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惹來的麻煩還不到我預估的一半。二十分局派來的兩名警察我都不認識,但就算認得,事情也不會進行得更加順利。我們在現場回答問題,然後跟他們回到西八十二街的分局去錄口供。現場的醫學證據似乎和我們的說法沒有任何抵觸。警察很快指出,錢斯應該一發現屍體就去報案,不過他們倒也沒因為他拖延時間跟他沒完沒了。不小心撞見屍體誰都會怕——就算你是皮條客,而她是妓女,畢竟這是紐約,一個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大都會,怪的不是報案太晚,而是他願意報案。
我們到分局時,我相當輕鬆。早先我有點擔心,因為我想到他們可能會要搜身。我的外套是個小型的軍火庫,還藏有我從小巷那傢伙身上拿來的手槍和兩把刀子。這些刀子都不合法,那把槍的情況更嚴重、天知道它的來處。但我們做的還夠不上搜身,真讓人開心,我們沒有被搜身。
“妓女自殺是常事。”喬·德金說,“她們就愛干這個,再說,這位已經有過紀錄。你看到手腕上的傷疤了吧?報告上說有幾年了。你可能不知道,服毒這方法,她在一年前就試過。她的一個女友把她送到聖克萊爾醫院洗胃。”
“紙條提到,她希望這回她服得夠多。類似這樣的話。”
我們當時坐在石瓦餐廳——一家第十大道上的牛排館,它吸引不少約翰傑學院和中城北區分局的警察光顧。在這之前。我回過旅館。換了衣服,找到地方藏妥武器以及一部分錢,然後就接到他的電話,要我請他一頓。
“我才想起,應該趁早敲你一筆。”他說,“總不能等到你那客戶所有的女人死光,而你的辦案錢越來越少。”
他點了盤什錦烤肉,喝掉了兩瓶嘉士伯啤酒。我要了份牛排,配上咖啡。我們談了會兒桑妮的死,但沒談出什麼名堂。
他說:“要不是另外那個金頭髮被害。你都不會想到去多看它一眼。所有的醫學證據都指向自殺。淤血青紫,很容易解釋。她神志不清,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跌倒后撞翻東西。她倒在地板而不是床上,道理完全一樣。淤血當然在所難免。她的指紋全在它們該在的地方——酒瓶、玻璃杯、藥罐子。紙條的筆跡也查出非她莫屬。如果你客戶的話可以採信,他發現她時,她反鎖在裏頭。門從裏面鎖住,鏈條帶上。你確定他沒撒謊?”
“我聽着像真話。”
“那她就是自殺的,這甚至跟兩個禮拜前達基嫩的死都連得上。她們是朋友,她因為朋友發生不幸,非常沮喪。你看會有不是自殺的可能嗎?”
我搖搖頭:“這種自殺最難假造。你能怎麼辦?拿漏斗把藥片強塞進她喉嚨?拿槍逼她吞服?”
“你可以把葯溶掉,偷偷讓她服下。不過他們在她胃裏找到殘餘的安眠藥膠囊。所以忘了這事吧。的確是自殺。”
我試着回想紐約的年自殺率,但連個合理的估算都猜不出來。德金也幫不上忙。真不清楚比率到底多高。是不是和其他所有現象一樣,只有上升趨勢?
他捧着咖啡說:“我找了兩個星河旅館的職員,清查今年年初以來他們所有的登記卡,挑出所有用印刷體簽寫的。沒一張能跟瓊斯的登記扯上關係。”
“其他旅館呢?”
“找不到符合的。是有一批叫瓊斯的人,這名字本來就很普通,但這些人全是簽名,用信用卡付賬,看來全都貨真價實。真是浪費時間。”
“抱歉。’
“幹嗎?我做的事百分之九十是在浪費時間。你說的沒錯,是值得查查。如果這是個大案子,登上頭條新聞,有上頭的人施加壓力,不用你說我自己也會想到,而且我們會查遍紐約五個區所有的旅館。你怎麼樣?”
“我什麼怎麼樣?”
“達基嫩的案了你有進展了嗎?”
我得想想。“沒有。”我回答。
“實在氣人。我再看一次檔案,知道是什麼讓我如鯁在喉嗎?那個前台職員。”
“我談過的那個?”—棒槌學堂·E書小組—
“那個是經理、副理之類的吧。我找的是讓兇手登記住宿的那個。現在有這麼個傢伙進來,名字用印刷體寫而不簽名、付的又是現金。這兩種做法都不尋常,對不?我是說,這年頭有誰會在旅館付現鈔?我不是說廉價連鎖旅館,我說的是你得花七、八十塊住一晚上的旅館。這年頭什麼都用塑料貨幣、信用卡什麼的,都這樣。這傢伙付的是現金,前台職員竟然連個屁都沒記住。”
“你查過他底細?”
他點點頭:“我昨晚跑去找他談。呱,是南美哪個國家來的小夥子。我跟他談的時候,他好像身處雲裏霧裏。兇手登記住宿時。他八成也是霧茫茫一片。我看他一輩子都活在霧裏。不知道他那些霧是哪裏來的,是用鼻孔吸的還是嘴巴抽的還是怎麼的,不過我想應該是老老實實賺的。你知道咱們這城裏有多少人整天都在雲裏霧裏?’
“我懂你的意思。”
“你可以在午餐時間看到他們。辦公室的人,市中心、華爾街,不管在哪個區。全擠上街買毒品,午餐時間就坐在公園猛吸。這樣做事能有什麼效率?”
“不知道。”
“還有一大群癮君子,像這個自殺的女人。沒事使勁吃藥,你還不能說她犯法。毒品。”他嘆口氣,搖搖頭,撫平他暗色的頭髮,“咳,我需要的是白蘭地。”他說,“如果你認為你的客戶可以負擔得起。”
我到聖保羅教堂。剛好趕上聚會的最後十分鐘。我喝杯咖啡,吃塊餅乾,根本沒聽別人在講什麼。我連名字都沒報,趁禱告時間偷偷溜掉。
我回到旅館,沒有留言。前台告訴我。我有兩通電話,但對方都不願留名。我上樓回房,想理清我對桑妮自殺的感覺。但到目前為止,我只感覺到麻痹。我自虐式地不斷去想:如果我沒把和她的談話排到最後,或許可以及早發現,搞不好還可能說了或做了什麼叫她回心轉意。這麼想想不出結果。我在答錄機上跟她談過,她可以說些什麼,可是她沒有。畢竟,自殺,她已經試過至少兩次,而且很可能有過幾次沒有留下記錄。
什麼事情只要試得夠久,你就能摸對門路。
吃完早飯後,我去銀行存些錢,買張匯票。我到郵局把錢匯給安妮塔。我很少想到我兒子牙齒矯正的事,現在終於可以忘得一乾二淨。
我繼續走到聖保羅教堂,為桑妮點上一根蠟燭。坐在教堂長椅上,我給自己幾分鐘時間回憶桑妮。沒有多少可供回憶的材料。我們勉強算是有一面之緣。我連她的長相都記不清楚,
為她死的模樣把我對活的桑妮的微弱記憶推到一旁。
我突然想到我欠教堂一筆錢。錢斯給的費用除以十是兩百五,而我從想搶我錢那孩子身上拿的三百多塊,他們也該分到十分之一〔我不記得確實數字,所按二百五應該算是公平),那麼加起來我給他們兩百八十五,就兩清了。
但我已經把大部分的錢存進銀行。我皮夾還有幾百塊錢,如果捐給教堂兩百八十五的話,我可就要捉襟見肘了。我仔細估量不辭勞苦再跑一趟銀行的可行性。突然,我這小把戲中的荒唐勁兒像一記重拳擊到我的腎臟。
我到底是在幹嘛?為什麼會自以為欠了誰錢?而我又是欠了誰?不是教堂,我不屬於任何教堂。我把我所得的十分之一捐給在恰當時機碰上的禮拜堂。
那麼,我到底是欠了誰的債?上帝嗎?
這樣做理由是什麼?這又是哪種債務?我怎麼欠的?我是在還借款嗎?或者說,這是我為了求得保佑偷偷塞給老天的小紅包?
以前我一向有辦法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解釋,這只是我的習慣,一個小小的怪癖。我不用繳稅,所以就改向上帝繳錢。
我從沒真正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
我不確定我會喜歡我的答案。我還記得在聖尼古拉斯大道旁邊那條小巷子裏,有個念頭忽然閃過我的腦際:我沒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所以今天得死在這孩子手裏。其實我並不真信那套,也不認為世界真是循着那個邏輯運轉。我只是奇怪自己竟然起過那種念頭。
我掏出皮夾,數了兩百八十五塊出來。我攥錢坐着,然後又統統放回皮夾——只留一塊錢。我至少可以買根蠟燭祈禱。
那天下午,我一路走到金的大樓。當時天氣不壞,而我閑着也是閑着。我經過門房,逕自走入她的公寓。
我進門第一件事便是把那瓶“野火雞”倒入水槽。
我不知道這樣做有多少道理。她那兒還有其他很多種酒,我並沒有一一清掉。但“野火雞’已經帶有象徵意味。每回一想到那公寓,腦里就會浮現酒瓶的模樣,而伴隨這圖像的則是對酒色香味的生動記憶。等酒完全流入水槽后,我才鬆了口氣。
然後我又回到前廳,檢查掛在櫥里的毛皮外套,襯裏縫上的標籤,說明這是染色的lapin皮。我查分類電話簿,隨便找了個毛皮業者打電話去問,才知道lapin是法文。
“字典裏頭可以找到。”對方說,一般美語字典都有。這字現在已是英文,由毛皮業引進來的。就是兔子的意思。
正如錢斯所說。
回家路上,有什麼引發了我喝酒的慾望。我甚至不記得到底是什麼刺激了我,只記得我的反應:想像自己一邊肩膀抵着吧枱,一隻腳踩在銅欄杆上,鍾型杯握在手裏,鋸木屑在地板上,我的鼻孔滿是霉舊的老酒鋪的味道。
飲酒欲其實不強,而我也沒真打算付諸行動,不過倒因此想起我對簡的許諾。因為不是覺得非喝不可,所以實在沒有必要找她,但我還是決定找她。我花了一毛錢,在市立總圖書館附近拐角的電話亭撥了她的號碼。
我們的談話一直有車聲干擾,所以只能輕鬆簡短地聊聊。我沒機會提到桑妮自殺,也沒講起那瓶“野火雞”。
我邊吃晚飯邊看《郵報》。桑妮的自殺在那天社會版佔了幾段,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郵報》往往為了促銷報紙製造假象。這回他們引讀者上鉤的賣點是,強調桑妮和兩個禮拜前在旅館被剁成碎片的金·達基嫩分享同一個皮條客。因為找不到桑妮的照片,所以他們又登一次金的照片。
不過報導的內容可就沒辦法像頭條標題那麼聳動。他們只能說她是自殺,外加一些不着邊際的猜測,說桑妮自殺是因為她知道有關金被謀殺的內幕。
兩腿被我打斷的男孩仍然沒有上報。但不用說,報紙從頭到尾還是少不了謀殺和犯罪等等陳年調味料。我想到吉姆·費伯說過要放棄報紙,不過我知道自己目前無法做到。
晚餐后,我到前台拿信。還是平常收到的垃圾傳單,外加錢斯要我和他聯絡的口信。我打到他的服務處,他立刻回電問我案子進展如何。我老實說毫無進展。他問我是否打算堅持下去。
“再撐一陣子。”我說,“我只是想看看前頭有路沒路。”
他說警察一直沒有騷擾他。他整天都在忙着桑妮的喪葬事宜。金的遺體被運回威斯康星州的老家,但桑妮沒有親人認領。
目前他已安排好要把桑妮的遺休運出太平間。紀念儀式決定在西七十二街的庫克殯儀館舉行,時間是禮拜四下午兩點,他告訴我。
“早先實在也該為金辦的,”他說,“只是一直沒有想到。其實主要是為了女孩們的士氣。她們都快瘋了,你知道。”
“可以想像。”—棒槌學堂·E書小組—
“她們全在想同一件事。壞事成三。她們全在擔心誰會是下一個。”
我當晚跑去參加聚會。台上人作見證時、我突然想到:一個禮拜前我失去意識四處遊盪,做了什麼只有天知道。
“我叫馬修。”輪到我時我說,“今晚我只想聽聽,謝謝。”
散會後,有個傢伙跟着我爬上樓梯走到街上,然後和我並肩而行。他年約三十,穿件粗呢格子夾克,戴頂鴨舌帽。我不記得見過這人。
他說:“你叫馬修,對吧?”——我點頭算是承認——“你喜歡今晚那個見證?”
“還算有趣。”
“想聽一聽更有趣的故事嗎?聽說城北有個人給破了相。還斷了兩條腿。挺精彩的呢,老兄。”
我打個寒噤。手槍放在五斗櫃的抽屜,卷在一雙襪子裏。兩把刀也在同一個油屜甩。
他說:“你有種,老兄。那玩意兒夠大,懂我意思吧?”他一手罩住鼠蹊,就像棒球選手護住命根子一樣,“不過話說回來。”他說,“你不想惹禍上身吧?”
“你說什麼?”
他攤攤手:“我又知道什麼?我只是工會的人,老兄。我幫人捎個口信。就這麼回事。有個小妞被人在旅館裏剁了,那是一回事,但她朋友是誰可又是另一碼子事。不重要,懂嗎?”
“誰要你傳這口信的?”
他只是盯着我看。
“你怎麼知道可以在會場找到我?”
“跟你進去,跟你出來。”他咯咯笑着,“打斷那個maricon①的兩腿,做得也末免太過火了,老兄。太過火了。”
①西班牙文,男同性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