屠夫努爾哈赤

屠夫努爾哈赤

爾哈赤自吹自擂“恩養尼堪(漢人,貶義)”卻大殺遼民。

明天啟三年,1623)六月,聽說復州漢民人數增加,接受明國“派來之姦細和札付”,將要叛逃,努爾哈赤派遣大貝勒代善、齋桑古、阿濟格、杜度、碩託等貝勒,率兵兩萬,前往.,將男人全部殺光,帶回大量子女、牲畜。

天命九年正月,努爾哈赤連下九次汗諭,遣派大批八旗官兵,在金國的大部分轄區,查量漢民糧谷,凡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定為“無谷之人”。努爾哈赤辱罵“無谷之人”是“不耕田、無谷、不定居於家,欲由此地逃往彼處(明國)之光棍”,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發現其“閑行乞食”,立即“捕之送來”,並於正月二十七日“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下達長諭,指責漢民“窩藏姦細,接受札付,叛逃不絕”,曆數鎮江、長山島、川城,耀州、彰義站、鞍山、海州、金州等地漢民武裝反抗事例,宣佈要斬殺叛逃之人。他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各去自己轄屬的村莊,“區別”漢民,凡系抗金者,一律處死。各將遵令,“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有遼民幾盡殺光之說。

努爾哈赤還在十月初三的“汗諭”中,命將未殺的“築城納賦”之“小人”(即勞動者),全部編隸汗、貝勒的拖克索(庄),每庄十三丁、七牛,耕地百晌,八十晌庄丁“自身食用”,二十晌作“官賦”。編丁隸庄后,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每備御各賜一庄”③。這樣一來,原來“計丁受田”的漢民,失去了“民戶”的身份,淪落為奴隸制農奴性質的“庄丁”,被迫繳納數倍於“計丁授田”之丁上交的丁賦,人身奴役加重,剝削更為厲害。

遼東地區的大多數漢民(即除去原系阿哈的漢民以外),從“計丁授田”的后金國“民戶”,下降為繳納高額地租、慘遭莊主壓迫的封建農奴,嚴重地加深了遼民的苦難,農奴制莊園惡性擴展,遍佈后金轄區,這是很大的倒退。

努爾哈赤令漢人與女真人合戶,實際上是將滿族旗人分置於漢人各戶之中,滿人奴役漢人,漢族男丁承擔了全部重體力勞動,漢族婦女則成了他們的奴婢。

如此的不平等,加上缺衣少食,就導致了1623年滿、漢之間的一系列衝突。許多漢人故意在食物和飲水中投毒,焚燒房舍,還殺死了一些后金的哨卒。

努爾哈赤對漢人抗暴作出的反應,是進一步種族歧視、種族清洗。他憤怒地責問八貝勒:“我等之兵去后,耀州之人即揚言殺我婦孺,其他各地之人亦毒殺我等之諸申,爾等知否?”

又斥責各旗大臣對漢人過分寬容:

漢官與我等之諸申,因何同等對待?若我等之諸申犯罪,則問其功勞,問其官位,稍有理由,即應赦之。若尼堪犯下死罪,又未盡心效力,復有偷竊之事,則應盡誅其子孫親族,為何僅責打了事?

竊據瀋陽后,滿漢人戶便被指定居住在按種族劃分的區域內。除此之外,努爾哈赤還規定漢人不得持兵器;而女真人則無論是不是八旗兵丁,都要隨身攜帶兵器。

這種旨在阻止漢人反抗的歧視政策,可能正是1625年漢人叛亂的導火索。這年秋,許多滿族兵民被殺,據說還有漢人派人向附近的明軍求援,希望重返明朝。11月,努爾哈赤採取了嚴厲措施,遂令滿族官吏進行徹底調查,清洗各村帶頭鬧事的秀才:

並非我等嘉善拔擢之官員,乃是昔為明國秀才、大臣而今無官者,聽信姦細之言,煽動當地村民。凡此等人,皆檢出誅之。

從天命八年六月偽金.復州兵民起,由於遼東軍民痛恨后金苛政,猛烈反抗,努爾哈赤不從改革弊政、減少殺戮、緩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穩定局勢這一根本上着手,卻改變策略,懷疑漢官,疏遠漢官。

當努爾哈赤決定派兵屠殺復州兵民時,“撫順額駙”李永芳諫阻說:“所謂復州之人叛者,非實也,恐系人之誣陷矣。”李之本意是應當慎重,核實情況后再發兵,這原是無可非議的。可是,努爾哈赤卻大發雷霆,厲聲指責李永芳等漢官“以明帝為長久,以我為短暫”,“心向明國”,蔑視金汗,竟革去他的總兵官職,捕其子來審訊,后雖復官,但也不似過去那樣信任和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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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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