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四安樂行 口吐蓮華,口出光明
第九章四安樂行口吐蓮華,口出光明
第十三品勸持品
《法華經》第十三品《勸持品》中,佛陀的姨母兼養母摩訶波.波提,以及他出家前的妻子耶輸陀羅都已成為比丘尼,佛陀預言她們兩人將來會成佛。法會中其他比丘尼都為此感到無比歡喜,因她們知道自己也能成佛。接着,所有與會的菩薩都誓願對一切眾生宣揚《妙法蓮華經》,不會遺漏任何一個人。他們說:我等於如來滅后,周旋往返十方世界,能令眾生書寫此經,受持、讀誦,解說其義,如法修行,正憶念,皆是佛之威力。
這一品是後來增補的,其目的在於肯定女性也能成佛。後來的大乘學者與詮釋者就以此方式,企圖修正這部經中某些歧視與不夠包容的態度。《法華經》第十四品《安樂行品》也是后出的部分,但其中仍有點歧視女性與其他人的頑固心態。因此,這一品在《法華經》中就不如其他品那麼突出。但它教導我們在較少機會聽聞、修行佛法,世間又苦難重重的時代,如何完成菩薩的工作。在這一品中,文殊師利問佛陀:“世尊!菩薩相當稀有,人生充滿邪惡與不幸,無知的眾生又這麼多,將來菩薩如何能宣揚、守護《妙法蓮華經》的教法呢?”
佛陀回答:“當菩薩發願在未來教導此經時,應安住於四種方法中。”這四種方法中的第一種,意指發願說法的菩薩,必須住於菩薩行處與親近處。“住於行處”表示所作所為都應修習忍辱,並尋求人際間的和諧。若你有耐心,能容忍其他人,就能為自己創造平靜與喜悅,周遭的人因而將同樣感到平靜與喜悅。忍辱並非軟弱,而是中庸、自製的立場,你不會竭力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觀點。“住於親近處”表示修行人不會選擇接近擁有世間權力者,或以不當職業而謀生者,或存心不良者。這並不表示你排斥這些人,而是不刻意挑出他們試圖加以感化。菩薩必須修行,以看清萬法真正的表徵——空性,這是為了不被錯誤知覺造成的二元對立思考所束縛。菩薩不見“男”、“女”的區別,因此不陷入眾生有無資格接受佛法這種二元對立的認知。這一品概述如何適當地維護、保持、保護和教授此經,例如教導時不應期望有報酬或獲得供養;不應單獨進入某人家中;教導女性時應服裝整齊等。這些禁止條例是為了保護人們避開潛在有害的處境,當然也反映出當時社會、文化的看法。
四種方法的第二種,意指發願說法者必須住於修習平靜與喜悅。教導經典時,既不應推崇、讚歎他人,也不宜批評任何人。第三種方法是在教導時,不應羨慕或忌妒他人,也不應輕視任何人。以此方式說法,聽眾就能欣然接受教法,轉化自心。
至於第四種方法,發願教導此經的菩薩,必須對尚未能聽聞佛陀妙法的人生起大慈悲心,並為初聞佛法而無法理解或無信心者興發宏願(菩提心),在自己證悟無上的圓滿覺悟時,運用善巧方便,幫助這種人吸收教法。
這一品的目標是讚揚《法華經》的偉大,且對後來心懷宏願的菩薩保證,他們也將能修行、教導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