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學時期(1910-1917)(3)
此記明言「考過」,本無可疑。胡頌平《年譜長編》在此條之後的「編者按」引唐德剛《胡適雜憶》說:
胡氏在哥大研究院一共只讀了兩年(1915-1917)。兩年時間連博士學位研讀過程中的「規定住校年限」(requiredresidence)都嫌不足,更談不到通過一層層的考試了。……所以胡適以兩年時間讀完是不可能的*!*
《年譜長編》的「編者按」接著說:
照《胡適雜憶》的話,似哥大不應授予胡先生博士學位的。但哥大授予胡先生博士學位乃是事實,若非唐君推斷有錯誤,則是哥大辦理博士學位授予的人有錯誤(第一冊,頁285)。
胡頌平先生為胡適辯護,自在情理之中,但唐德剛先生的懷疑是否有根據呢?胡適晚年在《口述自傳》中,是這樣回憶的:
我在1915年9月註冊進哥大哲學系研究部。其後一共讀了兩年。在第一年中我便考過了哲學和哲學史的初級口試和筆試。初試及格,我就可以寫論文;我也就[可以]拿到我的[哲學博士]學位了。1917年的夏季,我就^H小說考過我論文最後口試。所以兩年的時間——再加上我原先在康乃爾研究院就讀的兩年,我在哥大就完成我哲學博士學位的一切必需課程和作業了*ぁ*
這和前引《留學日記》一條先後一致。《日記》說他在1915年11月——即入哥大兩個月後——便考過「初試」,這是無可懷疑的事實。今據《口述自傳》,則知他在康乃爾最後兩年已修了足夠的哲學史和哲學課程,所以他讀博士學位的時間一共是四學年,並不自哥大始。但是胡適在康大畢業是1914年,為什麼他說在康大讀了兩年研究院的課程呢?1914年2月17日〈記本校畢業式〉條解答了這個疑團:
余雖於去年(按:1913年)夏季作完所需之功課,惟以大學定例,須八學期之居留,故至今年二月始得學位,今年夏季始與六月卒業者同行畢業式(《留學日記》卷四)。
原來他每年都上暑期學校,到1913年夏天已修足了畢業學分,只因限於校章的規定,延遲到1914年2月才正式取得學位。他最後兩年多修研究院的哲學課程,是無可置疑的;《留學日記》中有很多條札記可以證明這一事實,讀者不妨自行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