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與清規戒律
從前開始戲改的時候,大概很有清規戒律,特別是關於“見鬼”這一件事,最為忌諱,以為這就是迷信,斷乎不可以容許的。所以這一類的戲,如《活捉三郎》、《奇冤報》、《大劈棺》、以及全部《鍾道》,都一律乾脆禁止,直到今年五月,因為“百花齊放”,這才解了禁。但是,這個不準“見鬼”的清規戒律,似乎並不限於戲劇,流行還要廣遠,應用及於一般言語,提起來不大有人會得相信的。據安徽一個中學教員的通信說,“不健康的人,似乎半人半鬼”,就有人說是迷信,彷彿說起鬼字,便是提倡有鬼似的,這似乎很值得來研究。
中國人的說話里,似乎很喜歡用“鬼”字,凡是遇見莫名其妙的物事,便說是什麼“鬼東西”。形狀難看或是詭異,行動不測,也常說這人“鬼頭鬼腦”,或是說“這人很鬼”,未必是真是看見鬼,所以說頭腦有點相像,也只是打一個比喻罷了。“半人半鬼”,近於普通說“三分像人,七分像鬼”,也正是個譬喻。此外如一種小貝殼稱作“鬼螺獅”,又日本的子安貝,地方上俗名“鬼見怕”,大概因為樣子古怪的緣故,又因了這個名稱,卻相信它真可以有辟邪的功用。普通又用以稱有特別徵候的人物,如頭大的稱為“大頭鬼”,吃鴉片煙的(現在當然沒有了,但這句話還在沿用)稱“鴉片煙鬼”。至於“小鬼頭”一語,雖然也是一類,但是用作愛撫的話,用的時候似乎已是沒有什麼壞意思了。
我還記得在解放以前,有一本風行全國的英語書,是美國記者斯諾所著,書名《西行漫記》,報道解放軍那時的情形。在中間出現,最得人喜歡的,便是所謂“小鬼”。英文說是“小魔鬼”,未免太言重了,因為中國這個“鬼”是機靈乖巧的意思,不含一絲惡意,無寧是與“因普”這字相近。這大概是軍中收留的少年兵,所以活潑可愛,稱他作小鬼,想見大家對他的好感,實在比別的名稱要好得多了。就只可惜後來不見記錄,似乎已經不用了,這也是對的,因為清規戒律來了,恐怕有點不方便。其實這稱呼倒是很好的,含有幾分親愛的意思在裏頭,沒有別的譯名表示得出的。如今幸而清規戒律已經取消,再也沒有什麼拘束,以後連戲台上出鬼也已隨意,言語自然更可以隨意了。
(1957年6月21日發表,選自《知堂集外文,四九年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