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費城不是梁山泊
1787年5月25日,修訂《邦聯條例》的會議在賓夕法尼亞的費城召開。
這次會議的時間,原本定在“5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一”,即5月14日,但那天到會的代表卻寥寥無幾,此後也總是鑼齊鼓不齊,驢齊馬不齊。一直拖到第二個星期的星期五,才有29名代表到會。好在這時的美國還是“邦之聯合”(邦聯),每邦1票表決權。5月25日到會的人剛好可以代表7個邦,過了13個邦的半數,便總算是可以開會了。
不過這裏有個細節要唆一下,那就是各個邦對代表的授權並不一樣。康涅狄格和馬利蘭規定,只要有1人出席,就可以代表本邦投票。新罕布殊爾、紐約、南卡羅來納、佐治亞規定至少2人,馬薩諸塞、新澤西、特拉華、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規定至少3人,賓夕法尼亞要求最嚴,規定至少4人。巧得很,5月25日,賓夕法尼亞的代表剛好是4個人(羅伯特·莫里斯,托馬斯·費茲西蒙斯,詹姆斯·威爾遜,古文諾·莫里斯),到28日又來了4個(本傑明·富蘭克林,喬治·克萊默,托馬斯·米弗林,賈雷德·英格索爾),更是陣容強大。賓夕法尼亞在這次制憲會議上舉足輕重,作用很大,其代表差不多也都是一時之選(這一點我們後面還要說到)。賓夕法尼亞代表達到法定人數,會議的召開就有了希望。
至少需要3名代表的新澤西也剛好來了3人:戴維·布瑞利,丘吉爾·豪斯頓,威廉·佩特森。這裏特別值得一提的是42歲的威廉·佩特森。我們知道,1787年的費城會議實際上是各邦各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折衝樽俎的戰場,而在第一回合和主流方案進行鬥爭的“首席劍客”,就是這位佩特森先生。請讀者記住他的名字,因為我們後面還要講到他。
佩特森的盟友是43歲的剛寧·貝德福德。他是特拉華代表,也是“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在新澤西學院的同學和室友。不過他會上卻和麥迪遜唱對台戲,曾指名道姓痛斥麥迪遜等人“興妖作怪”。剛寧·貝德福德是在28日到會的。25日前,特拉華代表團已有3人到會:喬治·里德,理查德·巴塞特,雅可布·布魯姆。其中,里德是最先向主流方案發起挑戰的人,只不過他出手沒有佩特森那麼重。
北卡羅來納超額,4人(亞歷山大·馬丁,威廉·理查德·戴維,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休·威廉森)。需要2名代表的南卡羅來納也超額,也是4人(約翰·拉特里奇,查爾斯·科茲沃斯·平克尼,查爾斯·平克尼,皮爾斯·巴特勒)。紐約則剛好2人(羅伯特·雅茨,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紐約這兩個代表都很重要。漢密爾頓作為華盛頓的密友和聯邦政府的第一任財政部長,是美國歷史上的風雲人物,參加制憲會議時只有32歲。在制憲會議上,他發言不多,但作用不小,而且也提出了自己的制憲方案(即《漢密爾頓方案》),是會議的第四種方案(還有一種是南卡羅來納代表查爾斯·平克尼提出的,即《平克尼方案》)。羅伯特·雅茨39歲,在制憲會議上沒有發言,卻和約翰·蘭欣(6月2日到會)聯手,在紐約代表團內以2比1壓倒漢密爾頓,成為會上有名的反對派。後來他們發現,即便留在會上堅持反對意見,也無法扭轉乾坤,便於7月10日一同離去,留下一個沒有表決權的漢密爾頓徒喚奈何。不過漢密爾頓雖然在制憲會議上處境尷尬,少有作為,但他的理想──建立一個由富人控制的金融工商業社會,卻最終成為美國的現實。
馬薩諸塞只有1人(魯弗斯·金),人數不夠(到28日才又來了2人:納撒尼爾·戈漢姆,卡立巴·斯特朗)。佐治亞也只有1人(威廉·費尤),人數也不夠。康涅狄格沒有來人(28日來了1人:奧立維·艾爾斯沃斯),馬利蘭沒有來人(28日來了1人:詹姆斯·麥克亨利),新罕布殊爾掏不起路費,代表無法啟程(兩個月後才自掏腰包趕了過來),羅德島則始終拒絕派代表參加。這樣算下來,到5月25日,以上有法定代表權的邦是6個。加上弗吉尼亞代表團全部到齊,就有了7個有表決權的邦。當然,因為直到這天才好歹湊夠7個邦,正式會議也就因此而延期了11天。
這就很有些出師不利的味道,實際上這次會議也開得很艱難。正式代表74人,最後實到只有55人,而且會議開始以後,出於種種原因中途退場的又有13人,堅持到底的只有42人;而這42人中,又有3人拒絕在憲法文本上簽字。這樣,最後在憲法文本上簽字的,便只有12個邦的39名代表。其中漢密爾頓還沒有表決權,只能以個人名義簽字,不能代表他的邦。所以,在憲法上簽字的,準確地說是11個邦。
不過會議好歹總算是開起來了。繼5月25日到會27人後,28日又到9人。而且,因為康涅狄格和馬利蘭各有1人到會,馬薩諸塞增加了2名代表,有表決權的邦就有10個了。28日到會的代表中,有一位奧立維·艾爾斯沃斯先生必須特別加以注意。42歲的艾爾斯沃斯是康涅狄格代表。正是他,一方面抵制了麥迪遜等人中央集權的傾向,另一方面又和本邦其他代表一起促成了大邦和小邦之間“偉大的妥協”,使差一點夭折的會議起死回生。這個故事,我們在後面的章節還要細說。
5月29日,特拉華的約翰·迪金森和馬薩諸塞的艾爾布里奇·格里到會。這是兩個重量級的人物。55歲的約翰·迪金森是美國獨立運動初期的精神領袖,也是這次會議要修訂的《邦聯條例》的起草委員會主席。43歲的艾爾布里奇·格里則是美國革命的先驅者之一,28歲就當選馬薩諸塞議會議員,追隨薩繆爾·亞當斯爭取獨立,曾先後在《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上簽字。他們的到會,增加了會議的分量。
以後又有人陸續來到會場。5月30日,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到會。64歲的羅傑·謝爾曼是老資格的革命領袖,參加過第一屆和第二屆“大陸會議”,是《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的起草委員會委員。他也是這次會議上的一個重要人物。制憲會議在議會席位問題上的僵局,就是他和同一個邦的奧立維·艾爾斯沃斯一起設法打破的。當然,在會議前期,他也沒少和麥迪遜他們唱反調。
5月31日,佐治亞的威廉·皮爾斯到會。他最大的貢獻,是留下了一份《制憲會議代表性格描述》。6月1日,佐治亞的威廉·豪斯通到會,他後來在7月2日的會議上投下了決定勝負的“關鍵1票”,使表決結果出現5邦贊成,5邦反對,1邦贊成反對各半的局面。這次表決驚險之極,差一點就斷送了美國的前程,這個我們以後再說。這裏要說的是,由於威廉·豪斯通到會,佐治亞有了表決權。可惜,馬利蘭的詹姆斯·麥克亨利剛好在第二天離會,所以第二天有表決權的邦還是10個。
6月2日,康涅狄格的威廉·薩繆爾·約翰遜,馬利蘭的托馬斯·傑尼弗的丹尼爾,紐約的約翰·蘭欣到會。60歲的威廉·薩繆爾·約翰遜是哥倫比亞學院的第一任校長。獨立戰爭后,他成為邦聯議會中最有影響的代表之一。約翰·蘭欣的情況前面說過了,而64歲的托馬斯·傑尼弗的丹尼爾的到來,則延續了馬利蘭的表決權,使有表決權的邦恢復到11個。不過,這位傑尼弗的丹尼爾先生的觀點總是和6月9日到會的路德·馬丁相左,結果總是出現“馬利蘭代表團贊成反對各半”的尷尬局面。
6月5日,64歲的新澤西行政長官威廉·利文斯頓到會。6月9日,自始至終的反對派、馬利蘭代表路德·馬丁到會。6月11日,佐治亞的亞伯拉罕·鮑德溫到會。6月20日,北卡羅來納代表威廉·布朗特到會。6月21日,制憲會議中最年輕的代表(26歲),新澤西的喬納森·戴頓到會。7月9日,馬利蘭的丹尼爾·卡樂爾(57歲)到會。他一來,馬利蘭的代表就從2個變成了3個,“馬利蘭代表團贊成反對各半”的局面就終止了。
7月23日,新罕布殊爾的約翰朗東和尼古拉斯吉爾曼到會。他們能來,全靠46歲的約翰朗東先生慷慨解囊,自己掏腰包支付兩人的路費,使新罕布殊爾總算沒有缺席。蘭欣和雅茨7月10日離會後,紐約代表團失去表決權。新罕布殊爾代表團的到來,使有表決權的邦恢復到11個。
8月6日,馬利蘭的約翰弗朗西斯默塞到會。這是最後一位到會的代表,而且幾乎一到(8月8日)就表示對整個方案的反感,斷言方案絕不可能成功。在作了大約18次發言后,他在8月17日或者18日離開會議,而且一去不復返。他的到會,好像只是為了表示反對。和他一樣以退場表示抵制的代表一共有4個。兩個是紐約的,即雅茨和蘭欣;兩個是馬利蘭的,即路德馬丁和默塞。不過默塞到會時間短,雅茨並不發言,舌戰群儒的主要是蘭欣和路德馬丁。其中戰鬥力最強的又是路德馬丁,他一直戰鬥到9月4日才退場。
1776年前,在北美新英格蘭地區(今美國東北角,包括緬因州、新罕布殊爾州、佛蒙特州、馬薩諸塞州、羅德島州、康涅狄格州),當地政府的許多問題常常是在城鎮會議上解決的,所有人都被允許參票投票。
我寫這一段文字,感覺就像是在讀《水滸傳》,一會兒一撥好漢上山,一會兒一撥好漢上山。可惜費城不是梁山泊,會議代表也不是江湖好漢。他們到這裏來,並不是要一樣的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大秤分金銀,也不會但有動靜便齊聲唱道:頭領哥哥說的是。相反,為了國家前途、民族大義,也為了各邦利益、個人觀點,他們將在這裏展開一場曠日持久難解難分的大辯論,使唇槍舌劍的會場不亞於硝煙瀰漫的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