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蓬萊島案”的再討論
一、再論蓬萊島案
(鄧維楨)
對蓬萊島的案子,《發揚》周刊(二月十一日出版的)發表了我的談話。朋友們讀了這篇談話,提出了疑問,我相信這些問題不只是這些朋友的,因此公開答覆如下:
——有一位朋友,同情黨外,在台北地方法院做推事,他說,惡法亦法,如果不服判決,應該“依法”提出上訴,不應該變成政治事件,讓民眾以為黨外也不講法律、也講特權。
我說,這項判決根本扯不上“惡法”、“善法”的問題。我們要求的是,法官能夠獨立辦案,並不要求特權。當法官不自愛,甘願變成政治競爭的工具的時候,黨外不在政治上反擊,而斤斤墨守法律的規則,豈不是太可笑了!
現行的法律雖然都是國民黨訂的,但是他們並不遵守。法律對他們來講只是統治的工具,並不用來拘束自己。法律能夠被遵守,背後需要有強大的力量。目前黨外為什麼需要遵守國民黨的法律,而國民黨可以不遵守呢?理由很簡單,因為只有“國家”可以擁有的力量——警察、特務、軍隊——都控制在國民黨手中。現在我們要努力的,就是把掌握警察、特務和軍隊的權力,從國民黨手中奪回,還給人民。當這些力量由人民掌握的時候,國民黨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陳少廷是我的老朋友。我們一起創辦《大學》雜誌,他出錢出力最多。陳少廷很早就反抗國民黨,讀中學的時候,為了躲避國民黨的圍捕而藏在茂密的甘蔗園裏有幾個月之久。我說,陳水扁不上訴而從容坐牢,可以馬上成為黨外領袖。陳少廷給了評語,他說,我描述得太草率,應該加上一些條件。
我在報上讀到陳水扁判刑一年而不上訴的消息的時候,我馬上想到一九二八年弗萊明(AlexanderFleming)發現抗生素(Penicillin)的故事。弗萊明是藥理學家,他在他的實驗室用試瓶培養了許多作為實驗用的病菌。
有一天,他發現其中一個試瓶因為不小心被不明物體侵入,死了一些培養在裏面的病菌,弗萊明高興異常,終於研究出不明物體性質,而發展出救人無數的抗生素。這個故事有什麼意義呢?第一,弗萊明是難得的幸運兒,因為這個結果完全不是他操縱的或預期的,全然是意外和偶然;第二,如果弗萊明不是藥理學家,幸運之神來臨了,他也無法把握——他看不出試瓶裏面情況變化的含義;第三,他敏感地掌握了機會——如果他是墨守成規的科學家,他會把那個試瓶丟掉,換一個新的。
我引用這個故事的目的在說明:陳水扁被不公正地判刑一年,和弗萊明的試瓶被污染一樣,看起來似乎不幸,其實是幸運之神特別照顧,測驗誰能機智地從中抓到機會,而獲得利益。
為什麼說陳水扁不上訴而坐牢能得到巨大的政治利益呢?第一,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台灣人坐牢是自願的,而陳水扁卻能笑嘻嘻地走去坐牢,英雄形象立刻呈現出來。第二,刑期只有一年,走出監牢之後,大家的印象還很深刻;二年以上的話,我就不敢鼓勵了。第三,陳水扁目前是黨外最受重視的少數政治明星之一,他一坐牢,他和其他競爭者的距離馬上拉遠。看到林正傑怕他坐牢的緊張樣子,陳水扁應該能體會坐牢的好處。第四,陳水扁有相對好的從政條件:很好的學歷、經歷,被人稱道的品格和操守,聰明而且反應敏捷。有了這些條件,加上比別人多跳了這麼一大步,陳水扁不是黨外政治領袖,還能是誰呢?
——謝長廷讀了我的談話,在《民主政治》周刊上反駁我,他說,他全力幫忙陳水扁卻被我說成是蓄意打擊。他又說,我在離間朋友的情感。他希望他能生活在沒有猜忌的社會裏。
我原來說話的句型是“善意的懷疑是……惡意的懷疑是……”,我很奇怪謝長廷為什麼那麼在意後半段的話,而忽略了前半段的意思。前半段,我說:“善意的懷疑是,他(謝長廷)不全然了解擴大蓬萊島案黨外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
就這件事,我對謝長廷的了解是這樣(許多他親密的朋友也有這樣的感想):他是誠心誠意幫忙陳水扁,因為陳水扁衝動地說了不上訴的話,他要加以補救。
謝長廷的問題是:第一,他不仔細考慮,他要怎樣幫忙,陳水扁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朋友表示不坐牢,他就往不坐牢的方向想,不會往相反的方向思考。這就是說,他只懂得“小義”,不懂得“大義”。第二,陳水扁碰到的麻煩,謝長廷沒有意識到這不是私人問題,而是大家的問題(黨外的問題,或者說民主運動的問題)。我們批評國民黨把黨的利益置於國家的利益之上;就這件事,謝長廷的確也把陳水扁的利益放在民主運動的利益之上(實際上,利益是一致的,很可惜當事人都看不出來)。從事政治活動的人,應該要敏感一點,朋友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衝突的時候,要毫不猶豫地選擇人民的利益,捨棄朋友的利益。沒有這樣的敏感,從政前途將非常有限。
——陳文茜是黨外觀察力最敏銳的一個人,她讀了我的談話,說,我對謝長廷、施性忠等人嚴厲,而對陳水扁寬大。這有失政治評論家公正的立場。
我的確對陳水扁比較客氣。當我批評陳水扁犯錯的時候,我想到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不斷的犯錯中長大,很自然地興起同情之心。陳文茜說得對,我們可以了解陳水扁和一般人一樣,同樣會犯錯,但是他為什麼到現在還不認錯呢?為什麼到現在仍然在強辯和遮蓋事實呢?
承認錯誤是最佳的防衛。尼克遜如果一開始就承認錯誤,他不會被趕下台。希望大家都有這樣的認識。
二、“止於善”與“止於至善”
(李敖)
昨天鄧維楨送來他寫的《再論蓬萊島案》,文中涉及“大義”與“小義”,因為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題發揮一下。
二月十五日“千秋評論”第四十一期《鴨子·鴨子·宰》裏,鄧維楨說:
黨外的其他誹謗官司,國民黨都不至於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萊島案”,從任何角度看,國民黨都一無是處。有這樣好的機會,黨外怎可輕易放過?謝長廷組織後援會的目的應該着眼在擴大宣傳國民黨法院胡審亂判的醜聞,而不是想辦法叫陳水扁免於坐牢。
但是謝長廷的第一個支援行動卻叫人懷疑他的動機——他發動八位市議員聯名致函檢察官,要求檢察官主動提出上訴。善意的懷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擴大“蓬萊島案”黨外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惡意的懷疑是,他擔心這件事擴大之後,陳水扁的政治地位將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時間內可以趕上。目前陳、謝在黨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認為不相上下。
謝長廷的第二個支援行動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訴。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三位太太提出上訴不可能不被解釋為是他們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評這件事,他譬喻說,如果三位太太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那麼國民黨殺了江南也是個人行為了,誰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獨立上訴的意思,謝長廷應該“曉以大義”。李敖很遺憾地說,謝長廷等人卻“曉以小義”,支持這些太太們上訴。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里,謝長廷有這樣的答覆訪問:
□家屬獨立上訴后令部分的黨外人士及民眾大失所望,這種熱烈的反應當初是否後援會也沒有料到,而且陳水扁訪美之前,事先若向地方黨外人士說明清楚,就不致令群眾有“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被耍一招的感覺?
■最初陳水扁表示不上訴當天,我們開緊急會議,研討在法律上有無補救辦法,當然,我也從律師的角度提出家屬還可以上訴的意見,那個時候我們的確不曉得該案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心,這在做政治判斷的確有誤。另一方面,也許沒有注意政治上的後果,將問題過分純法律化也說不定,當時認為被告不上訴與家屬上訴,不致有衝突,這些判斷錯誤都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強迫或要求家屬上訴,家屬有她們現實考慮的因素,也有她們接觸民眾反應的感覺,當時,黨外的理論“健將”,應該更積極地說服家屬不上訴。既然家屬有他們獨立判斷及決定的能力,後援會之所以仍然支持他們,是被告並沒有放水、登報道歉,他們只是改變鬥爭方式而已,他們還需要支持,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不是被告個人的事件,不論從道義、從黨外整體利益看,都必須繼續支持他們。
□家屬獨立上訴后,後援會受到部分黨外人士的批評,面對這些抨擊,你是否認為都很中肯、得體?
■這次大家意識到抨擊在時間上輕重緩急的重要性,一方面官司未了,我們要提供被告後續表現的機會,所以,黨外沒有太多做表面化的抨擊。李敖在這一期“千秋評論”中,提出政治鬥爭的理念和規格,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在過程中讓我們隨時檢討;作為政治公眾人物,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但是,也有人落實在個人動機上起疑心,說什麼我要家屬上訴,怕陳水扁名聲超過我等待,這種不用心的批判,令人不知怎麼說,因為,即使我堅持要陳水扁不上訴,也可以懷疑有不良動機,而且任何行為都可以用該模式套上加以懷疑,何況,這樣說,在這時候有挑撥分化我與陳水扁的副作用,說的人應該想到。林義雄當年在軍事法庭最後講的一句話,真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說:我們期待的是一個美好的社會,這個社會任何善良高貴的行為,不要被冠上一個侮蔑的動機,我們盡量追求的是這樣的社會。
謝長廷兩次承認他們判斷有錯誤(一、不曉得該案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心;二、認為被告不上訴與家屬上訴,不致有衝突),這種態度,是很磊落、很正確的;他說李敖“提出政治鬥爭的理念和規格”,說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這種態度,也是很磊落、很正確的。我覺得,我們這些對“蓬萊島案”討論的好朋友,不論批評的和被批評的,關切的大前提都是在求黨外的“止於至善”,這大前提是一致的,問題只是出現在認定什麼是“至善”方面。黨外的普遍缺點,是他們認定“至善”的訓練,失之薄弱,這個現象,“黨外的理論‘健將’”也有責任。就我個人來說,我從事“生公說法”的工作二十多年,但總覺得距離“頑石點頭”的境界,還是太遠。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混蛋還是混蛋。先知其實和先烈一樣,在有生之年,其實是某種程度的失敗者。這種人的成功,往往是在死後。雖然如此,先知這種“不信邪”的人,總還是能做一分便算一分。“頑石”其實是永遠跟不上先知的,因為先知自己也不斷地在前進。先知易卜生在三十六歲時自我流放,直到晚年,才得到自己同胞和全世界的肯定。在他五十五歲時候,他留下一封信給朋友,說:
十年以後,斯鐸曼的見解,社會上一般人大概也跟上了。但這十年中,斯鐸曼自己也不斷在進步。所以十年以後,他的見解仍舊比一般人超出十年。就我個人來說,我感到我不斷在進步。以前我每個劇本里的主張,如今都漸漸變成一般人的主張。但等他們跟到那一境界的時候,我早就不在那兒了,我又更進一步了。我希望我總是朝前走了。
對我個人說來,我知道我“生公說法”中的許多“法”,不成材的黨外其實是跟不上的,不但跟不上,甚至還是誤會、反對的,但我絕不怕他們誤會、反對就不說。——李敖之所以為李敖也,也就在此。
真正傷害黨外的,不是黨外不去為“善”,而是黨外不去為“至善”。黨外只以為他們做的是“善”就夠了、就是“善良高貴的行為”了,其實這是不夠的,“止於至善”才是我們的“觀念和規格”。例如最近我批評到的林義雄問題、“蓬萊島案”問題,大家誤會、反對我,誤會反對的理由都是“止於善”而不是“止於至善”。因為只是“止於善”,所以邱垂貞說:“對於眼前這位心靈創傷累累的受傷者(林義雄),大家又何忍在短時間內要求他走上某條道路——坎坷又荊棘叢生的道路?”高俊明牧師說:“他(林義雄)的心中,也深深的在思考如何來疼同胞,使我們的社會更和諧。這是負責任的表現。因此,我覺得別人因他暫時的沉默而批判他,實有點遺憾!”(均見三月九日《台灣展望》第八期)……對這些立論,我認為他們只是站在“止於善”上立論,而沒站在“止於至善”上立論。因為只是“止於善”,所以他們“不忍心”讓林義雄復出、所以他們“不忍心”讓林義雄發言。但奇怪的是,這些好心人士卻忍心看林義雄做自失立場的事(從拜訪李登輝到方素敏於“立法院”放水等等),而不加以大義相責。結果呢,我們看到的只是一片“細人之愛”而不是“君子之愛”、只是一片“好心腸”的“婦人之仁”而不是“硬下心腸”的“大丈夫之仁”。於是,滑稽的是,口口聲聲愛護林義雄的人,其實就是使林義雄在打倒〔過去的〕林義雄的人!只是他們和林義雄本人不知道或不忍知道罷了!
“蓬萊島案”也是如此。當被告家屬們讚美她們的丈夫不上訴的“崇高意義”之時,她們的所謂“獨立上訴”,其實正使她們的丈夫在“崇高意義”上滑落。口口聲聲愛護丈夫的人,其實就是使丈夫在打倒丈夫的人!
鄧維楨顯然是以“大義”來期許謝長廷的,因為他認為謝長廷過分“補救”陳水扁,而忽略了“捨棄朋友的利益”、忽略了“選擇人民的利益”,以謝長廷那麼優秀的聰明人,實在應該看出這種分際來的。可是謝長廷卻為了“小義”而忽略了“大義”,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混淆“小義”與“大義”,是黨外普遍的錯誤。這種錯誤,有賴於卓越的領袖人物謝長廷更上層樓、更上層樓,帶頭來矯正。我相信,謝長廷的帶頭,必然會提升黨外的“大義”。謝長廷就此開始吧!(一九八五年三月十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