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二次布匿戰爭後期(32)

第六章 第二次布匿戰爭後期(32)

扎馬會戰勝利后,^H小說正當西庇阿在回“科爾內利烏斯營地”的途中之時,請求和談的使者到了。西庇阿接受了和談請求。在共和政體羅馬,決定是否接受和談,權利在市民大會。但是,和平談判的權利掌握在有絕對指揮權的總司令官手中。因此,西庇阿擔任了與迦太基和談的羅馬方面的首席代表。迦太基方面的首席代表是漢尼拔。曾經在戰場上打得你死我活的兩個人,為了走向和平,這次要相對而坐。

兩人經過討論,羅馬·迦太基之間的和平條約達成了如下內容。

一.從今以後,羅馬視迦太基為獨立的同盟國,尊重迦太基國內的自治權。不在迦太基境內設基地,也不駐紮羅馬軍隊。承認第二次布匿戰爭爆發前,屬於迦太基領地的非洲一帶的領屬。

二.迦太基全面放棄在西西里、撒丁島以及西班牙的海外領地佔有權。

三.迦太基正式承認馬西尼薩為國王的努米底亞王國。

四.從今以後,迦太基不再向與羅馬有同盟關係的國家及城邦挑起戰端。

五.迦太基釋放所有羅馬俘虜。羅馬在和約簽訂后釋放迦太基俘虜。

六.迦太基留下十艘三層槳戰船,其餘戰船和參戰用的大象全部交給羅馬。

七.在非洲內外,沒有羅馬的同意,迦太基不得發動戰爭。

八.和約生效前,羅馬軍隊駐留非洲的費用由迦太基承擔。

九.作為賠償金,迦太基向羅馬支付一萬塔蘭特,以五十年為限,分期支付。

十.在確證迦太基遵守了與羅馬簽署的和約前,作為人質,由西庇阿挑選100名14歲至30歲的迦太基人送往羅馬。

比較“扎馬會戰”前後西庇阿提出的和談條件,我們不禁為兩者之間的差距之大而深感震驚。

第一、第二和第三項與會戰前西庇阿提出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項完全相同。第四項是迄今為止,羅馬對所有戰敗國都會提的條件,不只針對迦太基。

第五項也是與任何國家之間簽訂的和約中必定會有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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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故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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