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崔猛(二)

第四百五十二章 崔猛(二)

更新時間:2013-01-29

卻說李申受欺,崔猛親眼目睹。眾家丁如此殘暴,激發了英雄肝膽,氣涌如山,鞭馬上前,正欲解救。母親怕他惹禍,趕緊制止,隔簾說道:“住手!老毛病又犯了?”

崔猛不得已,恨恨而罷。奔喪歸來,不語不食,妻子跟他說話,也不搭理。這一晚和衣上床,翻來覆去,輾轉難眠,忽然間一躍而起,出門離去,良久方歸。

次日早起,僕人來報:昨晚發生命案,惡少一家老小,悉數被殺,剖腹挖心,腸流滿地。李申妻子連帶倒霉,亦遭擊斃,裸屍床下,可憐一縷香魂,灰飛煙滅。

崔母聞言嘆息:“紅顏薄命。小娘子命苦,先遭惡少淫辱,又被歹人殺害,可惜,可惜。”

崔猛怒氣填膺,叫道:“這等水性女子,殺了就殺了,有什麼可惜?如果真是三貞九烈,當初受辱時,就該自刎,既保清白,又全名節!”

崔母聞言,不再言語,內心卻不免懷疑:我兒如此激動,莫非他竟是元兇?

※※※

惡少被殺,縣令立案調查,私下揣測:惡少與李申有奪妻之恨,他妻子被人侮辱,自己戴了綠帽,自然生氣。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先殺惡少,再殺髮妻,是了,定是這樣。

想到這裏,當即發下文書:即刻捉拿李申歸案。一番拷打,拒不認罪。縣令本是狠人,心腸剛硬,兼又愚蠢自大,既已認定李申行兇,一條道走到黑,日日折磨,總之是不折手段,非要他認罪不可。

李申慘受酷刑,皮開肉綻,腿骨外露,實在難熬。

迫不得已,屈打成招。縣令命他畫押,當場結案:李申殺人行兇,按律當斬,暫且收監,等候朝廷複核。

崔猛聞訊,內心忐忑,寢食難安。不久后老母病重,撒手人寰。崔猛辦完喪事,跟妻子說:“殺惡少者,我也。前因老母在世,不敢泄露。如今大事已了,豈能自己犯罪,連累旁人遭殃?我這就去自首,一命換一命。”妻子百般挽留,崔猛不聽,絕塵而去,至縣衙擊鼓,叫道:“殺人者在此,要殺要剮,悉聽尊便。”

縣令升堂問案,左右為難,找來李申,問道:“你二人到底誰是兇手?”

李申道:“是我。”

崔猛叫道:“不對,是我。”彼此爭執,搶着認罪。

李申並未殺人,何以甘願認罪?

原來李申為人義氣,頗具血性。當初妻子被抓,已與惡少結下深仇,只是人小力弱,無法報復。崔猛.挺身而出,手刃歹徒,好生感激。一入公堂,便已下定決心:所有罪名,自己一力承擔,無論如何,決不能讓恩公入獄。

縣令大怒,斥道:“混賬!公堂之上,豈同兒戲?吵吵鬧鬧,成何體統?李申,我來問你,你說自己是兇手,那麼作案之時,用的是哪類兇器?”

李申不假思索,隨口道:“用的是菜刀。”

崔猛搖頭道:“不對,兇器是牛耳尖刀,我自己隨身攜帶,不會記錯。”

縣令一愣,尋思:“不錯,確實是牛耳尖刀。”心中明了,提起驚堂木,重重一拍,喝道:“來啊,將崔猛收押下獄,等候處理。至於李申,信口扯謊,欺瞞本官,重責二十大板,放他回家。”

案情就此了結。

不久后,刑部趙侍郎蒞臨縣衙,翻閱卷宗,見死囚名單上錄有崔猛名字,吃了一驚,當即屏退左右,獨自接見崔猛。原來趙侍郎不是別人,正是僧哥。兄弟見面,悲喜交加。

僧哥問道:“哥哥所犯何罪,受此重罰?”崔猛一一說了。

僧哥沉吟道:“事已至此,我不能眼看着哥哥送命,容我打點關節,設法疏通。”仍將崔猛收監,囑咐獄卒:好生善待,不可用刑。

數日後,刑部文書下達:崔猛誤傷人命,姑念開一面,充軍雲南,無須處斬。

於是乎,崔猛發配南疆,改服勞役。爾後赦免無罪,放歸故里。那自是僧哥出力,左右斡旋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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