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機要員失蹤之謎
北京,房山區,2006年春節,農曆正月初三,早晨7點多鐘,一個陳姓女士失蹤了。
小陳今年30歲,已婚,並且有個獨生女兒,3周歲。
對於失蹤前的情況,小陳丈夫只是恍惚記得:當時我們還在睡覺,小陳聽到手機鈴聲,便下床看了短訊內容,稍微收拾了一下,告訴我,出去一會兒,很快就回來。
小陳一走,就再也沒有回來。
小陳為什麼突然出門,她到底去了哪裏,她去幹什麼了,那手機短訊究竟是怎樣的內容?
這所有的一切,都成了一個難解的謎。
已是深夜零點,丈夫把電話打給所有的親戚、朋友和小陳的同事,得到的回答全都是三個字:沒見到。
丈夫不得不撥打110報警。三天過去,依然杳無音信。
莫非,小陳就這樣人間蒸發了?
警方讓小陳丈夫反覆回憶,看看小陳還與什麼人有過來往,特別是離家出走之前有什麼反常,儘可能提供一些有價值的線索。
小陳丈夫經過回憶,沒有提供出任何有參考價值的線索。
正月初八,七天長假之後的第一天上班。小陳丈夫來到了房山區委辦公室,這是小陳工作的地方。小陳在這裏做機要員已經長達8年。
在同事們的幫助下,小陳的丈夫打開了小陳的辦公桌抽屜,找到了一本神秘的日記本,讓他一下子看到了妻子那不為人知的一切……
日記本中的秘密
日記本的第一篇日記,寫於2000年×月×日。裏面記錄了那天晚上×點×分在×處的床上與神秘對象的第一次:
“我原本以為他只是我非常崇拜的領導,現在我才真正發現他竟是我最鍾情的男人。雖然我們相差二十多歲,但我們之間並沒有任何的距離。他很男人,我認為他是世上最棒的,我已經無法離開他了……”
接下來的一篇篇、一頁頁,都記錄了類似的內容,只是時間、地點都不一樣。字裏行間,有她的感受、她的感慨和兩人的海誓山盟。
據小陳丈夫向警方陳述:“現在看來,她第一次與那個大她二十多歲的‘很男人’的傢伙上床的時候,他們並沒有結婚,甚至還沒有談戀愛。”就是說,在小陳還沒有成為他的戀人和妻子的時候,她已經投入人家的懷抱,成了人家的女人了。而且,根據日記記錄,即使在他與小陳熱戀到後來結婚以及女兒出生之後的幾年裏,他們還一直保持着這樣的關係。最讓他痛心疾首的是××××年×月××日,日記中記載了她與那男人在××賓館過夜。而恰恰這一天,還是自己婚後第三天小陳回門的日子。
面對這樣一本骯髒的記錄,小陳丈夫的心裏雖充滿了沮喪和憤懣,但此刻最為著急的還是儘快找到失蹤的妻子。
為了查找線索,小陳丈夫再一次翻看這個小本里的記錄,終於對“他”有了一個基本的推斷。
——小陳的頂頭上司、五十四五歲……
小陳丈夫自然而然地想到了他——曾經擔任區委辦公室主任多年、現任區政協副主席兼區委辦公室主任的許志遠!
小陳丈夫此刻的心情也許並不是要去找許志遠算賬,只是想通過這個知情人了解到妻子的下落,儘快找到妻子。但是讓他意想不到的是,當他找到了區政協,要求與許志遠見面的時候,工作人員打電話報告了許主席,許志遠的回答十分乾脆:“不見!”
小陳丈夫吃了閉門羹,心中盛怒難平,徑直奔往區紀委。
幾天後,區紀委把情況向上級彙報,立即引起了市紀委的高度重視,由此揭開了小陳的“失蹤之謎”。
一命十萬元
市紀委辦案組就日記本問題找許志遠談話,許志遠承認了曾經與自己下屬機要員小陳有性關係。
許志遠,男,1952年4月13日生,北京市人,漢族,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副主席(副局級)兼區委辦公室主任。
許志遠在向辦案人員談到與小陳的關係的時候,一再為自己辯解:“我與她的關係一直維持了幾年之後,這種關係就越來越疏遠了。特別是最近半年多來,這種關係就斷了。”
辦案人員問他是什麼原因引起這種關係中斷的。許志遠一時不知怎麼解釋,他下意識地就罵道:“那是個混蛋!”
辦案人員又一次查看那個日記本,果然在後面的幾篇日記里有這樣的記載:“騙子!不得好死!”“我不會放過你的……”
辦案人員在外圍的調查中,確實有知情人反映,說這位小陳到許志遠的家中大鬧過。
據區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證實,在近半年的時間裏,小陳神情恍惚,精神不振,先後兩次住院。為了證實這一情況的真偽,辦案人找到小陳丈夫調查,得到的證實是:的確是住過醫院。最初的病態是失眠,神經官能症,曾經因為神經病住院治療過。
辦案人員從上繳的許志遠使用的手機里發現了一條短訊:“姓許的,你可把我害苦了!”發信的時間:2006年1月31日7點59分。這天正好是農曆正月初三。也正是小陳失蹤出走的那個日子、那個時刻——這的確是一個重大發現。
所有的一切跡象表明,關於小陳的失蹤許志遠有重大嫌疑。
辦案人員又一次找許志遠談話:“1月31日早晨7點多,你手機上收到的短訊是怎麼回事?”
一句問話,讓許志遠頓時緊張起來。他蒼白的臉上滾下了汗珠兒。辦案人從他反常的神色里,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辦案人員:“老實說,人哪去了?”
許志遠無言以對。
辦案人員:“你們鬧翻以後,她是不是不依不饒,還纏住你不放?”
許志遠下意識地點了點頭,立馬又否認:“不,不……”
辦案人員:“別隱瞞了,還是實話實說吧!”
許志遠嘆了口氣:“是她太過分了!她不但給我女兒手機發恐嚇信,還到我家大鬧,弄得滿城風雨。她把我逼上絕路了……”
辦案人員:“你是怎麼處理此事的呢?”
許志遠:“我忍無可忍了。”
辦案人員:“在你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你怎麼辦?”
許志遠緘默不語。
一周后,許志遠向辦案人交代了一個關於劉小明的問題。
劉小明,早在幾年前曾經是為許志遠開車的司機。後來離開許,干起了個體。先是開了個飯館,由於不景氣,賠光了老本兒。他找到許志遠求助。許志遠借給他10萬元,他搞了一個塗料廠。劉小明賺了錢,沒有忘記恩人。2006年春節,劉小明帶着10萬元來許志遠家還債。許志遠把劉留下,兩人喝酒。許志遠告訴劉小明,自己眼下遇到了一個坎兒。如果處理不好,自己這一生就徹底垮了。
劉小明問:“不知是什麼過不去的坎兒,看我能不能幫上忙?”
許志遠說出了被小陳死死糾纏難以脫身的事。
劉小明問:“你明說,怎麼辦?由我來!”
許志遠:“我就是盼着別讓她再纏我了!”
劉小明想想,會意地點點頭:“放心吧,我肯定讓你滿意。”
分手的時候,許志遠沒有接受劉小明還回的10萬元錢,說:“這錢你拿回去,等於你為我幫忙的一種犒賞。”
劉小明帶着10萬元錢離開了許家。到家后,他給許打電話:“咱們說的事我初三就辦。”
許志遠:“那我就安排初三全家去外地旅遊。”
劉小明:“什麼時候回來呢?”
許志遠:“初八上班,我肯定趕回來。”
焚屍未必滅跡
大年初三這天早晨,對於小陳,劉小明和許志遠,都是一個不同尋常的日子。
劉小明早早起床,他想直接打電話約小陳,可一想,不合適,於是他打電話給許志遠。許志遠說:“好吧,我發短訊約她,你在塗料廠等她好了。反正你們都熟悉,她不會有戒心的。”
許志遠給小陳發了個短訊:“速來塗料廠,我有事急需與你面談。”
接下來,許志遠便與全家人打點行裝,準備趕往機場,赴外地旅遊。
大約就在鄰近八點的時候,許志遠手機響了,他打開一看,是小陳發來的短訊:“姓許的,你可把我害苦了!”他從這個短訊里已經猜測到,劉小明已經與她見了面。於是他又給對方回了一個短訊:“平安順利,好自為之。”
後面的情況,許志遠就不太清楚了。據他交代,他帶全家外出旅遊回來的那天是正月初七的晚上,他給劉小明打電話,劉小明告訴他:“該幫的忙都幫了。只是我現在正害紅眼病,等病好了再去看你。”
紀委辦案人員根據許志遠的交代,立刻通知警方,將劉小明抓捕到案。
經過訊問,劉小明自知再也無法隱瞞,只好作了如實供述。
這是一起發生在區政協副主席許志遠身上的雇兇殺人的惡性案件——
犯罪嫌疑人劉小明在供述作案過程的時候,彷彿在談論一宗他曾經做過的生意,彷彿是主子在給他成全一件好事,必須義無反顧。
“正月初三那天早晨,她按照許志遠短訊上的內容來到了我的塗料廠。我的工廠在城外比較偏僻;正趕過年,工人們都放假回家了,所以廠里就我一個人,很方便。”
“她進了我的辦公室以後,到處尋摸,兩眼直勾勾的,也不理我。我說‘你尋摸啥呢’。
她說‘我找他呢。說有急事跟我面談,為什麼躲着我’。
“我起身栓上房門。告訴她,你等一等,也許他一會兒就來了。她坐下來,脫下外衣,我已經拿起事先準備好的繩子,走到她跟前。她騰地站起來說‘你要幹啥’。我說我得把你綁起來。不然,許主席來了,你跑了,跟我要人怎麼辦?她說‘我幹嗎要跑?我怕他’。我說‘那我也得綁你。我還告訴你,在我這,荒郊野外,除了你我,沒有第三個人。所以你只能乖乖地聽我的話’。”
“她不再反抗。我開始捆她。剛把她手捆起來,她突然說‘停!給我鬆開’。我問,你幹什麼?她說‘我得給他發個短訊’。她發完短訊,我把她綁了起來……”
接下來,劉小明就雙手扼住了她的喉嚨直至窒息。
為了焚屍滅跡,兇手在自己室內架起木柴,灑上助燃的油漆、塗料,開始焚屍。點火之前,他拿起死者的手機,看到那剛才的短訊是發給許志遠的,內容是:“姓許的,你可把我害苦了!”
焚屍的同時,兇手將死者的手機也丟進了火里。
由於火大煙濃,劉小明被熏嗆得透不過氣來,兩眼像撒了辣椒面,又紅又腫,看東西都模糊了。不得已,他只好把火熄滅,將焚燒了一半的屍體扔在那裏,鎖上了房門,趕到區醫院去看急診。醫院醫生看過他的眼睛,驚呼:“太嚴重了,我們治不了,趕快去城裏醫院治吧!”
劉小明火速趕到城裏醫院治療。等他回到塗料廠的時候,已經天黑了。
他進了屋,戴上口罩,護目鏡,繼續點火焚屍。一直折騰到下半夜,才把屍體燒成粉灰。之後就是清理作案痕迹。把所有的粉灰收拾起來裝箱,然後將箱子扔到垃圾場。天亮之後,他將屋子徹底地清洗了多遍。但仍然不放心,索性在第二天,又找來幾個裝修工人,把屋子做了一次徹底的裝修。
劉小明自以為自己的瞞天過海之術人不知鬼不覺,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這個秘密。他甚至準備,一旦許主席問及此事,他也不打算透露底細。他只想告訴他:“把心放到肚子裏好了,你的‘坎兒’已經過去了。”
根據犯罪嫌疑人劉小明的交代,刑偵人員縝密地勘查了殺人現場——那個焚屍滅跡的屋子,終於在紗窗的網絛上發現了一點小小的血斑,經化驗證實,與死者的血型吻合。
一起雇兇殺人案真相大白。
翻供的背後
在許志遠被市紀委“雙規”的日子裏,辦案人員不僅一舉查明涉嫌雇兇殺人問題,而且還查出了他涉嫌借職務之便賄賂犯罪問題。於是,這個曾經是副局級的區政協副主席的許志遠便成了涉嫌刑事犯罪與職務犯罪的雙料重犯。
在紀委辦案人面前,許志遠承認有涉嫌收受賄賂犯罪的事實。行賄人趙某,是房產開發商。在開發房山區某一住宅小區的過程中,開發區域周邊的一些居民由於利益受到侵害,紛紛告狀,極力阻止工程開工。開發商趙某苦無對策,便找到許志遠。於是許志遠親自出面幫助協調,讓規劃部門開通放行,將告狀的居民的住房重新圈入了小區的區內。這樣,不僅順利解決了工程開工問題,而且使開發面積大大增加。開發商趙某賺取了更大的利潤后,將一套三居室、一套兩居室住房無償地送給了許志遠。同時,趙某還出資5萬元進行了裝修。
作為房山區的政協副主席,許志遠出面說話,一些主管部門不能不給予重視。因為他在政協具體負責提案工作,諸如制定提案工作計劃、組織徵集委員提案、審查提案、召開提案交辦會並對政府的辦理情況予以檢查監督、推動提案的辦理和落實、組織對重點提案的專題調查、座談和實地考察等等,具有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重要職能。在許多人的心目中,許志遠無疑是個舉足輕重的領導人。
據許志遠交代,早在1987年,他在房山區的史家營鄉擔任黨委書記期間,曾經把一個名叫張國勝的年輕人從鄉政府的一般幹部提拔為鄉團委書記。從此,張對許多年來一直心存感激。1992年,許志遠擔任了房山區工業品公司黨委書記兼經理。這時候的張國勝已經擔任了史家營鄉的鄉長。於是,許志遠以在工業品公司集資建房的名義
向張國勝提出要求,讓他給10萬元,張國勝照辦,將10萬元送給許志遠。許志遠只花了3.8萬元為自己買了兩套住房,其餘的錢存進了自己的賬戶。
在紀委辦案人員的追問下,許志遠又陸續交代出了其他幾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索要他人賄賂的問題。
鑒於許志遠不僅涉嫌故意殺人罪,而且還涉嫌職務犯罪,所以他在被公安立案偵查並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同時,涉嫌賄賂犯罪的案情材料移送到了檢察機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察二處派出偵查員組成專案組,對許志遠的職務犯罪問題立案並展開調查。由於該案還處在公安偵查的法定期限內,所以反貪局派出的專案組的提訊工作只能是擇機而行,不能與公安機關預審工作發生衝突。這就給專案組的預審工作增加了很多困難。當然最困難的,還不僅僅是時間上的安排,而是犯罪嫌疑人許志遠的認罪態度。
自從許志遠被公安拘留之後,他對個人涉嫌賄賂犯罪問題全部翻供,矢口否認他在市紀委“雙規”期間供認的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
究竟是什麼原因使許志遠發生了如此變化?
為了解開這其中的謎團,專案組作了深入的調查。經過調查得知,許志遠被關進看守所以後,監號里有人問他是什麼原因被關進來的,他如實相告,於是有人告訴他:“你完了!你準備後事吧,你死定了!”
許志遠聽了,萬念俱灰,一蹶不振。他首先想到的是:“說也是死,不說也是死,那就……等死吧……”
凶頑貪官的應有下場
專案組再一次提訊許志遠的時候,首先向他明確指出:“不論你涉案案情怎樣的重大,你的認罪態度對你將來的命運絕不是毫無意義。你必須明白,是認罪伏法還是頑抗拒供,肯定會直接關係到法律對你的判決,這個主動權是握在你個人手裏的。”
許志遠:“我自知罪孽深重,已是黨紀國法所不容。與其如此苟活,不如早點一死。”
辦案人員:“死與不死現在尚無定論,即使死,也應該有一個死法。就你現在這種態度,你會把一個惡名、罵名留在身後。人們會怎麼樣評價你許志遠,你的親人、家人又如何記住你?”
許志遠陷入沉思。
辦案人員:“況且,你還沒有被判決,到底是怎樣一個結果,這還是未知數。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作最大努力,爭取一個好的結果呢?”
辦案人員的話,顯然激起了許志遠求生的慾念。他抬頭望了望辦案人員:“讓我好好想想……”
接下來又是幾次提訊,許志遠的態度有些轉化,他開始承認在市紀委交代的兩筆受賄事實的存在,但在要不要繼續交代其餘的涉嫌犯罪問題上,他顧慮重重,進退維谷。
這時候,監號傳來消息:許志遠要求家人送些要換的衣服來。專案組回話:同意。
這些日子裏,許志遠的家人由於許涉案被關,並且案情重大,已經憂心忡忡,肝膽欲裂。尤其是許的獨生女兒,整日深陷在殷殷的祈盼里。她千盼萬盼,只盼父親不要被判死刑,只要能給留一口氣就是最大的安慰和最高的奢求了。
連日來,許的女兒不再上班,埋頭在網絡里。她為自己父親幾次卜卦算命,終於得到了一個令她喜出望外的“乾卦”:有百分之九十的幾率能夠免死奔活!
接到來自拘留所的通知,家裏備齊了衣服由女兒送去。於是女兒將一個紙條塞進了爸爸的衣兜。
拘留所在檢查許的家人送來的衣物時發現了那張由女兒寫出的紙條,及時報告了專案組。辦案人展開紙條,上面寫着:“卦上說,有百分之九十幾率免死,盼振作。——女兒”。
我們暫不去探討“乾卦”本身是不是有實際意義,反正是此後的許志遠在辦案人的訊問下開始交代問題了。而且這些供述經過調查核實,都一一獲取了相關的證據,證明了許志遠所供的涉嫌受賄犯罪事實的成立。
2001年,北京寶隆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計劃在房山區長陽鎮投資開發一個面積為3000畝的項目。經過談判,最後敲定的地價為7萬元一畝。公司經理張寶為了把地價壓下來,獲取更大利潤,便找到了當時任房山區政協副主席兼區委辦公室主任的許志遠,由許出面跟長陽鎮的鎮長和鎮黨委書記打招呼,鎮長和鎮黨委書記決定,將每畝7萬元地價降至6.8萬元。一下就為寶隆基公司節省了600萬元的購地款。於是寶隆基公司經理張寶就為許志遠開立了一張銀行卡,以顧問費名義每月給許志遠銀行卡里划入3000元,從2001年8月至2006年1月,共計匯入16.7萬餘元。2002年四五月間,許志遠還收受張寶5萬元現金;2005年“五一”節,張寶花8402元買了一套高爾夫球杆送給了許志遠。
許志遠供認,由於與史家營鄉的鄉長張國勝早年結識並且交往密切,所以多年來花過張國勝不少的錢財。他承認,至少也在50萬元以上。為了掩蓋事實真相,許志遠曾在2005年底給張補寫了兩張借款條,其中一筆30萬元借款是由於他在北潞園小區購買了一套面積為190平方米的複式住宅。
既是凶頑,又是貪官,身為副局級的區政協副主席許志遠,雖然曾經擔任“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現在看來,那不過只是他的金字招牌而已。
目前,許志遠一案正值審查起訴程序,不日將開庭審理。在法律的正義之劍下,許志遠必須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文/陳志剛付琳劍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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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許志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決定對其執行死刑。被告人劉小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08年9月27日北京市高院認定兩人上訴理由不成立,並終審判決其死刑。
一個官員的艷劇由此終結。
近年來,官員雇兇殺情婦案屢屢發生,令人震驚。權力扭曲了他們的人性,淪喪了他們的道德,並給了他們為非作歹的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