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日月同輝的功勛(轉)

與日月同輝的功勛(轉)

與日月同輝的功勛――記中國人民志願軍立功受獎制度

在雄糾糾、氣昂昂的歌聲中,中國人民志願軍於1950年10月19日在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彭德懷的率領下,毅然進行了歷時3年的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戰爭。

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抗美援朝的第一次至第三次戰役時期在志願軍範圍中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立功標準,各部隊規定的記功的等級批准權限都不盡相同,有“小功”、“大功”、“特功”還有“雙小功”和“雙大功”等等。有些命名也和實際情況還不盡相同,如“保國英雄”、“遠征英雄”等等,為了更好地適應朝鮮的戰爭環境,和進一步推動廣泛開展的“立功運動”,志願軍總部於第三次戰役結束后,根據國內總政治部擬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迅速制訂出《中國人民志願軍立功條例(草案)》並頒發執行。該條例統一了志願軍的立功等級、批准權限,建立了英雄模範的檔案制度,使廣泛開展的“立功運動”更加適應了韓戰的複雜作戰環境,有力地助推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事迹的湧現。

根據“立功條例草案”中規定志願軍的軍功分2種4等,2種即單位和個人,4等分別是“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英雄模範亦分為2種3等,即單位和個人,3等分別為“二級”、“一級”、“特級”,其中“英雄”稱號授予在戰鬥方面有突出功績者;“模範”授予其它方面的,如工作、生產、遵守紀律等等方面的先進。英雄稱號和模範稱號享有同等的功績和榮譽。評選英雄模範的條件為二級英雄模範必須建立3次以上的二等功或建立一等功以上功績者;一級英雄模範必須是建立2次以上一等功或建立特等功者,特級英雄模範須是建立特等功一次以上的,在全國、全軍範圍內有代表性的、堪為旗幟的立功人員。

志願軍戰功的批准權限為:團評功委員會有權批准班以下人員、班以下單位的三等功;師和相當於師的評功委員會有權批准排以上幹部及排以上單位之三等功;軍與相當于軍的評功委員會有權批准個人與單位的二等功;兵團和和相當於兵團的評功委員會有權批准個人與單位的一等功與二級英雄模範,及以下各等功;志願軍評功委員會或委託的機關有權批准個人及單位的特等功、一級英雄模範,及以下各等功和各級英雄、模範。從條例上看,特等功的批准權限要高於二級英雄模範一個等級,榮譽也要高於二級英雄模範。

由於韓戰的特殊性,條例中詳細規定了戰時和平時的功與英雄模範稱號的授予標準。如榮立三等功即是以反坦克武器擊毀敵坦克1輛者、驅逐機駕駛員擊毀或重傷敵驅逐機1架或轟炸機2架者;二等功即要求在一次戰鬥中以反坦克武器擊毀敵坦克2輛者、驅逐機駕駛員擊毀敵驅逐機2架或轟炸機3架者、在戰鬥中奪取敵人軍旗或拯救自己部隊軍旗免遭敵人掠奪者、海軍人員在戰時能克服困難和排除故障,保證準確順利航行,對作戰勝利有顯著貢獻者,等等,這些都在立功標準、條例中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各參戰部隊又在“立功條例草案”的基礎上,制訂了符合本部隊和作戰環境的更加詳細的立功標準。如:步炮兵的《狙擊殺敵立功標準》、《小分隊活動立功標準》,鐵路運輸部隊開展的“百日千列無事故”立功運動,汽車運輸部隊開展的“萬里安全行車”立功運動,空軍部隊開展了“互助立功運動”,並制定了統一的《飛行員戰時立功標準》等等一些立功標準。有力地促進和保障了戰鬥、戰役的進行,極大地提高了志願軍指戰員的殺敵立功的決心和士氣。

功和英雄,模範稱號的授予,獎勵,均是以政治榮譽為主,物質獎勵為縛,起規格為。

個人立功者

三等功:為會議嘉獎,並登報表揚,頒發獎證,給軍屬寄發喜報;

二等功與一等功:為會議嘉獎,在軍旗下照相,並登報表揚;

特等功為通令嘉獎,在軍旗前照相,寄發喜報並編撰傳記,廣播全國。

凡容立個人特等,一等,二等功者,另按獎勵條例的規定分別授予各級獎章。

凡當選各級英雄,模範的個人,除按功給獎外,另按”授予榮譽稱號及頒發英雄,模範紀**章的規定”,“贈與光榮稱號”並分別授予英雄,模範紀**章。

單位功的獎勵和個人的相仿。

至於“授予志願軍各級功,各級英雄模範獎章,紀**章的規定”,由於種種原因,獎章和紀**章並未下發,而只是停留在條例中,在實際中只是在立功證中記載各級功和英雄模範的等級,次數。

在抗美援朝的三年中,志願軍全軍共有302724名功臣,集體立功的單位有14個團,51個營,648連,849個排,4391個班,還有494人獲得英雄或模範的光榮稱號{立功事迹發生時間基本在三年以前。但功勛,稱號等的授予時間很多都超過了三年戰爭時期。其中以英雄模範為例,就有1950年志願軍某部三連衛生員“二級救護英雄”張萬榮等英雄;1951年的志願軍某部重炮連長“一級模範”張益仁等;1952年的某部三連連長“特級戰鬥英雄”楊根思。某部四連戰士“二級穿山英雄”肖桂強,某部九連付排長“炮兵勇士”李雲漢等人;1953年的某部七連戰士“一級戰鬥英雄”邱少雲,某部二營通信員“特級戰鬥英雄”黃繼光等人;1954年的某部五連戰“三級築城模範”陳漢文等人。空軍部隊容立“一級戰鬥英雄”的有;王海,劉玉堤等五人,二級戰鬥英雄和二級模範有空軍韓德彩,高月明,鄒炎等16人。

在英模中,其中志願軍某部副連長楊連弟一級戰鬥英雄{1952年追認}在當時就是全國聞名的鐵道兵部隊的“登高英雄”。曾與1950年出席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1952年在朝鮮光榮犧牲后,又被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授予“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英雄”的光榮稱號。追授“金星獎章”和“一級國旗勳章”。其所在的連被志願軍總部授予“楊連弟連”。還有志願軍某部三連連長楊根思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就屢立戰功。榮獲“戰鬥英雄”等光榮稱號。在1950年11月29日圍殲美陸佔一師的長津湖的戰役中光榮犧牲。1952年被志願軍總部追記“特等功”,並授予“特級戰鬥英雄”的光榮稱號。1953年6月25日,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追授楊根思“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英雄”的光榮稱號,追授“金星獎章”和“一級國旗勳章”。

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於朝鮮衛國戰爭二,三周年和抗美援朝一,二,三周年紀**日,分五次在志願軍總部授予志願軍幹部,戰士勳章,獎章。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國家領導人數次親自為志願軍首長和部隊幹部,英雄,模範代表授勛。並派政府代表到志願軍各部隊舉行授勛典禮。三年期間共授予志願軍各種勳章,獎章526354枚。其中:彭德懷司令員,楊根思,黃繼光,孫占元,楊連弟,邱少雲,伍先華,胡修道,楊育才,楊春增,李家發,許家朋,榮獲“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英雄”的光榮稱號,並被授與“金星獎章”和“一級國旗勳章”。

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授予志願軍的勳章,獎章,主要授予2種人員。一是:英雄,模範和功臣。二是:幹部。對英雄,模範與功臣的授勛主要根據其功的等級及規定的勳章範圍授予。自由勳章授予營以上幹部,戰士榮譽勳章授予連以下有功人員,功越高勳章等級越高。對幹部的獎勵:凡打好仗,做好工作的,在朝鮮戰鬥,工作滿一年,為受嚴重處分的,無惡劣影響的均授予{1951年給軍以上幹部,1952年給團以上幹部,1953年給正排以上幹部的授予均依此條件}

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頒發的勳章品種共計有:金星獎章,一級二級三級國旗勳章,一級二級自由獨立勳章,一級二級戰士榮譽勳章。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政府頒發的計有,軍功獎章,功勞獎章和58年志願軍歸國時授予全體志願軍指戰員的偉大的朝鮮祖國解放紀**章等幾種。

另外195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授予中國人民志願軍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有功人員勳章獎章的決議》但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實施和授予,實為廣大參加抗美援朝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幹部和戰士的一大憾事!

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抗美援朝艱苦卓絕的戰爭中所創建的功勛與日月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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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紀**抗美援朝戰爭,表彰英雄模範,我國人民和朝鮮政府製作頒發了一系列的紀**章、軍功章。這些歷史文物,熔鑄了中朝兩國人民的偉大友誼,銘刻着志願軍的光輝業績,見證了這段血與火的歷史,記載了這場轟轟烈烈的愛國運動,它們已成為“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縮影,也是對後輩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1953年頒贈給中國人民志願軍英雄的勳章有:金星獎章(金質)通徑3.6厘米,正中鑄五角星,此為朝鮮政府最高等級勳章,志願軍戰鬥英雄黃繼光、邱少雲曾榮獲該勳章;一級、二級、三級國旗勳章(銀質,以下同為銀質),式樣相同,規格不同,正中鐫朝鮮國旗,製作華美;一級、二級自由獨立勳章,五角星中間刻有兩名戰士向敵人進攻的場景;一級、二級戰士榮譽勳章,底部為五角星和交叉的步槍,正中盾牌形狀的框中鐫刻一位持槍戰士,兩邊麥穗環繞,工藝精細;此外,朝鮮政府還頒發人民英雄軍功章,刻有一名持槍戰士,背景為朝鮮國旗和旭日光芒;祖國解放戰爭紀**章,圖案描繪志願軍和人民軍戰士在飛機坦克掩護下並肩作戰,衝鋒陷陣的動人場面……這些勳章、獎章、軍功章數量有52萬餘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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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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