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屈辱的對日和約
一九八七年十一日三十日,日本政府公佈了《中日和約》的外交檔案。《朝日新聞》在第二天(十二月一日)以頭版頭條處理,大意說:日華和約議定書中台灣對日本的賠償要求,為了表示善意而自動放棄的說法,是蔣介石以德報怨的結果,但是三十日發表的外交文書中,台灣並非爽快放棄,而是以此作為談判籌碼換取條件,過程中顯然可見;日方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一九五二年三月十四日見到張群說:“其他聯合國會員國放棄可以,‘中華民國’絕對非要不可。”倭島英二則說,“貴國”不是寬大在前嗎?到了第八次非正式會談,葉公超卻以“絕對機密提案”,表示要向政府建議以“自動放棄方式,換取其他條件”。而所謂其他條件,則是“與三藩市和約規定的聯合國會員國同等地位”及承認國府為全中國的代表等。《朝日新聞》的結論是:台灣的政府為了死要面子,爭取“大國”的地位,終於為了虛名而放棄一切。日本方面的檔案公佈和輿論評述,告訴了人們:蔣介石從對日本“以德報怨”到“放棄賠償”,其中有不足為外人道、但外人卻明明知道的心理背景。
根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中日和約》第十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又在“照會第一號”中明定:“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以上條文中的關鍵字就是那個“或”字。照蔣介石的原案,用“或”字則表示他沒有控制中國大陸領土的含義,應該用“及”字,換成英文約本是,不能用or,而要用and。但是日本不肯。早在頭一年,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就對董顯光說過:“我國固極敬重貴國政府,所惜者目前領土僅台灣耳!”如今簽約之際,蔣介石自己以“僅台灣耳”的檯面,卻要日本簽下“含大陸也”的條款,日本鬼子當然不肯。事實上,日本根本就不願同“僅台灣耳”的蔣介石簽約,日本的原意是附和英國的提議,“邀中共參加對日議和”。蘇聯也有志一同。美國不在乎蘇聯同志,卻在乎英國異志。因此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趕赴英國,於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五日,把結果告訴“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說:“此次在英與英外相等商議對日和約,余對英主張邀中共參加,堅決反對;而英對美主張中華民國政府參加簽字,亦反對甚力。最後,余提折中方案——即由若干國家與日簽訂多邊條約;另由日本自主決定與何方中國商訂大致相同之雙邊和約,英國已表同意。此雖未能滿足貴國希望,然十之九成當如貴國之意。”杜勒斯並以嚴守秘密為囑,對顧維鈞保證:“余知日本政府對貴國態度甚好,必願與貴國簽約,而反對與中共成立關係。”就這樣的,一九五二年九月四日,對日媾和會議在三藩市歌劇院開幕了,“中華民國”根本不在邀請之列,簽訂的《金山和約》自然也和它完全無關。蔣介石臉上無光,只好等日本單獨和他簽約。所以第二年日本在美國壓力下,跟“中華民國”做簽約談判時候,蔣介石就亟思不惜代價,挽回面子了。
日本派來的代表是曾任藏相(財政部長)的河田烈,這鬼子是台灣通,是酒性發作時,大叫要到北投去的傢伙。他原在二次大戰時任“台灣拓植株式會社”董事長,是搞亞洲經濟侵略的能手。他被派出來同蔣介石政府談判,早把蔣介石的處境與心態摸得一清二楚。他在台北演的是白臉,黑臉留給東京那邊演。談判過程中,東京那邊作弄蔣介石的小動作,一直此起彼落,一會兒說台灣是地方政府非中央政府了、一會兒又說中共如肯他們就同中共簽約了、一會兒又推翻前議說有新訓令來了、一會兒又把“中華民國”的秘密約本公佈了……反反覆復,把蔣介石弄得團團轉,前後鬧了七十天(日本在對美國等簽約時服服帖帖,只有四天),最後蔣介石乖乖就範——戰勝國對戰敗國乖乖就範。簽了。
簽的文字中,最醒目的是《議定書》中這樣的文字:“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這意思就是說,關於戰敗國賠償問題,戰勝國“中華民國”將《金山和約》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服務賠償”予以自動放棄。換句話說,什麼賠償都免啦?選整個的條約中沒有提到賠償條款,這在世界歷史上真是空前絕後的。此中屈辱,試看葉公超對日本代表的一段話,便見端倪:
金山和約對戰敗國之寬大已屬史無前例,而我方約稿甚至放棄服務賠償,是較之金山和約不及則有之,絕無過分之處,有何令貴國難於接受者?自貴我兩國開始談判以來,貴方所提異議者均屬金山和約之條文,換言之:貴方所要求者無一而非更改金山條約之提議,是誠有令人難於索解者。
本人日來夜不成寐,閱讀史料,至李合肥(鴻章)春帆樓馬關議和一段記載,見李相國(鴻章)始終出諸至誠,不但尊重日本戰勝國之地位,且視日本為朋友。此種高瞻遠矚之精神誠足為法。此次貴我兩方交涉,我方未以戰敗國視貴方,處處着眼中日將來之合作與友誼。我國對貴國作戰最久、被禍最深,人命之損失更難數計,依慣例要求賠償自屬當然,今竟並服務賠償而自動放棄,其欲與貴國永敦睦誼,已極顯然。今本人感覺貴方非但不承認我之盟國地位,即相互平等之地位亦尚斤斤計較。
葉公超何能上比《馬關條約》?《馬關條約》是中國以戰敗國保持尊嚴;《中日和約》卻是以戰勝國受盡屈辱,而這種屈辱,如果蔣介石沒有媚骨與私心,是可以不接受的。李鴻章在馬關與日本議和,丟的是台灣;蔣介石在台灣與日本議和,丟的是中國人勝利者的實質。這種“拙”作,求諸古今中外的為政者,可謂只此一家。
蔣介石在抗戰勝利時不同任何中國人商量,單獨決定“以德報怨”,在退守台灣時又同黨羽群謀僉同“放棄賠償”。照《中日和約》談判時日本首席隨員木村四郎七的回憶,最初“中華民國”提出的,只是要日本承認他們是“正統政府”等三項,根本沒提出賠償問題,後來加入這一問題,乃是作為談判籌碼換取條件,換到手后,賠償都可以不要,這不是“沽券”(日語“死要面子”),又是什麼呢?
事實上,蔣介石正是如此。問題比較複雜的是,他在死要面子之時,對日本又總是一攤媚骨。抗戰以前的不必論,抗戰期間的也不必論,光看抗戰勝利后的一些雨絲風片,就令人嘆為觀止矣?選以他對日本頭號戰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為例。岡村寧次以侵略中國總司令之尊,怎麼可以被判無罪呢?可是蔣介石硬要判他無罪?選不但要判他無罪,甚至在受降典禮前,把降書內容先給他過目,還“打派司”叫他不必當場獻出軍刀。另外還特別召見他,問他“貴官健康如何?生活上如有不便之處,希勿客氣的告訴我或何總司令”。最後,當蔣介石兵敗下野,李宗仁接班,下令逮捕岡村寧次時,岡村寧次還得蔣介石之蔭命,快速潛歸日本。蔣介石這種“供應之服務之利益”,倒真是名副其實的“服務賠償”呢?選只可惜竟是戰勝者干出來孝敬戰敗者的?選
跟蔣介石媚骨相伯仲的,是他的私心。……蔣廷黻後來論斷說:“個人儘管愛國,但一旦加入政權的爭奪,免不了只顧目的,不擇手段……這樣的爭奪,久延下去,國家將賣盡了。”蔣介石從“以德報怨”到“放棄賠償”,除了對日本的媚骨外,為了保住他的政權,因而私心泛濫,一再喪權辱國而不惜,也是主要原因。蔣介石的不幸是他遇人不淑,對象總是無情無義的日本人,結果縱然一身媚骨,卻未能免於被出賣,一九七二年九月,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承認中共時表示:“《中日和約》已失去了它的意義,業已終了。”消息傳來,蔣介石灰頭土臉可想而知也。最謔畫的是,在蔣介石死後,日本人又公佈了《中日和約》的秘密文件,進一步出了蔣介石的東洋相。
《中日和約》簽訂之前,張群對日本代表談話,說:“在中日戰爭之前,我們竭力消弭戰禍,惜無所成。在日本投降,戰爭結束之後,我們但有悲哀警惕之懷,從未以戰勝國自居。”好個“從未以戰勝國自居”?選如今戰敗國在《中日和約》上無異是一個戰勝國了,看到“中華民國”外交部這一密件(《中日和約簽訂后各國之反應》,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怎不令人浩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