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欠大連人民一個道歉(2)

中石油欠大連人民一個道歉(2)

面對一起讓一個數百萬人口與毀滅擦肩而過的重大事故,中石油選擇了一如既往的沉默,*潢色。

這種沉默讓我想起幾個月前中石油發佈《2009年中石油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時的盛況,那次長達數小時的新聞發佈會邀請了眾多的主管部門和專家學者,還有中石油重要的海外生產基地——蘇丹國的大使。

在會上,一位來自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盛讚中石油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出色履行,並給予了理論上的論證。他說:“中國石油正在打造也應該打造一種戰略性的社會責任體系。美國著名的管理學家米高波特說社會責任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反應型的社會責任,另一種是戰略性的社會責任。反應型的社會責任是當企業出現意外事故、社會出現重大事件或者是面臨很大社會壓力時所盡的社會責任;把社會責任融入到自己的戰略體系中,把它作為企業戰略的一部分,融入日常的經營管理當中,這種是戰略性的社會責任。”

接下來專家引用BP的案例作為反面教材:“我們可以比較一下,最近BP石油公司的海上漏油非常嚴重,除了要堵住漏油管,還要賠償,同時還要盡一些社會責任,這是典型的反應型的社會責任。”

在這次盛會的兩個月之後,中石油用他們的事故和事故之後的態度證明,也許他們戰略性的社會責任搞得不錯,但對於更低層級的反應型的社會責任做得並不比BP好。

我不由得還想問一個問題,如果事故發生在蘇丹(當然蘇丹是個內陸國家,只會發生爆炸,不會污染海洋),中石油是否也將採取“打死也不說”的低調危機公關策略?恐怕到那個時候,損害的不僅是企業的聲譽而是整個中國的國家形象吧?

石油開採運輸是一個高危行業,不可能完全杜絕事故。但面對周邊社區產生的長久危害,連一句對不起都羞於說出口的企業,怎麼能讓人放心呢?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危機與重生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危機與重生
上一章下一章

中石油欠大連人民一個道歉(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