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人愈多愈好

家族——人愈多愈好

一個男人,只是一個男人,造不出來什麼。

一個女人,只是一個女人,也造不出來什麼。

一個男人加一個女人,兩人一塊兒活,造出來的玩藝可就多了,他們可以造出許多小男人和小女人,也造出來所謂的“家。

從古代到今天,全世界許多國度,都有許多男人和許多女人造了許多家,中國也不例外。但是中國的家,和別人比起來,卻實在有點特別——只此一家。中國的家的特別之點,讓我們看看:

第一個特點是“爸爸系統”。“爸爸系統”意思就是只算爸爸那一支,算爸爸的爸爸,算爸爸的爸爸的爸爸,算個沒完;至於媽媽那一支,算了一兩代,就不算了。所以,在中國的家中,爸爸的祖宗愈算愈長,愈長愈好;而媽媽的祖宗,大概只算到外公,外公以外的公,都“見外”了。正因為是“爸爸系統”,做媽媽的,都好像得了“健忘症”,並且在家裏的地位,也不能掛頭牌,因為“一家之主”是爸爸,或是爸爸的爸爸。.中國的家的第二個特點是“爸爸權力”。“爸爸權力”是爸爸是有權。爸爸在家裏的地位是“家長”,他的權力是最大的。最多的,也是絕對的。歷史上做爸爸的權力表現,有好多例子:一、爸爸有殺人權——如古代皇帝虞舜的爸爸,老是想殺叢舜,可是沒有成功;有一個叫易牙的,就殺了自己的兒子,並且把兒子的肉做成了羹。爸爸殺兒子,不但爸爸認為沒什麼,被兒子的,竟也認為是當然。秦始皇叫他的兒子死,他的兒子奉命自殺,認為“父賜子死,尚安復清?”一點也不討價還價,就自殺了。二、爸爸有打人權——人都可以殺,打打當然更不在話下。爸爸打兒子的故事,最有代表性的,是曾子和他爸爸。曾子有一天種瓜,不小心把瓜的根子弄斷了,他的爸爸生氣了,他的爸爸拿起了大棒子,他的爸爸使勁打他,把他打昏了。很炎以後,曾子才醒過來。這件事被曾子的老師孔夫子知道了,不但不怪曾子的爸爸,反倒把曾子罵了一頓。孔夫子說:“你爸爸拿了小號棒子的時候,你該讓他打,教他出氣;但他拿了愛號棒子的時候,你就該逃掉,否則他真的賭氣,把你打死了,你教他怎麼下台?”三、爸爸有賣人權——中國古書中有“粥妻子”等記載,就是爸爸可以賣媽媽和子女的證據。元朝的法律中還特別禁止把妻妾子女典押給人家,可以看到當時這種風氣的盛行。爸爸不但在活的時候,有賣子女的;甚至死了,為了埋葬他,他的子女都要被媽媽賣掉。孔夫子在衛國的時候,就碰到過這種情形。四、爸爸有財產權——爸爸做家長,所有的財產都是他的,兒女不可以有私人的財產,更不能把家裏的東西隨便決定怎麼處理。這種規矩,在中國古書中,像十三經中的《禮記》。像宋朝司馬光的《涑水家儀》,都有記載。五、爸爸有主婚權——孔夫子時代,他老先生認為公冶長是一個好人,就把自己的女兒嫁了給他;他老先生又認為南容也是一個好人,就把自己的侄女嫁了給他。孔夫子這樣做,根本不需要得到自己女兒或侄女的同意,這就是古代爸爸的特權。不但子女活的時候,婚事要爸爸做主,就便是死了,爸爸也有權給他們來一次“討鬼婆”。曹操的兒子曹沖,是一個能知道如何稱象重量的聰明小孩,不幸年輕輕的就死了,正好那原的女兒也年輕輕的就死了,曹操希望這一對少年男女能夠在死後結婚,於是向邴原徵求同意,不料邴原卻反對,認為不合禮法,這門親事並沒弄成功。六、爸爸有離婚權——爸爸對媽媽有主動的離婚權。例如媽媽嫉妒,爸爸就可以跟她離婚;媽媽話太多,爸爸也可以跟她離婚;媽媽偷東西,爸爸也可以跟她離婚。爸爸不但可以跟自己的太太離婚,還可以叫兒子跟兒子的太太離婚。兒子自己喜歡的太太,沒有用,要爸爸喜歡才行,爸爸不喜歡,就得趕出家門。

中國的家的第三個特點是“大哥權力”。中國的家,除了爸爸的權力以外,就算大哥最有權,大哥是男孩子中最大的,他比所有的男孩子和女孩子都吃得開。大哥若生在皇宮裏,他是皇帝的當然繼承人;大哥若生在諸侯家裏,他是諸侯的當然繼承人;大哥若生在普通人家裏,他也是爸爸死後的一家之主。“兄權”代替、‘父權”,“兄權”就等於是“父權”。中國的家的第四個特點是“男人權力”。爸爸是全家第一男,他最有權;大哥也是男人,他是第二男,也有權,但他的權就比較受限制,因為,有個媽媽。在“孝順”的傳統底下,大哥要聽媽媽的;在“男尊女卑”的傳統底下,媽媽又得聽大哥的。中國傳統中的女人要“三從”,所謂“三從”,是一個女人在家從父(父死從兄)——第一從。

出嫁從夫——第二從。

夫死從子——第三從。在這個標準下,媽媽在爸爸死後,也得聽大哥的。但是因為媽媽畢竟是媽媽,所以大哥對媽媽的威風,還是得收起一大邪分來。爸爸死後,媽媽可說是家中唯—一位能夠跟家中男士抗衡的女性,姊妹們是沒有地位的,權力都被大哥以下的兄弟們佔住,家裏的財產也不會分給她們,只在出嫁的時候,送一點嫁當而已。女人在中國家中的地位,是非常可憐的。

中國的家的第五個特點——最重要的一個特點——是‘大家庭的結構”。所謂大家庭,就是家中不只父母子女兩代幾個人的小家庭,而是要所有有親屬關係的人住在一塊兒,大家誰都不要跑。“大家庭”的理想形態是“五代同堂”,堂是家裏的大庭,大庭中要有五代的親屬,才算過癮。至於五代如何同堂,是什麼人,實際情形,你快看下面:第一代——家長前二世代

祖父

祖母

外祖母(在外祖父死了以後)第二代——家長前一世代

伯父

嬸母

伯母

舅母第三代——家長自己一世代

家長自己

兄弟

姐妹

嫂嫂及弟媳婦

姐妹文

堂兄弟

家長童養媳(童養媳是未來的兒媳婦,先進家門來做J)

兄弟童養媳第四代——家長后一世代

已婚子

未婚子

媳婦

女婿

外甥

姨侄

侄女

侄媳“外甥女

童養媳()L子的)

童養使媳一第五代——家長后二世代

外孫

孫女

孫媳婦

侄孫

侄孫女

童養孫媳

童養侄孫媳

這就是所謂“五代同堂”的大結構——實際的結構。中國人對這種大家庭,最着迷不過,他們對“五代同堂”的希望是“五世其昌”——五個世代代代代代代都繁榮而有福氣。當然,搞不好,也可能五世其“娼”。“五代同堂。”只不過是一個標準形態,當然還有“四代同堂、“六代同堂。等等。反正代愈多,愈證明了老公公老婆婆們的長壽,和小孫子小孫女們的早婚。中國最有名的大家庭是唐朝的陳崇一家。這家一連十三代,都沒分開。前後累積的家人,有七百多。唐朝皇帝特別給他們獎勵。

唐朝另一個有名的大家庭是張公藝一家。這家的特色是“九世同居”,南北朝時代、隋朝時代,到唐朝時代,都受過當時皇帝的獎勵。有一次唐朝的高宗皇帝到他們家裏去,問張公藝維持一個大家庭的秘決是什麼,張公藝最後把秘決公佈了,那是一百個同樣的字——一百個“忍”字。維持大家庭的秘決,是忍耐。

“大家庭”在事實上,有它不能存在的困難,時代的推演,一定使大家庭慢慢解體,這種現象,在中國古代本已發生。在“紀元五世紀的時候,就有大臣指出當時有父母還沒死、兄弟就分家了的現象,並且這種現象,竟佔百分之七十以上!在紀元十世紀的時候,皇帝還特別下令不得在祖父母、父母沒死以前分家,要分家,就不孝,甚至可判死刑!(甚至勸別人分家的人都有罪!)

但是,任何不合人情的規定,都抵擋不住時代的推演,“大家庭”的美夢仍舊在繼續解體中。先是在大家庭中,有小家庭各個獨立,各自為政,“同居異*,一門數灶”,大家分開吃飯,然後就分開住了。父母大都跟着大哥,算是一家“三代同堂”,其他便只有兩代。自此以後,“三代同堂”的,便已算是大家庭了。由於中國人以大家庭為一個理想,所以,因家而生親屬關係,也就特別累贅,這點就跟西方國家大不相同。在西方國家,對上一輩只有一種稱呼的,在中國,卻可分化為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族伯父、族叔父、表伯、表叔、姑丈、母舅、姨丈等等十一個稱呼;在同輩方面,也是一樣,在西方國家只有一種稱呼的,中國人卻可分化為堂兄、堂弟、再從兄、再從弟、三從兄、三從弟、表兄、表弟、姨表兄、姨表弟、堂表兄、堂表弟、堂姐、堂妹、再從姐、再從妹、表姐、表妹、姨表姐、姨表妹。童表姐、堂表妹等等二十二個稱呼。由此可見,中國的親屬關係多複雜!中國人喜歡稱道的親屬關係是“九族”,九族的關係是:

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孫->曾孫->玄孫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一個人並不屬於他自己,而是屬於他的家族;他不代表他自己,代表的也是他的家族。所以,當一個人犯了罪,懲罰的對象並不止於這個“罪人”自己,而要連累他的家。秦始皇帝時代就有“誅三族”的法律,要殺一個“罪人”的時候,他的父母一族、他自己和太太一族、他的兒女一族,都要殺得光光光。這種殘忍而不人道的法律,一直流傳着,甚至還變本加厲。隋朝時候,楊玄感造反失敗,所受的懲罰,就是“誅九族”。明朝方孝孺為了反對明成祖篡位,大罵成祖。成祖向他說:“你難道不怕殺九族嗎?”方孝孺說:“就殺我十族,又怎麼樣!”成祖說:“就殺你十族!”於是,除了方孝孺的九族外,連他的學生,也當做一族被殺光了!_這就是由中國畸形的家族關係,演變出來的畸形法律和殘忍事實。

由於中國人的家族觀念太強,它的流弊也就多得不得了,變成了中國進步的障礙。綜合它的大缺點是:

一、年輕一代沒有自由。

二、年輕一代容易養成倚賴心,缺少開創精神。

三、男女不平等。

四、婚姻不自由。

五、容易傷感情,把八十歲到十八歲的女人,擠在一起,自然“婦姑(姑是婆婆)勃峪”、“妯娌不睦”、“姑嫂口角”、“兄弟閱牆”了。

六、太重“家法”,忽視法律。

七、太重自己家族的利益,缺乏公益和愛國觀念。

中國家族的流弊,可真不少。家族觀念走火入魔的時候,還要進一步“開詞堂,執家法”,包括依“族規”第幾條第幾款,應該打多少大板或別的。更超越前進的,是以族姓為單位,統統有獎。張獻忠到四川,殺得興起,“百家姓”中個個遭殃,但對“張亞子廟”、“張桓侯(張飛)廟”,因為同宗,一律優待;張獻忠的老前輩黃巢更寬大,他在湖北,不但不殺姓黃的,甚至連帶黃字的地方都一律放生,所以能留下許多“黃岡”人“黃陂”人給我們領教、給我們消受,這真所謂“盜亦有道”、“盜亦友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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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白下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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