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需要正確的表達(5)
因為性格和成長環境的不同,大女兒可能還會有更多的想法,但至少會有以上四點想法。小女兒呢,不知當時有多大,如果超過了兩歲半,她多半會自豪,並認為自己確實比姐姐可愛,她也能感知姐姐的敵意或妒意,因此她也許會對姐姐不滿,也許會對姐姐很歉疚。對於媽媽安撫姐姐的行為,她有可能會感覺不公,也有可能學習媽媽的做法,對姐姐總要憐憫和解釋。那位朋友呢,在看到小S的舉動后,可能會很懊悔,可能會對小S的大女兒心懷歉疚,也很有可能會惱羞成怒,抱怨小S當面糾正她,不給她留面子。
我們來想像一下,如果這樣處理會有什麼不同。假設小S聽了朋友的話,說:“是啊,小女兒小,顯得很天真有趣。你不知道,大女兒也很可愛呢,她特別懂事(下面可舉一個大女兒可愛的例子,諸如媽媽生病了她給倒水之類的),她們倆都讓我好開心、好幸福。”這樣回答,沒有反駁朋友的話,又令兩個女兒知道自己的特點和可愛之處,使她們分別對自己和對方都有了更深的了解,她們對媽媽和媽媽的朋友都會心存感謝,媽媽的朋友也不會覺得自己被駁了面子。不用比較,我們只是不同,我們要學會接納這些不同,更不強求大家都“同”。
愛的基礎是尊重、信任和耐心
孩子生下來,就是一個有自己獨立意志的人,他將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未來,不屬於任何一個人。我們常聽有的家長說“孩子是我生命的延續”。這實際上於理有悖。且不說孩子的生命與家長的生命完全不同,孩子出生時父母的生命還在繼續,從何延續呢?難道孩子是父母生命主幹上的一個分杈,沒有自己的根,依賴父母的根或家庭的根而生存?
尊重
很多書都說到對孩子的尊重,如不要傷害孩子的自尊心、批評孩子時不要當著他人的面、不要看孩子的日記,等等。這些尊重是行為上的尊重,是權威這個角色應該做的。這裏所說的尊重,是對孩子人格的尊重,是一個生命對另一個生命的尊重。
父母對孩子的養育,確實需要孩子的感激,但從另一方面來講,養育子女是做父母(色色小說的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至於把孩子生下來是否是對孩子的“恩”,則有不同的看法。從王充、孔融、李贄到胡適都辯說,父母是因一己之私而受孕生子,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是沒有“恩”的。在西方國家,也有子女告父母的案例,原因是未經自己許可而將自己生於此世。這些說法、做法過於極端。還是西方較普遍的一種看法比較合理:做父母的感謝上帝賜兒於我家!對這一偶然,大家都感謝上帝,而對於必然,即父母的養育和子女的回報,則互相感謝對方。這就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