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屬東印度
荷屬東印度群島
DutchEastIndies
亦稱尼德蘭東印度群島(NetherlandsEastIndies),荷語作NederlandsOost-Indie或Nederlandsh-Indie。
荷屬東印度群島是荷蘭的殖民地,從荷蘭東印度公司控制的1799年開始,到拿破崙一世戰爭結束,之後受KewLetters的管理,在拿破崙一世的戰爭期間由英國人佔領並且管理。在1949年作為印度尼西亞獨立。
荷蘭的海外領地之一,迄1949年12月為止。現為印度尼西亞。這一領地包括蘇門答臘和鄰近島嶼、爪哇及馬都拉、婆羅洲(沙巴、沙撈越、汶萊除外)、蘇拉維西及桑義赫(Sangihe)和塔勞(Talaud)群島、麻六甲和爪哇東面的小巽他群島(葡屬帝汶及其飛地德古西〔Oe-Cus〕除外)。此外,荷屬新幾內亞(後改稱西伊里安〔IrianJaya〕)於1962年8月畫歸印度尼西亞,它包括東經141°以西新幾內亞島以及外溝、沙拉馬底(Salawati)和密蘇(Misool)等近海島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除荷屬新幾內亞南部的一部分外,荷屬東印度被日本佔領。1945∼1949年是一個過渡時期,在這個時期內,荷蘭企圖重新控制這些島嶼,但是在民族抵抗和國際壓力下,沒有成功。荷蘭殖民地,也稱荷蘭帝國或者荷蘭海上帝國,包括從17世紀到20世紀,荷蘭在海外建立的殖民地。繼葡萄牙和西班牙之後,特別是從西班牙獨立出來之後,荷蘭憑藉著航海技術和對外貿易,通過荷蘭西印度公司和荷蘭東印度公司進入海上,開始建立其殖民帝國。
從16世紀後期到17世紀下半葉,隨着荷蘭海軍力量的迅速崛起,荷蘭建立起全球貿易市場,並伴隨着文化輸出。這段時間被成為荷蘭海上的黃金時代。但是在對英戰爭和對法戰爭失敗之後,荷蘭海外殖民地開始萎縮,主要剩下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荷屬東印度(今印度尼西亞)等殖民領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荷蘭從其東方殖民地撤出。今天,在荷蘭王國旗下,還有前殖民地阿魯巴和荷屬安的列斯。
荷蘭殖民地的歷史和現狀:
荷屬東印度(1602-1811,1816-1949)
台灣(1624-1662)
錫蘭(1658-1796,今斯里蘭卡)
荷屬印度(1608-1825)
科羅曼德爾海岸(1608-1825)
馬拉巴爾海岸(1663-1795)
荷屬孟加拉(1635-1781,1784-1795)
馬六甲(1641-1795,1802-1807,1818-1826)
開普殖民地(1652-1797,1803-1806)
荷屬圭亞那(1665-1975)
荷屬安的列斯(1848-)
阿魯巴(1634-)
Arguin島(1633-1678,1722-1724)
比利時(1815-1830)
Berbice(1666-1781,1784-1796,1802-1803)
Bonaire(1642-)
庫臘索島(1634-)
德拉果阿灣(莫桑比克)(1721-1725)
Demerara-Esquibo(1624-1781,1784-1796,1802-1803)
Deshima(Dejima)(1641-1860)
荷屬黃金海岸(1598-1871)
荷屬新幾內亞(1828-1962)
荷屬西非(安哥拉)(1641-1648)
荷屬西印度群島(1828-1848)
德國荷蘭佔領區(1949-1963)
Esquibo(1624-1781,1784-1803)
法屬圭亞那(1660-1664)
Gorée(1617-1663,1664-1677)
盧森堡(1815-1890)
毛里裘斯(1638-1710)
摩鹿加群島(印度尼西亞東北部馬魯古群島)(1621-1949)
新荷蘭(荷屬巴西)(1630-1654)
新荷蘭(紐約)(1653-1664)*新阿姆斯特丹(1623-1664)
新Walcheren(多巴哥)(1628-37,1654-1666,1667-1672,1676-1677)
Pomeroon(1657-1689)
薩巴(1640-)
聖多美島(1641-1648)
SintEustatius(1636-)
SintMaarten(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