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這樣搞金融,太神了!(14)

第二章 這樣搞金融,太神了!(14)

然而,如果放款的風險可以被賣出去,按照邏輯來推,放款從“現在”開始,就是零風險了;而且,如果這個推理成立的話,由於沒有涉及風險,其所動用的資本當然可以自由地再轉貸出去,而不用去計算《巴塞爾協議》所要求的準備金。無害、不犯法;沒有風險、不必套住有用的資本。經過數月的工作和法規上的爭論,主管機關終於核准這筆交易,他們接受這個概念*:以這種方式把風險賣出去是件好事,因為風險被分散到金融體系裏,而不是集中在一個地方。

一家空殼公司先吃下風險,然後……最後轉嫁給你

對摩根大通來說,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很順利。不過這種交易耗力費時,而且銀行在整個流程還沒合理化和工業化之前,還不能從信用違約互換賺到大錢。就像當你借錢給鄰居,是因為你認識對方,能拿捏他們的還款能力,從而掌握你這筆投資的安全性。然而,如果我們能夠不必辛苦地拿捏每個人的還款能力,有辦法把繁瑣、逐案親自審查違約風險的過程跳過的話,那就財源滾滾而來了。

實現這個願望的偉大發明,就是證券化。所有銀行永遠存在一個基本前提:向你借錢的人,將來未必能夠還錢。因此每一筆貸款都是個案,都需要逐案審查;而逐案審查的過程很難工業化。例如EBRD-艾克森案,就花了好幾個月的密集工作(而第一個商業交換交易,IBM-世界銀行案的建構則整整花了兩年)。

證券化的做法,就是把這些貸款打包成一個包裹,然後依靠大量平均的安全性上壘:即使有些貸款違約,其他的貸款並沒有違約,仍然可以賺到錢,於是違約風險就被分散且極小化了。

然後,又有人想出另一個點子:可以把這種證券按不同的風險水平,分割成高風險和低風險的債,各自以不同利率分開銷售。這叫做“分券”(tranching)。有的客戶要買高收益的債券,不用說,這種債券的風險較高;有的客戶則偏好比較安全、但利潤相對不太好的債券。這樣一來,客戶可以買到他們所要的風險水平,銀行也能按照他們的需求量身訂做。

這些點子發生在銀行界的各個角落。摩根大通的比爾·丹查克把它們集結起來,創造出“信用違約互換”的證券化包裹(把違約保險打包起來)賣給投資人。

摩根團隊的發明,還有最後一樣組件。他們設立了一家空殼公司,叫做“特殊目標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用來實現EBRD在第一個信用違約互換時所扮演的角色。這個空殼公司吃下摩根大通97億美元的風險;然後再以證券形式,把這個風險轉售給投資人,支付投資人各種不同的利率。於是許多的違約風險會先賣給SPV,然後全部集合起來做成一系列的證券,再賣給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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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債——全球債務危機:我們都是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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