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為何要廢除“肉刑”?(1)
漢文帝為何要廢除“肉刑”?
“肉刑”,是古代殘廢肢體、殘害肌膚、破壞身體機能的黥、劓、刖、宮等帶有原始、野蠻色彩的刑罰。夏、商、周朝如此,秦朝更是風行,《鹽鐵論》中就有“劓鼻盈車、履賤踴貴”的記述。這種讓人切齒痛恨的酷刑,一直延續到漢初。
然而,到了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西漢文帝劉恆卻突然發佈了廢除肉刑的詔書:“今人有過……朕甚憐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史記·文帝本紀》)
讓人驚訝的是,促成漢文帝廢除肉刑這一歷史重大決策的,竟然是一位年齡只有十幾歲的民間小姑娘。她的名字叫緹縈。
《漢書·刑法志》裏記載這樣一個案例。漢文帝時有一個叫淳于意的人,曾任齊太倉令,為官清廉,后辭職研究醫術,到處遊歷給人治病。有一次在為一個貴婦人治療時,因貴婦病入膏肓,病重去世,他遭到了誣陷。昏庸的官吏判他有罪,須受肉刑。由於淳于意曾當過官,所以應當被押送長安受刑。與家人臨別之時,淳于意眼望哭成一團的五個女兒,不禁悲從中來,喟然長嘆:“哎!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緊急事情,一個有用的也沒有!”聽到父親講這些話,女兒們更是痛哭不止。
這時,淳于意最小的女兒緹縈走上前來:“父親,孩兒雖是女流之輩,如今也要做出一番事業來。我要和父親一起去長安,上書皇上,替您洗辯冤屈。”淳于意沒有想到小女兒竟如此勇敢,心中感到有些寬慰,但從齊地到長安路途艱險,所以堅決不同意。緹縈以死相求,解差怕鬧出人命來,只好帶她前往。
經過一路艱難跋涉,父女倆終於到了長安。緹縈懷着對父親的無比摯愛,和對千萬受刑者的深切同情,請人代擬奏章,並衝破種種阻礙,大膽上書漢文帝陳述冤情:“我的父親曾是齊地的一個小官吏,有清廉的好名聲,現在不慎犯了事,按律當受肉刑。我不但^H小說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被砍去了腳,就成了殘廢;被割去了鼻子,就不能再安上,即使他們想改過自新也不可能了。我情願做官府的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