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多算勝少算
賀冬青回到廬城家裏已經十多天了。雖然九月一號才到廠里報道,但是賀冬青一回來就忙個不停。
那天他和武清說:到目前為止,他對什麼都不感興趣,其實那不是真話。因為很久之前他就發現,自己對於那些但凡粘上個賭字的事務他都是興趣濃厚。從小時候的畫紙、彈珠、紙鏢、皮筋直到後來的象棋、撲克、麻將,他都興趣多多,而且無一不精。所有的這些多少都帶着個賭字,只是後幾種直接用金錢博弈,而前幾種屬於原始的以物博物罷了。
從十歲開始他就對那些彈珠、皮筋之類的遊戲不感興趣了,瘋狂的迷上了象棋。大街上只要有人下象棋,他總是要湊過去直看到別人收攤為止。為此還特意纏着他老爸賀誠斌去新華書店買了幾本厚厚的象棋棋譜來學習研究。賀誠斌也很愛下象棋,雖然水平一般,但是認為這也是正當愛好。兒子興趣濃厚,自然應該好好培養一番,成不了棋聖,最起碼也能陶冶一下情操。他心理也有些高興和得意:兒子比起他那些還迷戀着打彈珠的夥伴,確實強多了。於是只要有時間,兩父子就要殺上幾盤。賀冬青腦瓜子的確聰明,很快賀誠斌就不是他的對手呢?不過賀誠斌怎麼也想不到的是,促使兒子奮發圖強苦學棋藝的原因,是因為廬城大街上擺着殘棋的藝人。
八十年代中期,廬城大街上隨處可見這種擺着殘棋的藝人。雖然不好給他們準確的一個稱呼,但是他們好歹也算背了些棋譜,所以姑且稱為藝人吧。通常都是下一局輸贏十塊錢。一次,放學回家的路上,賀冬青親眼看見一個藝人連續贏了十把。一百塊錢,對於賀冬青來說,那簡直就是個天文數字,這極大的刺激了他。於是回來之後,他開始苦練棋藝。
賀誠斌絕對想不到的是大半年時間,他十歲的兒子賀冬青都在做着同一個夢,那就是自己在廬城最繁華的路口——解放路上擺了個棋攤,然後大殺四方。有一次賀冬青做夢自己連贏了十三局,激動得他一口氣買了一百塊糯米糖,正吃得高興的時候,被老媽拍醒了。原來天亮了。不過最可悲的是他興奮過度,尿炕了。賀冬青擺棋攤的夢想最終沒能實現。因為大約在他努力學習棋藝的半年後,擺棋攤的行為被認定為賭博和詐騙他人錢財,這使得廬城大大小小的棋攤很快消失得無影無蹤。
不過,不久后賀冬青又迷上了麻將這項歷史悠久的娛樂活動,原因自然是不用多說了。可是那個時候社會上是禁止打麻將的,因為打麻將或多或少都會帶上一寫些彩頭。公安局抓的特別嚴。因此平常時候,幾乎看不到有人在打麻將,只有新年的時候,一大家人圍坐在一起,才會拿出麻將來娛樂一下。當然通常也會帶上一點彩頭。普通人家也就是個五角或者一塊一個子。
十二歲以後的賀冬青特別盼着過年。別人家的小孩那是為了有煙花爆竹放——熱鬧或者有新衣新鞋穿,或者是盼着能得到壓歲錢。可是賀冬青盼的卻是能夠代替他老媽上桌去搓麻。賀冬青的爺爺有五個兒子、三個女兒,因此過年的時候分外熱鬧,通常都會開上兩桌麻將。賀冬青十二歲以後連續三年的新年從大年三十到直到初二,大多數時間都是在麻將桌上度過的。廬城的習慣,過了初二,這年味也就淡了。所以,賀家每年都是從大年三十到初二在賀冬青爺爺家過,初三開始各家回各家。
雖然賀冬青贏的錢大半都上交了老媽,但他還是樂在其中。多年以後,賀冬青回憶到這裏,說道:“當時我並沒有意識,我看中的並不是贏了多少錢,而是那種贏錢過程中的無窮樂趣。”叔叔、嬸嬸們的麻將技藝實在太過一般,因此連續三年賀冬青都是一人獨贏。第一年贏了三百多塊,第二年贏了四百多塊,第三年由於大家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一些,所以打得是一塊錢一個子,結果三天下來。賀冬青贏了一千六多百塊。
這在**年的普普通通的賀家人看來,那可是好大的一筆錢,因此賀冬青交給老媽時,讓這位四十歲的勤勞的女工人嚇了一大跳,左思右想之後,覺得不能夠為了這些錢傷了親戚們的和氣,因此把錢都挨個還了回去。從此以後,過年時候,再也不讓賀冬青上麻將桌了。當然老媽也不止一次地問過賀冬青:“為什麼他老是贏?是不是耍了什麼鬼?”賀冬青笑了笑說道:“我贏的訣竅只有一個子——算!”不過賀冬青一點沒說錯,叔叔嬸嬸打麻將要贏錢全靠手氣旺。而他只要上了麻將桌,表面上坐在那裏一動不動,其實腦子裏一直在算。盯着對家,吃着上家,看着下家,桌子上打出了哪些牌,都是誰打得,他是清清楚楚。而叔叔、嬸嬸、姑姑們則都是一邊打一邊嗑着瓜子、吃着花生,嘴裏還嘮着家常。如果不是他們運氣跑火,抓了天、地糊,贏家自然只能是賀冬青了。
上了高中以後,賀冬青讀到了《孫子兵法》中的這句話: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他對此深以為然。
高中時候,街市上開始盛行香港電影。其中最多的情節就是江湖片和賭片。雖然《英雄本色》中的小馬哥一度成為賀冬青心目中的偶像,但是還是很快被《賭神》中的高進所取代。雖然他們都是發哥飾演。以至於那個時候,他的書包至少有一副撲克,時不時地就拿出來練習一下洗牌。同時他也在感嘆自己真是身不逢地,要是身在香港這個賭博可以合法化的城市,那他可就是如魚得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