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唯心”主義嘉獎令(3)

④ “唯心”主義嘉獎令(3)

不只是這樣的日常瑣事,許多人在人生的重大選擇上也選擇了“唯物”的生活方式。比如在擇業時,不問問自己是否適合、*是否喜歡從事這項工作,只一味地想從事這項工作的收入是否比別人高、在別人眼裏是否體面,結果往往會在日後的工作中把自己弄得心情鬱悶。和擇業一樣,在婚姻問題上也總有人把結婚這種行為本身看得比和誰結婚、為什麼結婚更重要。這些人會說,只要生活在社會中,就不得不與“大多數”人保持一致——俗話不是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又說真理掌握在大多數人手中嘛。其實這所謂的“大多數”不見得就是絕對正確的。漢朝人還認為女性的婚嫁期限是十四歲呢,照這樣算,比起現在三十歲之前結婚,倒不如發誓在三十歲之前當上爺爺奶奶呢!

不要用別人的“應該”給自己做一個煩惱的繩套還親手把它收緊,聽從心靈的召喚,干想乾的事,做想做的人。

在解決了要不要結婚的問題后,再來說說在婚姻中要什麼。請你先做做這個心理測試:

男子M要和未婚妻F相會,但兩人之間隔了一條河,M必須過河才能見到F,於是他開始四處找人借船。

不一會,M遇到了女子L,見L有船,M就開口向L借。L一見M就愛上了他,她說:“我愛上你了,你愛我嗎?”M是個誠實的人,他說:“對不起,我已經有未婚妻了,不能再愛上你。”L聽了,堅決不肯把船借給M。理由是她愛M,M卻不愛她,這樣不公平。

M失望地繼續找人借船。走着走着,遇到了女子S,S也有船。M又向S借船。S說:“我可以借你船,但是有個條件。我很喜歡你,你不喜歡我沒關係,但必須留下來陪我一晚。”M很為難——這個地方沒有別的船,L不肯把船借給他,如果再不向S借的話就見不到F了。想了很久,為了見F,M還是同意了S的要求,和她有了一夜情。第二天,S按照約定把船借給了M。

M順利地過河見到了F。前面已經說了,M是個誠實的人。與F相會後,M總覺得心裏不舒服。考慮再三,M還是把向L和S借船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訴了F。F聽了很傷心,由於無法原諒M的不忠,她和M分手了。失戀的F大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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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女人戀愛不敗的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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