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曾的最後十年(17)

張耀曾的最後十年(17)

1月20日,張公權、趙厚生來談建設學會事。張公權主張募集紀念黃郛獎學基金,即交學會支配。基金設保管委員,以後學會理事,即由保管員推聘。3月8日,趙厚生來談建設學會事。張群已向蔣介石進言,答應每月津貼二千元,暫以一年為期,擬約各人會商后再定辦法。趙厚生說張公權退縮懼多事,恐須設法令其不負會責。3月11日,與趙厚生、李伯申、黃炎培、江問漁等商量繼續維持新中國學會事。3月15日,趙厚生、李伯申、黃炎培、江問漁來,會談建設學會預算及研究主要目標,問漁主張地方自治為先,伯申主張國民經濟為目標,厚生主張國際問題為要。他說,三者都要,但範圍縮小,才能專精。地方自治宜以城鄉下級自治為限,國民經濟宜以生產為限,國際問題宜以國際輿情為限。4月24日午前,趙厚生來談建設學會研究各種專題事,擬請他領導研究憲法草案,他答應考慮。

1937年5月23日,錢永銘新之提議由張群繼任新中國建設學會理事長。他素來主理事長應廢,但礙於和張群的交情,不想反對。不過他覺得真要張群來做也有困難:“一、岳軍素來謹慎,未必肯公然出面;二岳軍現任中政會秘書長,出任建設會理事長,無異取建設會為國黨附庸,與建設會本旨站在超然地位以贊助國黨者不同,此為困難之點。但建設會無人肯負責,許多會員本為朋友交情而來,並無學問熱忱。今情勢變遷,當道又嫉視民間結社,若無當道有力者出面主持,則會員顧慮不前,勢將瓦解。故余惟有拋棄素來主張,贊成岳任理事長,以資維持雲。”

當初設立此會,本由“十人團”議定,作為外圈,以超然地位練習政治、準備政治,黃郛到北平出任政整會委員長后,“即將此會投閑,不注重,且於會務一人專*斷,經費出入,尤不公開。政治大計,也從不與同人商量。”他深覺黃郛無民治精神,沒有多少希望,早已心灰意懶。會章初無理事長地位,本擬黃郛為常務理事主席,乃大會忽改為理事長,變合議為獨裁,已與他的意見不合。黃郛故后,他主張規復舊制,現在形勢上又不能實行,專以理事長一席拉人作魁,以迎合現代權勢,此後此會全無意義。他覺得如此下去,再隨波逐流,不自主張,未免頹廢太甚。他自己政治疏遠已久,近來身體如此衰弱,也不能從事學問,自應決然隱退,不再敷衍。只有張群的私交甚好,當力促其主持會務,並助其成功,但以後的事將不再與聞。

他對黃郛多有不滿,由於與黃的私交,儘管有人告訴他這是一個蔣為背景的團體,他還是信任黃。黃故后,他在1937年7月寫的《一個強健而中和的政治家》,給黃很高的評價,他們相識於民國元年春天,真正過從密切是從民國6年冬天開始,當時他們閑居天津讀書,他們一起做政治運動是1918年到1919年的全國和平聯合會。1924年的攝政內閣是他們共同擔負政治責任的第一次,就是因黃力邀,他才第三次做司法總長,政令都出自他的手筆。有這樣的關係,在他眼裏的黃郛--“他的識力堅定,他的手段穩健,他的態度中和”,“國葯中的人蔘”,“一個強健而中和的政治家”。這是公開發表的文字,與他私下在日記中對黃郛的評價很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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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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