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女失節的副省長
遼寧政壇貪官多。從慕綏新、田鳳歧到劉克田、張國光,省部級幹部就有四個,而馬向東(原瀋陽市副市長)、賈永祥(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郭久嗣(原瀋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寧先傑(原瀋陽市建委主任)、李經芳(原瀋陽市財政局局長)、趙士春(原瀋陽市國家稅務局局長)、梁福全(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焦玫瑰(原瀋陽市人民政協副主席)、劉實(原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廳處級幹部更是數十上百地湧現,令人震驚。然而,像劉克田這樣一直被認為是“好官”、“清官”的幹部,最終也被牽連進去,着實令人痛惜。
“落水狗”反咬一口
要說起遼寧政壇的動蕩,就不能不說起慕綏新(原瀋陽市市長)、田鳳歧(原遼寧高院院長)、劉克田(原遼寧省副省長)、張國光(原遼寧省省長、湖北省省長)、柴王群(因受瀋陽案牽連落馬的雲南省委宣傳部長)。而要說起藏在這些高幹背後的“催命鬼”,就不能不說瀋陽的“莊園主”夏任凡。有“改革家”之稱的夏任凡是幸運的,他不僅成為恢復高考後的第一批大學生,而且畢業還不到兩年就擔任了有8000多職工的瀋陽電車公司副經理,35歲開始擔任經理。上任后,夏任凡大膽推行了包括工資制度、分配製度、經營方式等多方面的改革。職工收入提高了,服務質量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也達到了空前的水平,夏任凡也被評選為全國“十大青年改革家”。然而,圍繞着夏任凡也爭議不斷:夏任凡給自己漲工資、買西服用公款報銷、招待費以差旅費名義報銷、公出時帶着老婆等等。1985年8月底,夏任凡被免職。在對夏任凡的處理問題上,瀋陽市領導層也有不同意見。因為當時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需要一批敢於破除舊思想、舊體制的“闖將”。1986年夏任凡被重新任用,擔任了瀋陽長途客運公司經理。瀋陽交通局局長是夏任凡覬覦已久的職位,為了達到目的,他多次給慕綏新送禮。慕綏新幾次在市委常委會上提名夏任凡當局長,但組織部門下去考查后發現,夏任凡口碑極差,群眾信任票太低。加上交通局領導班子找到市委,聲稱“如果讓夏任凡擔任局長,我們就集體辭職”。市委無奈,只得作罷。夏任凡進一步升任高官的願望變成了一場夢。於是,他開始籌建“私家莊園”。夏任凡找到了一個個體戶哥們兒,以這哥們兒的名義註冊了“世紀苗木公司”。他多次叮囑哥們兒:無論何人問起莊園的事,就說是他個人的,一定要頂住。在夏任凡被捕前,這座莊園大部分已經竣工,其豪華程度完全可以與廈門賴昌星的“紅樓”媲美。莊園共有三座建築,兩幢各1000多平方米的別墅,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綜合樓。別墅每一層都用高檔大理石從牆壁鋪到地面,每一層樓都有一台大屏幕落地式背投彩電。莊園內還有池塘、現代化的花卉基地。花卉基地是佔地5000平方米的暖棚,全都是自動化控制,種植着各種進口名花。長年在莊園幹活的花匠、工人等就有近百人。
群眾的舉報加速了夏任凡的倒台。據查,夏任凡在任職期間,從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非法佔有企業公款824.07萬元;1997年底至2001年4月,多次收受賄賂共66.84萬元;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先後向慕綏新行賄3萬美元、人民幣5萬元和一塊價值9萬元的“百達翡麗”牌手錶;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動用公款1837.8萬元修建“莊園”。
2003年3月10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任凡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死刑。夏任凡不服,為了在二審中“保命”,他一方面開始上訴,另一方面開始爭取“立功”,先後交代了向劉克田、張國光行賄的事實。張國光於2004年2月被中紀委開除黨籍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主要問題是在擔任遼寧省長期間,收受賄賂及禮金等96萬餘元;而劉克田則因受賄20萬美元而於2003年底被中紀委開除黨籍,並進一步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20萬美金的代價
在遼寧官場上,劉克田也算得上是仕途通達、春風得意的一個。他祖籍河北省寧河縣,1951年1月生於瀋陽。先後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和遼寧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分獲經濟學碩士和經濟學博士學位。他從基層起步,曾任遼寧省瀋陽市計劃委員會工業處副處長,瀋陽市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瀋陽市大東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1989年6月,38歲的劉克田擔任瀋陽市政府市長助理,次年8月,他被選為副市長。1995年2月,44歲的他在遼寧省人大第八屆三次會議上當選為遼寧省副省長。從副市長一躍而成為副省長,劉克田幾乎成了遼寧官場上人人羨慕的大“明星”。到了1998年1月,他又再次當選為遼寧省副省長,分管省外經貿廳、外辦(僑辦)、台辦、新聞辦、旅遊局、貿促會、商業局、糧食局、供銷社、物產集團、中遼國際集團,負責口岸、打擊走私、外國專家等工作,負責聯繫物資儲備局、中儲糧瀋陽公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這麼多的條條塊塊歸他管轄,劉克田可謂位高權重,一言九鼎。
花香招惹眾蝶舞,權重引得事端生。與市長慕綏新有着特殊關係的夏任凡,同時也把目光瞄準了副省長劉克田。“紅頂商人”夏任凡深諳官場上的權錢關係,懂得利用單位里的小錢去弄大錢,然後去辦大事,謀取更多的前程和私利。由於夏任凡“目標遠大”,攤子鋪得越來越大,公司的資金一時無法周轉。可是,銀行里的3000萬元貸款已經到期,急得他團團轉。夏任凡憑着自己與銀行的關係,吃喝打點,卻無濟於事。於是,他便找到了副省長劉克田,求他出面向銀行施加壓力,讓客運公司的貸款延期歸還。劉克田禁不住夏任凡的軟磨硬泡,加上種種許諾和好處,終於答應幫忙疏通。
1998年6月,劉克田在自己打過招呼后,又讓秘書找瀋陽市建設銀行領導,為客運集團辦理了在建設銀行的30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延期歸還事項。夏任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未辦成的事,劉克田只讓秘書出面便輕鬆搞定,劉克田的權力在夏任凡的眼裏頓時大放光彩。
1999年底,夏任凡又惹出點事情。由於公司偷漏稅款的事被財稅部門發現,經過查實,客運公司總共偷漏稅款上千萬元。於是,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開出了罰單,責令客運公司立即上繳應付稅款及罰款共2800萬元,由於夏任凡一拖再拖,還得付一筆數量不小的滯納金。
稅務局一張單子就要走客運公司近3000萬元的巨款,夏任凡心裏覺得很難受。無奈之中,他又找到了副省長劉克田。劉克田給省稅務局領導打了電話,這個電話還真靈驗,此事便再也不曾被提起,最後不了了之。幫了這麼大的忙,得好好表示表示呀!怎麼辦呢?送錢太直接,劉克田又不肯收,他得想出個讓對方容易接受的好法子來,以便放長線釣大魚,讓劉副省長長期為自己出力。
那段時間,遼寧政壇上正好颳起一股幹部子女出國留學的旋風。劉克田也有子女,他的女兒也不比別人差,可不能耽誤了她的大好前程呀。夏任凡每次請他吃飯,都在一旁煽風點火,讓劉副省長儘快送女兒出國。可是,怎麼才能順利出國呢?劉克田也在想辦法。他愛自己的女兒,決不能讓女兒落在別人後面。
1999年,夏任凡找到了澳大利亞籍華人英某,向他提起能否幫助擔保出國的事。經過進一步了解,英某告訴夏任凡說:“澳大利亞移民種類很多,分為投資移民、企業主移民、高級管理人員和商業人才移民等等。此外還有家庭移民和技術移民。家庭移民包括配偶移民、子女移民、父母移民、其他家庭成員移民和照顧移民;而技術移民則可分為一般技術移民、僱主擔保移民。一般技術移民又分為獨立技術移民、家庭擔保技術移民、技術匹配移民。”夏任凡聽得頭痛,問道:“能不能說得簡單點,究竟什麼辦法最方便?”英某道:“是啊,說起來是很麻煩,而且每一種移民都有前提條件,其中光外語水平一條就要難倒許多人,要一條條地都符合,還真不是那麼容易。我覺得,對劉省長女兒來說,最方便的辦法是搞企業移民。”夏任凡問:“企業移民是不是到澳大利亞去辦企業?”英某答:“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隨後,英某詳細解釋了企業移民的種種條件。夏任凡問:“說明白點,要把劉省長女兒弄出去,究竟該花多少錢?”英某回道:“我看,20萬美元就差不多了。具體事情我可以幫你去辦。”
夏任凡同意了之後,還和英某一道去找劉克田。三人一起談了以到澳大利亞註冊企業的方式幫助劉克田的女兒獲取赴澳簽證的事。劉克田表示同意,覺得這個辦法不錯。他心裏明白夏任凡的意思,便順水推舟道:“申辦企業的資金,還需要夏總支持一下。”
夏任凡自然非常願意。1999年底,夏任凡用客運集團公款換得20萬美元交給英某,作為為劉女兒辦理赴澳簽證的註冊公司的費用。可是事實上,在澳大利亞註冊企業,也並不能馬上辦理赴澳簽證。那段時間,圍着劉克田轉的大款們,都知道了劉克田想讓女兒赴澳大利亞留學的事。有更積極主動的人幫助想出了更為高明、更為迅速的辦法,於是,劉克田的女兒很快就辦好了赴澳簽證的事。夏任凡得知后,打電話把英某批了一通。他覺得自己動作緩慢,“馬屁”拍慢了一個節拍,倒讓別人佔了先機。英某勸道:“你有這個心,還怕劉省長不領你的情啊?”
夏任凡笑道:“你又有什麼高招?”
英某道:“劉省長的女兒到了悉尼后,就不需要用錢啦?就萬事大吉啦?她要花錢的地方多着哪!別說吃穿行,首先得有個住的地方呀,總不能讓省長女兒住學生公寓吧?是不是?”
夏任凡道:“你是說幫她買套房子?”
英某道:“是啊,還是那筆錢,還是用在他女兒身上。效果不是一樣么?”
夏任凡覺得這個主意不錯。於是,他讓英某用那20萬美元在悉尼買下了一套房子。英某買下房子后,告訴了夏,夏又將此事告訴了劉克田。不料,就在一年以後,瀋陽政局開始動蕩。夏任凡因涉嫌經濟問題,於2001年2月被瀋陽市紀委“雙規”。加上慕綏新、馬向東案發,急得劉克田晚上睡不着覺。他想着與夏任凡交往的一幕幕,覺得自己為官還算是清白,一直沒有給人留下什麼大的把柄。儘管瀋陽政局亂鬨哄一片,他還是不停地給自己鼓勁:“要堅定一點,不會有事的。”當然,如果有事,那就是夏任凡讓人在悉尼買房的那一樁了。劉克田讓英某來了一趟,商量對策。開始,劉克田主張了斷此事,希望不要讓此事影響到他。他告訴英某:“萬一檢察機關找到你,你千萬別說這房子是送給我女兒的。這件事和我們沒有任何關係。”英某也害怕失去高官後台,影響日後做生意,便千方百計地給劉克田鼓氣,道:“不會有事的,就算有人把刀架在我脖子上,我也不會說的。再說,我是澳大利亞人,你女兒也在澳大利亞。我們的事都發生在國外,他們要查也沒那麼容易呀。你放心,我會把這事處理好的。”
劉克田猶豫再三,說道:“我看還是把房子賣掉吧,沒了房子,就沒有了物證,你說是不是?”英某道:“行,我回去就賣了它。賣了以後,我再把錢交給你女兒。只要我一個人不說,夏任凡說得再多,也不會影響到你。”回到澳大利亞后,英某立即賣了房子。然後,在2002年3月至5月間,分幾次將賣房款交給了劉的女兒。
劉克田以為事情做得天衣無縫,加上自己是個副省長,夏任凡即便敢出賣瀋陽市的領導,也未必會出賣到他這個省領導。不料,2003年2月10日,夏任凡被一審判處死刑后,為求自保,便開始“咬”人,終於還是把他的事給供出來了。2003年8月10日,劉克田及其夫人被中央紀委專案組“雙規”。8月12日下午,遼寧省召開幹部大會,通報了這一驚人消息。
劉克田在辦案人員面前,還是擺着副省長的架子,為自己評功擺好。可是,最要他命的是,在另一個房間裏,那個聲稱“刀架在脖子上也不會說”的澳籍華商英某卻在檢察機關面前如實交代了買房賣房的事。辦案人員趕赴澳大利亞,查到了買房賣房的相關記錄,以及英某每次提取賣房款給劉的女兒的銀行原始記錄。在鐵證面前,劉克田終於服了軟,同時還交代了收受禮金的一系列問題。
為親情晚節不保
2003年11月,中央紀委在報經中共中央批准后,批複同意遼寧省委給予劉克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監察部決定給予劉克田行政開除處分,報國務院審批。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劉克田遼寧省副省長、人大代表職務。鑒於劉克田涉嫌受賄犯罪,決定將此案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同時,中央紀委於2003年向全國發出通報,要求黨的領導幹部尤其是中高級領導幹部吸取劉克田違法犯罪的深刻教訓。中紀委通報指出:“劉克田作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為女兒出國留學收受巨額賄賂,觸犯了黨紀國法。尤為嚴重的是,其受賄行為發生在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案發,夏任凡也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之後,實屬利欲熏心,膽大妄為。”
劉克田之所以走上嚴重違紀違法的道路,究其根本原因,在於他的世界觀和權力觀發生變化,私心和貪慾惡性膨脹,在親情面前喪失了黨性原則,把家庭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為子女公然踐踏法律,鋌而走險,攫取非法利益。正如他在案發後的檢查中所說:“看到別人送子女出國留學,特別是進入國外名牌學府,自己也不甘落後,積極想辦法,找門路,把自己的孩子送出去,總想為子女多創造一些條件。”再加上“思想上存在嚴重的僥倖心理”,最終在金錢的考驗面前打了敗仗,成為金錢的俘虜。
和其他一些幹部不一樣,劉克田一直是群眾心目中的“好官”。“慕馬大案”后,由於“多米諾骨牌效應”,落馬貪官互相揭發,導致遼瀋地區的貪官紛紛落馬。然而,劉克田一度依然在副省長寶座上不動,更增添了許多幹部群眾對他的敬佩。沒有人會想到,幾年後劉克田還是步“慕馬”後塵而被中紀委“雙規”。
2003年8月,劉克田被“雙規”的消息在領導幹部中間通報,於是漸漸有人捅出了這個消息,但更多的人還是把它當作小道消息,不足為憑。有人猜測說,自從7月份劉克田接見台商,“推銷”遼寧汽車業發展優惠政策之後,便很少拋頭露面了。說得也是,可終歸沒有官方的媒體公佈這一說法。等到確信劉克田出事,是在這年年底了。2003年11月25日,遼寧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免去劉克田副省長的職務。次日,瀋陽市十三屆人大常委員第七次會議依法罷免了劉克田的遼寧省第十屆人大代表職務。據稱,由於劉克田涉嫌受賄犯罪,劉案已經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不久,媒體也公佈了這一消息。
然而,在瀋陽幹部群眾的心目中,劉克田的確是個“平易近人、行事低調的人”,說他犯了受賄罪,的確讓不少人大吃一驚。
據一位記者回憶,有一次,很多省領導到報社參觀,衣着樸素、不事張揚的劉克田被接待人員誤為隨從,大家都簇擁着其他領導,而被冷落在一邊的劉克田卻並未因此表現出不快。
劉克田在他的老師心目中是一個好學的學生。為官之後,劉克田返回遼寧大學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據他的博士生導師介紹,當初考博時,他的“英語成績不錯,而且由於長期從事外經貿工作,對宏觀經濟很了解”。劉克田的博士論文題為《宏觀經濟概論》,某位知名經濟學家為其作序,他的博導評價:“相當不錯!”
劉克田並沒有因為自己的高官身份而疏遠其他同學,相反,他“與同學相處很隨和”。“很想學知識,很上進”,大凡有課都要聽,實在抽不出時間,他會先錄音,回頭再聽。劉還愛好吟詩,並出版過《劉克田詩詞選》。作家協會對他的這一愛好非常感動,藉機與他拉近了距離。而劉克田呢,更是附庸風雅,愛與文藝圈的人來往。就在夏任凡出事,劉克田考慮着如何躲過這關的時候,他還到省作家大會上發表了講話。2002年2月5日至2月6日,遼寧省作家協會七屆二次理事會在瀋陽召開。省委宣傳部和省政協的領導也出席了會議,不過,更讓作協主席團成員、理事、顧問及各市分管文學工作的領導和獲獎作家等百餘人關注的,卻是詩人副省長劉克田的到來。會上,劉克田代表省政府向第五屆遼寧曹雪芹長篇小說獎、第三屆遼寧優秀兒童文學獎和第二屆遼寧文學獎的獲獎作家們頒獎。在頒獎會上,劉克田還發表了講話,表示“與各位見面,確實感到很榮幸,也很高興”。他說:“從經濟學角度經常講一個地區的知識密集程度,人才密集程度,我看在今天這個幾百平方米的空間內可能是遼寧省知識密集程度最高的地方,人才密集程度最高的地方。這一點我看並不為過,確實彙集了我們遼寧省文學界的精英。”他還表示,要“代表省政府”同時也“以一個普通讀者和文學愛好者”的身份向各位獲獎者表示由衷的祝賀,還希望作家們“用你們的神來之筆,深入生活,寫出更新更美的文章。”他的精彩發言和平易近人的語氣,至今還讓遼寧文壇的許多作家們難以忘懷。
有人同情劉克田,因為他平時“生活簡樸、行事低調”,最終被夏任凡給“害”了。夏任凡是劉克田的同學,劉克田關照夏任凡,一方面也是出於同學之誼。比較注意廉潔自律的劉克田,一般不敢收受他人的財物,但在這位同學面前,他還是放鬆了警惕。他以為夏任凡是最可靠的,最講情義的。夏任凡可能也的確是比較“重情義”,在供出許多貪官時,一直沒有報出劉克田的名字。但是為了保命,他只好豁出去了,讓劉克田為自己“墊背”。
(文/王大東)
點評:
劉克田和夏任凡的事告誡我們,人和人之間要講情義,但更要講法紀。觸犯法紀的情義,最終是靠不住的。俗話說得好:“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觸犯法紀之後,要怪只能怪自己。對於現在依然在位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已經走到“懸崖”邊的,還是一直潔身自好的,研讀一下劉克田的成敗得失,不無裨益。
2005年4月1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