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道關卡——情關

5.第五道關卡——情關

情有多種,如親情、友情、愛情等,我這裏的情是特指人情。

在檢察機關,一旦有犯罪嫌疑人進來,立即就有一系列的電話打進來,有上級打來的,有下級打來的,有十年不見的老朋友打來的。

電話轟炸之後,便是親自上門的人。這些人可能是自己最近的親朋好友,也可能是同事熟人。他們來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看能否對嫌疑人網開一面,能重判的從輕處理,能輕的盡量不罰。

中國是一個人情大國,每個人都在這張巨大的人情網中,我們作為執法者,只要稍微鬆懈一點,就會出現“人情案”,這就會影響司法的公正、公平。

在中國,“情”這個字一般都是擺在第一位的,而後擺的就是“理”,最後擺的才是“法”。我若不擺正自己的位置,是很容易犯錯誤的。

一般中國人的法制觀念仍比較淡薄,他們一旦有子女或親戚犯法,第一件事就是找關係,找熟人,找朋友的朋友,轉彎抹角找到執法者。而且還帶着紅包,他們總認為只要是人辦的事,就有漏洞,就可以網開一面的。他們也認為找關係是理所當然的事。

摻雜着人情關係的司法是絕對不可能給社會帶來公平與正義的。我作為檢察官,時常對這些來找關係的人,有兩條處理辦法:

一是決不接受請吃請喝,堅決不給來者私下溝通的機會。

二是向他們保證,我絕對保證司法的公正、公平。

我歷來主張在法律許可的前提下,對那些青少年犯人和初犯偶犯、且犯罪情節輕微者堅持能拉的不推,能輕的不重,能寬的不嚴。我會從輕處理,給犯人以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對於那些惡貫滿盈的人,是嚴懲不貸的。只要是我管的案子,無論是誰來說情,我也不會聽的。在司法界,大家都知道我既是最給面子的人又是最不給面子的人。我說到做到。對於親朋好友的案子,我也決不法外講情,乃至與一些親朋好友反目成仇。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但我知道,我們作為執法人員,若總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徇私枉法,那還要法律幹什麼,那哪裏還有施法的公正,哪裏還有天理?

我時常對我的親朋好友說,你們要好自為之,潔身自好。千萬不要帶着僥倖的心理去犯法,更不要認為執法機關里有我這層關係就膽大妄為,其實,一旦犯事,誰也救不了你們的。

在法律面前,無論是誰,毫無依據的說情我是從不給面子的。

我有一位同級領導的朋友犯了事,他跟我打招呼,說出點錢不要批捕算了。我說被害人的錢固然要賠,但批捕與否還要看案情。他就立即叫他那朋友的家人交了錢。後來,我考慮到嫌疑人雖然賠了錢,但其行為太惡劣,還是將其批捕了。當然因為這件事,我又得罪了一位領導。

得罪一個君子,後果不會太大,但得罪了一個小人,那是必然要吃苦果的,只是遲早的事。這老早就在我身上應驗了。

我也是人,我不是不想給面子,只是我堅持原則,堅持司法公正的性格堅決不允許我那樣去做。

不過,由於我正直,還是有許多人願意跟我交朋友。我也樂意與人交往交流。不過,我一旦發現某個朋友為人不正,我會立即主動疏遠他。這種人,我是堅決不能與之為伍的。

談起“人情案”時,人們總是氣憤之中略帶同情,惱怒之中略帶無奈,也許是因為有人將它歸之於國人的“重禮儀”、“愛面子”、“講人情”的“傳統文化”之列。因為是所謂“人之常情”,使許多人批判它時也顯得“底氣不足”。

所以,很多腐敗分子在追悔墮落原因時,往往主動選擇“人情”這一條,有的乾脆就說“都是人情惹的禍”。

人情有各種各樣,如親情、鄉情、戀情、同事情……種類之多,實難窮盡。

所謂“人情案”,是指公、檢、法等司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因為“人情”導致該抓的不抓、該立案的不立,該審的不審、該判的不判,或該重判的輕判、該輕判的重判……因此,從本質上說,凡“人情案”之行為人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也就是說,此類案件一旦敗露,輕者會丟權、丟位,重者則會受到刑法懲罰。

從這一意義上說,司法人員在承辦這類案件時,是要冒一定“風險”的。但在辦案中並不是所有的“人情”都會起“作用”,它一定要滿足以下諸多條件中的一種。

一是與血緣有關的“親情”。這類“人情”很厲害,天長日久相處,感情特別深,再加上榮辱之類的利害關係又是共同的,所以這類“人情”的影響特別大。為什麼包公大義滅親刀鍘侄子包勉的故事為歷代傳頌?原因之一就是能這樣做的領導不是很多。

二是欠了人家的“賬”不得不還的報恩之類的“人情”。譬如,過去在自己“危難”之際幫了自己的人;在自己發展的“關鍵”時期“拉”了自己一把的領導,如此等等,如今人家有“難”,不幫豈能說得過去。

三是具有“利害關係”的“威脅性人情”。譬如,頂頭上司打來電話、寫來字條,說是你看着辦吧,然而自己的升遷、發展全都掌握在他手中,不照做的話,說不定到了某個“關鍵環節”就卡你一下;再如,自己的“秘密”被他人掌握,如今傳來口信,要你利用手中之權“方便”一下,你怎麼辦,估計到最後只能“狠狠心、咬咬牙”,幫他“辦”了。

我認為,以上三種“人情案”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情案”,除此之外的所謂“人情案”都只是一個幌子,其電話、條子、口信之類的“人情”都是以某種“承諾”為“背景”的,而且,只有當“當事人”權衡到自己的“獲利”要大大高於自己可能存在的“風險”時,才敢於去辦。這是當今所謂“人情案”的主要特徵,它是為個人的“功利性”決定的。

那麼,為什麼“人情案”大多發生在老同事、老同學、老戰友這樣的人身上呢?說穿了,就是因為彼此“了解”,“可信度”大,“保密性”強,“安全係數”高……一個商人若與貪婪的領導之間一點“情”都沒有,就去送錢送東西,那麼再貪婪的領導也會將他打回來,或者將禮品交公以示廉潔。所謂“拉關係”、“找關係”,從本質上說就是要找到與當權者有“人情”的人。因此,“人情案”並不複雜,其實許多此類事件的背後就隱藏着“行賄受賄案”。

“作為一名領導幹部,要想辦法突破人情關的圍攻,不然肯定會出問題。”這是陝西省財政廳原副廳長鄭衛民被依法逮捕后,在看守所內說的一番痛悔之言。而他的這番話,彷彿是對所有在職領導的一種警示。

現實生活中的許多事例告訴我們,有些共產黨員尤其是一些身居領導崗位的幹部黨員,由於受黨教育多年,他們往往能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但卻總是經不起“人情關”的考驗,有的領導為此還身陷囹圄。

或是因長輩、師長,而礙於培育之情;或是因同鄉、同事、戰友和部屬,而礙於親近之情;或是因父母、兄弟、子女,而礙於血緣之情,於是人情代替了黨性原則,人情代替了規定、紀律和法律,不該說的話說了,不該寫的條子寫了,不該辦的事辦了,在親情友愛中,不知不覺充當了不正之風,甚至是損害黨和人民利益之徒的“保護傘”。這樣的教訓屢見不鮮。

作為一種特殊的形態,人情考驗不像金錢那樣直露,也不像“糖彈”那樣明顯,它往往能利用某些領導者易被感情所惑的弱點而出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領導幹部在新形勢下要經得起人情關的考驗,確實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人情關難過、關係網難破”,當今,很多人在追悔墮落原因時,往往主動選擇“人情”這一條,有的乾脆就說“都是人情惹的禍”。

現年56歲的謝益興萬萬沒想到,因將單位的公款借給朋友使用,雖然款子最後都已“完璧歸趙”,但就在他臨近退休時,卻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被南京下關區人民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對謝益興提起公訴。

1995年5月間,謝益興一好友找上門來,說他的一個朋友創辦了一個公司,手上缺乏資金,能否借點錢給他,很快就會還回來。面對好友的請求,身為勞務公司總經理的謝益興很爽快地就通知公司財務會計從賬上劃出10萬元。令謝益興欣慰的是,對方很講信用,不到3個月,10萬元安全回到了賬上。有了第一次,他便剎不住車了,從1995年至1998年,謝益興先後匯出7筆共51萬元給海志公司使用。1996年,勞務公司一退休人員找到謝益興,說他兒子幫台灣老闆銷售服裝,最近要去廈門進一批貨,家中資金還缺一點,謝益興念其是老同事,二話沒說便吩咐會計從賬上提出5萬元。

一封舉報謝益興涉嫌挪用公款的信寄到了下關區檢察院反貪局,很快謝益興從勞務公司經理的交椅上挪到檢察機關審訊室的椅子上。

反貪局通過偵查查明:謝益興不是那種為了換取某種好處而不顧一切將公款借出去的貪婪的領導,但他的行為卻恰恰證明他是個糊塗領導。經他手借出的60餘萬元公款給個人使用,他沒有從中索取對方一分錢好處,也沒拿過人家一樣東西,但他的行為,是以非法暫時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而使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受到侵犯。看守所里,謝益興的後悔已無法改變現實,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人情,是頗具中國特色的一種關係。我國是文明古國,禮儀之邦。在人際交往中,向來是很講人情禮節的,“滴水之恩,湧泉相報”,過不好人情關的,並不只是少數人,據《半月談》報道,某某縣委、縣政府,從1987年以來就執行了這樣一條不成文的“人情”規定:大凡副縣級以上的領導幹部調出本縣,都要贈送一套大理石雲木雕花傢具。其目的有二:一是代表全縣幹部群眾向該領導表示心意;二是讓該領導不要忘記這個縣,今後有事好聯繫、多關照。聽起來這個縣的做法確實很富有人情味,也很感人。但這是公然用公款打點人情,這種”人情“要不得!

不少幹部在“情關”上跌了跟頭,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

一是忘了手中的權力是誰給的,應當為誰服務?時下不少領導幹部把為老鄉、老同事、老部下辦事看做是一種地位的象徵,“他們都辦不成,只有我能辦成”,於是就有一種權力地位帶來的成就感。

二是“受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潛規則在起作用。某某工程我給你敲定了,某某人我給你提拔了,你送的錢財我收了,你的事我辦了,咱們兩清啦。

三是攀比心理。別人地位和我相當,甚至比我還低,他們能辦的事,我為什麼不能做?你們能做人情,我為什麼不能做?於是人情圈子越做越大,甚至突破了黨紀國法的底線,跌入犯罪的深淵。

中國人好講人情,領導也不應例外。問題是,領導的人情觀與普通百姓要有區別。因為,各級領導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着人民賦予的各種權力和資源,所以黨和國家不斷制訂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教育和幫助各級領導樹立正確的權力觀,防止濫用、私用、亂用公權,做到廉潔自律,勤政為民,包括要在組織的監督下擁有健康純潔的人情關係。

我以為,各級領導要過“人情關”,關鍵是要正確區別什麼是“真人情”,什麼是“假人情”。不講原則的有所求有所圖的人情,是變味了的人情,與假人情沒有兩樣;找上門的“人情”,肯定是不懷好意,別有用心。

廉潔自律的領導,對待真人情,也不會拋棄原則且做到自有分寸,始終保持清醒頭腦,不讓人情變味;連“真人情”都走不通,“假人情”在這樣的領導面前就更沒有歪門邪道可走了!

但是,總有一些本身素質差或者立場不堅定的領導,喜歡給自己找借口,大肆收受“親戚”、“朋友”、“下屬”的錢物,並美其名曰“禮尚往來”。據報道,某已被查處的腐敗領導僅年關禮金就達兩百多萬元。在這些腐敗的領導眼裏,只要送錢送物了,就是“親戚”、“朋友”、“哥們兒”。沒有人情認人情,認了人情加深人情,只不過他們的人情深淺是以送錢物的多少來衡量的,錢物越多,感情越深;錢物越少,感情越淺。

其實,區別真人情與假人情並不難,關鍵還是看領導自己是否在裝糊塗。假如是只要有利可圖,有錢可拿,就什麼人情都認的領導,人情只是他們貪、腐的一個借口和幌子罷了。

慕綏新在其“懺悔錄”中有這樣一段話:“我在瀋陽市任職的4年中,有180餘人,其中85%以上是各類幹部,逢年過節,大事小事,以各種名義給我送錢送物多達600餘萬元,這是一組十分可怕的數字。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一直把這種送禮行為看做是‘人情往來’而坦然待之。”所以,人情離開了金錢的墊底是起不了作用的,絕大多數的“人情”都是以行賄受賄之類的腐敗行為為背景的。

還看過一篇文章:《女貪官尚軍剖析墮落:人情關係迷住了我的眼睛》。尚軍是安徽省衛生廳原副廳長,曾先後任原阜陽地區(后改為阜陽市)中級法院院長、阜陽市副市長、阜陽市委副書記等職。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尚軍親筆寫下了“悔過書”。——除了放鬆了政治學習、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沒有正確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等原因外,還有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過好人情關。由於自己是本地幹部,老鄉、老同事、老部下比較多,在與他們的交往中,沒有把握好度,抹不開情面,對於他們的盛情看望不好意思推辭,對他們提出的要求也難以回絕,看不清這些人情往來的實質,因而放鬆了防線,放棄了原則,結果被“人情關”一步步推進了犯罪的深淵。

這段話也許可以作為一個警鐘。

現在更為嚴峻的問題是:社會上各種夾帶着情的腐敗已司空見慣,正被人們接受並且適應,在人們的各種社會活動中,人們習慣性地把腐敗計入行為成本,比如:教育、看病送紅包;辦案、就業找關係;行賄經商,甚至參軍還要送錢,這種現象嚴重製約着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它給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起着極大的破壞作用,對人們的社會行為起着嚴重的誤導作用,在人們習慣腐敗的同時,國家將會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常言道: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此言不差,值得當領導的人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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