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試
鄉試
鄉試是正式科考的第一關。按規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時是在子、卯、午、酉年舉行,遇上皇帝喜慶亦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鄉試於八月在京城及各省省城的貢院內舉行,亦稱“秋闈”。考官是由翰林及進士出身的官員臨時擔任。鄉試每次連考三場,每場三天。開考前,每名考生獲分配貢院內一間獨立考屋,稱為“號舍”。開考時,考生提着考籃進入貢院,籃內放各種用品,經檢查后對號入座。然後貢院大門關上,三天考期完結前不得離開,吃、喝、睡都得在號舍內。每次各省鄉試取錄的名額不一,按各地文風、人口而定。清朝時,以直隸、江浙取錄最多,貴州最少。監生、貢生更可以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鄉試發的稱為“乙榜”,又稱“桂榜”。考中的稱為“舉人”,頭名舉人稱“解元”。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會試和殿試
通過鄉試的舉人,可於次年三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試。會試由禮部在貢院舉行,亦稱“春闈”,同樣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會試發的榜稱為“杏榜”,取中者稱為“貢士”,貢士首名稱“會元”。
得到貢士資格者可以參加同年四月的殿試。殿試由皇帝主持和出題,亦由皇帝欽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試只考一題,考的是對策,為期一天。錄取名單稱為“甲榜”,又稱“金榜”;分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多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
能中進士便是功名的盡頭,不能重考以求獲得更高的名次。能夠一身兼解元、會元、狀元的,就是“連中三元”。
明清的慣例,殿試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其他進士要經過考核(稱朝考),成績較好及年齡較輕者獲得進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其餘成績較次的進士則可能任六部、中書、御史或知縣等職。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會試曾發生南北榜之爭。當年春天杏榜取錄的五十二名進士全部為南方人,引起北方舉人的不滿。朱元璋大怒,親自查問后,把三名主考處死,在夏天再發榜,所取的進士全為北方人。之後在明仁宗時確定,會試按地域分配名額。在會試的試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規定錄取進士。之後比例偶有調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額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舉被廢。這種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對落後的邊遠省份(如甘肅、貴州、雲南等)每界科舉會試有一定數量的舉人成為會士、進士,進入政界的中高層,有利於保持國家的統一與政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