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聽我來說小說——代自序

請聽我來說小說——代自序

請聽我來說——代自序1998年初,《選刊》雜誌開闢

“課堂”專欄,邀我每月撰寫一篇講述創作藝術技巧的短稿。至2000年末,共發表了三十六篇。

這一組講義,如反饋者言,以其

“深入淺出”的

“可操作性”,博得了一些文學愛好者和初學寫作者的青睞。有人曾把它們從刊物上剪裁下來,作為一種衡量尺度,供寫作或閱讀時參考。

而今,我把它們補充修訂,和我的

“編輯生涯”一起結集出版,對未曾看過的讀者,有必要做一些說明。

“凡是有志於創作的青年,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大概總是‘應該怎樣寫?’現在市場上陳列着的‘作法’,‘法程’之類,就是專門掏這類青年的腰包的。然而,好像沒有效,從‘作法’學出來的作者,我們至今沒有聽到過。”魯迅曾經告誡,

“創作是並沒有什麼秘訣,能夠交頭接耳,一句話就傳授給另一個的,倘不然,只要有這秘訣,就真可以登廣告,收學費,開一個三天包成文豪學校了。”誠哉斯言。

儘管我這

“三十六講”並非

“作法”之類,然而效用是一樣的:即便上過

“課堂”,也未必就會寫。否則,我本人早應該能成為家了。而我雖也曾發表過,卻一直是一名文學編輯。

文學是要先天稟賦靈氣、後天花費力氣、常能遭逢運氣的事業,我缺乏這方面的素質和機遇。

我的工作職責在審美:鑒別、判斷創美活動的成敗得失、品位高低。相對創美而言,審美講求的是

“規矩”。

“詩貴性情,亦須論法。”清文人沈德潛指出,

“然所謂法者,行所不得不行,止所不得不止,而起伏照應,承接轉換,自神明變化於其中。若泥定此處應如何,彼處應如何,不以意運法,轉以意從法,則死法也。”章學誠則說得更明確:“學文之事,可授受者,規矩方圓;其不可授受者,心營意造。”文無定法,而有

“規矩”,那是一切文學作品都應具備的共同之點。我所講的,就是這種

“可授受”的

“規矩”。作為職業讀者,我是怎樣審閱的?成果的優良中劣(56書庫,我是如何評判的?

若把比作園林,我便是它的

“導遊”。對初進景點的

“遊客”,

“導遊”或許有助於指點

“門徑”。我按照我的理解,向你指出各處景點的特色。即便你已登堂入室,是不是也願意聽一聽我這個審美者的個人體會和經驗呢?

既然你已翻開此卷,那麼就請跟隨我來,我將說給你聽——

“是‘看’出來的”,

“她的眼睛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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