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節
九
但法律不是強制嗎?不過,此強制與彼強制有些不同。其一:法律是事先商定的規則,由不得誰見機行事,任意修改。比如足球,並非是由裁判說了算,而是由規則說了算,是為法治,故黑哨也逃不脫制裁。其二:法律是由大家商定的,不是由什麼人來強制大家商定的,所以大家才自願受其制約。又比如足球,一切規則都是為了保持足球的魅力,以贏得人們廣泛的喜愛,倘只取決於權勢的好惡,看台上寥寥然只坐着幾門誰家的親戚,那足球也就完了。
任何規則,都要有眾人的理解與擁護才行,否則不過一紙空文。再比如足球,單是裁判和球員知其規則還不行,球迷要是不懂,這球也甭踢。比如說,自家一輸球,看台上就起鬨,再輸,球迷就退場,那還不如甭踢,先就算你們贏了吧。不過,要是裁判有“貓兒膩”呢?當然,誤判應當理解,偏袒也要忍耐而後申訴,但若有人以權壓眾,包庇、慫恿黑哨呢?甚至事先就已排定了比賽的結果呢?球迷們那就給它一大哄吧,然後退場——此乃義舉,算得上護法行動。
十
法律不擔保均貧富,正如規則不擔保比賽結果。要是有誰擔保了比賽結果,沒問題你把他告上法庭。可要是有人擔保了均貧富呢?人們卻猶豫,甚至可能擁護他。就算髮此誓願者確無他圖,可歷史上有誰真正做到過均貧富嗎?真正做到,同時又不損害人的自由,可能嗎?就比如,有誰能讓大家自由奔跑,又保證大家跑得一樣快嗎?有誰能把這山高谷深日烈風寒的行星改造得“環球同此涼熱”嗎?
罵一罵富人這很容易,甚至也不都是毫無理由,社會的不公既在,經常也就需要一些敏銳甚至挑剔的眼睛。不過另有一種可能:這憤怒其實比前述的尷尬還不如。尷尬是因為能夠反躬自問,而比如說喊着“開‘奔馳’的出去”的(聽說最近上演着一出話劇,劇終時,劇中人便高亢地向觀眾這樣喊),大約從未反觀自己,否則他不難看出還有比他更貧窮的人,那麼他出不出去呢?都出去了,只剩一個最窮的人,戲還怎麼演呢?
十一
尷尬是一種可貴的能力。因為,反躬自問是一切愛願和思想的初萌。要是你忽然發現你處在了尷尬的地位,這不值得驚慌,也最好不要逃避,莫如由着它日日夜夜驚擾你的良知,質問你的信仰,激活你的思想;進退維谷之日正可能是別有洞天之時,這差不多能算規律。
比如說,法律,正就是愛願於尷尬之後的一項思想成果。而且肯定,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是愛願幾經尷尬之後的別開生面。斥罵的暢快,往好里說是童言無忌,但若挺悠久的一種文化總那麼孩子氣,大半也不是好兆。比如說,那就為詰問備好了麻木,以憤怒代替了思考,尷尬倒是沒了,可從此愛鬧脾氣。反躬自問越少,橫眉冷對越多,愛願消損,思想萎鈍,規則一旦荒蕪,比如說足球吧,怎麼踢呢?很可能就會像一個自閉的兒童,抱了皮球,一腳一腳地朝着牆壁發狠,魔魔道道地自說自話。
十二
但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事可怎麼說?誰敢說這樣的事已經沒有?那麼法律,對這樣的結果也是聽之任之嗎?規則不是不擔保結果嗎?
但這不是結果呀,這正是法律或規則的起因。“朱門酒肉臭”先放一放再說,“路有凍死骨”則是在要求着法律的出面與完善。人有生的權利,有種種與生俱來的平等的權利,此乃天之賦予,即神命,是法律的根據。再比如足球,遊戲規則是人訂的,但遊戲——遊戲的慾望、遊戲的限制、遊戲的種種困阻和種種可能性,都是神定。這簡直就是人生的比喻,人世的微縮,就像長河大漠就像地久天長就像宇宙無垠就像命運無常,都是神的給定,是神為使一種美麗的精神得以展開而設置的前提,這不是規則的結果,而是對規則的呼喚,是規則由之開始的地方。在這一切給定之後,神說:人生而平等(不是平均)。生,乃人之首要的平等權利,因而,倘有窮到活不下去的人,必是法律或規則出了問題,是完善它的時候,而非廢棄它的理由。
十三
可要是這麼說,是不是就有點兒可笑?法律既定,一有“凍死骨”,你就說這不是結果,這是法律的開始之地,是法律需要完善的時候,那法律還有什麼權威?它豈不又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非也,這不是任人打扮,這是神命難違。法律也不是絕對權威,絕對的權威是神命:人有生的權利!倘這兒出了差錯,錯的一定是人,惟去檢點和完善人訂的規則,切不可懷疑那絕對的命令。
可要是一個遊手好閒之徒窮得活不下去了呢?也得白白送給他衣食住所嗎?是的,也得!窮,但不能讓他窮到活不下去,這正是擔保平等但不擔保平均,擔保權利但不擔保結果呀。情願如此潦倒而生的人,也是背棄了神約,背棄了愛願(他只顧自己),但神不背棄任何人,愛願依然照顧着他,隨時為他備下一個平等的起點。
十四
幸而情願這樣潦倒而生的人並不多。更多的人,更多的時候,是聽得見神的要求的。愛願,不能是等待神跡的寵溺,要緊的一條是對神命的愛戴,以人的尊嚴,以人的勤勞和勇氣,以其向善向美的追求,供奉神約,沐浴神恩。
從報紙上讀到一篇文章,說是這世界上的某地,其監獄有如賓館,獄中的食物稍不新鮮囚犯們也要抗議,文章作者(以及我這讀者)於是不解:那麼懲罰何以體現?我們被告知:此地的人都是看重自由的,剝奪自由已是最嚴厲的懲罰。又被告知:不可虐待囚徒,否則會使他們仇視社會。這事令我感動良久,這樣的事出於何國何地無需計較,它必是出於嚴明的法律,而那法律之上,必是神命的照耀。惟對熱愛自由、看重尊嚴的人,懲罰才能有效,就像惟心存愛願者才可能真有懺悔。否則,或者懲罰無效,或者就複製着仇恨。沒有規矩何出方圓?沒有神命又何出規矩呢?愛願必博大而威赫地居於規則之上。
十五
法律或規則既為人訂,就別指望它一定沒有問題。無法無天的地方已經很少,但窮到活不下去的卻大有人在。比如有病沒錢治的。比如老了沒人養的。比如,設若資本至尊無敵,那連本錢都湊不足的人可怎麼起步?比如我,一定要跟劉易斯站在一條起跑線上,不(貝+青)等着做“凍死骨”才怪。所以有了殘奧會。殘奧會什麼意思?那是說:愛願高於規則,神命高於人訂。換言之:規則是要跟隨愛願的,人訂是要仰仗神命的。但殘奧會也要有規則,其規則仍不擔保結果,這再次表明:神命並不寵愛平均,只關愛平等。殘奧會的聖火併不由次神點燃,故其一樣是始於平等,終於平等。電視上有個定期的智力比賽,這節目曾為殘疾人開過一期專場,參賽者有肢殘人,有聾啞人,有盲人,並無弱智者,可這一期的賽題不僅明顯的容易,而且有更多的求助於他人的機會,結果是全部參賽者都得了滿分。我的感受是:次神出面了。次神是人扮的,向愛之心雖在,卻又糊塗到家,把平等聽成了平均。
十六
很久了,我就想說說尿毒症病人“透析”的事兒。三年前我雙腎失靈,不得不以血液透析維持生命,但透析的費用之高是很少有人能自力承擔的,幸而我得到了多方支援,否則不堪設想。否則會怎樣?一是慢慢憋死(有點兒錢),二是快快憋死(沒錢)。但憋死的過程是一樣的殘酷——身體漸漸地腫脹,呼吸漸漸地艱難,意識怪模怪樣地彷彿在別處,四周的一切都彷彿浸泡在毒液里漸漸地僵冷。但這並不是最壞的感覺,最壞的感覺是:你的親人在一旁眼睜睜地看着你,看着這樣的過程,束手無策。但這仍不見得是最壞的感覺,最壞的感覺是:人類已經發明了一種有效的療法,只要有錢,你就能健康如初,你就能是一個歡跳的兒子,一個漂亮的女兒,一個能幹的丈夫或是一個溫存的妻子,一個可靠的父親或是一個慈祥的母親,但現在你沒錢,你就只好撕碎了親人的心,在幾個月的時間裏一分一秒地撕,用你日趨衰弱的呼吸撕,用你忍不住的呻吟和盼望活下去的目光撕,最後,再用別人已經康復的事實給他們永久的折磨。誰經得住這樣的折磨?是母親還是父親?是兒子還是女兒?是親情還是那宏博的愛願?
十七
我有過這樣的經歷,幸而經歷到一半時得到了救援,因而我知道剩下的一半是什麼。我活過來了,但是有不得不去走那另一半的人呀。我閉上眼睛不去看他們,但你沒法也閉上心哪。我見過一個借錢給兒子透析的母親,她站在透析室門外,空望着對面的牆壁,大夫跟她說什麼她好像都已經聽不懂了。我聽說過一對曾經有點兒錢的父母,一天一天賣盡了家產,還是不能救活他們未滿成年的孩子,看見和聽見,這多麼簡單,但那後面,是怎樣由希望和焦慮終於積累成的絕望啊!
我聽有位護士說過:“看着那些沒錢透析的人,覺得真不如壓根兒就沒發明這透析呢,乾脆要死都死,反正人早晚都得死。”這話不讓我害怕,反讓我感動。是呀,你走進透析室你才發現(我不是說其他時候就不能發現)最可怕的是什麼:人類走到今天,怎麼連生的平等權利都有了疑問呢?有錢和沒錢,怎麼竟成了生與死的分界線?這是怎麼了?人類出了什麼事?
如果你再走進另一些病床,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絕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覺荒誕:這些我們的親人,這些曾經瀟洒漂亮的人,這些曾經都是多麼看重尊嚴的人,如今渾身插滿了各種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們,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們,他們或終日痛苦地呻吟,或一無知覺地躺着,或心裏祈盼着結束,或任憑病魔的擺佈。首先,這能算是人道嗎?其次,當社會為此而投入無數資財的同時,卻有另一些人得了並不難治的病,卻因為付不起醫療費就耽誤了。這又是怎麼了?人類到底出了什麼事?
十八
出了什麼事?比如說,高科技在飛速發展,隨之,要想使一個身患絕症的人僅僅保持住呼吸和心跳,將越來越不是一件難事了,但它的代價是越來越多的資金投入。一方面,新的醫療手段和設備肯定是昂貴的,其發展的無止境意味着資金投入的無止境。另一方面,人最終都要面對死亡,如果人的生存權利平等,如果僅僅保持住心跳和呼吸也算生存,那麼這種高科技、高資金的投入就更是無止境。兩個無止境加起來,就會出現這樣一種局面:有限的社會財富,將越來越多地用於延長身患絕症者的痛苦,而對其他患者的治療投入就難免捉襟見肘了。
絕沒有反對科學發展的意思。但是,隨着高科技的發展,醫學必然或者已經提出一些哲學問題了。醫學已不再只是一門救死扶傷的技術,而是也要像文學和哲學那樣問一下生命的意義了,問一下什麼是生?什麼是死?生的意義如何?以及,“安樂死”是否正當?
十九
在不久前的《實話實說》節目中,聽到一位法律專家陳述他反對“安樂死”的理由,他說得零亂,總結下來大致是兩點。其一:“安樂死”從實行(即立法和執法)的角度看,困難很多,因此他認為是不應該的。這可真叫邏輯混亂。一事之應不應該實行,並不取決於其實行是否有困難,而是要取決於其實行是否正當。倘不正當,實行已失前提,還談什麼困不困難?倘其正當,那正是要克服困難的理由(以及正是表明法律專家並不白吃飯的時候),否則倒是默允或縱容了不正當。這樣看,無論“安樂死”應不應該實行,都與困難無關,那專家說了半天等於什麼都沒說。
當然,應不應該,並不等於能不能夠。見報紙上有文章說,從中國目前的條件看,“安樂死”還不能夠很快實行。這我同意,但這又不等於說,我們不應該從現在就開始探討它的正當性和可行性。
二十
我住過很多回醫院,見過很多身患絕症的人,見過他們對平安歸去的祈盼,見過因祈盼不得回應而給他們帶來的折磨,生理的和精神的折磨,分分秒秒不得間歇。我真是想不通這到底是為了什麼?似乎只是為了一種貌似人道的習俗。這樣的時候,你既看不到人的尊嚴,也看不到人的愛願,當然也就看不出任何一點人道;那好像只是一次刑罰——一個堂堂正正的人,被病魔百般戲弄,失盡了尊嚴和自由,而另一些他的同類呢,要麼冷漠地視而不見,要麼愛莫能助,惟暗自祈禱自己的歸程萬勿這般殘忍。這簡直是對所有人的一次侮辱,其辱不在死,人人都是要死的;其辱在於,歷來自尊的人類在死亡面前竟是如此地慌張和無所作為。刑罰所以比死更可怕,就在於人眼睜睜地喪失了把握命運的能力。我想,創造刑罰的人一定是深諳這一點的。可我們為什麼要讓那必來的“歸去”成為刑罰呢?為什麼不能讓它成為人生之旅的光明磊落的結束,坦然而且心懷敬意地送走我們所愛的人呢?
當有人(以及每一個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與侮辱之時,法律和法律之上的愛願,只擺出幾項改變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難,就可以溜之大吉並且心安理得了嗎?
二十一
那位法律專家反對“安樂死”的另一個理由是:“人沒有死的權利。”但是為什麼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說明。他除了說得有些蠻橫,還說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當嗎?真若這樣,要你法律專家幹嗎?不過,這一回的問題好像真的不太簡單。
人沒有死的權利——第一,這話可以翻譯成:個人沒有死的權利,比如文革中,一個終於受不住摧殘與屈辱的人,要是自殺了,必落一個“自絕於人民自絕於黨”的罪名;憑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親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連。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你必須老老實實忍受屈辱,無權反抗,連以死抗爭的權利都沒有。當然,你已經自殺了說明你可以自殺,任何罪名對你都已毫無作用,但其實,那罪名是說給生者聽的,是對一切生者的威嚇,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議邪惡勢力的最後權利。還說“人沒有死的權利”嗎?一個人若連以死抗爭的權利都被剝奪,可想而知,他還會有怎樣的生的權利。
二十二
人沒有死的權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權利既為天賦,人便無權取消它,死既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順其自然。話說到這兒,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論生死之界定尚屬懸案,只說:真這樣順其自然,醫學又是幹什麼用的?醫學,不是在抗拒死亡嗎?倘若順其自然,那麼不僅醫學,一切學、一切人的作為就都要取消。那樣的話可真是順其自然了——人將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尋食、交配、繁衍,然後聽天由命的物類了。理想也無,愛願也無,前途嘛,不過是地平線以內四季的安排。有人說了:這樣不好嗎?可更多的人說:這樣不好!說好的人就這樣去好吧。說不好的人就有麻煩:為什麼不好?以及怎樣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