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最後防線

第十七章 最後防線

早上七點鐘的時候,市長及同僚們的住宅小區大門口已靜坐着十多個身穿白色孝衣的男女老少們,看上去像是一個家族的人。其中有人舉着寫有大字的牌子,牌子上寫的是“請黎明院長為百姓伸冤!”。還有三四個人扯着一條橫幅,黑色的大字是“殺人償命!自古公理!”。跪在大門正中是個十來歲的孩子,他穿的白色孝服上書寫着這樁殺人案的前因後果,可算是上訴書,上訴書的結尾是:“槍斃殺人兇手,慰藉冤魂之靈!”其中有一個四十多歲的婦女,不時對着大門裏邊高聲呼叫道:

“黎明——你管不管!冤啊!”她直呼汴陽市法院院長的姓名,引來了許多在綠地廣場晨練的男男女女,有的人在議論,說她不該這樣大喊大叫,有的人是看熱鬧。人越擠越多,不大一會兒,已遠遠超過這班堵門上訪的人。

眼看上班時間到了,裏邊的一個個政府要員出不去,怎麼辦?小區的工作人員和警衛都在耐心地做着堵門人的工作,讓他們相信政府、相信司法部門,問題是會得到解決的,不能用這種堵門的辦法。還有人講,這樣做是違犯新刑法的,要犯擾亂社會治安罪的……那班穿白色孝服的人說:俺們的人都叫捅死啦,竟沒人抵命,俺們犯啥子罪,要是不把兇手槍斃,俺們都豁出去啦,就是弄到北京,傾家蕩產也得打這官司……

電話已打到黎明家,告訴他這會兒別出來,上訪的人正要找他,他一出來,會被圍攻的。對這種圍堵大門的行為,工作人員有的是辦法,他們經的這種事多了,他們相信,用不了多大工夫就能把大門口整治得風平浪靜了。

電話來之前,黎明已經知道大門口的景象,而且他知道這班人上訪的原由,他們已經不是初次嘗試這種圍堵大門的行動了。之前,他們曾經到過汴陽市中級法院、汴陽市委大門口圍堵過,叫屈喊冤。這是一起誤傷人命案,由於罪犯認罪態度好,又有自首行為,且不是故意殺人,根據有關刑法,對罪犯判的是死緩。黎明懂得,從依法辦案的角度看,這種判決已經夠重的了。而且,辦案的程序也很規範,也是因為受害人家屬的反覆上訪,他親自過問過這起案件。從感情上說,他很同情受害人一家的不幸遭遇;從法律上說,他不能讓屬下對已經判決的結果改判,因為法官們是在依法辦案。他已經部署過,要做好受害人家屬的思想工作,使他們學點法律、懂點法律、理解點法律。這麼多年,他不僅為不出錯案、冤案在全身心地努力着,同時,也在為全民的普法工作費盡心思,想改變這種頑固的觀念談何容易。是的,就眼下的現狀,法制治國還有很漫長的路程,也許,不是一代人能完成的,但是,必須朝那個目的地走。儘管步履出奇的艱難,節奏出奇的緩慢。僅看這起案件,又是中國傳統的“殺人抵命”的觀念在影響着受害人。他們不懂,即使人命案的兇手,也有多種判決的結果,法律是理智的、公平的,也是無情的,它絕不像當今大多不懂法的人們對它的認同和理解。可是,你能去指手畫腳地指責不計其數的人嗎?執法環境的困惑乃至惡劣,只是怨他們嗎?幾千年的積弊滋生的疑難頑症,只能慢慢醫治吧。

黎明沒有照着工作人員為他設計的辦法,去迴避這班來訪的人,反而,他輕鬆從容地走來了,走到圍堵大門的人們面前,很誠懇地說,我也早想找你們談談了,為這事你們已經夠辛苦了,今天來到家門,咱們好好聊聊,不過,你們得聽我安排。來訪的人很吃驚,他們沒有想到今天真的能見到黎明院長。汴陽市一年受理的案件就有數萬起之多,法院只有一名院長,倘若他每案必辦或必問的話,那隻能是天方夜譚。

上訪的人,不管採用什麼手段,他們的目的都是想解決問題,想讓官方依照自己的願望去做工作、去辦事,這樣的結果才會被他們認可,認為是解決了問題。當這班穿着孝服的人看到全市最大的法官走過來了,要親自接見他們了,他們一時有點受寵若驚。儘管他們來這個特殊的地方圍堵大門,目的就是想見到黎明院長,但是他們壓根兒就沒想到真的能見到院長,這也是眾多的上訪者共同的“遭遇”。因為諸如此類的行為,原則上講,大官們是不會接待他們的,而且這種行動往往適得其反,它會引起官員的反感,認為他們行動過激,不明事理,他們的行為僅僅建立在自己偏見的基礎上,那想法和願望當然只能是一廂情願。黎明院長叫他們當家的人過來,其他的人立即撤離,該回家的回家,該上班的上班。他們果然聽話,其中一個五十來歲的男人向家人發話叫大家聽黎院長的,他照着黎明定的人數,帶着兩個人,隨黎明走進大門口值班室,另外的人只是一瞬間就散夥兒了。

黎明要的就是這個效果,這時候方才七點半,一般都是從這個時間開始,諸位領導就先後乘上自己的專車奔往工作的場所了。他把堵塞大門的火力引進值班室,先是很家常地與三個上訪者寒暄幾句,就書歸正題了。黎明是策略的,幾十年的法官生涯,早把他磨鍊成一個經驗豐富且善於審理疑難案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行家裏手。今天的事,他的調調是不就事論事,而是與對方交流一下思想認識,說明判案的方法,最後指明,就這個案子該去找誰,找人時只需一兩個人就行,不可全家皆去,那樣做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勞民傷財。黎明知道這些受害者與法官的差距是什麼,上訪的受害者以為,他們的案子是法官判決的,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判決過的案子,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大權在法官手中。黎明告訴上訪人,法官的權力是正確運用法律的權力,案子發生了,法官只能是依照有關法律條文的旨意和指向去判決,如果是判錯了,那就是其中有違背法律的行為,這就要具體指出,判決違背了哪方面哪一條有關法律條文,無論是判決還是改判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任何一個法官都不能拋開法律隨心所欲地判案的。黎明還告訴他們:你們若不服判決,可以找你們信任的律師,讓他們看看判決有沒有違背法律的地方,如果沒有,你們再上訪也沒有用的,如果有,它違背的是哪條哪款,你們可以通過正常渠道上訴。事情就這麼簡單,不要以為我是法院院長,我想咋改判就能咋改判,我怎麼能有那種權力?我也只能聽法律的,不能叫法律聽我的。好了,我還有急事馬上得去辦理,你們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去詢問我剛才介紹的那位法官。還是那句話,別再傾家出動了,這事不是打架,人多勢眾就成。

黎明的話儘管中肯,三個上訪人還是不想叫他走,好像還有許多心事沒倒出來,可又不知道從哪裏說起,也許,黎明把分歧的焦點闡述明白了,他們就沒什麼可說了。他們本以為,找到了全市最大的法官,只要得到他的理解,已判成死緩的就能改判成立即執行的死刑。黎明雖然沒有正面在案件上與他們交鋒,但是言外之意已很明白,這案子判得是有法律依據的,倘若改判,必須找出它違背了哪條有關的法律,若找不出這種謬誤,誰也無權改判。沒有辦法,三個上訪人只有眼巴巴地看着黎院長走進等候他多時的汽車裏。接待這起上訪人,在這個地點這個時間確實是破例了。今天黎明的工作安排得很滿,要參加兩個會議,其中有一起大案的審委會。工作無論多忙多累,他從無怨言,而且早已養成樂在忙中、樂在累中的心態了。當他把工作作為一種事業,將法律視為一種“聖經”的時候,他的工作已成為履行神聖責任和義務的天職。使他感到有壓力和鬱悶的是他的忠誠於天職的行為常不被人理解,甚至引起某種指責。前不久,他終於力排眾議,將汴陽2·14情人節大火案定性為重大責任事故案,在這起大案定性的關鍵時刻,他很感謝市委書記趙宏新的理解與支持,儘管站在他的觀點一方的是少數人。由於大火案沒有照着諸多權威人士希冀的那樣,定成故意縱火的刑事案,這樣一來,汴陽市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頭頭腦腦就要被追究責任,受到懲處,特別是新城區的區長,將因為這起重大責任事故而引咎辭職。這種辭職實質與免職沒啥區別,只不過聽起來像是自己主動不幹了,辭掉了職務,實際並不是那回事。這個區長在位時人緣挺好,又很能幹,所以許多同仁都想保住他的官位,這也是他們要把案子定性為故意縱火的真實目的。這樣定性犧牲的是小卒,保住的是將帥。從全局觀念看,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黎明認為,這樣的定性是有悖法律的,而且它所引起的負面效應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那個操作電焊的工人不是故意放火,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要放火,在刑事法律的量刑規定中,沒有確鑿的證據,是不能判決為故意犯罪的。儘管這個電焊工是個無名之輩,若將他判為死刑,立即執行,對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來講,是不難的事。他們可以運用先輩們那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技法,因為不少人已將事在人為理解偏了,他們會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找到證據,證據不確鑿的情況下把它弄確鑿,為了達到預定的目的,他們甚至會執法犯法,用偽證替代事實,拿指令當作法律。先定下罪名,然後去尋覓罪證,這個民族的先輩中確有這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天才,他們就這樣在權大於法的背景下,製造出一個又一個冤案。不該槍斃的人被治死了,該懲處的人物一個又一個地被保護了。在正義被踐踏、真理被強姦的時候,民心被趕進了荒原,失去了家園,沒有了歸宿。黎明認為,這是最危險的後果。黎明想,他不能背叛自己的良知。對於被迫辭職的新城區區長,他也是很同情的,他何以非要和區長過不去呢?自己與這位區長無冤無仇無任何恩怨利害關係,很多人不理解他,為啥放着落好的事、為自己鋪路的事不去做,為了一個無名小卒得罪了諸多實權派人物,值嗎?划得來嗎?沒有辦法,對黎明講,只能這樣做,因為是他信仰的那部“聖經”叫他這樣做的。他陷進了泥潭,他卻沒有聽天由命,任其愈陷愈深,他正在竭力自拔,他要繼續前進。這件事對他而言已是歷史,他翻過這一頁,匆匆走進下一個篇章,去處理一起刑事案件。眼下,幾名法官正在法院等着他呢。

這是一起雇兇殺人案,這種案子又使他陷入一種新的困惑,不知為什麼,近來雇兇殺人的案子突然多起來,而且有被殺的人職務越來越高,雇凶的人權力越來越大,付給殺手的報酬越來越多的趨勢。這種不正常的又十分離譜的行為又像一種瘟疫,在不聲不響地傳染蔓延,短短的幾年時間,它急速發展的態勢令人觸目驚心。無論是沿海,還是內陸,是經濟活躍的富饒城市,還是封閉保守的貧窮鄉鎮,雇兇殺人的事卻異曲同工的相似。作為一個大省的鐘南省,在這等惡劣的行當里,已成為這一犯罪領域中的高發區。身為鍾南省省會最權威的法官,每次審判和調查這類案子,他的心情都特別沉重。黎明對法官的要求是很高的,首先是對自己的要求,他知道自己一言一行的示範作用。他以為,一個稱職的法官,不僅是一名諳知法律辦案練達判案準確的專家,還應當是一個社會學家,一個哲學家。他不僅能圓滿地做好審判工作,還能夠發現誘發罪犯犯罪的原因,同時,他還有責任去清除和減少這種誘發犯罪的條件。這些在一般人視為法律之外的東西,根本不是一個法官分內的職責,法官也沒有能力和條件完成這種系統工程,可是,對於黎明,他一直在悄悄地做着。他一直在思考在研究這個課題,自市場經濟活躍以來,他從掌握到的來自天南海北、四面八方的雇兇殺人案例中,發現一種規律,這種殺人,一般情況跑不出三種利害關係:一是因權力之爭官員殺官員的;二是因金錢之爭合伙人殺合伙人的;三是因情感之爭丈夫殺妻、殺二奶、殺情人的,反之是妻子、二奶、情人們之中有人殺男人的,或是女人間相互殘殺的。他將引發這三種犯罪的根源歸於觀念的偏向和謬誤,即“官念”、“錢念”和“情念”的誤區。他在力圖扭轉這種觀念,儘管他人微言輕,對如此的龐然大物。之所以形成一種自以為是的頑固觀念,那是有它極其深刻的淵源的,他以為“官念”的誤區來自幾千年的一個民族的劣根性,為了爭奪權力,父子反目成仇,兄弟相互殘殺的故事在一部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中並不少見;有人說,這個民族的歷史就是一部宮廷鬥爭史,一部權力爭奪史,一部鈎心鬥角爾虞我詐的陰謀史,它的結論是勝者為王敗者寇。實際上呢,哪裏是那回事啊!有多少仁人志士、忠良英傑冤死在勝者為王的屠刀之下,難道他們是賊寇嗎?可是,還有多少後人在津津有味地讚美着並效仿着雙手沾滿正義與忠誠化身的鮮血的劊子手,這類劊子手是勝利者,是權力格鬥的贏家。黎明很早就走出了這種觀念的誤區,他有一個追求真理的信念,這種信念壓根兒就不依賴權力。特別是當雇兇殺人的事一出現在當今的政界官場,他馬上與歷史聯繫了起來。他發現,原來這是官場歷史劇的重演,歷史悲劇的再現,現代人在承傳傳統的醜陋與惡念,且有所發展和創造,當然,這是一種危險的發展和創造。他以為“錢念”的誤區大多來自外來文化的影響,在市場經濟猝不及防地降臨之時,已經被西方人唾棄的金錢至上的觀念,卻被國人奉若神明,在這些人心中,金錢可以買到一切,他們把金錢視為生命。至於“情念”的誤區,則是在權力和金錢這兩樣骯髒醜惡的魔鬼驅動下,滋生的缺德無德病症。黎明想的是,不能只滿足於正確處理、判決這類層出不窮的案件,而是要尋覓減少這種案件的舉措和辦法,就像一個真正的醫生,治病不是單一的目的,防病應該是最佳的追求,所謂“治療為輔,預防為主”即這個道理。正是基於這種目的,他以法院院長的身份,從一位社會學家的角度,部署並策劃了近期召開的兩個專題研討會。其一是“關於權力與金錢引發犯罪的研討會”;其二是“診治缺德病症研討會”。倘若能導向人們對做官、對掙錢都有了正確的觀念,又都擁有了德行,他們還會犯罪嗎?是啊,黎明企圖配製一種對犯罪病症有着奇特療效的良藥,這服良藥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無疑,黎明的期望值太高了,也許,找到滋生雇兇殺人的“病根”並不難,然而,去抑制這種病毒的蔓延以至清除這種病根卻是難上加難的。沒辦法,黎明處事的態度就是這樣,他記住了一個世界名人的教誨:“要達到一個目標,你瞄準的目標必須高於這個目標。”所以,他總是高標準地要求自己。當他走出電梯,樓道里響起他穩重的有節奏的腳步聲時,已在他的秘書辦公室里等候他的幾名法官匆匆走過來,隨着他走進院長寬大明亮的辦公室。與黎明共過事的法官知道,院長的時間觀念很強,工作安排得緊張緊湊,有條不紊,他若約你十點整來研究工作,你若遲到了十五分鐘,待你到時,他已開始研究另外的事宜了。走進黎明辦公室的幾個法官,其中一個是某縣法院的院長,眼前正在辦的刑事案子中雇兇殺人嫌疑犯就是這個縣級政府的一個局長。局長雇兇殺人不是因為權力之爭去殺他的政敵,而是感情糾葛殺了他的妻子。黎明親自看了案件卷宗及公安、檢察部門提供的材料,他發現此案案情複雜、疑點頗多,就準備撲下身子,將案件查個一清二楚,決不能在他的眼皮底下出現一個冤死鬼,也不能在他的眼皮底下放走一個真正的罪人。黎明說過這樣的話:

“我要守衛好汴陽市的最後一道防線,這不僅是神聖的天職賦予我的崇高職責,也是一名法官應該具備的良知良能。”他知道,只有樹立這種信念,才能維護汴陽市的司法形象,實則也是鍾南省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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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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