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角色問題
第二節、角色問題
我們的調查發現,在同性性行為中的角色問題上,首先應當劃清一個界限,即性行為方式中主被動這兩種角色與性別角色中男性女性這兩種角色之間的界限。因為男同性戀者雖然在性行為方式上與男異性戀者有所不同,即有時會扮演被動接受的角色,但在性別角色的認同方面,卻可以與異性戀男人沒有重大差別。許多同性戀者甚至努力將男性的社會角色扮演完全,其中包括做丈夫、做父親,履行傳宗接代的男性職責。
在同性性行為中,確實存在着角色差異,具體表現為,有人扮演支配的、施與的、主動的角色,有人扮演服從的、接受的、被動的角色。這種角色的區別,很容易被誤解為男性女性的區別,我們的調查對象在敘述中偶爾也用這樣的字眼來概括主動角色與被動角色的區別,但這兩大類角色概念顯然並不是一回事。
在調查中,我們觀察到,同性戀群體中只有極少數人固定地扮演主動角色或被動角色,多數人是兩種角色互換的。作為證據,有以下幾位調查對象的證詞:「純主動被動的少,多數是一塊兒玩。」「一般都交換角色,但也有固定男性(主動)角色、固定女性(被動)角色的。」
金西也會表達過類似的思想,他指出:「我們的調查發現,在同性性行為中,絕大多數男性仍然保留着他們的男子氣,仍然遵從男性的行為模式,絕大多數女性也同樣遵從女性的行為模式。」弗洛伊德也指出:「這是……為一方面,以主體性特徵和性態度為另一方面的問題……一個男人儘管在性格上明顯表現出女性屬性,仍然可以是異性愛的。」(弗洛伊德,轉引自韋克斯,第238頁)
如果說上述說法還都比較籠統,那麼凱查多利的數據就把問題進一步量化了。他指出:「大約有一半同性戀男子和四分之三異性戀男子表現出典型男性的認同感、興趣和外貌……因此,認同男性還是認同女性並不能完全表明一個人的性取向。」(凱查多利,第332頁)根據這種說法,男同性戀者當中至少有一半是典型的具有男子氣的男性,他們同異性戀男子的區別,僅僅在於不喜歡女人而喜歡男人。換言之,這些男同性戀者並不會因為喜歡男性而使自己變成女氣的人,而仍保留着十足的男性。我們的調查也證明了這點。有調查對象提起某人從心裏覺得自己象女人,打扮成女人樣時,稱之為「心理變態」。這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持這種看法的人自己心理並不認同女性,也不願打扮成女性形象;第二,他認為認同女性的人是「心理變態」,而自己並不變態。
關於男同性戀角色認同問題的複雜性,正如斯克拉頓所說的那樣:「男同性戀是把對方當作男性來看待的,其複雜性在於,條件是要求對方也扮演女性角色。」(斯克拉頓,第254頁)換言之,把對方當作男性看待,同要求對方扮演的角色並不一致。在要求對方扮演女性(實際上是被動)角色時,還是可以把對方當作男性看待的。由於在性行為中扮演主動還是被動角色並不完全決定於自我性別角色認同,因此大多數人在性行為中經常交換角色,這並不會影響到他們的性別認同。
我們的問卷調查數據表明,多數人在性關係中,即扮演主動角色,也扮演被動角色;其次是只扮演主動角色的人;只扮演被動角色的人數最少。在回答「你在這種關係中喜歡什麼角色」這一問題時,也是答「主動被動都喜歡」的人最多;比較偏愛男性角色的同性戀者說:「一般的規律是他為你幹什麼,你也為他幹什麼。有一次我和一個人發生性關係,他為我做完了,要我報答,我說不想幹了,他說你玩完就走啊!說著踢了我一腳,我回手打了他,調頭就走。有幾個人看我們打架了,追出來問我是怎麼回事,我說:「小兔崽子不老實(暗示他要跟我搞同性戀,我是無辜的)。」另一位中年同性戀者說:「因為不幫對方射精起糾紛的也有。一般都能照顧對方。我認為應該自覺,計較這些沒意思。對方給自己做了什麼,自己雖然並沒有對等義務,就是非照樣還報不可,但應該自覺。」由此看來,在性行為過程中互換角色和「服務」,確實屬於同性戀性關係的一般行為規範。
有人對角色互換作出的解釋是:怕失去對方。一為調查對象是這樣說的:「如果找到弱的就扮演主動角色,找到比自己強的就扮演弱的被動角色,也互相交換角色,因為怕失去對方。」還有一種說法是:「人不見得只願被人滿足,也會願意滿足別人的要求。這樣雙方都會滿足。這一點象異性戀一樣。」
凱查多利提出:同性戀者大多數是交換角色或不分角色的。但也有區別主動與被動角色,男性與女性角色的。有人強調自己只有一種角色,從不換為另一種,例如在監獄中就有這種情況,還有古代也有這種情況。(凱查多利,第337頁)監獄中的同性戀者就多屬於「境遇性同性戀者」,他們中間的同性戀對子多為保護人和被保護人、強姦者和被強姦者的關係,其重心不在於戀情,而在於權利關係,因此是不會互換的。古代同性戀者有些屬於嫖客與男妓之間的關係,或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如古希臘),因此也不互換角色。
我們調查中也發現過一些男性十足,從不扮演被動角色的同性戀者;當然也有極少完全扮演被動角色的個案。一位調查對象說,他的兩個朋友從不換角色,一直是女性(被動)角色。還有一位中年同性戀者在被問到他習慣於哪種角色時說:「我和伴侶之間有角色區別,我是女性的,他是男性的。」一為少年時代因相貌出眾「被人當女性玩弄過」的同性戀者,顯然由於其早年經歷,形成了認同女性的性傾向,他在問卷上寫到:「從記憶中,我大約18至20歲左右開始喜歡玩弄男性陰莖,經常偷看男性陰莖,直到想男性,想同男性睡覺。特別是身材高大,陰莖粗大的男性刺激我最強烈。…………證據是,這個人曾因為雞姦罪被處理過,但後來經醫院證明他在此類關係中只取被動接受角色之後,處罰被取消了。
對於同性戀關係中兩種角色孰高孰低的問題,絕大多數調查對象都持「兩者無高低之分」這一觀點,只有少數人認為「主動角色高與被動角色。」
一位明顯喜愛男性角色的同性戀者說:「我在性行為中喜歡主動角色,不情願當被動角色。滿足別人的地位低,被人滿足的地位高……」年紀小的,條件好的、被人追求的角色地位高;年紀大的,條件差的、追求別人的地位低。因此,就有「剛剛入道的人一般不肯接受肛交,覺得吃虧」,「年紀小的連為別人口淫都不樂意」這樣的說法。
這種觀念並不為大多數同性戀者所接受。他們認為,性關係中的角色分工並不顯著,主動被動角色也沒有高低之分。有人說:「不覺得主被動角色哪個高哪個低。」還有人說:「兩人是平等的。我也不吃虧,你也不吃虧。不能自己玩完別人,不願讓人玩自己。也不會看不起願做女性角色的人。」
綜合調查所得,我們對同性戀性關係中的角色問題有以下結論:在男同性戀社群之中,有相當多的人不不願固定的角色。在同性戀行為中他們對性伴侶的看法,可以稱為兄弟情誼(borther-hood)。這種觀念或許是從社會同輩男人的相處方式中脫胎出來。
當一位同性戀者渴望能夠得到他意中人的鐘情時,往往會說:「你對我幹什麼都可以」,以對方喜歡的性行為方式來取悅於人。此種行為的意義,實在近似在傳統文化中女性近似的實質,即作出肉體上的犧牲,換取對方心目中的地位。故此從實在意義上說,將這類被動角色視為被動角色,將另一方視為男性角色,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近代科學已經證明,女性在生理上獲得觀感的能力不弱於男子,近代觀念的發展,也反對把女性禁錮於無性狀態,讓她們在性的方面等待男性的開發。因此我們寧願不用男性女性角色的概念,而使用主動被動角色的概念。
在進行有關角色的討論時,有必要回顧歷史上人類學與優生學的糾紛。按照優生學的觀念,精神品性和身體特徵一樣可以遺傳。無缺陷的遺傳和正確的發育,必然導致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從這個觀念來看,同性戀是違反自然的。
在研究前輩性學家的觀點時,我們發現有一些人受到這類觀點的影響。比如弗洛伊德,認為男同性戀者是停留在肛門性慾階段的男人,還有人在同性戀者中間劃分男性角色、女性角色等。這些論點都有牽強附會的成分在內。有些同性戀者從肛交獲得快感,這是實有的事,但瞬間快感在性生活中的意義不宜誇大,因此這瞬間的快感可以用極簡單的方式得到。不只是一位同性戀者對我們說:性生活中有意義的不是那一瞬,而是整個過程,包括追求、調情、互相愛撫等等,交流與共享是很重要的成分。
在與優生學的論戰之中,人類學家博厄斯指出:「一切複雜活動都是由社會決定的」;「在廣大的健康人群中,社會刺激遠比生物機制更有效驗。」(轉引自弗里幔,第33頁)在這些論點的基石上,文化人類學站立起來。從這種觀點觀察同性戀的性角色問題,我們得到這樣的看法:性角色主要是社會角色,它不是由生殖器和遺傳基因來定義的。考察人類的一切行為,動物學的成分只佔很小的比重,更多的應是文化因素,是後來習得的東西。因此,絕不能將同性戀者在性行為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同於其性別角色和社會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