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佑:抗辯政府的大律師(2)

劉崇佑:抗辯政府的大律師(2)

但“刻下諸國賊等仍安居北京,雖經各界呼籲懲辦,而政府置若罔聞”(此句原有,在《益世報》中刪落,詳見下),這自然令本“以服從為天職”的軍人對當局心懷不滿。在“未敢越軌妄動”的形格勢禁之下,士兵們只好籲請全國同胞,“每日早晚誠心向空祈禱上帝,速將四國賊同伏冥誅”。這原是“心力相違”中想出的無可奈何之法。

報紙發行的當日晚間,該報社即遭查封。據京師警察廳佈告第五五號,《益世報》被禁的緣故,只在“登載魯軍人痛外交失敗之通電一則”,“顯系煽惑軍隊,鼓盪風潮”,因而援引1912年12月公佈的《戒嚴法》第十四條中“停止營業、集會結社或新聞雜誌、圖書告白等之認可為與時機有妨礙者”一款,封報捕人。不過,這一罪名到26日由同一機構發佈的通電里,已更正為“《益世報》登載各節,意存挑撥”,“該報館附和學生,附和有據”。即是說,違礙文字已從一項變為多條,查禁名目也由煽動軍隊改作助長學潮。如此明顯的前後矛盾,暴露出當局最初的封禁理由並不充足。

《益世報》的被查封與總編輯潘智遠的遭逮捕並非孤立的事件,5月23日晚,京師警察廳亦同時派員到《晨報》與《國民公報》檢查發稿,規定兩報社“所有各項新聞稿件,須經審核后,方准登載”。為此,《晨報》在第二日的正版最前端,以大字刊出《本報特別廣告》,聲明:“在此監視狀態之中,凡讀者諸君極感興味、極欲聞知之言論事實,不敢保其不受制限。”版面亦不能保證為正常的兩大張,“一視是日發稿之多少為標準”。為不負讀者厚望,也為堅持原有的政治傾向與批評立場,該報特意強調,將採取“於消極的自由範圍以內,期不失本報特色”的策略。而這一表白本身,也是對當局的“消極”抗議。

由於政府實行新聞檢查,學界編輯的《五七》、《救國周刊》等報也相繼被禁。這一連串鉗制輿論的舉動,實肇端於日本公使小幡酉吉5月21日晚提交中國外交部的照會。該件在《晨報》揭載時,徑題為《日使干涉我言論之照會》。其中除摘錄《晨報》、《國民公報》所刊林長民文,也對各民間團體的發言大加指責。如國民自決會的通電、宣言書,民*國大學學生組織的外交救濟會發出的啟事,均為其條舉。小幡還代表日本政府,再三要求中國實行言論管制:“貴國政府對此等行動毫無取締,寧是不可解者也。”“而對此荒唐無稽無政府主義之主張與阻害友邦邦交、挑撥兩國國民惡感之言動,不加何等之取締,是本公使之甚所遺憾者也。”親日派主事的北洋政府竟果真秉承其意旨,向報界下手。內幕揭破,自然激起社會各界更大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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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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