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縣衙役數量太多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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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負責衙門的站堂、緝捕、拘提、催差、征糧、解押等事務。
以清代州縣衙門為例,胥役分為四班,即皂、捕、快、壯班(也有學者稱分為三班衙役,不包括捕班,或捕快合一)。
各班均有班頭,或稱頭役,統領本班。
衙役也有定額編製。
如清代大興縣衙役定額為:門子2人,皂隸16人,馬夫12人,禁卒8人,轎夫與傘扇夫7人,燈夫4人,庫卒4人,倉夫4人,民壯50人。
但實際上的衙役數量,都大大超過了編製。
一般來說,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
通常,小縣有衙役數百人,大縣有上千人甚至數千人。
據清代曾任四川巴縣知縣的劉衡記載,他到巴縣上任時,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
許多人以為古代官衙機構簡練,實際上往往是不計算吏員和衙役造成的誤解。
一個數萬人口的縣,有數百名吏員,上千名衙役,怎麼也不能說成是“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