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10 幸福的悖論
一
把幸福作為研究課題是一件冒險的事。“幸福”一詞的意義過於含混,幾乎所有人都把自己嚮往而不可得的境界稱作“幸福”,但不同的人所嚮往的境界又是多麼不同。哲學家們提出過種種幸福論,可以擔保的是,沒有一種能夠為多數人所接受。至於形形色色所謂幸福的“秘訣”,如果不是江湖騙方,也至多是一些老生常談罷了。
幸福是一種太不確定的東西。一般人把願望的實現視為幸福,可是,一旦願望實現了,就真感到幸福么?薩特一生可謂功成願遂,常人最企望的兩件事,愛情的美滿和事業的成功,他幾乎都毫無瑕疵地得到了,但他在垂暮之年卻說:“生活給了我想要的東西,同時它又讓我認識到這沒多大意思。不過你有什麼辦法?”
所以,我對一切關於幸福的抽象議論都不屑一顧,而對一切許諾幸福的翔實方案則簡直要嗤之以鼻了。
最近讀莫洛亞的《人生五大問題》,最後一題也是“論幸福”。但在前四題中,他對與人生幸福密切相關的問題,包括愛情和婚姻,家庭,友誼,社會生活,作了生動透剔的論述,令人讀而不倦。幸福問題的討論歷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會方面,關係到幸福的客觀條件,另一是心理方面,關係到幸福的主觀體驗。作為一位優秀的傳記和小說作家,莫洛亞的精彩之處是在後一方面。就社會方面而言,他的見解大體是肯定傳統的,但由於他體察人類心理,所以並不失之武斷,給人留下了思索和選擇的餘地。
二
自古以來,無論在文學作品中,還是在現實生活中,愛情和婚姻始終被視為個人幸福之命脈所系。多少幸福或不幸的喟嘆,都緣此而起。按照孔德的說法,女人是感情動物,愛情和婚姻對於女人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即使是行動動物的男人,在事業上獲得了輝煌的成功,倘若在愛情和婚姻上失敗了,他仍然會覺得自己非常不幸。
可是,就在這個人們最期望得到幸福的領域裏,卻很少有人敢於宣稱自己是真正幸福的。誠然,熱戀中的情人個個都覺得自己是幸福女神的寵兒,但並非人人都能得到熱戀的機遇,有許多人一輩子也沒有品嘗過箇中滋味。況且熱戀未必導致美滿的婚姻,婚後的失望、爭吵、厭倦、平淡、麻木幾乎是常規,終身如戀人一樣繾綣的夫妻畢竟只是幸運的例外。
從理論上說,每一個人在異性世界中都可能有一個最佳對象,一個所謂的“唯一者”、“獨一無二者”,或如吉卜林的詩所云,“一千人中之一人”。但是,人生短促,人海茫茫,這樣兩個人相遇的幾率差不多等於零。如果把幸福寄托在這相遇上,幸福幾乎是不可能的。不過,事實上,愛情並不如此苛求,冥冥中也並不存在非此不可的命定姻緣。正如莫洛亞所說:“如果因了種種偶然(按:應為必然)之故,一個求愛者所認為獨一無二的對象從未出現,那麼,差不多近似的愛情也會在另一個對象身上感到。”期待中的“唯一者”,會化身為千百種形象向一個渴望愛情的人走來。也許愛情永遠是個謎,任何人無法說清自己所期待的“唯一者”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只有到了墮入情網,陶醉於愛情的極樂,一個人才會驚喜地向自己的情人喊道:“你就是我一直期待着的那個人,就是那個唯一者。”
究竟是不是呢?
也許是的。這並非說,他們之間有一種宿命,註定不可能愛上任何別人。不,如果他們不相遇,他們仍然可能在另一個人身上發現自己的“唯一者”。然而,強烈的感情經驗已經改變了他們的心理結構,從而改變了他們與其他可能的對象之間的關係。猶如經過一次化合反應,他們都已經不是原來的元素,因而不可能再與別的元素髮生相似的反應了。在這個意義上,一個人一生只能有一次震撼心靈的愛情,而且只有少數人得此幸遇。
也許不是。因為“唯一者”本是痴情的造影,一旦痴情消退,就不再成其“唯一者”了。莫洛亞引哲學家桑塔耶那的話說:“愛情的十分之九是由愛人自己造成的,十分之一才靠那被愛的對象。”凡是經歷過熱戀的人都熟悉愛情的理想化力量,幻想本是愛情不可或缺的因素。太理智、太現實的愛情算不上愛情。最熱烈的愛情總是在兩個最富於幻想的人之間發生,不過,同樣真實的是,他們也最容易感到幻滅。如果說普通人是因為運氣不佳而不能找到意中人,那麼,藝術家則是因為期望過高而對愛情失望的。愛情中的理想主義往往導致拜倫式的感傷主義,又進而導致縱慾主義,唐璜有過一千零三個情人,但他仍然沒有找到他的“唯一者”,他註定找不到。
無幻想的愛情太平庸,基於幻想的愛情太脆弱,幸福的愛情究竟可能嗎?我知道有一種真實,它能不斷地激起幻想,有一種幻想,它能不斷地化為真實。我相信,幸福的愛情是一種能不斷地激起幻想、又不斷地被自身所激起的幻想改造的真實。
三
愛情是無形的,只存在於戀愛者的心中,即使人們對於愛情的感受有千萬差別,但在愛情問題上很難作認真的爭論。婚姻就不同了,因為它是有形的社會制度,立廢取捨,人是有主動權的。隨着文明的進展,關於婚姻利弊的爭論愈演愈烈。有一派人認為婚姻違背人性,束縛自由,敗壞或扼殺愛情,本質上是不可能幸福的。莫洛亞引婚姻反對者的話說:“一對夫婦總依着兩人中較為庸碌的一人的水準而生活的。”此言可謂刻薄。但莫洛亞本人持贊成婚姻的立場,認為婚姻是使愛情的結合保持相對穩定的唯一方式。只是他把藝術家算作了例外。
在擁護婚姻的一派人中,對於婚姻與愛情的關係又有不同看法。兩個截然不同的哲學家,尼采和羅素,都要求把愛情與婚姻區分開來,反對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而主張婚姻以優生和培育後代為基礎,同時保持婚外愛情的自由。法國哲學家阿蘭認為,婚姻的基礎應是逐漸取代愛情的友誼。莫洛亞修正說:“在真正幸福的婚姻中,友誼必得與愛情融和一起。”也許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答案。愛情基於幻想和衝動,因而愛情的婚姻結局往往不幸。但是,無愛情的婚姻更加不幸。僅以友誼為基礎的夫婦關係誠然彬彬有禮,但未免失之冷靜。保持愛情的陶醉和熱烈,輔以友誼的寬容和尊重,從而除去愛情難免會有的嫉妒和挑剔,正是加固婚姻的愛情基礎的方法。不過,實行起來並不容易,其中誠如莫洛亞所說必須有誠意,但單憑誠意又不夠。愛情僅是感情的事,婚姻的幸福卻是感情、理智、意志三方通力合作的結果,因而更難達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此話也可解為:千百種因素都可能導致婚姻的不幸,但沒有一種因素可以單獨造成幸福的婚姻。結婚不啻是把愛情放到瑣碎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去經受考驗。莫洛亞說得好,準備這樣做的人不可抱着買獎券僥倖中頭彩的念頭,而必須像藝術家創作一部作品那樣,具有一定要把這部艱難的作品寫成功的決心。
四
兩性的天性差異可以導致衝突,從而使共同生活變得困難,也可以達成和諧,從而造福人生。
尼采曾說:“同樣的激情在兩性身上有不同的節奏,所以男人和女人不斷地發生誤會。”可見,兩性之間的和諧並非現成的,它需要一個彼此接受、理解、適應的過程。
一般而論,男性重行動,女性重感情,男性長於抽象觀念,女性長於感性直覺,男性用剛強有力的線條勾畫出人生的輪廓,女性為之抹上美麗柔和的色彩。
歐洲婦女解放運動初起時,一班女權主義者熱情地鼓動婦女走上社會,從事與男子相同的職業。愛倫凱女士指出,這是把兩性平權誤認作兩性功能相等了。她主張女子在爭得平等權利之後,回到丈夫和家庭那裏去,以自由人的身分從事其最重要的工作——愛和培育後代。現代的女權主義者已經越來越重視發展女子天賦的能力,而不再天真地孜孜於抹平性別差異了。
女性在現代社會中的特殊作用尚有待於發掘。馬爾庫塞認為,由於女性與資本主義異化勞動世界相分離,因此她們能更多地保持自己的感性,比男子更人性化。的確,女性比男性更接近自然,更紮根於大地,有更單純的、未受污染的本能和感性。所以,莫洛亞說:“一個純粹的男子,最需要一個純粹的女子去補充他……因了她,他才能和種族這深切的觀念保持恆久的接觸。”又說:“我相信若是一個社會缺少女人的影響,定會墮入抽象,墮入組織的瘋狂,隨後是需要專制的現象……沒有兩性的合作,決沒有真正的文明。”在人性片面發展的時代,女性是一種人性復歸的力量。德拉克羅瓦的名畫《自由神引導人民》,畫中的自由神是一位袒着胸脯、未着軍裝、面容安詳的女子。歌德詩曰:“永恆之女性,引導我們走。”走向何方?走向一個更實在的人生,一個更人情味的社會。
莫洛亞可說是女性的一位知音。人們常說,女性愛慕男性的“力”,男性愛慕女性的“美”。莫洛亞獨能深入一步,看出:“真正的女性愛慕男性的‘力’,因為她們稔知強有力的男子的弱點。”“女人之愛強的男子只是表面的,且她們所愛的往往是強的男子的弱點。”我只想補充一句:強的男子可能對千百個只知其強的崇拜者無動於衷,卻會在一個知其弱點的女人面前傾倒。
五
男女之間是否可能有真正的友誼?這是在實際生活中常常遇到、常常引起爭論的一個難題。即使在最封閉的社會裏,一個人戀愛了,或者結了婚,仍然不免與別的異性接觸和可能發生好感。這裏不說泛愛者和愛情轉移者,一般而論,一種排除情慾的澄明的友誼是否可能呢?
莫洛亞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是饒有趣味的。他列舉了三種異性之間友誼的情形:一方單戀而另一方容忍;一方或雙方是過了戀愛年齡的老人;舊日的戀人轉變為友人。分析下來,其中每一種都不可能完全排除性吸引的因素。道德家們往往攻擊這種“雜有愛的成分的友誼”,莫洛亞的回答是:即使有性的因素起作用,又有什麼要緊呢!“既然身為男子與女子,若在生活中忘記了肉體的作用,始終是件瘋狂的行為。”
異性之間的友誼即使不能排除性的吸引,它仍然可以是一種真正的友誼。蒙田曾經設想,男女之間最美滿的結合方式不是婚姻,而是一種肉體得以分享的精神友誼。拜倫在談到異性友誼時也讚美說:“毫無疑義,性的神秘力量在其中也如同在血緣關係中佔據着一種天真無邪的優越地位,把這諧音調弄到一種更微妙的境界。如果能擺脫一切友誼所防止的那種熱情,又充分明白自己的真實情感,世間就沒有什麼能比得上做女人的朋友了,如果你過去不曾做過情人,將來也不願做了。”在天才的生涯中起重要作用的女性未必是妻子或情人,有不少倒是天才的精神摯友,只要想一想貝蒂娜與歌德、貝多芬,梅森葆夫人與瓦格納、尼采、赫爾岑、羅曼·羅蘭,莎樂美與尼采、里爾克、弗洛伊德,梅克夫人與柴可夫斯基,就足夠了。當然,性的神秘力量在其中起着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區別只在於,這種力量因客觀情境或主觀努力而被限制在一個有益無害的地位,既可為異性友誼罩上一種為同性友誼所未有的溫馨情趣,又不致像愛情那樣激起一種瘋狂的佔有欲。
六
在經過種種有趣的討論之後,莫洛亞得出了一個似乎很平凡的結論:幸福在於愛,在於自我的遺忘。
當然,事情並不這麼簡單。康德曾經提出理性面臨的四大二律背反,我們可以說人生也面臨種種二律背反,愛與孤獨便是其中之一。莫洛亞引用了拉伯雷《巨人傳》中的一則故事。巴奴越去向邦太葛呂哀徵詢關於結婚的意見,他在要不要結婚的問題上陷入了兩難的困境:結婚吧,失去自由,不結婚吧,又會孤獨。其實這種困境不獨在結婚問題上存在。個體與類的分裂早就埋下了衝突的種子,個體既要通過愛與類認同,但又不願完全融入類之中而喪失自身。絕對的自我遺忘和自我封閉都不是幸福,並且也是不可能的。在愛之中有許多煩惱,在孤獨之中又有許多悲涼。另一方面呢,愛誠然使人陶醉,孤獨也未必不使人陶醉。當最熱烈的愛受到創傷而返諸自身時,人在孤獨中學會了愛自己,也學會了理解別的孤獨的心靈和深藏在那些心靈中的深邃的愛,從而體味到一種超越的幸福。
一切愛都基於生命的慾望,而慾望不免造成痛苦。所以,許多哲學家主張節慾或禁慾,視寧靜、無紛擾的心境為幸福。但另一些哲學家卻認為拚命感受生命的歡樂和痛苦才是幸福,對於一個生命力旺盛的人,愛和孤獨都是享受。如果說幸福是一個悖論,那麼,這個悖論的解決正存在於爭取幸福的過程之中。其中有鬥爭,有苦惱,但只要希望尚存,就有幸福。所以,我認為莫洛亞這本書的結尾句是說得很精彩的:“若將幸福分析成基本原子時,亦可見它是由鬥爭與苦惱形成的,唯此鬥爭與苦惱永遠被希望所挽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