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邊疆的召喚(3)
溫馨小提示:挖完陷阱后自己要記住地點,否則當敵人退去,弄不好你們自己也會掉進去送死。
條件雖然艱苦,生活不能湊合
身為駐守邊疆的軍人,你總是閑不住。
即便在和平@年代,你也要經常在要塞內外參加義務勞動,維護設施、築路修橋都少不了你的身影。
說實話,當兵的除了身份自由外似乎跟奴隸差不到哪兒去,乾的都是大汗淋漓的體力活兒。軍團司令為了自己的功業拚命使用你們,甚至會讓你們去挖掘危險的銀礦,或者一口氣修築長達幾百公里的道路。看那些悠然自得行走在帝國道路交通網上的閑人們吧,多麼令人討厭,他們從來沒有體諒過你們軍人的辛苦,也從不知道腳下的路就是你們修的。
軍營中的生活確實比城市裏勞累辛苦得多,你受到的管束也更多一些。按照規定,你要把每天的活動及時報告給專門負責匯總消息的同事,以便讓軍隊高層了解普通士兵們現有任務的完成情況。
軍隊就像一座該死的大監獄,你一進去就等於被判了有期徒刑20年(軍團士兵的法定服役年限),或者說它是一條官辦的賊船,上去就下不來了。
雖然代價很大,你也不是沒有收穫。至少,在這座“大監獄”中,你從來不用為生計發愁,因為你是在編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從納稅人那裏領取工資。
在帝國時代當兵,你算趕上好時候了。
話說共和時代早期的軍人都沒有正式工資,他們當兵乃是作為公民應盡的義務,一切裝備和消費都要自己出,因為他們擁有國家分給的土地,打完仗就得趕緊回來耕種,為參加下一次戰爭積蓄財富。自己掏錢不說,還隨時隨地去送死,多不划算啊。沒辦法,那時候人們覺悟高。
漸漸地,羅馬人的對外戰爭越來越多,軍人們去的地方也越來越遠,根本無法回到自己的土地上耕種。打仗和種地成為難以解決的矛盾。
第二次布匿戰爭時期(公元前218年-公元前201年),羅馬高層已經想出了解決辦法並付諸實施。他們給出征的士兵一定數量的金錢,讓這些“鄉親們”專心致志去打仗,不用擔心後方的田地沒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