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6)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6)

根據蓋烏斯的《殖民城市法》建設的殖民城市有三個,意大利半島建兩個,迦太基舊址建一個。李維烏斯提出新的法案,僅意大利半島就建設12個殖民城市,而且被選擇的殖民者只限失去農地的城市無產者,土地的租借費全部免除。法案中甚至還加上了國家支付必要的安家費的條款。

蓋烏斯的《殖民城市法》規定,殖民者僅限戶主,意大利半島內的殖民城市各3000人,迦太基殖民城市6000人,因此意大利半島新建殖民城市能夠救濟6000失業人口。而按照李維烏斯的法案,僅意大利半島就要安排36000人。在那個大多數羅馬人不願意離開意大利半島到其他地方定居的時代,6000人和36000人的政策差異很大,能在半島內殖民,誰還願意去迦太基呢?

對於蓋烏斯給予拉丁公民羅馬公民權的《公民權改革法》,李維烏斯提出比蓋烏斯更為寬鬆的法案,不僅給予羅馬公民權,而且對在軍中嚴重違反軍紀者應該處以的“棒刑”(亂棍打死,實為死刑)全部廢除。

^H小說李維烏斯還公開聲明拒絕出任“新殖民地建設執行委員會”的委員職務,以表示自己對“新殖民地建設執行委員會”委員長蓋烏斯的厭煩之情。然而無知大眾也好,有教養的文化人也好,都理解為此舉表明李維烏斯沒有權力欲。雖然不參與殖民地建設工作未必博得民眾好感,但保民官李維烏斯卻獲得了“弱勢群體的保護人”和“清廉官員”的評價。

看到李維烏斯這些過於討好民眾的荒唐法案相繼成為法律,後世的我們不禁要問:隱身其後的元老院不覺得這樣會使執政者陷於困境么?其實,奠定人類史上第一個法治國家理念的羅馬人並沒有把法律當成是永遠不變的東西,他們認為如果某部法律不合適,把它改過來就是了。至於改正的方法,卻不是直接修改原來的法律文本,因為要是真想改哪部法律的時候,總會有些猶豫不決,而猶豫不決可能就會貽誤改正的最佳時機。

那怎麼辦?羅馬人有他們的高招,那就是不在原來的法律文本上做文章,重新設立一部適應現狀的新法律,舊法中與此抵觸的部分自然就被覆蓋了。如此一來,如果編輯一套集中羅馬全部法律的《六法全書》,恐怕要堆成一座山,和非成文法國家不相上下。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羅馬人的故事3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羅馬人的故事3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