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十九日之中蘇交涉日記(60)

六個月十九日之中蘇交涉日記(60)

〔10〕南滿鐵路(滿鐵)根據1896年《中俄密約》,沙俄取得在中國東北修築鐵路的特權。

自1897年至1903年,完成西自黑龍江省滿洲里,經哈爾濱,東達綏芬河一段,南經吉林省長春,遼寧省瀋陽,直達旅順、大連兩港。

該鐵路總稱為

“中東鐵路”,或

“東省鐵路”或

“東清鐵路”。該路完成後,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結果日勝俄敗。

1905年9月日俄兩國在美國樸茨茅夫(Portsmouth)簽訂和約,俄將在中國東北的特權讓與日本。

日本獲得

“中東鐵路”南段(自長春至旅大兩港)鐵路特權后,遂於1906年11月設立

“南滿州鐵道株式會社”,經營該路。投資日幣二億元,設總社(總公司)於大連。

一般簡稱該公司為

“滿鐵”,是日本軍國主義時代經營中國東北殖民的核心機構。1945年8月14日,蘇聯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重申尊重中國東三省主權及領土完整。

中蘇共管中東、南滿鐵路三十年。旅順為共用海軍基地三十年。大連為自由貿易港,並租用三十年,但行政權屬於中國。

〔11〕

“滿州國政府”1931年,日本關東軍在瀋陽發動九一八事變后不久,便將東北全境佔領。

次年3月1日關東軍指使漢奸張景惠等,以

“東北行政委員會”偽政權名義,發表建立

“滿洲國”宣言,擁立清廢帝溥儀為

“執政”,年號為

“大同”,定都於長春,改其名為

“新京”。同年9月15日,日本政府承認

“滿洲國”,簽訂《日滿協定書》以及附帶密約,將

“滿洲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文化等置於日本關東軍支配之下。

1934年3月1日,

“滿州國”改稱為

“滿州帝國”,溥儀由

“執政”改稱

“皇帝”,年號改為

“康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1945年8月8日,蘇聯政府通知駐蘇日使,從本年8月9日開始,蘇日關係處於戰爭狀態,蘇軍分三路立即向佔領中國東北的日軍進擊,結果關東軍大敗。

8月14日,日本宣佈無條件向聯合國投降。18日,關東軍司令官山田乙三下令,命部屬全軍向蘇軍投降,溥儀被捕。

所謂

“滿州帝國”,自此土崩瓦解,永滅於世。〔12〕滿州電業株式會社1934年11月,日本在中國吉林省長春市設立的壟斷東北電業的企業公司。

先後歸併東北的州電氣會社、營口水道電氣會社、北滿洲電氣會社(色色等日資電力企業,並吸收奉天電燈廠、長春電燈廠、吉林電燈廠、齊齊哈爾電燈廠、哈爾濱電業局、安東發電公司等華資企業而成。

1936年資本為九千萬日元,次年,增資為一億六千萬日元。1938年發電量約佔全東北的百分之四十。

1944年增資至六億四千萬日元。抗戰勝利后,由國民政府接收。

〔10〕南滿鐵路(滿鐵)根據1896年《中俄密約》,沙俄取得在中國東北修築鐵路的特權。

自1897年至1903年,完成西自黑龍江省滿洲里,經哈爾濱,東達綏芬河一段,南經吉林省長春,遼寧省瀋陽,直達旅順、大連兩港。

該鐵路總稱為

“中東鐵路”,或

“東省鐵路”或

“東清鐵路”。該路完成後,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結果日勝俄敗。

1905年9月日俄兩國在美國樸茨茅夫(Portsmouth)簽訂和約,俄將在中國東北的特權讓與日本。

日本獲得

“中東鐵路”南段(自長春至旅大兩港)鐵路特權后,遂於1906年11月設立

“南滿州鐵道株式會社”,經營該路。投資日幣二億元,設總社(總公司)於大連。

一般簡稱該公司為

“滿鐵”,是日本軍國主義時代經營中國東北殖民的核心機構。1945年8月14日,蘇聯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重申尊重中國東三省主權及領土完整。

中蘇共管中東、南滿鐵路三十年。旅順為共用海軍基地三十年。大連為自由貿易港,並租用三十年,但行政權屬於中國。

〔11〕

“滿州國政府”1931年,日本關東軍在瀋陽發動九一八事變后不久,便將東北全境佔領。

次年3月1日關東軍指使漢奸張景惠等,以

“東北行政委員會”偽政權名義,發表建立

“滿洲國”宣言,擁立清廢帝溥儀為

“執政”,年號為

“大同”,定都於長春,改其名為

“新京”。同年9月15日,日本政府承認

“滿洲國”,簽訂《日滿協定書》以及附帶密約,將

“滿洲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文化等置於日本關東軍支配之下。

1934年3月1日,

“滿州國”改稱為

“滿州帝國”,溥儀由

“執政”改稱

“皇帝”,年號改為

“康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1945年8月8日,蘇聯政府通知駐蘇日使,從本年8月9日開始,蘇日關係處於戰爭狀態,蘇軍分三路立即向佔領中國東北的日軍進擊,結果關東軍大敗。

8月14日,日本宣佈無條件向聯合國投降。18日,關東軍司令官山田乙三下令,命部屬全軍向蘇軍投降,溥儀被捕。

所謂

“滿州帝國”,自此土崩瓦解,永滅於世。〔12〕滿州電業株式會社1934年11月,日本在中國吉林省長春市設立的壟斷東北電業的企業公司。

先後歸併東北的州電氣會社、營口水道電氣會社、北滿洲電氣會社(色色等日資電力企業,並吸收奉天電燈廠、長春電燈廠、吉林電燈廠、齊齊哈爾電燈廠、哈爾濱電業局、安東發電公司等華資企業而成。

1936年資本為九千萬日元,次年,增資為一億六千萬日元。1938年發電量約佔全東北的百分之四十。

1944年增資至六億四千萬日元。抗戰勝利后,由國民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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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東北接收交涉紀實——以張嘉璈日記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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