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悟空的烤狼肉
準備好后,姬慶與悟空、布瑪打了招呼,就把裝甲,嗯說做機甲最為合適,就把機甲開動起來。先走兩步,熟悉一下,嗯,感覺不錯,自帶的自適應平衡系統,根本就不會出現栽跟斗的情況,實在太完美了。
而且,經過布瑪的介紹,這個機甲可是有着飛行的能力,反重力系統足以讓這麼個龐然大物像小鳥一樣飛起來,實在是太好了。
加上其上的武器系統,極強的防護能力,簡直太完美了。當然,這麼優秀的產品,可不是能夠買的到的,這也是布瑪的父親為了女兒的安全,特意打造出來的。只不過布瑪不喜歡,便宜了穿梭過來的姬慶。當然,姬慶的加入,也算是增強了悟空、布瑪二人組的實力,尋找龍珠的旅途,只要不遇到什麼變態,應該會比原著順利很多。
而且姬慶可不是和善之人,如果有人對他動子彈,他就有幹掉對方的準備。至於影響劇情與否,姬慶覺得,在拉蒂茲到來之前,怎麼變都不會有太大問題。
布瑪和悟空乘坐一輛摩托在前面行進,姬慶則是開着機甲跟着二人,開始了尋找龍珠之旅。
姬慶很興奮,機甲啊,要知道在現實世界,別說機甲,就連坦克姬慶都沒坐過,這讓本來就對機甲坦克等戰爭裝備很喜歡的姬慶更加的興奮了。這一路上,除了下意識的跟着前面的摩托車,姬慶都在研究他所乘坐的機甲。
不過,雖然他也是理工科畢業的,但是也只能弄清楚怎麼用,至於機甲製造的原理,他是一點兒不懂。總之,這是個高科技,比之姬慶所在時空的地球要先進很多年。
姬慶心裏一片火熱,這還只是龍珠世界裏地球的一個至多不錯的軍用機甲,算不得頂尖科技,這都如此先進,想那人造人技術、製造沙魯的技術,可想而知是多麼強大了。要知道即使弗利沙面對那幾個人造人,也是被秒殺的事。
可以說,龍珠世界的地球文明已經具備了走出地球進入星際發展的實力,某些方面,如膠囊技術、人造人技術,則是更加的先進,甚至在這個時空的宇宙中也能排得上號的。
姬慶既然來到這裏,自然不能放過,怎麼說,他也要把這些高科技弄回去。不求日後在現實世界呼風喚雨,但也不希望成為螻蟻、棋子,至少也要成為下棋的人。當然,如果可以更進一步,姬慶也不會退縮。
走了一天,傍晚,前面的悟空、布瑪停下來,準備休息過夜。
只見布瑪拿出膠囊,扔到地上,出現一棟房子,還不小,在姬慶看來那是相當不錯。要知道在他所在的地球,這麼大的房子也是價格不菲。如果在黃金地段,則是天價,因為他是平房。
姬慶也下了機甲,把機甲變成了膠囊,放到了口袋內,小心收好。這可是他日後安全的保障,不得不謹慎對待。
如同劇情那樣,布瑪給悟空洗澡。之後輪到姬慶的時候,不過他沒有悟空的待遇,獨自洗完。姬慶就一身休閑裝來的,沒有換洗衣服,不過他穿的都是不久前洗好的衣服,也沒有髒的地方,所以直接穿上就可以了。
晚飯布瑪準備好了,是麵包、咖啡、水果、肉類。姬慶吃的還可以,很是讚美了一下布瑪的手藝,這讓布瑪很是高興,顯出了小女兒態,很可愛。
不過,悟空則吃的不爽,他更喜歡肉,大量的肉,桌上這些哪行。於是,悟空跑了出去,說要尋找吃了長力氣的東西。
布瑪不明所以,說悟空能夠找回來什麼。邊上喝着咖啡的姬慶則是知道怎麼回事,想悟空在大山上的時候,不是吃的熊,就是老虎、豹子之類,還有不是很強大的恐龍。即使吃個魚,那也是超大個頭的。這在姬慶看來,完全是非人類才能做到的事情,不過,既然是悟空,那麼一切就都有可能。
姬慶知道悟空出去,會遇到皮拉夫的兩個手下,以及一大群狼。無驚無險,悟空會安全回來。
因為知道悟空一會兒會做烤肉,所以姬慶吃了七分飽,就不再吃了。狼肉,他可要嘗嘗,這以前可沒吃過。至於是否會吃出病來,嗯,烤的熟些就行了。記得以前看bbc野外生存節目時,那個國外的特種兵,可是吃了一個臭鼬,給出了提示,就是必須烤熟、烤透了。這裏的狼,比臭鼬要強的多吧。
果然,沒過半個小時,悟空回來了。一手拿着蜈蚣,身後如意棍掛着一隻灰狼。
悟空對布瑪、姬慶進行了邀請,不過被嚇了一跳的布瑪直接拒絕掉。
不過,姬慶很新奇,來到外邊,表示要品嘗一下烤狼肉的味道。他手裏還拿了一把刀,準備用來切肉。
悟空當然很高興,難得有人欣賞他的手藝。
這一隻狼大概百多斤,烤熟后也能有七八十斤,悟空和姬慶兩人就這樣幕天席地的吃上了。
只見悟空抓着一條狼大腿,幾口下去,就吃了一半,相當的強悍,看的姬慶咂舌不已。姬慶這邊,只是取了一塊五花肉的部分,估計這些也就差不多了,他可沒那麼好的胃口。
咬了一口,嘗了一下,香滑無比,還真不錯,沒有聽以前別人說的那樣難吃,難道是兩個世界不同狼的原因?!不管了,有了這麼好吃的東西,姬慶也不想什麼,大口吃起來。
這一大塊肉下去,姬慶覺得自己十層飽了,即使很想再吃幾塊,但是肚子實在沒那麼強悍。
再看悟空那邊,好傢夥,整個烤全狼已經下去了一半,並且迅速的減少。悟空那裏,完全沒有吃飽的意思。強,實在太強了。
悟空看到了姬慶,問姬慶怎麼不吃了。姬慶笑着回應,自己已經吃飽了,並對悟空的招待表示感謝。
悟空當然很高興,難得有人這樣對他,他對姬慶的好感度頓時提升了很多很多,已經上升到好朋友的程度了。至少,比那不知趣的布瑪要強,當然,這是他孩子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