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導言:《舊制度與大革命》影響史資料
1850年12月26日,托克維爾從索倫托寫信給他的朋友居斯塔夫·德·博蒙道:“如你所知,很久以來,我一直在醞釀寫作一部新著。我思量再三,假如我要在這世界上留下一點印記,立言比立功更好。我還覺得,比起15年前來,我今天更能著書。因此,我一邊穿越索倫托的群山,一邊開始尋覓主題。它對我來說必須是當代的,並能為我提供一種手段,把事實與思想、歷史哲學與歷史本身結合起來。〔着重號是我們加的,下同。〕依我看,這就是問題的條件。我常常想到帝國,帝國是人們名為法國大革命的那出尚無結局的戲劇的特殊的一幕。但是看到種種無法逾越的障礙,尤其是想到我好像要重複去寫前人已寫過的名作,我常常望而卻步。然而這次,主題以嶄新的看來更可以接近的形式出現在我面前。我想,不必去寫帝國的歷史,而需設法說明和使人明白構成這個時代鏈條的主要環節的那些重大事件的原因、特點、意義。這樣,事實的敘述不再是本書的目的。可以說事實只是我頭腦中的全部思想所依據的牢固而連續的基礎,這些思想不僅涉及這個時期,而且涉及此前和此後的時期,涉及它的特點,涉及完成帝國的那位卓越人物,涉及由他給法國大革命運動、國家命運以及整個歐洲命運昭示的方向。因此這書可能很短,也許一卷或兩卷,但很有趣味,並且可能很重要。我在這新範圍上絞盡腦汁,帶幾分興奮地發現許多開始時沒引起我注意的各種看法,這一切還只是在我腦際飄動的雲影。你對這主題意見如何?”
托克維爾寫給路易·德·凱爾戈爾萊的另一封信同樣發自索倫托,日期為1850年12月15日,它比前邊引用的話更清晰地透露了作者的意圖。我們在這封信中讀到,“重新嘗試一部大作的念頭早就縈繞在腦際,簡直可以說苦惱着我。我覺得我真正的價值尤其存在於這些思想著作中;我擅長思想勝於行動;假使我能在這世界上留下點什麼,那就將是我的著作,而不是對我的功績的回憶。過去的十年中,我在許多方面都一無所獲,但這十年給了我對人事的真知灼見和洞察精微的辯別能力,並未使我丟掉我的才智素有的透過眾多現象觀察人事的習慣。因而我自認為比起寫《論美國的民主》時更能處理好一個政治學專著的重大主題。但是選擇哪個主題呢?成功機會一半以上就在選題,不僅因為需要找一個公眾感興趣的主題,尤其因為需要發現一個能使我自己也為之振奮並為之獻身的主題。我是世上最不能違背自己的精神與趣味向上爬的人;當我從自己的所作所為中得不到歡樂時,我覺得我簡直連個庸才都不如。因此幾年來我經常在尋求(無論如何還有一點安寧,使我可以觀察一下四周,觀察一下其他事物,跳出使我身陷其中的這一小團混亂),就是說,在尋求我可以着手哪個主題,但是一無所獲,沒有能使我滿心歡喜或着實使我動心的主題。然而,青春逝去,光陰荏苒,人屆成年;人生苦短,活動範圍日蹙。百般思緒,也可說所有這些心神不安,在我所處的孤獨境地,自然而然地促使我更加嚴肅、更加深入地再度尋求一部書的主題思想。我想表露我的想法,徵求一下你的意見。我只能考慮當代主題。實際上,公眾感興趣我也感興趣的只有我們時代的事。當今世界呈現的景象偉大奇異,吸引了人們太多的注意力,使之無法付出許多代價來滿足有閑而博學的社會對歷史抱有的那些好奇心。但是選擇哪一個當代主題呢?最為新穎、最適合我的智慧稟賦與習慣的主題,將是對當代進行思考與觀察的總匯,是對我們現代社會的自由評斷和對可能出現的未來的預見。
“但是當我去找同類主題的焦點,主題產生的所有思想彼此相遇相連結的一點時,我卻沒有找到。我看到這樣一部著作的各個部分,卻看不出它的整體;我抓住了經紗,但是沒抓住緯紗,無法織成布。我必須找到某個部分,為我的思想提供牢固而連續的事實基礎。我只有寫歷史才能碰到它;潛心研究一個時代,對它的敘述使我有機會刻畫我們時代的人與物,使我能把所有這些零散的畫構成一副畫面。只有法國大革命這出長劇,能夠提供這樣一個時代。很久以來我便有此想法,這點我曾向你表露,我把自1789年至今這個大時段(grandeétenduedetemps)繼續稱為法國大革命,從中挑選出帝國的十年,論述這驚天動地的事業的誕生、發展、衰落和滅亡過程。我越思考越認為要描述的時代必須選擇好。至於時代本身,則不僅要偉大,而且要獨特,甚至獨一無二;可是時至今日,至少依我所見,它的再現都帶有虛假庸俗的色彩。此外,它要把強烈的光線投向前一個時代與后一個時代。這肯定是對全劇作了最好的評價,最能使人對整齣戲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法國大革命的一幕。我的疑慮不在選擇主題,而在論述方式。我最初想以我的方式將梯也爾先生的著作重寫,就寫帝國的功業,只是避開軍事部分不寫;相反,梯也爾先生再現了帝國的戰爭,寫得春風得意,充滿才華。但是,我對用這樣的方式處理主題仍然猶豫不定。著書立說是需要漫長努力的事業。歷史學家的拿手戲是善於組織史實,我不知道自己能否掌握這種本領。迄今我最擅長的,是評價史實,而不是敘述史實;就這種嚴格意義上的歷史而言,我所知道的這種能力除非越出體裁併使敘述變得累贅,只應偶或以附帶方式運用。最後,這有步梯也爾先生後塵之嫌。公眾很少會因這類試圖而感謝你;兩位作家寫同一主題,人們當然認為後者是老調重彈。這些便是我的疑慮;向你合盤端出,聽聽你的意見。
“在上述考慮主題的方式外,我又想出一種方式,即:不再寫長篇巨著,而寫相當短的也許就一卷的著作。確切地說,我不想再去寫帝國史,而是寫對這段歷史的全部思考與評價。
“無疑我要指出史實,要遵循史實的線索;但我主要的事不是講述史實。特別是我要使人們明白那些大事,要使人們看到由此產生的種種原因;帝國是怎樣產生的;它何以能夠在大革命創造的社會中間建立起來;它所使用的手段有哪些;締造帝國的那位人物的真實本質是什麼;看到導致他成功的因素,導致他敗北的因素;他對世界命運尤其是法國的命運所起的暫時影響與長期影響。我覺得一部極其偉大的著作的題材就在這裏。但是困難重重。最使我傷腦筋的難題是歷史本身與歷史哲學相結合。我還沒看出怎樣使二者結合(可是它們必須結合,因為人們會說前者是畫布,後者是顏料,必須二者具備才能作畫)。我擔心一個損害另一個,擔心自己缺乏那種要選擇好支持思想的史實就必須具備的極大本領;敘述史實要充分,以便自然而然地通過對敘述的興趣把讀者從一種思考引導到另一種思考,又不能贅述過頭,以便使著作的特點始終清晰可見。這一類著作中無與倫比的典範是孟德斯鳩論述羅馬人盛衰的著作。可以說透過羅馬歷史會不斷看到其盛衰興亡;然而羅馬歷史有相當多內容仍需作者加以解釋才能理解。但是孟德斯鳩拋開那些一向奉為楷模的上乘之作,在自己的著作中顯示了在我所談論的著作中尚不具備的才能。孟德斯鳩研究一個極其廣大極其遙遠的時代,他只能相隔很遠挑選最大事件,而對這些事件,他只說最普遍的東西。假如把他局限在十年這段時間內,穿過大量細緻精確的事件來探索路徑,這著作的難度肯定要大得多。
“我是想通過前面這番話使你明了我的心境,剛才我對你吐露的所有想法苦惱着我;但是現在仍然是一片黑暗,至多是半明半暗,看到的僅僅是主題重大,但並不清楚這廣闊空間的種種事物。我多想讓你幫我看得更清楚些。我自豪地相信我比任何人更能把偉大的思想自由帶進這樣的主題,對人物和事件毫無保留地加以不偏不倚的評說。因為對於人物,儘管他們曾在我們這個時代生活,我可以保證既無愛也無恨;至於名為憲法、法律、王朝、階級的那些事物的形式,我不談論其價值,只論我親眼見到的它們的存在,避而不談它們產生的效果。我沒有傳統,沒有黨派,除了自由與人類尊嚴的事業,我並無事業;對此,我可以保證;就這種工作而言,這類傾向與天性是有用的,正如在事情涉及的不是評說而是介入人類事務時它們常常有害一樣……”
沒有誰能比作者本人再清楚不過地界定《舊制度與大革命》的寫作目的與方法了。也許有必要指出,托克維爾在這兩封信中提到了最使他頭疼的難題:“歷史哲學與歷史本身相結合”。實際上,賦予他的著作獨一無二特徵的就是這“結合”。托克維爾之前或之後寫的所有大革命史,人們都可以推定其產生時代,都帶有時代的烙印;但是托克維爾的著作永葆青春,因為這是一部比較歷史社會學著作。不論是維科的《新科學》,孟德斯鳩的《法的精神》,還是布克哈特的《普遍歷史論見》,都沒有陳舊過時,哪怕我們的歷史學或社會學方法已變得更為專門化。毫無疑問,《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必須列入這一類經典著作。
1856年6月,經過5年深入研究,《舊制度與大革命》出版了。幾乎與此同時,這部著作也在英國出版,譯者是托克維爾的朋友、已經翻譯過《論美國的民主》的亨利·里夫;他的堂姊妹達夫·戈登夫人幫助進行了這一工作。“她干這行盡善盡美”,里夫寫信給托克維爾道。在1856年4月27日同一封信中,里夫對他的朋友說道:“我越是鑽研已收到的你的著作的各章,就越是為之感染和欣喜若狂。就像一件所有人都為之打動的藝術作品,在這裏我重又見到希臘雕塑的痕迹與真面目。”里夫是托克維爾著作的第一位讀者。他把托克維爾著作中的《舊制度與大革命》與孟德斯鳩著作中的《法的精神》置於同等地位。(1856年5月20日裏夫致托克維爾的信。)
從1856年到1859年——托克維爾早逝那年——這部著作在法國印刷了四版;1856年印了兩版;1857年印了一版,1859年印了最後一版,該版本構成本版的基礎,但它在1858年12月即已出版,是為第四版;另一個版本印行於1860年,也稱為第四版。被誤稱為第七版的新版本於1866年由居斯塔夫·德·博蒙出版,作為他編訂的《托克維爾全集》第四卷。
我曾找到繼1866年以後的各版本:1878年,1887年,1900年,1902年,1906年,1911年,1919年,1924年,1928年,1934年。本書在法國共印行了16版25000冊。在英國,里夫的版本1873年發行第二版,增加了取自《托克維爾全集》(博蒙編訂)第八卷的7章;里夫第三版1888年發行。牛津克拉倫登出版社出版《舊制度與大革命》法文版,附有G.W.黑德勒姆的導言與註釋;這個版本於1916年、1921年、1923年、1933年及1949年曾經重印。此外在M.W.帕特森的關心下,巴茲爾·布萊克韋爾1933年出版了一個《舊制度與大革命》新英譯本,可惜不帶托克維爾在其著作上所加的重要註釋;這個版本在1947年和1949年曾經重印。可見迄今為止,《舊制度與大革命》在英國已有13個版本,它已成為英國文化的組成部分。這事並不難解釋。20世紀開始以來,牛津大學校方即將《舊制度與大革命》指定為基礎教程。在美國,托克維爾的著作同樣在1856年以《舊制度與大革命》一名出版,由約翰·邦納翻譯,出版者為哈珀兄弟出版社。德文版本在阿諾德·博斯考維茨的關心下,於1856年出版,出版者是萊比錫赫爾曼·孟德爾遜出版社。
《舊制度與大革命》的思想滲透到同時代讀者當中,對此情況很容易寫成一本書。我們僅僅指出些來龍去脈。夏爾·德·雷米扎在前述關於他朋友著作的文章中這樣寫道:“必須回顧他第一部著作中的深刻思想。20多年前,他把這思想運用到歐洲,他用如下結論作為他論述美國的著作的結語:‘這些人竟以為重新找到了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制度,我覺得他們簡直是瞎子。至於我,當我考察好幾個歐洲國家已經達到的狀況和所有其他歐洲國家的趨向時,我確信,過不多久在歐洲國家中除了民主自由或獨裁者的專制,再沒有其他的位置。’很久以來他就懷有上述思想,從那時起,他便能用這一思想研究事物中的強與弱,縮小籠統性,劃定使用界限或驗證精確性;但是民主不斷地使他覺得是當代世界的主流,是在不久的將來現時社會的危險或希望,偉大或渺小。
“在新著的前言裏,他以生動感人的形式概括了當民主原則開始主宰社會時這些社會的特點。這幅圖畫是堅定穩健的手勾畫的,毫無誇張,毫無省略,畫圖的精確性與着色的真實性融為一體,可見這位畫家充滿才華,保持了自己的觀點。他沒有改變體系、方式或思想。無論是20年的滄桑經歷,還是致力於著作而進行研究與思考的4年,都沒有使他的信念改變。感謝他,他的信念始終不渝。”
我們可以在上述一席話之外再引證托克維爾的另一位朋友讓-雅克·昂佩爾:“今天,德·托克維爾先生在議會和宦海浮沉之後,他的理論得到經驗的證實,他的原則也具有了他特有的權威性,他得以利用目前形勢給他的閑暇來思考比美國的民主更廣闊的事件,思考法國大革命。他的目的是要通過歷史來揭示法國大革命如何從舊制度產生。為達到這一目的,他試圖重新發現與重建法國舊社會的真實狀況,這在以前從未有人問津。這是一部真正博學的著作,取自原始資料,依據好幾個省的手抄檔案:置於卷末的註釋旁徵博引,足以為證。歸功於他個人的這項工作固然非常重要非常有教益,但是在這位有魄力着手此項工作並把它繼續下去的人的思想里,這只是達到對法國大革命作歷史解釋、理解這場大革命並使它被人們理解的手段而已……”
我們從昂佩爾殊為詳盡的分析中,只記下這些話:“從德·托克維爾先生的著作中我們非常驚奇地看到,幾乎所有被視為大革命成果甚或大革命戰利品的一切,在何等程度上在舊制度下便已存在:行政的中央集權制、管理監督、行政風尚、針對公民的官吏保障、職位繁多和酷愛職位、徵兵本身、巴黎的優勢地位、財產過分分割,所有這些在1789年之前都已存在。從那時起,真正的地方生活沒有了;貴族只剩下頭銜與特權,對周圍事務不再起任何影響,御前會議、總督或總督代理主宰了一切:我們倒不如說參政院、省長和專區區長主宰一切。市鎮要翻修本堂神甫住宅或修建鐘樓,得花足足一年時間來獲取中央政府的批准。這種情況為世所僅見。如果領主不再能有作為,除非在為數不多的三級會議省,市政府也無用武之地,在德·托克維爾先生的著作中,有一個精彩的附錄專門對此加以論述。自從路易十四把市政府納入營業所,亦即標價出售官爵,真正的城市代議制到處均已絕跡:這是一場沒有政治目的而僅僅為了賺錢而完成的偉大革命,德·托克維爾先生說得對,這事為歷史所不齒。中世紀的英雄市鎮移到美國,變為美國的‘鄉鎮’(township),實行自理自治,而在法國卻不理不治。官吏為所欲為,為使他們成為更得心應手的專制政府,國家精心保護他們,對付受他們損害者的力量。讀到這些事實,人們就會思忖大革命改變了什麼,大革命為什麼發生。但是其他幾章出色地解釋了它為什麼發生,它如何轉變成這樣……”
關於托克維爾著作的風格,傑出的比較文學歷史家這樣表示:“我簡直不敢在如此嚴肅的著作中評價純文學的素質;可是我不能不說這位作家的風格高人一籌。這種風格更雄渾同時也更柔和。在他的作品中,嚴肅並不排斥精巧,在進行高深的思考的同時,讀者會遇到描述性的奇聞軼事或化義憤為譏諷的辛辣筆觸。內心的火焰在這些如此新穎、如此智慧的理性的篇章始終燃燒,慷慨靈魂的激情永遠使這些篇章生氣蓬勃;我們彷彿聽到一個聲音,真誠而無虛幻,懇切而無狂暴,它使人為作者感到榮耀,同時喚起同情與尊敬。”(J.-J.昂佩爾,前引書)
甚至那個時代的私人通信中,也可看到托克維爾著作的反響。因此,居維利埃—弗勒里致函奧馬爾公爵道:“你是否讀了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我覺得,這部著作博大精深,一些部分具有真正才華(孟德斯鳩式的才華);不過該書結論有點含混,儘管充滿對專制暴政最意味深長的憎惡,但像在指責人們對法國大革命缺乏真正同情。無論如何,書中得出的結論——不管作者本人見解怎樣——都是說法國革命是由最合情理的原因引發的,上層階級的性情使它必然發生,不可抑制的人民的性情則使這場革命憤怒與理性並重。對我來說,這已足矣。從文學觀點看,這部著作的過錯在於作者竟以創始人的口氣揭示眾所周知並早就被人闡述過的真理,格拉尼埃·德·卡薩尼亞克所著《法國大革命原因史》出色的第一卷尤其闡述了若干真理。……”
奧馬爾公爵回信寫道:“……我想和你談談德·托克維爾先生的著作,我剛剛讀完。我以最大興趣讀它,對它也最為重視,儘管我並不完全同意作者的見解,也沒有把他提出的一切都視為新說。讀後留下的印象可概括如下:
“德·托克維爾先生充分證明法國大革命勢在必行,合情合理,儘管凶暴,唯有法國大革命才能掃除流弊,解放人民,正如作者所說,解放農民。他寬恕法國大革命曾創造的過分的中央集權制和許多專制工具:所有這些在大革命以前即已存在;他寬恕曾摧毀可阻止無政府狀態或專制暴政的制衡力量:大革命以前它們便已消失。但是,他指責大革命直至此時為止,尚不能創設任何制衡力量,當時並非沒有一點可能性,這種制衡力量的地位在舊君主制下早已標明。他指責大革命恢復了舊制度的全套政府機器,並建立起這樣一種局面,乃至過了60年,我們第二次——上帝知道要多長時間——被投到專制制度下,它比舊專制制度更合邏輯,更加平等,但肯定也更為全面。
“這部著作的不足是沒有作出結論;這是有幾分使人失望,沒有把好的東西充分烘托出來,也沒有指出診治弊病的良方。向人民講真理是好事,但不要用沮喪的口氣,尤其不該擺出一種神態對一個偉大的民族說她不配享受自由:這使壓迫者、奴隸和利己主義者感到痛快。“總而言之,這是一部好書,我讚賞它,我認為其內容與形式也值得人們稱讚。因為正如你所說,人們在這裏切實感受到了專制暴政的可怖,而這正是敵人之所在。舊制度死亡了,萬劫不復;但是人們不可以以為在舊制度的廢墟上,不會再建起專制暴政或無政府狀態:這是大革命的私生子;只有自由才是大革命的合法女兒,在上帝的幫助下,自由有朝一日終將驅逐僭越者。”(《奧馬爾公爵與居維利埃—弗勒里通信集》,4卷本,巴黎,1910—1914年,第2卷,333及隨後幾頁)
既然《舊制度與大革命》也是一部英文著作,我們就應提一提它在英國受到的歡迎。我們已經談過了亨利·里夫;作為當時最重要的英國雜誌《愛丁堡評論》的總編,加以《泰晤士報》主筆的身份,他對此書的熱情見解便有舉足輕重的分量。他的朋友G.W.格雷格在這家像今天一樣給輿論定基調的大報上發表了兩篇分析文章,讓我們引證一下這文章的話:“因為形勢變幻莫測,冒險作預言是難得謹慎的。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滿信心地說,德·托克維爾先生的光榮將與日俱增,後人還將擴大他同時代人的評價……”格雷格接着對這部著作作了長篇分析;這長篇分析終有一天要輯入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研究文集。在這篇深入的研究論文末尾,格雷格寫道:“我們相信已向我們的讀者指出,德·托克維爾先生寫了一部極端重要的著作,一部幾乎整個充滿鮮為人知的史實的著作,從這些史實產生了堪稱為發現而且是具有永恆價值的發現的各種史學觀點。然而,這本書還只是他允諾我們的著作的一部分,他將傾注他的全部研究成果,因為目前這卷和以前論述美國的各卷只不過是,如果我們理解得對,同一作品——他一生的文學作品——分散的一部分,旨在從社會發展的現階段對社會的前途進行評價。”
托克維爾的朋友、英國財政大臣和傑出學者喬治·康沃爾·劉易斯勛爵感謝他寄來《舊制度與大革命》,並在1856年7月30日的信中給他寫道:“這是我平生讀過的使我精神得到滿足的唯一著作,因為它對法國大革命的原因與特點提出了既真實又合理的觀點。……”我們還能舉出托克維爾著作在英國受歡迎的例子,但就此打住。
現在來看《舊制度與大革命》對後來幾代人發揮影響的例證。(在其出色的小書《法國大革命150周年史學史概述》,巴黎,1939年,24頁,達尼埃爾·阿萊維寫道:“然而必須提到一部重要著作,托克維爾的著作……1856年,托克維爾發表了《舊制度與大革命》;這部著作將起非常深遠的影響,我們在以後再談論它。”現在,我想談的正是這種影響。)
在給《論美國的民主》所加的參考書目(第一卷,第二冊,389頁)中我們已經指出,制定1875年憲法的那一代人深為托克維爾、布羅伊和普雷沃-帕拉多爾的著作所浸透。布羅伊公爵的著作《法國政府之我見》(巴黎,1870年)恢復了《舊制度與大革命》的氣氛,就像許多參考註釋所表明的那樣。
托克維爾對泰納影響很大。若讀《當代法國的起源》,就可找到很多引自托克維爾著作的文字。(例如,泰納,《舊制度》,第三版,巴黎,1876年,99頁。)泰納在書中寫道:“因為在法國建立起中央集權制的並非大革命,而是君主制。”
泰納在這裏給他的原文加了如下註釋:“德·托克維爾,第二編。這個重要真理由德·托克維爾先生以過人的洞察力所確立。”此外可見《當代法國的起源》一書附錄的預備筆記摘要:《H.泰納,生平與通信》(第3卷,巴黎,1905年),書中含有引自托克維爾著作的附註(參見300、319頁)。深入研究托克維爾著作對泰納的影響問題肯定是有意義的。維克托·吉羅的透徹研究《論泰納。他的著作與影響》(巴黎,1932年)只給我們一個問題的梗概。吉羅寫道:“……無疑需要很長篇幅才能頗為嚴格準確地搞清〔泰納〕在托克維爾著作中汲取的所有材料、豐富的指示、全貌與細節。托克維爾……原來恰恰打算論述泰納要涉及的整個主題。但是,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他只能完成這部巨著的第一部分;對於續篇,本有可能如此出色,我們卻只有‘筆記’、評斷、剛剛擬就提綱的章節,靈敏有力的草案被死亡猛然打斷了。泰納得以運用這些散亂的材料,從頭在更廣闊的基礎上重建這座未完成的大廈;他以其風格的豐富壯麗取代了樸實無華的線條,取代了原始建築物有點裸露的莊嚴;但他保留了其中好多重要部分,直到整體規劃。《當代法國的起源》的主要思想就是大革命最深的根源存在於我們以前整個歷史中,這思想也是托克維爾著作的主要思想;我差不多可以肯定,泰納的‘地方分權’傾向大部分來自他的這位眼光敏銳而有氣魄的前輩。”正如我剛才所言,對托克維爾與泰納的研究尚待進行。
這兩位思想家的彼此差異也許可由各自的知識構成加以解釋。托克維爾接觸社會學問題首先靠實踐經驗,靠對行政史與法律方面的深入研究,而泰納尤其受文學、哲學與藝術的教育。這裏我可以摘錄一段泰納書信中的話揭示他的政治哲學(前引書,第二卷,巴黎,1904年,263及隨後幾頁)。1862年10月泰納寫道:“我的確在政治與宗教上有一理想,但我知道在法國不可能實現;這就是我為何只能有一種思辯家而非實踐家生涯的原因所在。德國施萊艾爾馬赫爾時期或稍後的英國今天的自由新教;今天比利時、荷蘭、英國的地方或城市的自由,均達到了中央代議制。但是新教與法國人的天性相違,地方政治生活也違背法國的財產與社會結構。除了減輕過分的中央集權,說服政府出於自身利益讓人講話,減少天主教與反天主教的暴力,調和維持,別無他策。必須將它的力量引向其他方面:引向理論科學,引向優美文風,引向藝術某些部門,引向講究的技藝,引向舒適漂亮的社交生活,引向無私而普遍的偉大思想,引向全體福利的增長。”(參見《泰納。其思想的構成》,安德烈·謝弗里榮著,巴黎,1932年;E.C.羅:《泰納與英國》,巴黎,1923年;亦見A.奧拉爾:《泰納,法國大革命歷史家》,巴黎,1907年;奧古斯坦·科尚:〈大革命史學的危機〉,載《思想與民主的社會》,巴黎,1921年。亦見亨利希·馮·西貝爾:“舊國家與法國大革命”,載《小歷史論文》,斯圖加特,1880年,229及隨後幾頁。)西貝爾本人就是一個法國大革命重要著作的作者,在這篇論文中他分析了《當代法國的起源》第一卷,也同樣要讀者參閱托克維爾的“名作”。(參見H.馮·西貝爾:《大革命史,1789—1800》,10卷本,斯圖加特,1897年。)西貝爾於1853年開始發表他的著作。
眾所周知,泰納《當代法國的起源》是受1871年法國戰敗和巴黎公社的經歷所啟發而作;與《舊制度與大革命》相比,《舊制度與大革命》更偏重比較政治社會學研究。托克維爾對西方世界的普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而泰納則從法國社會的革命這一觀點涉及主題。
1864年,菲斯泰爾·德·庫朗日的《古代城市》問世。這部著作帶有《舊制度與大革命》的深深烙印。C.朱利昂在其寶貴的教材《19世紀法國歷史學家文選》(第一版,巴黎,1896年;我們根據1913年巴黎第七版重校本引用)中寫道:“人們推測,菲斯泰爾·德·庫朗日所受到的歷史影響首先是孟德斯鳩的(政體的研究),可能還有米什勒的,而更多的是托克維爾的影響(社會生活中宗教情感的作用)。《舊制度與大革命》對菲斯泰爾的才華有決定性影響不足為奇:在《古代城市》中,我們將會找到同樣的敘述方式,同樣的歸納步驟,和同樣的把書歸併成兩三個指導思想的願望”(91和隨後幾頁)。在更後邊的好幾頁,朱利昂重又回到這個主題上:“在《古代城市》中,托克維爾的影響比米什勒明顯得多。《導言》的標題本身:‘論研究古代人最古老的信仰對於了解其典章制度的必要性’,簡直就是《論美國的民主》一書開頭的翻版。《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的一大功績是證明了1789年以後有多少過去的政治制度、習慣思想,在新法國依然存在,新法國不知不覺成了君主製法國的概括遺贈財產承受人。菲斯泰爾·德·庫朗日在其著作中證明傳統與宗教習俗具有長期持久性;這個延續法則在《古代城市》下述話里闡述得再精彩不過了:‘對人來說,過去絕對不會徹底死亡。人能把它忘掉,但卻總是把它保留在身上。因為,就像它在各個時代的樣子,它是所有以前各個時代的產物和概括。即使它深入人的靈魂,根據各個不同時代留在人身上的模樣,也能恢復與區別這些不同的時代。’”
關於菲斯泰爾·德·庫朗日,可參閱瑞士歷史家E.菲特的重要著作《新編史學史》,慕尼黑與柏林,1911年,560及隨後幾頁;E.尚皮翁:《菲斯泰爾·德·庫朗日的政治宗教思想》,巴黎,1903年;J-M.圖爾納爾-奧蒙:《菲斯泰爾·德·庫朗日》,巴黎,1931年,59及隨後幾頁。
此外,在前引朱利昂的著作中,還可找到對托克維爾著作重要地位所作的一個簡潔而又非常出色的評價,讀了將有所裨益:“托克維爾的著作與《古代城市》一起,是19世紀所產生的最新穎與寫得最出色的歷史著作……”(參見前引書84及隨後幾頁。)朱利昂將托克維爾列為哲學歷史家;我們今天也許要說他是社會學歷史家。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會》可能是當代社會學歷史的典型範例。
阿爾貝·索雷爾的名著《歐洲與法國大革命》(8卷本,巴黎,1885—1904年)同樣帶有托克維爾始終不息的影響烙印。
歐仁·德希塔爾在其著作《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與自由民主》(巴黎,1897年)一書中,用整整一章的篇幅論述《舊制度與大革命》,指出這部著作對阿爾貝·索雷爾的影響。我們引用一段:“是否需要提到阿爾貝·索雷爾在其權威著作《歐洲與法國大革命》中,出色地把托克維爾的方法與思想擴大到革命的對外政策上,證明在對內對外政策上,‘革命並沒有帶來什麼不是來自歷史、不是由舊制度的先前政策可以解釋的結果,哪怕是最特殊的結果。’他比任何人都更出色地證明了托克維爾這段話中的真理:‘誰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國,誰就永遠無法理解法國革命。’”勒普萊肯定通過閱讀托克維爾著作得到了充實。在《由對歐洲各民族的考察推斷出的法國社會改革》(巴黎,1874年,第三卷)中,有一段對《舊制度與大革命》非常有特色的評語;勒普萊寫道:“路易十五野蠻的不寬容政策保留了某些人道形式,僅僅以摧毀新教基督徒為目的。1793年雅各賓派的不寬容政策則旨在完全摧毀所有宗教。”這段話以下列註釋為依據:“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在一部著作(《舊制度與大革命》)中揭示了這一真理,這部著作若是有真正的書名並提出結論,就將成為傑作。”我們認為勒普萊對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的評價是不正確的;他的決疑論和道德家精神絕不可能理解托克維爾的歷史社會學。(參見J.-B.迪羅塞爾:《法國社會天主教的開端,1822—1870》,巴黎,1951年,672及隨後幾頁。)——在《舊制度與大革命》的有名讀者當中我們要提到喬治·索雷爾和讓·饒勒斯;《進步的幻想》(第一版,巴黎,1908年)非常頻繁地引證托克維爾著作,《法國大革命的社會主義史》(A.馬迪厄審訂版,8卷本,巴黎,1922—1924年)同樣有《舊制度與大革命》的印記出現。
人們還可以引證傑出的法國法律史家A.埃斯曼的看法,他在《法國比較憲法學要素》(第四版,巴黎,1906年)一書中顯露出對托克維爾思想的敏銳理解力。
此外,不應忘記那些偉大的法國文學史家。我們只提幾位。聖伯夫在《星期一叢談》(第三版,15卷本,巴黎,未註明年份,96及隨後幾頁)中,清楚表明他從未理解托克維爾著作的社會學意義。假如回想到他曾以何等熱情在《星期一叢談初集》中歡呼《論美國的民主》出版,人們就只能推斷他的法蘭西學院偉大同事一定會對他嗤之以鼻……(見J.-P.邁耶:《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巴黎,1948年,156及隨後幾頁。)但是即使是在惡言惡語中,聖伯夫也永遠輝煌。
與聖伯夫形成對比,伯蒂·德·朱爾維爾在其《法國文學史》(巴黎,未註明年份,540頁)中寫道:“托克維爾在基佐的學校受到教育,於1835年發表了自《法的精神》問世以來人們所寫的社會哲學方面最紮實的著作《論美國的民主》;20年以後(1856年)《舊制度與大革命》這部完全獨創、影響極大的新著,在拉馬丁的《吉倫特黨人史》取得轟動成功后不久,開始在法國,至少在引起反響的思想界,改變可稱為大革命神話的一切。人們不再把大革命視為一場出乎意料的(英雄的或魔鬼的)颶風,而承認大革命乃是眾多遙遠深刻的原因的結果。泰納完成了這種對輿論的矯正;但托克維爾開啟先河。”——費迪南·布倫蒂埃在《法國文學史教程》(巴黎,1898年)這部很有價值的著作中,以筆記形式提出對托克維爾著作的評價:“……這部著作〔《舊制度與大革命》〕甚至在構想大革命的起源的方式上標誌了一個時代;——在描述大革命的方式上亦然。——托克維爾看得何等清晰:⒈大革命通過所有廢墟與我們歷史最遙遠的過去連接在一起;⒉大革命的‘宗教’特徵歸因於其原因的深刻性;⒊由於這一原故,要取消種種影響,不能靠任何政治力量。——通過這兩部著作〔布倫蒂埃前邊已談到《論美國的民主》〕,托克維爾足以使歷史擺脫歷史家的武斷評價;準備好我們從當代形成的思想;並賦予歷史以科學所應當具備的一切特徵。”(前引書,441頁。)
在其經典著作《法國文學史》(巴黎,1912年)中,居斯塔夫·朗松也給了我們一個對托克維爾著作的精彩評價:“……《舊制度與大革命》以歷史家的思想為基礎。托克維爾像奧爾良派歷史家一樣,在大革命中看到了結果,看到了根源就在祖國開始的一場社會政治運動的終結,而對於正統派和民主派來說,大革命幾乎總是與過去的猛然決裂,是奇迹般的突然爆發,一些人詛咒,另一些人祝福,大家都以為1789年和1793年的法國與路易十四或聖路易的法國截然不同。但奧爾良派用他們的歷史觀為黨派利益服務:托克維爾則始終是嚴格的歷史家,同時更有哲學家色彩,只求證實我們的制度與我們的風尚的發展連續性;大革命爆發於1789年,因為它已經進行了一半,幾個世紀以來,一切都向平等和中央集權發展;封建權利與專制王權的最後障礙顯得更加礙手礙腳,因為它們已是最後一道障礙。他闡述了文學與不信教對大革命的影響,平等感情壓倒自由激情。托克維爾在闡述封建君主制度的毀滅后,接着打算證明新法國如何從舊法國的廢墟中重建:這幾乎就是泰納在《當代法國的起源》中實現了的龐大計劃。但是托克維爾沒來得及完成自己的著作。”(前引書,1019及隨後幾頁。)法國文學史史家們就這樣把托克維爾著作的成果傳給年輕一代,希望年輕一代從中獲益。
在結束《舊制度與大革命》在法國的影響概觀時,我們還想給我們的讀者指出保爾·雅內的一本重要的小書《法國大革命的哲學》(巴黎,1875年)。雅內很有眼光地看到1852年在法國大革命歷史觀上是一條有決定意義的分界線。我們在他的書中讀到:“1852年引起了法國革命哲學的真正危機。一種深深的失望,一種對這個國家直到此時一直珍視的各項原則的聞所未聞的背離(人們至少這樣認為),一種為了革命的物質成果而犧牲革命的精神成果的可悲傾向,一種在本應從世界上永遠掃除專制暴政的思想的影響下產生的新形式的專制主義,與此同時一種稍加擴展的科學,我們的狀況與毗鄰民族狀況的比較,那令人悲傷的信念——過多地為經驗證實——世界上有許多民族沒有經歷如此多的危機與災難,隨世事的演變逐步達到了我們曾經夢想、曾經缺乏、甚至從社會自由的一些觀點來看我們已搶先達到並超過的這種政治自由;大西洋彼岸的偉大民族在其整個疆域同時實現了這個自由平等的偉大綱領,我們卻早就開始犧牲掉一半,只待再晚些扔掉另一半:所有這些觀點,所有這些思考,經驗與比較,都使得大家在某種程度上拋棄了一向懷有的這種對革命的信仰……法國革命新理論由此而得到全新的方向。人們開始感到震驚,革命很少尊重個人自由,革命崇拜武力,盲目信奉中央政權至高無上的權力;人們想,革命在現代社會確立了社會地位平等,誰能說革命不會像昔日的羅馬帝國一樣為新形式的專制暴政鋪平道路。沒有哪一位政論家比著名的思想敏銳的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更為這種思想所打動,他比大家都先有這種思想。他是第一人,在如此有獨到見解的《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身居和平、溫和、立憲的時代,便向現代各民族預示了‘凱撒專制的’危險,這奇怪的預見當時沒有任何條件任何事件任何明顯徵兆可資依據。以後,上述思想在某種程度為事件所證實,他在其卓越的著作《舊制度與大革命》中,以最罕見的洞察力,重新加以論述和發展。……”
我們無法完整地引證雅內的透徹分析,茲摘要如下:
“因此,托克維爾在某種意義上為革命辯護,在另一種意義上批判革命,但是他不同於革命的批評者或革命的擁護者通常對革命採取的行徑。他替革命申辯,證明革命並不像守舊派所說的那樣標新立異,因而也不是那樣荒誕不經。革命極力設法在純理性上,在權利與人道的抽象思想上,建立一種社會秩序;但即使在這一點上,革命也只實現了先前所有各個時代已經準備好的東西。革命因此在歷史上是正確的同時在哲學上也是正確的。反過來,托克維爾力圖喚醒我們對革命的一種可能後果的憂慮,即新專制主義的確立,民主的或軍事獨裁的專制制度,抹煞個人,無視權利,由中央吞併所有地方生活,並因此消滅各部門的一切生命力:托克維爾也許(但願如此)誇大了這種弊病的意義,但這弊端在我們的整個歷史中早已萌芽,通過革命毫無疑問繁衍和惡化到了極點。這就是德·托克維爾先生的著作給我們提出的教訓。……”(參見前引書,119及隨後幾頁。)
恰恰是革命的這些潛在傾向——在民主進程中抹煞個人並實行平等,以及公民投票制度的危險——深深地影響了瑞士偉大歷史學家雅各布·布克哈特(1818—1897)的著作。不管他的沉思的唯美主義(esthéticismecontemplatie)如何,在所有我們提到的思想家中,他卻可能是最接近於托克維爾的。他在致友人的信中寫道:“但是事情正像你所說的那樣,有人想訓練人們參加集會;假如連至少百人的集會都沒有,大家開始哭泣的日子就要來到。”自從沃納·凱吉為《普遍歷史論見》發表預備研究(《歷史殘稿》,斯圖加特,1942年)以來,我們了解了布克哈特曾在多大程度上吸取托克維爾的思想。法國大革命作為19世紀和20世紀革命的階段,處在兩位思想家相會的焦點上。我們早已提到菲特在前引著作中用貼切的幾頁篇幅論述在歷史科學發展中《舊制度與大革命》所佔據的位置(參見前引書,557及隨後幾頁)。在洛桑執教的社會學家維爾弗雷多·佩爾托的百科全書式的腦子無所不讀,同樣也沒忘記研究托克維爾的著作。
在意大利,貝內代托·克羅齊的著作也證實了《舊制度與大革命》的影響。
我們在《論美國的民主》(見《托克維爾全集》,邁耶編訂,第一卷,第二冊,393頁)附錄的參考書目中已經指出,德國思想家威廉·狄爾泰發現了托克維爾對於當代的重要性(《人文科學中歷史世界的構造》,載《狄爾泰全集》,第8卷,柏林,1927年,104及隨後幾頁)。關於《舊制度與大革命》,他這樣寫道:“在另一部著作中,托克維爾第一次深入到18世紀法國與大革命的整個政治秩序中。這種政治科學也允許政治應用。他沿用亞里士多德學說的論點,表現得尤其豐富,特別是認為各國良好的憲法應該建立在權利與義務的正當比例上。否定這種平衡便會把權利變成特權,其結果國家就會瓦解。上述分析對實踐的重要應用是意識到過分中央集權的危險與個人自由和地方政府的好處。這樣,他從歷史本身得出內容豐富的概括,得出對過去現實的新分析,對過去現實的新分析可以產生對目前現實的更深刻的理解。”在對大革命前法國歷史的重要研究中,德國歷史學家阿德爾貝特·瓦爾總是自覺地以他譽為“我們時代最偉大的歷史學家”的托克維爾為榜樣。(見瓦爾:《法國大革命以前史。一個嘗試》,兩卷本,蒂賓根,1905年,以及同作者所著:《法國大革命以前史研究》,蒂賓根,1901年。)
在英國,里夫、格雷格、康沃爾·劉易斯和約翰·斯圖爾特·米爾等人吸收了《舊制度與大革命》的思想,正是通過他們,這部著作的獨創性才得以向下一代人顯示出來。戴西在其著作《憲法研究導論》(第一版,1885年;我們引證根據第八版,倫敦,1915年)的一個重要段落中,為了闡明他關於行政法的重要論點,把《論美國的民主》與《舊制度與大革命》結合在一起。他引用《論美國的民主》:“在法蘭西共和八年,出現一部憲法,其中第75條如下:‘政府官員,部長除外,因職責有關的行為,只有根據行政法院的決定才能被起訴;在這種情況下,起訴在普通法庭前舉行。’共和八年憲法通過了,但這一條沒通過,留在憲法後邊,根據公民的合法要求,每天都有人反對它。我常常試圖使美國人或英國人懂得這第75條的含義,事情總是非常難辦到。他們首先看到的是在法國,行政法院乃是一置於王國中央的大法庭;這裏實行一種專制制度,預先把所有申訴人都移交到這個大法庭面前。
“但是當我力圖使他們明白行政法院並非通常意義上的司法機構而是行政機構,其成員隸屬於國王,乃至國王在命令他的稱為省長的僕人干一樁惡事之後,能夠命令他的另一個稱為國務顧問的僕人阻止人們懲治前者;當我向他們說明受君主的命令所損害的公民被迫向君主本人請求准許得到公正的處理時,他們根本不相信這樣的荒謬行為,還指責我說謊無知。舊君主制常有這樣的事,高等法院向犯罪的政府官員發出逮捕令。有時王權強行干預,撤銷訴訟。專制這時已明目張胆,人們只得屈從暴力,表示服從。因為我們在公正的幌子下,以法律的名義放任和認可唯有暴力強加給他們的一切。”(見《托克維爾全集》,邁耶編訂,第一卷,第一冊,105及隨後幾頁;亦見我們附錄的參考書目,第一卷,第二冊,392及隨後幾頁。)這段引文之後,戴西繼續寫道:“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的這一經典段落髮表於1835年;作者30歲,卻已獲得他的朋友譬之於孟德斯鳩的榮譽。當他在生命末年發表《舊制度與大革命》這部最有力量最為成熟的著作時,他對行政法的評價當然沒變。”戴西重新引用托克維爾:“確實,我們已將司法權逐出行政領域,舊制度將它留在這個領域是非常不妥當的;但是與此同時,正如人們所見,政府不斷介入司法的天然領域,而我們聽之任之:其實權力的混亂在這兩個方面同樣危險,甚至後者更危險;因為法庭干預政府只對案件有害,而政府干預法庭則使人們墮落,使他們變得兼有革命性和奴性。”(《舊制度與大革命》,本版本。)戴西又加了如下評論:這些“話出自一位具有非凡天才的人,他精通法國歷史,而且對當代法國也無所不知。他多年擔任議員,至少任過一次部長職務。他了解本國的公共生活,就像麥考萊了解英國的公共生活一樣。也許托克維爾的語言有些誇張,部分地可由他的品質和思想傾向加以解釋;這導致他誇大促使他刻苦鑽研現代民主薄弱與舊君主制罪惡之間的親緣關係。”(戴西:前引書,351及隨後幾頁。)
戴西在牛津大學的傑出同事、專攻英國行政司法史的偉大歷史學家保羅·維諾格拉多夫勛爵把《舊制度與大革命》的方法與成果傳給了他的所有學生。經濟史研究在英國剛剛起步。托克維爾的著作對這門學科的發展產生了間接但重要的影響。研究英國法律史的歷史家E.W.梅特蘭的經典著作帶有托克維爾研究成果的深刻印記,對此我們不會感到吃驚。(參見P.維諾格拉多夫:《歷史法理學綱要》,牛津,1920年,第一卷,152及隨後幾頁;R.H.托尼:《宗教與資本主義的興起》,倫敦,1926年,法譯本,1951年;E.W.梅特蘭:《直到愛德華一世時代的英國法律史》〔與E.波洛克合著〕,牛津,1895年,同作者所著:《英國憲法史》,劍橋,1908年。)
我們已經提到同樣受到托克維爾影響的阿克頓勛爵。(見我們附錄的參考書目,第一卷,第二冊,391頁。)阿克頓在其《法國大革命講稿》(倫敦,1910年)中的大革命專題著作附錄里寫道:“將近19世紀中葉,當西貝爾著作的頭幾卷開始問世時,更加深入的研究由於托克維爾而在法國開始展開。他第一個證實,即使不是發現,法國革命不僅僅是決裂、顛覆、突如其來,而且部分上是折磨舊君主制的各種傾向的發展……在所有作家中,他是最令人滿意也最嚴重地感到不足的。”(前引書,356及隨後幾頁。)
在美國,《舊制度與大革命》只受最新一代人欣賞。年輕民族相當晚才發現歷史科學。政治社會學中應用歷史研究方法,像托克維爾著作中所顯示的,乃是文明成熟的結果。正如黑格爾所說,密涅瓦的貓頭鷹在暮色中開始飛翔。美國傑出歷史家羅伯特·厄爾甘在其著作《從文藝復興到滑鐵盧的歐洲》(紐約,1939年)上附加了一個參考書目,讓我們用從中取出的一段話來結束這個《舊制度與大革命》的影響概觀:“《舊制度與大革命》提出了革命原因的最深刻的分析。”
J.-P.邁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