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
需要說明的是,這只是後世研究者喜歡使用的分類方法。當時的羅馬人,似乎並不執拗於這種分類。以當時的通例,每年選出的兩名執政官中必有一名是平民。這樣的話,理論上每年都會有一個平民家庭進入貴族的行列,羅馬的“貴族階級”,已不再僅僅是封閉的世襲制。而擁有廣闊的土地、統率眾多“後援者”的政治“掌門人”成為平民貴族,也不再是什麼罕見的事。
擔任市政官職務兩年後,公元前180年,格拉古父親被選為行政官(praetor)。他的當選,得益於市政官任上以出色的競技大會主辦者為看點的周密的選前宣傳,得益於眾多“後援者”親臨現場投票,得益於“西庇阿審判”前後他果敢和仗義執言的一貫表現所帶來的選民們的敬意。或許,是這一切綜合作用的結果。當選為行政官,還意味着他具有了指揮兩個戰略單位(兩個軍團)的資格。
翌年,41歲的格拉古父親以前行政官的身份(行政官任職期滿后,通常都會到海外行省任最高長官或統率軍隊打仗),被派遣到西班牙東部地區,負責當地行省的軍政事務。他面對的是原住民不滿羅馬統治而舉行的起義。
在西班牙東部行省任職期間,格拉古父親充分施展了自己的軍事與政治才能。他率領的是由奴隸組成的軍隊,指揮這支軍隊,他從不用皮鞭,而是給士兵們與自由市民同等的待遇。格拉古兄弟的爺爺是在對抗迦太基名將漢尼拔的戰鬥中陣亡的,格拉古父親拿出爺爺的血跡激勵士兵,將士同心,終於消弭了這場起義。格拉古父親還在西班牙建立了原住民能夠接受的、符合實際的、公正的統治制度,使過去一直執拗地反對羅馬統治的西班牙,獲得了此後長達半個世紀的和平。為表彰他的功績,在他返回羅馬時,元老院特地為他舉行了凱旋式。
兩年後,公元前177年,格拉古父親被選為羅馬政壇上的最高職位——執政官(consul)。大約兩三年後,格拉古父親與大西庇阿的女兒科涅利亞(Cornelia)結婚。從大西庇阿將女兒許配給格拉古父親到二人完婚,中間經歷了12年。由此推算,指定婚約時候的科涅利亞,還是個幼女。夫婦二人的年齡差距是很大的。
公元前169年,格拉古父親獲選為監察官(censor),負責全面監察羅馬人的道德行為。這雖不是最高官職,但在羅馬共和國時代是個非常重要的職位。監察官的職權中,還包括國家公共財產的管理及與公共事業建設相關合同的處理。格^H小說拉古父親在任監察官職務期間,促使國家通過了關於禁止公共事業建設被少數人壟斷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