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日本人(10)

第七章:日本人(10)

日本家庭以孩子的名義擁有大量土地。有時,日本人向同情他們的白人買進土地,但在法律上並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由他們耕作,這種土地和自己的沒有什麼兩樣。

為了逃避《外籍人土地法》,還成立過許多有名無實的公司。到了1920年,這些逃避手段已是如此的普遍和盡人皆知,以致通過了一項新的法律來堵住漏洞。

這項新法律作為動議案以3∶1的多數票獲得通過。1920年的《外籍人土地法》不僅禁止無權申請國籍的客籍人(亞洲人)擁有土地,而且禁止他們租借土地,並試圖禁止以在美出生的子女的名義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做法。

但法院裁決和新的逃避措施使得日本人能夠+激情繼續在加州農業中生存下去。

直至1940年,大部分受雇的日本男性仍然是農場主。該項法律在減少日本人佔有土地的數量方面並非完全無效,也給日本人經濟上的騰飛設置了巨大的障礙,但卻沒有完全把他們困住。

其中一個原因是,土生土長的日裔美國人佔了越來越大的比例,因而不受針對

“無權申請國籍的客籍人”的法律的限制。《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使法律不能故意把日本人挑出來作為它的受害者。

到1930年,美國本土上的日裔美國人幾乎有一半是土生土長的。到1940年,加州全部的商品蔬菜,約有1/3是由日裔美國人種植的。

除了在農業上的成功外,美籍日本人還以出色的園藝技術名聞加州。園藝與農業有關,一些日裔就專以經營園藝為業,或承包別人的庭園管理。

“日本園丁”成了白人中產階級家庭生計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請這些園丁來照料其草坪和庭園。

園藝業是小本生意,但具有獨立性,因為園丁從許多人家領取合同報酬,不是任何一家的僕人。

早在1928年,南加州一帶就有1300名日本園丁。日本人在農業上的成功還包括開辦農貿市場,經銷自己農場的產品。

1929年,光洛杉磯一地就有700多個日本人經營的這種市場。日本人也涉足於與土地無直接聯繫的商業性活動,並同樣搞得很成功。

到1919年,西雅圖半數的旅館和約1/4的雜貨店均是日本人經營的。

在洛杉磯,第一代日本移民除了開辦廉價旅館外,還擁有乾洗店、餐廳和魚行。

一些日本人經營的企業,開始時都以滿足本族同胞的需要為主,尤其是迎合日本人的特殊飲食習慣。

可是他們的生意越做越大,遠遠地超出了日本同胞的消費需求。還有一些日本人所擁有的企業,如上述的園藝和農貿市場,其顧客幾乎都不是美籍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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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種族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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