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品牌到底是什麼?(16)
國內市場上大多數休閑服飾品牌都熱衷於“形象代言人”。誰都明白,真正的美譽靠產品口碑積累,而非市場宣傳。然而,競爭高度同質化的今天,大家在乎的只有終點,而非過程。休閑服飾重金邀請明星成為其“形象代言人”,儼然成為行業顯規則。此舉在擴大品牌知名度、吸引更多用戶方面,確實有着可觀的眼球效應。
有意思的是,在對*待“代言”態度上,真維斯有些“實在”,不再是“人無我有”或“人有我優”——你找某某明星,那我就找更大腕的——而是“人有我無”,從未請過代言人。
劉偉文說:“我們商業推廣投入比競爭對手低。畢竟代言費、投放廣告、推廣的錢都是從商品利潤而來。品牌價值推廣后好像提升了很多,但這部分是虛的。真維斯堅持一點,我們覺得不應該過分對品牌無形價值進行投資,反過來希望顧客購買付出的價錢絕大部分就是產品本身。這也是我們理解的‘物超所值’。”
一項市場調查顯示,整個休閑服飾行業每年的廣告開支約佔銷售額的3.5%,以100億元銷售額計算,行業平均廣告成本為3.5億元。以一條150元的牛仔褲為例,廣告成本大約為5元。
也許在有些人眼中,一條褲子平攤下來幾元錢的代言費微乎其微。然而對於年銷售5000萬件T恤衫、褲子、衛衣和配飾的真維斯來說,集腋成裘,這又是一筆多大的讓利?沃爾瑪創始人薩姆-沃爾頓也曾明言:“有人問我,今天的沃爾瑪公司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已是一家擁有500多億美元資產的公司,為什麼還要精打細算?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珍視每1美元的價值。我們的存在是為顧客提供價值,這意味着除了提供優質服務之外,還必須為他們省錢。如果沃爾瑪公司愚蠢地浪費掉1美元,那都是出自顧客的錢包。每當我們為顧客節約了1美元,那就使我們自己在競爭中領先了一步。”
此外,楊勛認為,“代言人”是把“雙刃劍”。許多休閑服裝品牌常規刻板地將目標消費者定位於“18~25歲”的年青一代。代言人選擇多為迎合這一群體,靠明星提升品牌人氣,但休閑不是年輕人的專利。有行業觀察者指出:這些品牌定位窄眾化,除年輕人有可能趨之若鶩,其他年齡段的消費者顯然與這些品牌的代言人氣質相去甚遠。如此一來,品牌受眾反而縮小,代言廣告成本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