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氏計點制圍棋規則

應氏計點制圍棋規則

絕無判例幾無和棋

應昌期撰訂

應氏規則提要

着分虛實除窮任擇

氣盡提取提證死活

變窮打劫劫分爭攪

子空皆地填滿計點

第一章棋局規則

第一條着手:着分虛實、除窮任擇(圖解A1-19)

圍棋:圍棋乃“爭點”之競技,爭得之點,不論子空皆為“域點”。域點較多為勝方。

對局:圍棋之比賽稱為“對局”。對局分黑白兩方,空枰開局,黑先白后,一次一手,稱為“着手”。終局后須填滿計點稱為“計點勝”,無須計點稱為“不計點勝”。

着手:着手簡稱“手”,本規則分實手、虛手。實手以棋子着於着點,有棋形變化及手數增加。虛手無棋子着於着點,無棋形變化僅手數增加。對局以實手開局,虛手終局。

實手:實手之着點選擇,除同型反覆或循環之“變窮”着點外,任意擇點。本規則創“除窮任擇”為擇點唯一限制。顆子自盡、熱子提取、越環再攪,變窮禁着。塊子自盡,變未窮,不禁着。

虛手:單方虛手認輸,着手自然終了。其餘單方虛手如無權爭點之“讓手棋”及無點可爭之“偏單官”必須着手繼續。單官着完各一虛手着手休止。死子清完再各一虛手着手終了。

注一:虛手表示方式見第二章禮節。單官漏着之處理見第二章罰則。

第二條提取:氣盡提取、提證死活(圖解B1-20)

氣盡:凡死活有關之棋子,其貼鄰空點稱為“氣點”,簡稱“氣”。氣之類別與死活:恆氣單活、衡氣雙活、虛氣不活、爭氣劫活、換氣攪局、無關互活。棋子之內外虛氣着完稱為“氣盡”。

提取:凡氣盡之棋子,不論被盡或自盡,由盡其氣者,移置於棋枰之外,稱為“提取”,簡稱“提”。雙方同時氣盡,提取對方棋子。

死活:棋子之死活以“可否提取”為準。可以提取為死子,不可提取為活子。清除死子如有歧見,本規則以“提證死活”為唯一死活準則,不得以判例定死活。

注二:1949年10月2日公佈之日本規則有盤角曲四無條件死判例。1989年5月15日修正公佈之日本規則取消盤角曲四判例,改為第七條第二項特殊提劫規定,一般認為更不合理。

第三條打劫:變窮打劫、劫分爭攪(圖解C1-16)

覆子:凡可反覆或循環提取之棋子稱為“覆子”,有單覆子、雙覆子、三覆子。覆子連續提取不加限制為“變窮”,加以限制為“打劫”。

劫型:由覆子所構成之棋形稱為“劫型”。本規則打劫創“劫分爭攪”,任何劫型必有結果,廢無勝負判例。

爭劫:死活未定反覆爭氣稱為“爭劫”。反覆所爭之覆子稱為“熱子”。凡提取熱子必須間隔一實手或虛手。

熱子:所有單覆子提后成為“單熱子”,雙覆子逢雙成為“雙熱子”。爭三劫除單熱子外,另一單或雙覆子視同熱子成為“孿熱子”。

攪劫:死活已定循環換氣稱為“攪劫”。造成攪劫一方稱為“攪方”。攪方迫使對方或利用雙劫循環提取,造成“無熱子”之攪劫。凡越環再攪必須隨時禁止攪方續攪。

注三:雙熱子、孿熱子,雙方連續誤提相等手數后,再按提取熱子規則免罰見第二章罰則。

第四條計算:子空皆地、填滿計點(圖解D1-6)

準則:本規則以“子空皆地”為計算準則。雙方域點之和必為棋枰點數,雙方域點之差則為勝負點數。

實務:本規則創“填滿計點”為計算實務,原有棋形一子未移,勝負點數一目了然。應氏量斗棋罐用於填滿計點。

填滿:雙方棋子各自填完后,有餘空稱為“勝空”,有餘子稱為“負子”。鄰界黑白兼有之雙活空,稱為“分空”,雙方各填其半。僅有唯一分空時,雙方不得填子。

區位:勝空應位於角點,如無角點改於邊點。負子填入對方勝空。局差還點、時差罰點,二點折一子,分區填於勝空或分空鄰近之腹點。

計點:勝負之點數以“差值”為準。勝空差值為一點,負子、還子、罰子,每子二點。無差值之棋局,雙方域點相等,稱為“和棋”。

第二章棋賽規約

第五條賽約

賽約:棋賽規約簡稱“賽約”,又稱“比賽辦法”。其內容要目:(1)比賽名稱、(2)比賽宗旨、(3)參加資格、(4)報名期間、(5)採用規則、(6)對局局差、(7)對局時限、(8)處罰規則、(9)對局禮節、(10)權利義務等。凡是正式比賽,主辦及協辦單位必須事先訂定棋賽規約,以便對局者遵守,公證人執行。

賽式:圍棋比賽通常採用正統對局方式,每方對局者為一人,雙方使用同一棋枰,相對而坐之對局。但亦得以每方二人以輪流着手之“聯棋”。或每方二人以上商量后着手之“商談聯棋”。並得以利用電訊設備如FAX電腦等代替面對使用同一棋枰之正統對局。

賽制:棋賽規約中必須訂明比賽制度。比賽制度得按比賽性質、參加人數、比賽天數之不同,選擇合宜之制度採用之。如單式或複式之淘汰制、循環制、擂台制、應氏選擇制、十局升降制等。並詳細規定賽程及局數。

計分:循環賽或淘汰賽之優勝名次,應以得分多寡為準。其計分方法,分為“主分”與“輔分”二類。“主分”乃本人勝一局得一分,主分相同時以輔分為準。“輔分”分為A1、A2、B1、B2四種:敗方對手主分之和為“A1”,勝方對手主分之和為“A2”,敗方對手輔分之和為“B1”,勝方對手輔分之和為“B2”。主分相同時再比A1輔分,A1輔分又相同再比A2輔分,依此類推之。

第六條局差

局差:對局者雙方棋力之差距稱為“局差”。局差應以“還點、讓先、讓手”三種方式,單獨或複合使用,平衡對局勝負率稱為“局差制度”。按局差制度之比賽稱為“有差賽”,一律分先之比賽稱為“無差賽”。

名位:品段級乃本規則局差制度之名位:“品”乃職業棋士之名位。以一品為最高,至九品為止。每品之間相差四分之一先,或折還二域點。“段”乃業餘高手之名位。以九段為最高,至初段為止。每段之間相差為二分之一先,或折還四域點。“級”乃初段以下之名位。以一級為最高,至九級為止。每級之間相差為一先。棋力未達九級稱為“級外”,級外不再分等。圍棋社圖組織得依其內部規定辦法,審定所屬棋手之名位,授予證書,以利比賽,但有違反競技精神,破壞棋賽進展者,發證單位得取消其證書。局差名位“品、段、級”制度表附后。

還點:對局局差為分數或帶分數之先手時,目前已一律採用“還點填平法”。實施以來雖未滿一世紀,但已完全代替不合時代之“多局局平法”。根據實戰勝率統計,黑方先着之效力,折算域點,相當於16域點。“O先俗稱分先或互先”,於一局決勝制比賽,無法平均分配先着權利時,應以黑方一先所得域點之半數,即八點,貼還白方,使勝負比率接近百之五十,稱為“分先黑貼八點填平法”。偶有“和棋”時,規定“和棋黑勝”,以利賽程。

猜先:分先對局之比賽,應由何方持黑子或白子,得以猜子方式決定之。由年長棋士,任意抓白子若干顆,緊握手掌中,讓對方棋士猜其單雙數,猜中者任選黑子或白子。反之,則由年長棋士,任選黑子或白子。

讓手:對局局差相差在二先以上時,稱為“讓手棋”。例如:黑1實手任意擇點,白2虛手無點可爭,黑3實手任意擇點,稱為“讓一手”。余可類推之,則N先減1即為所讓手數。傳統讓子棋改稱“讓手棋”后,可以符合(一)黑先白后,(二)一次一手,(三)除窮任擇。否則(一)白先黑后,(二)一次幾手,(三)規定座子,而非除窮任擇。“讓子棋”與着手統一規定不相符合。

第七條時限

時限:對局時間之限制稱為“時限”,包括思考、着子、提取等所需之時間。分為“基本時限”簡稱“基時”,與“延長時限”簡稱“延時”。任何重大比賽應在對局時限內當天比完。午餐、晚餐或對局連續達五小時以上,對局者得要求休息若干分鐘。

基時:基本時限(BT)乃事先規定每人每局可以使用之時間。基本時限如有剩餘與罰點延時之時差無關,不得一併計算。

延時:基本時限不足使用時,得以延長時限補救之。“延時”分為“罰點延時”(PP)與“讀秒延時”(RS)二種,其內容如下:

(1)罰點延時(PP):基時用完后,罰二點,延時超過基時1/6再罰二點,共四點,延時超過基時2/6再罰二點,共六點。延時超過基時3/6為逾時裁定敗。若雙方皆有罰點其所罰點數得互相抵銷。但延時最先到達3/6基時者裁定敗。

(2)讀秒延時(RS):基時用完后,規定以若干秒為一次“秒限”,若干次“秒限”屆滿,為逾時裁定敗。

應氏電子圍棋比賽計時器已將PP及RS之程式輸入,採用何種延時訂明於棋賽規約中。

第八條罰則

扣時:對局者未按規定開賽時間到達比賽場所,其遲到時間應於“基時”中加倍扣除之。

免罰:對局者發生下列着手免罰。

(1)誤虛:實手尚可爭點而虛手,即可着而未着,漏着一手,除損失一手棋之效力外,不另加罰。最後一單官,如雙方皆未發現,於填滿計時點,始發現漏着,但着手已終了不得恢復,應作分空論,免罰。

(2)誤提:雙熱子與孿熱子,乃本規則所首創,通常對局極為少見,決非所有棋手皆能熟悉,可能發生同型反覆或循環之錯誤提取,經一方或雙方發現或由裁判告知,並經雙方認同所提手數相等,再按規則提取,免罰。

裁敗:對局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公證人或裁判查證無誤,應裁定為“裁定敗”。

(1)缺席:對局者超過時限而未出賽。

(2)棄權:對局者中途因故無法繼續對局。

(3)悔着:對局者從新變更着子位置。

(4)逾時:對局者超過規定對局時限。

(5)抗命:對局者不服從裁判而無理抗命。

罰停:對局者缺席或請假次數超過規定,停止其以後賽程,其未賽成績一律為“裁定敗”。

失格:故意違反規定,破壞棋賽進展,得以停止參加比賽資格若干年,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其品段級名位證書,喪失參加比賽基本條件。

第九條禮節

守禮:遵守禮節乃相互尊重之表現,提高圍棋對局之氣質與品格,使對局進行順利。

(1)儀態:開始對局前,應由年齡較小之棋士,用細軟布巾擦凈棋枰,表示重視棋具之整潔。對局者之衣着整齊清潔。國際比賽宜着西裝。

(2)風度:對局時應凝神端坐不偏不倚,全神貫注以示對局認真。取子、着子、提子之動作,緩急適度有優雅之韻律感。

示虛:虛手表示方式為對局重要之禮節。

(1)認輸:對局者棋勢不佳,經再三考虛自認無法獲勝,自願中途認輸而虛手,應放二子於棋枰上表示之。國際對局日增,言語不通實為常事,虛手表示方式,日益重要。

(2)單虛:單方無權爭點或無點可爭之虛手,得放一子於棋枰外或其他示意方式表示之。

失禮:對局中,干擾對方之不良習慣為失禮。

(1)干擾:對局者着手時,舉子游移於棋枰上,妨礙對方視線。對方思考時隨手抓抄棋罐中之棋子,或以棋子敲打棋桌,破壞寧靜,干擾對方專心思考。

(2)陋習:不得預先抓一把棋子,握於手掌中,陸續用大姆指着子。將提子老遠投向對方棋罐,以致投於棋罐外,乃粗野動作。

計制:採用計點制及量斗棋罐應遵守之禮節。

(1)查子:對局開始前,應先查看量斗中之棋子子數,如有缺少,必先補足,方可對局。

(2)置子:對局中,除棋枰上有活子死子,棋罐中有剩子,放置提子器具有提子外,無棋子。

(3)收子:填滿計點完畢后,雙方應各將棋子收置於量斗棋罐中,證明填滿計點時,所填子數確各為180顆,勝負點數始可確認。勝負細微之棋局,負方得要求公證人監督收子,如未設置公證人則負方有權兼收黑子與白子,對方不得異議。

(4)填子:填滿計點時,每次填入之棋子,以一子為原則,最多二子為限。偶有不慎將填子掉落棋枰上,使棋子移位,必須經對方同意與原形相符,方可取回。不可隨意動原有棋形。

第十條賽務

裁判:裁判又稱“公證人”。大規模棋賽需要多位裁判時應設總裁判。裁判之任務如下:棋賽規約之執行、未列舉事項之裁定、對局禮節之糾正、對局者疑問之解答,中休對手之保管,比賽場所秩序之維持等。裁判對於犯規之裁定以及對禮節之糾正有絕對權利。對局者必須服從其裁定或糾正,否則裁判報告主協辦單位,加重處罰之。

記譜:每一着手應順序編號,以阿拉拍數字記入棋卦紙。黑方先着記為奇數,白方后着記為偶數。虛手亦應編號,並註明某號為虛手。虛手以下再無實手,不成着手系列,其虛手不必再記。同一棋局棋譜中,不得有相同之編號。如未設記譜員之比賽,而需棋譜備用時,由勝方擔任記譜員,於對局終了後補記之,由負方簽字為證。

計時:計時員使用圍棋比賽專用之計時器,記錄對局者雙方所有之時間。並於基本時限及時差罰點將屆前,提醒對局者注意。如採用讀秒延時制,並執行或監督讀秒工作,如末設專職計時員,其工作由記譜員兼任之。如記譜員亦末設置,則由對局者自行操作計時器。如對局者習慣於比賽時,自行操作計時器,得要求自行操作,拒絕計時員代為操作。計時器之放置位置規定於白方之右側。對局者應着子之同一手操作按鈕。

傳譜:凡有大棋盤講評之棋賽,應設傳譜員傳送棋局進行之每一着手,傳譜員須將記譜員所記之着手位置正確傳掛於大棋盤上。如有閉路電視之設備,則可節省傳譜員之工作。

第三章棋具規格

第十一條棋枰

枰道:枰道縱橫各十九條,縱道間距為二.二一公分,橫道間距為二.三六公分。枰道乃連接棋子之通道。枰道之定名,縱道自左至右,以A至T(I省略不用)十九個英文字母代表之。橫道由下而上以阿拉伯數字1至19代表之。棋枰縱四十五公分,橫四十二公分,厚二.五公分以上。枰道道數除標準棋枰為縱橫各19道外,尚有17*17=289枰點,15*15=225枰點,13*13=169枰點,11*11=121枰點,9*9=81枰點等五種,可供教育圍棋入門,以及短時間消遣對局之用。

枰點:枰道縱橫相交之點稱為“枰點”。枰道道數自乘等於枰點之點數,即19*19=361枰點。枰點之定名以縱橫枰道名稱相加而定。上下左右第四道及縱橫中央道相交之枰點,皆以小圓點標出之,乃枰點間距之指標,稱為“星位”,中央之星位稱為“天元”,全枰共有九星。

棋枰坐標着點稱謂說明圖解

盤面上縱橫各平行線之交叉點,為放置棋子之位置,稱為著點。亦地域與計算勝負之單位,稱為域點。

全盤361着點之名稱,由從橫線名稱組合命名,縱線自左至右,以ABC……T命名,橫線由下而上,以阿拉伯數字自1-19命名。先縱后橫,中心點就稱為天元,其位置名稱為K10,左上角為A19,左下角為A1,右上角為T19,右下角為T1,余類推。

第十二條棋子

標準:棋子分為黑子與白子兩種。呈扁圓形,直徑二.一八公分,中心厚度一.O五公分,重量六.五公克,為標準棋子。

子數:黑白子數應各為枰點點數減一除二。以19枰道361枰點之棋枰為準則,黑子、白子各一百八十子。

第十三條斗罐

量斗:量斗乃確定棋子子數之量器,有抽式、穿式、套式三種。抽式為圓型,內分十九孔,中心一孔放置備用棋子九顆,其餘十八孔,每孔置棋子十顆。穿式與套式皆為六角型,內分三十七孔,中心一孔放備用棋子,其餘三十六孔,每孔置棋子五顆。量斗必裝置於棋罐內。採用填滿計點,非用量斗棋罐不可。

棋罐:棋罐乃放置棋子之容器,有圓型及六角型二種。黑子、白子分別各裝一罐。棋罐之頂盡可取下倒置作為存放提子之用。棋罐內有量斗裝置,所裝棋子子數一目了然,無須逐子計算。保持棋子子數完整,實施科學化之填滿計點,量斗棋罐乃必須配合工具。

第十四條桌几

棋桌:圍棋專用棋桌高七十公分,縱六十六公分,單枰橫一公尺,雙枰橫二公尺。平時可作長方形桌子用,打譜或對局時,首先拉暗扣翻出棋枰,再頂起茶几板,堅直插入桌縫中,可附裝長方型穿式量斗棋罐,並附有應氏計時器,適用於百人以上對局大型亦棋大廳使用。各型棋桌詳見照片附圖。

棋幾:圍棋專用棋幾高六十五公分,縱六十公分,橫五十五公分。需要打譜或對局時,首先拉暗扣旋轉兩側半月形轉盤,再拉中間暗扣翻轉桌面板背面之棋枰出現,即自動頂住棋枰,即可對局成為棋幾,附裝長方型穿式升降量斗,適用於家庭客廳。

應氏規則術語彙編

1計點制:應昌期先生於1974年發明“填滿計點”及“除窮任擇”,1990年再發明“劫分爭攪”,前後十六年終於達成“絕無判例、幾無和棋”之完備計點制圍棋規則。

2着分虛實:着手有實手與虛手之分。

3除窮任擇:除沒有變化的着點以外,任何着點都可以選擇。傳統的座子、禁着點等都是多餘的禁止,而打劫無勝負是該禁而未禁。

4爭地:圍棋乃“爭地”之競技。“地”之定義因時代而演進,第一代以“路”為地,傳至朝鮮稱“戶”,日本稱“目”,字異義同。第二代明末始改革完成,以“子”為地。第三代計點制以“點”為地。1974年誕生。

5枰點:棋枰上縱橫枰道之交叉點稱為“枰點”,對局時枰點即為“着點”,互殺收氣時稱為“氣點”,終局計算勝負時則為“域點”。

6對局:圍棋比賽稱為“對局”,一次比賽我為“一局”。即為比賽及勝負的單位。

7着手:着手簡稱“手”,有“實手”與“虛手”。對局以實手開局,虛手終局。

8實手:實手簡稱“着”,有棋形及手數增加之變化。實手擇點唯一限制,為“除窮任擇”。

9虛手:虛手僅有增加手數之變化,無關棋形變化。但虛手實手同為一次一手之着手。

10隔虛提劫:提取熱子俗稱提劫。打劫規則:凡提取熱子必須間隔一實手或虛手,所以間隔各一虛手自然可以提劫。但未研究規則之棋手,誤以為提劫必須找劫應劫后,才可以提劫。詳見圖解A3-8。

11座子:中國古譜對子棋或讓子棋,一律“座子開局”而非“空枰開局”。日本廢除對子棋座子全世界已經統一。讓子棋大多仍有座子。

12禁着點:傳統規則禁止自盡的着點。

13劫無勝負:日本判例稱為“無勝負”,計點制規則已無任何判例。

14中途認輸:放二子於棋枰上表示之。

15無權爭點虛手:詳見圖解A1。

16讓手棋:傳統稱為“讓子棋”,讓子棋有座子讓手棋無座子。讓手棋符合(一)黑先白后(二)一次一手(三)除窮任擇三項統一規則,讓子棋則無法符合三項統一規定。

17無點可爭、偏面單官:詳見圖解A2。

18着手休止:雙方各一虛手,即連續二次虛手,如有死活歧見仍可恢復着手。

19着手終了:雙方各二虛手,即連續四次虛手,不論任何理由不得恢復着手,因着手已終了。

20氣點:簡稱“氣”。死活有關棋子之貼鄰空點,有關氣之類別型式詳見圖解B11-20。

21氣盡:棋子周圍及內部所有氣點全部着完。

22恆氣:具有恆氣之塊子,必為“單獨活棋”。

23衡氣:具有衡氣之棋子,必為“變活”

24爭氣:具有爭氣之棋子,必為“劫活”

25換氣:具有換氣之棋子,必為死活還原。

26虛氣:僅具虛氣之棋子,必為“死子”。

27提取:把氣盡的棋子,從棋枰上拿掉。

28提證死活:用提取規則來證明棋子的死活。

29判定死活:日本規則以“目”為地,無法“提證死活”,只得“判定死活”。

30變窮打劫:同型反覆或循環之“無限”提取則“變窮”。加以除窮限制之提取則“打劫”。

31劫分爭攪:反覆提取,禁止熱子立即提取,為“爭劫”。循環提取,禁止攪方越環再攪,為“攪劫”。

32覆子:可反覆或循環提取之棋子。

33單覆子:詳見圖解C1。

34雙覆子:詳見圖解C2。

35三覆子:詳見圖解C3-4。

36劫型:由覆子所構成之棋形。詳見圖解C5-16。

37熱子:雙方為死活反覆所爭之子。

38單熱子:詳見圖解C5。

39雙熱子:詳見圖解C6。

40孿熱子;詳見圖解C7-8。

41攪方:迫使對方或利用變劫循環提取,造成“無熱子”攪劫之一方。

42越環再攪:循環提取以第一循環為限,第二循環以後每手皆為“變窮”稱為“越環再攪”。

43子空皆地、填滿計點:填滿計點計算實務明確表達子空皆地地域定義,乃最完美的算法。

44量斗棋罐:為填滿計點必需工具,黑白子數各180子,可以一目了然,不必逐子計算。

45勝空:棋子全部填入已方空內,而尚有餘空。

46負子:棋子無法全部填入已方空內之餘子

47分空:雙活中鄰界黑白兼有權利均分之空。詳見圖解D2。

48局差還點:有差賽中按局差差距之貼還點數。

49時差罰點:計點制規則有時差罰點之規定,但必須使用應氏計時器。

50差值:填滿計點算法,僅計算勝空、負子、還子、罰子之差值,其餘所填之黑白棋子,互相抵銷皆無差值無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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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棋可以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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