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同盟(二)

種族同盟(二)

6

我的辯論要旨,梗概如下:

依據起訴書內容,被告持有被害者的銀項鏈為惟一的物證。持有被害者在死亡之前所持的物品,以此證明被告為真兇,其證據力不可謂不大。然而,依據被告的供述,此物乃為在O車站前之鐘錶店精巧堂的牆角所抬得。項鏈極其細緻,婦人由脖頸脫落而不知覺之事時有所聞。本證物項鏈的掛鈎部分確有鬆脫現象,因此不能斷定為被暴力所拉斷。由此說來,被害者走過精巧堂店前時,項鏈掉落而未曾知覺,不是不可能的事。換句話說,被告持有此物,不能遽以斷定為其犯罪結果。

何況被告曾經於24日下午10點,將此物贈予同在“春秋庄”工作的女服務員鐮田澄子。被害者的死亡時刻為24日下午6點至8點之間,假定行兇時刻為7點至8點之間,以兇手的心理而言,有人會將搶被害者的東西,於行凶數小時后輕易贈予別人嗎?暫且不談事過境遷後會如何,天底下真有這樣的兇手肯將證明自己犯罪的物品在行兇後不久贈予他人嗎?由於擔心被警察搜查到,兇手通常會把這類東西儘可能隱藏,這是自然的心理。被告之所為,不正是銀項鏈在路上拾得的反證嗎?

又,依據起訴書內容,由被害者體內採到***的血型為AB型。而被告血型為AB型。在這種情形之,推測被告曾經對被害者有所侵犯乃為人之常情。

然而,以此斷定誰有被告與被害者之間發生過**關係,其根據未免過於薄弱。被害者生前在和被告**之後,很快又與另外的男人發生關係,這樣的事情不是絕不可能。第二個男人的血型如為B型,其***由於在被害者***內和先前的被告之AB型混合,採取到之體液只能驗明為AB型。女性在短暫的時間內前後與兩名男性發生關係,這不是稀有之事,尤以受到強暴之情形為多。法醫學對此情形的處理以對B型驗明抗A。反應,而對AB型則無同樣之反應而區別,而本案由於認定**對象為被告一人,因此,警察當局根本本做此一分析檢查,僅以如前所述一見如AB型之***,斷定被告血型。當時或許尚有一名B型男性,而警察人員卻根本未將此事置於考慮之內。案件調查絕不可忽略任何可能。因此,僅以被告為AB型而認定其

涉嫌是錯誤的。

再就解剖報告書內容而論,被害者手腳上雖有數處擦傷,而其大腿內側及外陰部等部位卻未見被**時常見到之表皮剝脫及皮下出血等現象。因此,將其斷定為被**,其根據亦甚為薄弱。實際上之情形,毋寧使人推測為兩廂情願之交得。起訴書內容將被害者手腳上擦傷推定為抵抗時所受之傷,殊不知現場為自然之山林中,野草沒脛而一片蕪亂。被害者在和情人巫山**之際,不慎為灌木、枝椏、草棘或茅草割傷、刺傷也在所不定,或在掉落河中時,因觸及岩石而受到擦傷,也有此可能。

基於如上理由,起訴書所提到的物證已被推翻。補充分析如下:

被告所以被推定為兇手之另一根據為其由“春秋庄”至O車站前照相器材店所花費之往返時間。行走此一距離的正常速度,依據判斷為五十分鐘至六十分鐘。事實上,被告在前往照相器材店的途中和同村熟人以及在別家旅館工作的女服務員相遇過。依據這兩個人的證言,被告此時的步行速度尚屬正常,而被告卻供述為:當時由於旅館腳踏車不巧被人所佔用,想到需來回走一趟四公里路程很疲勞。除此以外,被告當日的工作特別繁忙,因而身體相當疲勞——此為其敘述。換句話說,被告當時的心理以及身體狀態均在疲勞的情形之下。因此,徒步速度較正常狀態緩慢乃自然之理。

依據起訴書所提,被告為此往返花費約八十分鐘,較正常之往返時間六十分多出二十分鐘,而這個時間正是為犯案所花費。然則,被告的犯行果真能於短短二十分鐘內完成嗎?檢察官推定被告於下午6點45分由照相器材店走出后與被害者相遇,而後相偕經A小道走過弔橋。依據其推測,被告花言巧語誘使被害者同意同行。也因此之故,推定橋頭附近木炭店主女兒所目擊的紅衣女性之同伴為被告。於7點5分前走過該弔橋的被告,抵達現場至少要花費五六分鐘。現場為山林小徑。如此一來,可供犯案的時間,僅剩十五分鐘而已。而此十五分鐘尚包括由現場回至弔橋的五分鐘,扣除后的時間僅有十分鐘,也就是說,被告必須於十分鐘內將被害者用暴力制服、將之**,而後將其推落河中。這樣的罪行果真能在十分鐘內完成嗎?檢查官以此為可能,而本辯護人卻認為此事斷不可能!

由照相器材店經A小道至弔橋的距離約為一公里半。覺着疲憊的被告行走這段路程,起碼花了二十分鐘才對。何況與被告同行之被害者為女性,速度可能更為緩慢。如此一來,實際上犯罪的時間,應該連十分鐘都不到。本辯護人前赴該地實地求證(確曾去過)時,由“春秋庄”經由O街

道轉入車站前馬路至照相器材店花費時間約為二十五分鐘。再由照相器材店經A小道,過弔橋至案發現場的草地被踐踏之處,則花費了三十分鐘。最後由現場回到“春秋庄”的時間為三十二分鐘。“春秋庄”附近於案發當時正在修路而不易行走,因此,被告實際上所花費的時間可能更長。也就是說,未覺疲憊的本辯護人行走這一路段花費八十七分鐘。本辯護人行走此一路段時,途上未曾停過,至現場時亦未有過片刻休息。

基上所述,被告在前後約八十分鐘時間內犯案,應屬不可能。

依據起訴書所述,被告前往照相器材店購買底片時,曾經在車站前遇見被害者杉山千鶴子,乃以花言巧語將之誘至現場。然而,一名成年女性遇到陌生男子的搭訕而唯唯諾諾地於入暮時分跟隨到荒涼的野外,此事可能嗎?

檢察官以被害者杉山千鶴子向來為賺錢而人盡可夫的行為為理由,推定其與被告相偕至現場乃為自然之事,而本辯護人所特見解卻與此完全相反。被告只是旅館一名工友,衣着寒酸而絕不似富裕之人。此外,被害者以其職業經驗,對選擇男性應該具有限光,被告雖然以花言巧語誘惑,但被害者會輕易為之所動嗎?縱然如此,倘若被告誘往之地點為旅館等處,這就另當別論,聽到要去入暮后的野外荒涼處時,被害者不曾察覺危險而會與之一起走過弔橋嗎?起訴書上只見“使用花言巧語”一詞,殊不知其確切內容如何。被害者為在酒吧間工作的女招待,從事這一行業的女性對男性的了解格外透徹,豈有輕易上鉤之理?

此外,被害者的手提皮包迄今下落不明。被害者掛在脖頸上的報項鏈已如前述,除非手提皮包在被告身邊,或由被告藏匿處發現,否則無理由將被告視為真兇。

依據以上論點。本辯護人推測事實如下。被害者杉山千鶴子於24日下午6點10分搭乘開自新宿的電車在O站下車后,曾經在車站前徘徊,等待搭乘下班電車前來的某一男性。下班電車之抵達時間為6點40分。這男性果真搭

乘該班電車,被害者與其相偕經A小道於7點5分走過弔橋,在時間上能完全吻合。那麼,被害者在精巧堂店前掉落銀項鏈乃為自然之事。倘若該男性是被害者的情人,一對情侶為尋覓卿卿我我之地而相偕走入山林之中為常有之事,其心理不難了解。

這樣看來,被害者除手腳部分有些微擦傷外,別無受傷一事乃屬正常。因為發生於兩人之間的是巫山**式的**。而該男性之血型有可能為如前述之AB型或B型。

但是,被害者為什麼於事后掉落河中而溺斃呢?這一點可以推測為這對情侶在情意綿綿后發生爭執,怒火攻心的男子在失去理性的情形之下,將被害者一把推進河裏了。不然,被害者有意飲水而蹲到水邊時,一時身體失去重心而不慎滾落河中,也不是不可能。這時,對方男子雖然大為驚慌,然而由於和被害者幽會不願別人所知,為怕受到牽連,見死不救而自行倉皇逃逸,事實或許如此。如此一來,此案已非殺人事件。

總而言之,基於以上論點,被告阿仁連平將被害者杉山千鶴子**后殺害的證據全然皆無,因此,本辯護人主張應判決無罪。

我在本次辯論中引用過由岡橋由基子提示的“桑頓事件”案例一事自然毋庸贅述。

7

被告阿仁連平在第一審被判決無罪。我的主張得到法官的肯定。檢察官以“對事實的認知有所偏差”為理由,提出了上訴。

就結果而言,第二審判決亦為無罪。檢察官或許至此失去信心,沒有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第二審判決的前晚。我輾轉難以入眼。這個裁判在社會上轟動一時。所有的報紙和雜誌,為事件內容及裁判過程不知登了多少篇報道。由於這樁事件着實曲折,所以成為轟動一時的社會新聞。記者和讀者對我將看似難於攻破的物證推翻,給予了絕大的讚賞。我由往返徒步時間算出犯案時間過於短促,以擊破證據一事更被列為著名辯護方式的範例之一。

我由被害者身上不見外傷一事所做的推論“未必因受到外部攻擊而溺斃,被害者本身失足跌落河中可能性亦有”更成了對本案判決的關鍵。因為依此推論,本事件根本上就雲消霧散。這一點當然也由由基子為我找出的“桑頓事件”得到啟示。

萬一第二審推翻一審判決而將被告定為有罪,我是準備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倘若二審的判決一如地方法院,我認為檢察官有可能將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所以準備再度應戰。不過,我也有檢察官不會上訴的預感。這樣的預測各佔一半。

岡橋由基子和我一樣,這一晚也沒有睡好。第二天她跟着我一起到法院。

“阿仁先生昨晚在拘留所里也沒有睡好覺吧?”由基子在前往法院的車子裏說。

“應該是吧?因為第二審是關鍵嘛。”

自從第一審開庭以來,我接連到拘留所會晤過多次阿仁連平。阿仁連平身體相當魁梧,有着九州南部人特有的大眼睛、扁平鼻子、厚嘴唇和顴骨高聳的瞼。他是個沉默寡言的人,動作緩慢而智能不高,不過,看起來很善良。拘留所職員說,他是柔順而堪稱模範的拘留被告。

“阿仁先生是不是認為自己會被判無罪呢?”由基子問我。

“他沒有明說,不過,我相信他是這麼期待的吧?他會在心裏擔心第二審的判決。”

這時我想起一件事,於是順便說:“呃,對。阿仁在擔心被判無罪,獲得釋放后的出路。‘春秋庄’有可能不再僱用他,他在擔心自己會失業哩。”

在車裏,我們偷偷互握着手。由基子思考片刻后開口說:

“大律師,我們的事務所僱用他,怎麼樣?”

“我們的事務所僱用他?”

“事務所不是缺少跑腿的人嗎?每次都請太田先生當跑腿的,實在說不過去。僱用阿仁先生的話,事情不是可以解決嗎?”

“這或許是好辦法吧?”

由基子說得沒錯,我的事務所是缺少這麼一個人。僱用阿仁可以讓他負責打掃之類的雜事。他幹這種事應該很合適,但,僱用一個生人妥當嗎?我猶豫着。現在回想起來,這就是所謂的預感吧?當時我的確有了這樣的不安。

然而,我實在找不出反駁由基子的理由。何況我是因他這個事件而打開知名度的,照顧他可以說是我的義務吧?

第二審的結果還是勝訴,知道檢察官不再上訴后,這更成為決定性的了。

法院的檢察官有他們自己的立場,這可以說是一種種族同盟。辯護人則有與此抗衡的意識,這或許也算是一種種族同盟。檢察官代表的是公益,而辯護人代表的是被告人的利益。檢察官企求加重被告刑責,而辯護人期望將之減輕。兩者針對着一個犯罪情況或一條法令條文,站在對立立場,互相有所主張。因此,兩個種族同盟可以說是永遠對立。

公設辯護人為辯護案件如此出力亦成為一時的話題。前面說過,公設辯護人對辯護案件向來以虛幌一招者為大多數。我辯護時的真摯態度受到社會人士的極高推崇。

這樁案子原本看似毫無勝算,而我卻推翻檢察官的公訴論點,獲得壓倒性的勝利,因此,我在律師界一躍成名。許多前輩莫不交口稱讚我。由於我的論點使法官心服口服,而使檢察官嘗到一次敗仗。

一個人不知何時何地會受到何等事件的牽連——這起事件似乎提醒了一般市民對生活的認識以及對自己的周遭事兒提高警覺。

第二審確定后,我在法院門口受到記者群的包圍。我成為報紙、雜誌、電視攝影記者們搶拍鏡頭的對象,並且應要求談了不少感想之類的話。這一天的晚報上就見到我的照片和談話。我可以說一夜之間成了一名小英雄。

這天晚上,我和由基子一起用餐,算是舉行一次慶功宴。這是市中心的一家第一流餐廳,我點了幾個高檔菜。和她舉杯飲酒,聽到她說“恭喜”時,我知道自己的眼眶已經濕潤,看不清楚對方的臉了。

“這都是承蒙你的協助。”我對她表示了由衷的謝意,“要是沒有你,我這次辯護不見得會成功。也就是說,我有可能把一個無辜的人送上死刑台。”

我陶醉在幸福里。這幸福感包括使一個人免受死刑的正義感和發覺自己確有律師之才的滿足感,以及因一躍成名而帶來的自負心。其中,因發現由基子對我的愛情加深一層而感到的歡喜尤勝一籌。

晚餐后,我們一起去跳舞。辛苦一段時日後,我這是第一次得到解放,我怎麼可以不盡情享樂呢?我抓着由基子的手,沉醉在音樂的節奏里。

後來,我帶着由基子到一家飯店。這時我們都已有些醉意。

我的太太住療養所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不過,我絕不承認我和由基子的關係乃因此而起。縱然我太太身體健康而經常在家,我和由基子之間的愛情還是會發生的。

由基子不但富於理智,心地尤其溫柔。而我太太卻迥然不同。我不是存心挑剔我的太太,可是,每天在事務所和由基子接觸,積壓心頭已久的對太太的不滿和不屑會猛然抬頭。我和太太結婚是彼此的不幸,而我和由基子相遇是我太太單方面的不幸。

我和由基子每個月到飯店一兩次,這樣的關係沒有公開。律師和女助手的關係本來就容易招閑話,所以我和她幽會時格外小心。

我們之間的關係當然連太太都沒有察覺到。事務所里有太田這個事務員,所以我們的動作非特別謹慎不可。越是受到這樣的抑制,我們越感到焦躁和熱情澎湃。

我為讓未婚的由基子處於這樣的立場而覺得痛苦。然而,由基子卻說她絕沒有和包括我在內的任何男性結婚的意思。她說她只需要我的愛,對於將來則沒有做任何打算。

坦白說,我在內心裏偷偷盼望着我的太太會撒手人寰。我認為得胸部疾患的太太應該不會長壽,不過,現在的醫學好像很快就能把肺結核之類疾病治癒。然而,短命的病患實際上不是沒有。我雖然沒有向由基子說出,心裏卻在盼望着太太會屬於這不幸而短命之類。這天晚上,由基子和我共享幸福感,兩人毫無忌憚地一起沉湎在強烈的陶醉里。我好像甚至於放聲大哭了。

8

阿仁連平以工友身份來到我的事務所是他被判無罪之後的第二天。因為他沒有親友,我和由基子還特地到拘留所為他辦了手續。阿仁穿上我送給他當做禮物的西裝,喜孜孜地走出來。他看見由基子時露了一下靦腆的表情,經我介紹她是我的助手后,他這才明白。

我為僱用阿仁,還為他安排了一間公寓。阿仁客氣地說他可以睡在事務所里,然而,我租的這幢寫字樓規定不準居住。因此,他非在外面找到居住的地方不可。我連公寓的費用都負擔,阿仁為此由衷表示了謝意。

他第二天就穿上我為他準備的乾淨的夾克開始在事務所工作。他的工作態度可以說勤勉之極。雖然他的動作多少有些緩慢,同時由於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每次叫他跑外面時,必須仔細再三叮嚀,而他對任何差事都不會表示不高興。他來了之後,由基子和太田再也不必打掃事務所,而且還有人跑腿,所以對我們的幫助算是不小。

開始時,阿仁連平以“小姐”稱呼由基子,經幾次糾正後才習慣以“岡橋小姐”稱呼她,而他對她的恭敬態度的確如對主人家的千金。他對由基子唯命是從的態度比對我還甚。

“他的工作態度很勤勉,對我們很有幫助。”由基子表示愉悅地說過。

然而,現在回想,這樣的安祥氣氛為時太短了。才過兩個月,他就開始露出了本性。當初剛獲得釋放時,他曾經對我說:“那樁事件已經定案,我以後是不是再也不會受到調查傳訊了!”

“對,對一樁事件只能做一次裁判,這是法律上的規定。一旦判決后,縱然發現新的事實,當初的被告也不會受到重新調查。”

我這句話使他安心了。

現在才知道阿仁所以問這個問題是為了確認自己的安全。

阿仁開始在金錢上有些不規矩。比方說,買東西回來后,他會說把錢弄丟了。甚至有過還沒有買東西就說將錢弄丟,回來重又拿一次錢的時候。同時,事務所有了小錢經常短少的現象。有一次,太田掛在牆壁上的西裝口袋裏的錢包不見了。

我感到非常不高興,由基子也皺起眉頭來。事務所從來沒有發生過這類事情,這不是阿仁所為,還會是什麼人呢?可是,當面指責這樣的事情總是令人難堪,我只有趁阿仁不在時,叫大家各自留心自己的財物。太田畢竟年輕,對我這樣的處置,內心相當不滿。

阿仁的毛病不止小偷小摸,他開始對由基子也輕薄起來。她當然沒有把所有的細節告訴我,但說了有一次在燒開水間被他握住手。又有一天早上,由基子來到事務所時太田還沒有來上班,正在掃地的阿仁露出淫猥的微笑走過來摸了一下她的背。

“都是我不好。我看錯人了。”

由基子說。阿仁獲得釋放后讓他在事務所工作——這件事情原來是她提起的。

“他並不是如我們所想像的善良的人。”

我們不安地面面相對。這不僅是為了發現阿仁的不良性,而是想到他被判無罪的T河事件實際上是否另有蹊蹺。(不會的,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雖然以這句話安慰自己,但每次看到阿仁的行為不正時,心裏的這份不安便越強烈。

阿仁是個32歲的大男人,過的是光棍的生活,收入又少,所以日子過得無趣。如果找到適當的女人就讓他成家。這樣,他的異常應該會有改善吧?

我對阿仁這樣暗示,準備以此封住他對由基子的不規矩。阿仁露出不禮貌的微笑聽着。這使我感到極不愉快。他厚厚的嘴唇上露出的傲岸神態實在令人噁心。

一天,由基子神色緊張地對我說:“大律師,阿仁越來越不像樣了。”

“他怎麼啦?”

“我今天來上班時,太田先生還沒有來,我看到阿仁正在掃地。我因為心裏提防着他,所以很快就準備走出門外,這時,他追我追到門口,從後面把我抱住就在我的脖頸上,……”

據由基子所告,阿仁吐着熱氣吻她的脖頸。這時,他是緊緊抱着她的。

“如果這件事情在夜裏發生,我真不曉得被他怎麼樣哩。”

說話時,由基子的臉色一片蒼白。

我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非得把這個傢伙趕出去不可。不然,我的事務所怎麼得以安寧呢?他的存在猶如一顆不定時炸彈,不知什麼時候會引起怎麼樣的不祥事來。這樣,大伙兒還能安心工作嗎?

我之所以遲遲沒有將他解僱,最大的理由在於我過去為他辯護過案件。尤其那樁案件曾經轟動社會一時,過去的被告受到冷遇,社會上的人會以怎麼樣的眼光看我呢?人們一定會指責我不通人情吧?我的成名確實是由於為阿仁的事件辯護的緣故,世人很有可能認為我是在利用他。

“我們大律師是因為有我才出名的。所以,我應該算是他的恩人。”

事實上,阿仁時常這樣向同一大樓里以及鄰近的人炫耀。這句話由基子和太田都聽過告訴我了。

我在忍無可忍之下,終於把阿仁叫到我的面前。在這之前,我已經把由基子和太田支開。

我嚴厲地譴責他對由基子的不規矩行為,以解僱為威脅,阿仁卻神色泰然地聽着。

他不但沒有低頭求饒,反而還從口袋裏掏出香煙抽起來。

“大律師,你在對我吃醋,是不是?”他說出這麼一句駭人聽聞的話來。

“你說什麼?”

“哈!你嚇一大跳,是不是?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和由基子小姐之間的關係嗎?”

“你在說什麼?”

“你也別想瞞我了。縱然你是一位大律師,我的眼睛還瞞得過嗎?我是在O市的那裏旅館工作過的,男女間的事情看得夠多了。我對這方面算是行家哩。”

阿仁連平以訕笑的口吻說。我一時不知如何駁斥,他又口氣椰偷地說:

“你是有妻子的人,卻在**由基子小姐。在這裏待了一段時間的太田先生被瞞得什麼都不知道。我沒有結過婚,由基子小姐有時候讓我摸一下,這有何不可呢?”

我斥責他說:

“你根據什麼敢這樣胡說八道呢?像你這樣的人,我實在無法繼續僱用,你立刻離開事務所吧。”

“什麼?!你要解僱我?”

他倒以篤定的神態問道。

“你既然如此心術不正,還能怪我這樣對待你媽?我為了替你辯護,掏自己的腰包,費了不少精力。現在我再也不想照顧你了。”

“大律師,你要我感恩於你,是不是?你為我辯護而沒有拿到分文報酬,你覺得不滿,是不是?可是,我卻認為你是靠我發跡的,我還不滿你沒有給我相當的酬謝哩。”

“你好像經常這樣在外面亂說,對不對?”

“哦……?!你也聽到了?大概是由基子小姐和太田先生告訴你的吧?我說這些話有什麼不對呢?”

“好啦,我想我沒有和你爭執的必要。你趕快離開這裏吧。”

“好啊,我知道了。”

阿仁連平繼續抽着香煙,半晌,才傲慢地說:

“大律師,你不在乎我把事件的真相抖出去,是不是?”

“真相……?”

“是啊,那件案子是我乾的。我是真兇。”

阿仁連平用食指指着自己扁平的鼻頭說。

哦!果然如此!我覺得自己的腦袋受到了猛然一擊。

“我現在並不擔心說出來后被抓起來,這一點你不是對我保證過嗎?我說出來后,會蒙受不利的倒是大律師你吧?因為這是你的辯護有術,才使得我得到無罪的判決嘛。這麼一來,雖然你做為律師的才華仍然受到社會的肯定,你不怕自己的人格會被詬病嗎?”阿仁說。

“你說你是真兇……?我才不相信你的鬼話。你哪有可能在短短十幾分鐘裏干出那個案子呢?”

銀項鏈是撿到的——或許這是阿仁編的謊話。不過,他怎麼可能把素不相識的被害者,在那麼短的時間輕易地**並殺害呢?尤其往返所需的時間是根本條件,那件罪行絕對不可能成立,他怎麼說是自己乾的呢?

9

阿仁連平冷笑着回答了我這些疑問。

“現在讓我來告訴你吧。……那天傍晚,我6點10分走出‘春秋庄’,6點半到達車站前的照相器材店。這時我看到那個女人在車站前晃來晃去(看樣子好像是東京來的人,姿色真撩人——),我邊想邊走進照相器材店,買了客人委託的底片。我在這裏花了大約五分鐘時間,走出來時剛

好看見這個女人和一個中年男士從A小道拐彎過去的背影。東京來的一對情侶這個時候走那條小徑,一定是準備走過弔橋到那個人跡稀少的森林去干見不得人的勾當。我立刻看出了這一點。我因為在旅館工作,所以知道許多情侶們常到那個森林裏去干好事。可是,依當時的季節來說,這種事情應該還早,一方面這個女人長得確實夠俏,我於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之下,偷偷跟蹤他們。我因為和他們保持相當的距離,所以,木炭店主的女兒雖然看到這兩個人,但她很快就關上門,所以並沒有看到跟在後面的我。

“這兩個人果然走過林中的草地,往河邊走過去。我偷偷靠上前時,看到他們站在那裏接吻。對方好像是中年人。我不動聲色地看着,這個男人讓女人躺到草地上去。好戲馬上要開始啦。——我心想。

“這時,我的心裏突然湧起一股**。這麼棒的女色,怎麼可以讓別人享受呢?我心裏起了這樣的念頭。我再也沒有偷看別人干好事的心情,一方面因為自己好久沒有碰過女人,所以在不知不覺中沖了出去。這個男人看到我就嚇了一大跳,離開女人了。我再喊一聲‘嘿!’時,也不曉得

為什麼,這個紳士模樣的男人竟沒命地跑了。我想這一定是個非常怕太太的男人,怕在這裏惹出事情后暴露自己的身分,所以來個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了。把帶來的女人丟下不管,只顧自己逃走,這種男人實在也夠窩囊了。

“這時我發現這個女人準備逃走,於是我露出可怕的表情,站到她的面前命令她要聽我的話。當時她嚇得話都說不出來,等到我抱住她時,這才尖叫一聲,同時擺出抗拒的態度。我連續打了她五六記耳光。結果,這個女人變得乖乖的了。我就把她推倒地上,爬上去遂了我的**。

“事後,這個女人站起來用可怕的目光瞪着正在緊腰帶的我。我由她的表情看出她會立刻到警署去報案,於是就猛推了她一下。結果,她腳步踉蹌地轉了兩三圈。當她的背轉向我這邊時,我又從後面猛然推了一把。這一下,她像一塊石頭般無聲無息地掉落河裏去了。

“這時候我忽然在已經暗了的草叢裏發現一件閃亮的東西。撿起后才知道是這個女人掛在脖子上的項鏈。這大概是在拉扯當中,從她的脖頸上掉落下來的吧?我覺得丟了可惜,一方面想留下這樣的痕迹不好,所以把它放進口袋裏。接着,我又發現這個女人遺留下來的手提皮包。我認為這東西千萬不能留在現場,於是把它撿起來帶到離此有五十公尺遠的森林裏,用手在地面挖一個洞后埋進土裏,再用野草覆蓋其上。那是相當茂密的森林,遍地又長着野草,所以我自信東西一定不會被人發現。

“由於這些事情而拖延了時間,我伯回去太晚而被人懷疑,於是快步走過弔橋,踏上歸路。所幸我沒有被人發現。我因為歸心似箭,所以在木炭店附近攀住一輛卡車的後面——卡車下面有踏板,腳當然是踩在這踏板上面的——回到離‘春秋庄’大約有三十公尺的地點。這段距離走路大約

需要二十五六分鐘,卡車只花三四分鐘就到。我攀住卡車後面的情形幸好沒有被人看到……”

“卡車……?”我急急問道:“這是哪兒來的卡車呢?”

“是路過的卡車。那條街道經常有許多卡車經過。因為木炭店附近是彎道,卡車來到這裏時一定會慢行。此外,‘春秋庄’有段路當時正在進行夜間馬路修理工程,所以部分的路面被挖得很亂——你曾經到當地去勘查過,所以這一點很清楚吧?——因此,卡車來到這裏時也會慢行。我就是利用這兩個地點的慢行,跳上又跳下卡車的。我這樣做沒有一個人知道。檢察官先生應該注意到正在進行馬路修理工程這一點才對。實際上,連你這位大律師都沒有想到。我從卡車後面跳下來就裝做從車站前一路走回‘春秋庄’了。這時候我幸虧被隔壁的長舌婦看到,算是得到一個有利於我的證人了。”

我張口結舌,阿仁連平眯着眼睛望着我的臉說:

“這樣你還不相信是我乾的嗎?你好像還在懷疑。那我就讓你看一樣東西吧。”

不曉得是什麼時候準備好的,阿仁連平從開水間的櫥子裏取出一個髒兮兮的包袱來。他開始解開這個包袱。

“我猜這幾天裏你會向我開口說這些事情,所以從家裏**這個東西來了。請你仔細看吧。”

他以勝利者的姿態解開了包袱。看到裏面的東西時,我不覺瞠目結舌。原來這是一隻沾着泥土的女用手提皮包。這個黑皮製皮包里有印着“溫莎酒吧”店號的帳單之類東西。這的確是杉山千鶴子的手提皮包。

“前天禮拜天的黃昏時候,我坐電車到O市去,從樹下的土裏把它挖出來。大律免這樣你還不相信是我乾的嗎?”

阿仁連平望着我蒼白的瞼,朝我吐着煙圈說:

“你現在已經明白了吧。可是,我已經被判決無罪,根本不用擔心會被抓走。有問題的倒是你,我把事情宣揚出去后,你還能在社會上立足嗎?你是靠我這個事件而成名的,將因此受到嚴厲的抨擊。不管你做為律師的手腕多麼高強,將一名殺人犯硬辯護成無罪,你想社會上的人會放過你嗎?”

他說得一點沒錯!這件事情宣揚出去后,我將受到何等嚴厲的非難啊。

這樣的非難不是來自法律,而是來自道德觀和社會常識!我迄今得到的美譽,將一落成為“不義律師”的惡名!

“我決定繼續待在這裏,大律師。”

阿仁連平開始威脅我。

“不管你怎樣討厭我、憎恨我,我還是會繼續纏住由基子小姐的,要是你膽敢把由基子小姐藏起來,我不但會把事情宣揚出去,也會到醫院去把你和由基子小姐有染這個秘密告訴你太太的,同時,我當然也會向外面說出去。”

——我已對這隻毛毛蟲萌起殺意。

我不曉得以後的自己會變成什麼樣。

由基子答應過要永遠跟隨着我,一起到監牢、到墳墓,她都在所不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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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本清張短篇小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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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同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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