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來的愛情
在蘇聯流亡女作家安·阮德(AynRand)的三部影響浩大的小說中,她多次提到女性(抑或男性)渴望愛情,卻不懂得真摯、牢實的愛情是該去“掙”的;不“掙”而獲得的愛情首先是非分的,其次絕不可能持久。她用這個英文詞彙“Earn”,即掙,使我生出許多感觸。生活中許多實例說明一切失敗的婚姻都是因為人們忽略了這個“掙”字;一旦進入婚姻,愛情便似乎有了保險,往後的一切災禍都該由婚姻這個保險公司來負責或承擔損失。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再去繼續“掙”得愛情,而把對方已付出的或正付出的愛當成“該着”。
我在國內和國外都碰到過不少男性和女性,天生麗質,聰穎可愛,似在愛情和婚姻上並不順利。因為他們天生的資本充足,從來不必去掙得愛慕。對於這類男女,似乎整個世界原本就該着他們情分,因而他們開銷任何人給予的愛都手腳極大,從無珍視。他們不懂得,一個人在情感生活中只消耗而不儲蓄是危險的。有價值有質量的愛情永遠要去主動地“掙”得。“掙”的過程,是成長、成熟、純化的過程,是辛勤和真誠的付出的過程。
這使我想起兩年前讀的一本書《道德動物》(MoralAnimal,RobertWright),是一本達爾文的進化論心理學著作,其中的主要研究課題便是男性與女性的關係。這本書以達爾文本人的愛情和婚姻作依據,總結出達爾文和他的妻子艾瑪的婚姻成功的幾個決定因素:一、理化地選擇一位具有大量美德的戀愛對象。二、婚前無肉體接觸的純情戀愛。三、達爾文的成功與疾病。艾瑪是位相貌平實的女子,因而達爾文在選擇她做愛人的時候是務實的,是違逆雄性愛美天性的。婚姻后,達爾文的名望持續上升,但他總是珍視艾瑪所給予他的樸素關愛。他認為艾瑪是一位能使他勤奮工作又能使他不至於勤奮到忘記人間樂趣的女子。在他們長達近半個世紀的婚姻中,達爾文不斷地“掙”得艾瑪的愛情和關懷,艾瑪也同樣“掙”得達爾文的愛慕和尊敬,艾瑪說:“(似乎自嘲地)沒有任何東西能像疾病那樣把一對男女牢牢系在一起。”她在達爾文二十多年的慢性疾病中,給予他精神和肉體的雙重關愛,使達爾文在輝煌的成功中只對艾瑪情有獨鍾。在達爾文的自傳里,他寫到:“她(艾瑪)是我生命中最大的一份幸運……我常常在想,如此的一個比我優秀得多的女子,怎樣就能成為我的妻子。”
由此看來,他們從來都沒有停歇“掙”得對方的愛情,他們都不把對方的愛看成“該着”。
達爾文的顯赫聲望使艾瑪的一位姑媽不禁為艾瑪捏一把汗。艾瑪一向在穿着上缺乏興趣,所以總是過分樸素甚至落伍於時尚。這位姑媽在一封信中規勸侄女:“……別忽略那些小小修飾,它們使你看上去總是賞心悅目。你的忽略是因為你認為自己的丈夫不在意女性的這些外在細節。其實任何男人都在意這些細節。”
我無法得知艾瑪是否把她姑媽的話聽進去了,是否在以後的日子裏儘力地“賞心悅目”。但從這位姑媽的見解看來,她是相信“掙”這個字眼的;別以為內在地“掙”就夠了,外在的,也需要去“掙”的。
在《道德動物》中,有一段是講著名作家狄更斯的。狄更斯在他剛結婚時把他的妻子稱為他自己“更好的那一半”。二十多年後,他的名望招來無數年輕美貌女子的愛慕,他眼中的妻子便是一個“無形無狀”的東西了,她營造的“致使範圍使於她最親近的人受罪。”那曾經“更好的一半”在多年後成了“無感覺、怨恨的、怠倦的——近乎無人味的”女子。兩個人類文明的巨星——達爾文與狄更斯,有着極端不同的愛情和婚姻經驗。當然,這和他們全然不同的個性有大很關係。但可以看出,婚後名望直線上升的狄更斯輕易地就從愛的主體變成了客體,只知開銷,不知去“掙”,於是他和妻子嘉芙蓮的關係就形成了惡性循環;誰都不去“掙”,但誰都大手大腳揮霍。可以想見,狄更斯該對這場失敗的婚姻負主要責任。正如一切成功的男性(抑或成功或絕頂美麗的女性),狄更斯認為愛可以信手拈來,用不着去掙得。他不能有殷實、純正的愛情,是因為他給愛寵壞了,給不勞而獲的戀慕弄得殘廢了,失去了去“掙”得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