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4)
南昌某小學三年級作文課出了“好人好事”的命題,滿分為3(色色小說0分,一位女生虛構了自己扶起路邊摔倒的一位老人的故事,不料這篇作文只得了5分。老師的評語是:“現在這個社會,老人摔倒了還有人敢扶嗎?”這評語使這個三年級小學生感到十分茫然。老師以自己的所謂“成人經驗”來教訓學生,從而擊碎了學生的美好願望。有評論說:“扶老人有風險,這是事實,可教師該如何教育學生?不是武斷地和學生說,老人摔倒了還有人敢
扶嗎?你老師不敢扶,並不代表着學生不敢扶;你一個不敢扶,並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不敢扶。我們每一個人都會老,當我們摔倒的時候,更需要年輕人來扶起我們,而且我們也該清楚地認識到,不是每一個老人都會誣陷別人的。恩將仇報的人畢竟是極少數。對社會對未來,我們依然要充滿希望。”
2011年有關媒體盤點這一年最突出的事件和焦點問題的時候,一個不應該成為問題的問題被擺到顯著的位置,這就是這個時代怎麼做好事?為什麼做好事這樣的難?幾年來,不斷有關做好事遭遇尷尬的報道。南京一位男子攙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並索賠,法院一審判決稱:“這名男子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這名男子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而選擇自行離去。”也就是說,在法官的思維中,見到一個老人倒地選擇不管不顧、“自行離去”才是符合“常理”的,助人為樂、救死扶傷反而不合“常理”。判決書還說:如果這名男子是“見義勇為做好事”,那麼,“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這個荒誕的邏輯等於說:如果你抓不住罪犯,你就最好不要助人為樂。如果你貿然地救助別人,你可能成為“替罪羊”。另有一位初二學生在路邊扶起一名摔倒的老人,也被老人及其子女說成是肇事者並告到法院,要求賠償。因為證據不足,法院一審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訴到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天,老人卻主動撤訴。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事實是,對好人好事,許多人的第一反應往往不是敬佩、讚美,而是懷疑、嘲諷:可能嗎?什麼動機?想作秀還是太傻?這些事件和現象所反映的道德倫理問題是非常尖銳的:好人好事存在的土壤已經出現了問題,在社會道德缺欠而法律又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做好事會招致一系列麻煩,首先就是被懷疑。北京一個公交車司機和售票員好心相救一位被撞倒在路邊的老人,老人家屬不但沒有感謝,反而誣賴是他們撞倒了老人。最後是調看了道路交通的有關錄像,才真相大白。另一位開紅色小轎車的女子被誣告撞倒了電動車的車主,原因是她在現場掛了120急救電話,並一直守在電動車邊,120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