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金門橋》的不悅插曲
電話鈴響的時候,作者剛起床。納悶誰會這麼早打電話來。
“是我!”那一端是陳沖的嗓音:“我覺得事情有點不對頭!”
作者問:“什麼事情?”
談話就這麼沒頭沒腦地開始了。
陳沖:我一夜沒怎麼睡……(她聲音中帶有失眠留下的乾渴和神經質)越想越不對!
作者:什麼事啊?
陳沖:昨天我和麥特迪倫拍床戲,導演向我保證過,鏡頭就架在我背後,只拍我背影。後來我覺得不對,鏡頭好像移動過。夜裏回憶來回憶去,覺得鏡頭肯定動了,起碼轉了有四十五度。因為在拍的過程中,我恍惚看見鏡頭在我的側前方,這樣就肯定不光是拍攝我的背影了!……
作者:會是什麼效果?
陳沖:(明顯地煩躁起來)不知道!不過他保證過的事情怎麼能隨便改呢?不老實!我不喜歡這種作風!
作者:先別急,等看了樣片再說。
陳沖:(更快一個節奏)下星期一才能看這段樣片!不搞清楚,這四天的戲怎麼會有心情去拍!夜裏我越想越不對,鏡頭居然鬼鬼祟祟轉了小半個圈!不守信用嘛:說好鏡頭位置在我背後,保證不變的!
作者:合同上怎麼簽的?
陳沖:合同上沒有簽定暴露——起碼不是這個角色。要是事先保證的鏡頭角度他都不能承諾,我還有什麼保障?……
作者:那你打算怎麼辦?
陳沖:給我的工會和律師打電話,要他們給導演一個警告。
(作者對荷里活的這套法律結構頗陌生,這時才知道陳沖並非單槍匹馬。她是有不少人為她前攻後防的。曾聽人講笑話,說“我要告你”是荷里活的口頭禪。陳沖早已不是幾年前的陳沖,她明白在荷里活不學會“我告你”是過不下去日子的。因此作者也明白了陳沖片酬的一大去處:律師、經紀人、會計師。這班人馬在分得她的收入同時分攤她的麻煩,以至最有效地消除這些麻煩。)
陳沖:(接着道)假如導演不尊重合同,我就罷演。先讓我的工會和律師出面,警告他一下!……昨天夜裏我翻來覆去,越想越煩——有的時候說好的事情,做了規定的事情,到了現場我還是控制不了局面!心裏特窩火!這個頭不能開:這回你讓他偷了一個角度,下回準會犯更大的規!一點步也不能讓;讓一步,他當你孬種,就得寸進尺!
作者:先冷靜。等看了樣片再說……
陳沖:憑直覺我就知道那個鏡頭肯定越軌。在律師發給導演書面警告之前,我不拍戲。拍不好的!
作者:這不跟導演撕破臉了?大家撕破臉,接下去拍戲,合作氣氛不就差了?
陳沖:你放心,這兒的人皮都厚!事情鬧完,誰都跟沒事一樣!罷演啦,警告啦,都是常事,不傷和氣的,就是傷了和氣,到拍攝現場也不會有尷尬。荷里活官司多了,哪裏尷尬得過來?
(作者驀然想到不久前看的一篇對陳沖的專訪,問到中國導演與演員的關係,陳沖回答說“像個大家庭”,她告訴記者:一個劇組朝夕相處,沒有等級、主次關係——都是拿同樣一份工資和勞務補助。有時劇組一同去導演家做客,導演的妻子給大家做飯。記者無法想像那樣的劇組關係。現在的陳沖已習慣荷里活的劇組關係,並認為它也不失優良:少些情誼,也許少些虛情假義,一旦需要堅持原則,情面可不必顧慮。原則是由法律來保護的,法律可以使一個勢單力薄的女明星生活得省時省力。)
作者:那你今天的戲還拍不拍?
陳沖:(像沒聽見)特別沒勁!這種事尤其破壞我的創作情緒!因為你對導演一下子少了許多信賴。導演和演員之間的信賴是最重要的。你完全能看出來張藝謀和鞏俐之間有百分之百的信賴。演員對自己表演的估計只能是百分之六十的準確,剩下的她得交給導演去把握。因為演員看不見自己演戲啊,導演對她的反應是她惟一的鏡子。如果我不信賴這個導演,就等於我沒有鏡子了,或者覺得鏡子是哈哈鏡,走形的!而且導演和演員還有個總體創作和個體創作的問題;導演要把演員的個體創作組合到他的總體創作里去。沒有相互間的信賴,怎麼能組合得起來?
作者:是不是你太警覺?沒準鏡頭沒什麼大越軌……
陳沖:我的直覺一般都不會錯……
(作者再一次聽她分析那個鏡頭。陳沖提到《大班》,作者立刻插話。)
作者:其實《大班》以後,中國人開放了許多。一種置人於死地的輿論並不代表真理,這大夥都明白。所以你先別那麼緊張……
陳沖:讓我想起《誘僧》來了。你還沒完全答應,那邊報刊就起鬨了:陳衝要剃光頭!陳衝要暴露!真想乾脆就退出來。到時候,攝影機一開,控制就不在我手裏了——再給你來個走火,煩不煩?這種煩都不是藝術探討、藝術創作上的,它就是直讓我分心。怎麼創作角色?這個戲本來也拍得好好的,昨天來這麼一下,我情緒馬上就給破壞了!(她停頓。似乎那場激動很消耗的,之後她的聲音弱了許多)真的好猶豫,不想去拍《誘僧》了。
作者:要撤你得趕快了,不然不是Asshole(缺德)嗎?
陳沖:只好Asshole一回了。我不想再為這種事睡不着覺;熱鍋上螞蟻似的!
作者:能不能看開點?……
陳沖:我看得還不算開?你說我是不是個看不開的人?(指輿論。)
(作者想,陳沖算是女流中頂看得開那類。印象中她聽到逆耳的話時會“呵呵”一樂,說:“我有那麼惡劣吶?”然後把這類否定性文章都從報上剪下來,跟讚揚無分彼此地收藏在一塊。作者還有個印象:陳沖是最捨得講自己難聽話的人,記得有次與她聊天,她說:“在舊社會我肯定嫁不出去。”問她為什麼,她嘻哈着說:“腳大、嗓門大、胃口大,吃相也差勁!”她顯然是心寬量大的人,對自己的優處劣處都坦蕩蕩,擺給你;你不評說,她便常常大刀闊斧地自我評說。她的性格也不那麼閨秀氣,動作風快,動作亦極大,不是碰傷自己就是撞傷車。曾經她上街前先給朋友們打電話:“你們別出門——我開車上街啦!別出來跟我撞!”這麼個人是不可能看不開的。)
陳沖:老讓自己看得開,也挺累。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