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俊卿的幸福故事(3)
>>>5.查出來的清官
1990年,我在旺蒼縣政府工作,妹妹盧百靈在旺蒼縣一個中學當代課老師。妹妹為了深造,決定到四川師範大學讀書,但是沒有錢交學費,於是向學校提出借2000元學費。學校領導說,如果你哥能夠找有關部門幫我們解決學校修廁所的經費,就送給你2000元。我了解情況后,發^H小說現該校確實需要修建廁所,也完全符合有關政策,便找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了這一問題。校方十分感激,準備給妹妹獎勵2000元,支持她讀書。我知道后,堅決反對,要求妹妹只能借款,不能白要。由於擔心妹妹執行走樣,我特地與妹妹一起去學校,看着妹妹打了借條。後來,我用了3年時間幫妹妹還了1500元,妹妹自己工作后還了500元。沒有想到,此事卻被好事者舉報,說我受賄。有關方面去學校了解真相后,得出結論:盧俊卿是查出來的清官。
>>>6.睡火車地板半年,只為讓女兒高興
為了培養女兒盧星宇的獨立性,在女兒5歲多的時候,我就將她送到350公里以外的成都上學,我當時還在廣元工作。由於女兒年幼,不適應新的環境,經常哭着鬧着要回家,放學后經常抓着老師的自行車不放,要老師送她回家。老師沒辦法,只好假裝答應她,帶着她在操場裏轉圈圈,直到她睡着為止。
由於擔心女兒幼小的心靈受到創傷,在女兒到成都的頭半年,每周六晚上我都從廣元坐10個小時左右的火車到成都,星期天陪女兒玩一天,星期天晚上又坐火車回廣元,趕星期一上班。由於大多數時候都無法買到坐票,我只有把報紙鋪在火車座位下面的地板上睡覺。這樣堅持了半年多,累計行程上萬里,直到女兒完全適應了學校生活為止。現在回憶起這段經歷,感覺有點不可思議,但那個時候一點也沒有覺得日子很艱難。
>>>7.給女兒的“約法三章”
從女兒小時候起,我就覺得虧欠她很多。因為工作太忙,很少有時間陪她,更沒有時間管她的生活細節,只有對她進行原則管理。於是,我給她制定了一個“約法三章”——“向善,向上,自覺”,隔一段時間就會問她記不記得“約法三章”,並要求她對照着檢查自己前一段的言行。
在女兒6歲那年,她周末時常住在我的同學趙先貴家裏。有一天,因擔心保姆弄亂她的東西,不讓保姆進她住的房間。我知道后,就把保姆、同學夫婦、我的妻子請到客廳的沙發上坐下,然後叫她站在大家前面,讓她立正。她開始不以為然,做了個稍息的姿勢。我十分嚴肅地重複了我的要求:立正。她看到我那麼嚴肅,馬上改成了立正姿勢,眼淚也隨之流了下來。我讓她自己檢討:犯了什麼錯誤?犯錯誤的根源是什麼?今天怎麼改正?今後怎麼改正?她承認了錯誤,並在我的引導下認識到了錯誤的根源,表示今後要尊重每一個人,併當即向保姆和我的同學夫婦道了歉。從此,她對保姆、司機都十分尊敬,學會了尊重每一個人,善待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