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節 遠華案“情未了”
賴昌星熱衷於“形象工程”,1997年9月8日,88層的遠華大廈舉行奠基典禮,他邀請北京一家名聲挺響的歌舞團前來助興,許多著名歌星、舞星薈萃,演出“陣容”龐大。歌舞團在廈門人民大會堂連續匯演3天,還臨時自編自演節目,為遠華唱盡讚歌,為出巨資邀他們過來的賴老闆歌功頌德。有位豪情萬丈的著名女歌唱家,至今不理解中央為什麼要查遠華公司,她在北京幾次為賴搖旗吶喊:“賴老闆,多好的一個人哪,為什麼要查他呢?”據說這位歌唱家與賴只數夜歡娛,賴竟給她1000多萬元的“感情費”。
來而不往非禮也。毛澤東評點二十四史影印本一共印了999套,每套167本。據說江澤民總書記訪美期間送了一套給他的老師以後,這套書價值上漲到6萬元以上。而能得到這一套書的決非凡人。賴昌星在北京竟然得到某人物饋贈的這一套影印本。此書於賴何用?賴的文化底蘊也消受不了這套書的文化營養。因此,賴昌星又慷慨轉贈給了廈門海關原副關長接培勇。接培勇接受庭審時,這套書又成了他接受賴昌星賄賂的鐵證。
嗚呼!毛澤東評點歷史,歷史竟以此種方式哂笑於他!這都是賴昌星作的孽啊!
目前,已落入加拿大警方手中的賴昌星向香港媒體透露,自己是中國所謂軍方情報人員和兼職特工,並坦陳與北京某些高層官員有密切往來。賴昌星說得可謂理直氣壯:我與有些官員即使有一點金錢的往來,也是正常的,中國的法律也沒有說當官的不可以向商人借錢……
所謂“借錢”給官員,賴昌星當然不足掛齒。最有價值的當是權力利用的回報。於賴昌星稱作回報的東西,在回報人那裏應正名為“出售權力”。就這一點來審視遠華的作為,怕是有了點青紅幫的味道了。
現在互聯網上信息亂傳,國外一些通訊社也惟恐中國不亂。其中說得最多的是,專案組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中國政府不敢觸及高層人物,查處遠華案將會草草收兵;不可能將賴昌星引渡回國;賴昌星一旦回來,可能要引爆中央大員云云。
這些話不能不說確實敏感。但試想,賴昌星不到案又怎能弄清真實內幕?很多微妙關係如何破譯?法制社會講究證據,人證、物證,要鐵證如山。而僅憑一些現象就能夠作為證據查處某些高官?有些難解的謎團在時間的延續中才能徹底解開。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高層對重大腐敗案件絕不姑息,江澤民總書記已將反腐敗的成敗提升到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上認識。江澤民等中央領導多次聽取“4·20”專案負責人的工作彙報,並作重要指示:哪怕走私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盡全力抓捕歸案;一查到底,決不手軟。該重判的重判,必須用重典的就用重典,堅決嚴懲不貸。公安部就有一個負責遠華走私案海外逃犯抓捕組。
賴昌星因違反加拿大移民條例,於2000年11月23日被溫哥華警方拘捕,一同被捕的還有他的妻子曾明娜。他們夫婦兩人日前被解禁監視居住。雖然加拿大與中國之間沒有引渡協議,但有關發言人說,中國政府一定會竭盡全力與加拿大交涉,儘快將賴引渡回國。
由此看來,遠華案“情未了”,將會有精彩大戲揭幕。拔出蘿蔔帶出泥。相信只要證據確鑿,遠華案涉及人物無論地位多顯赫,職務多高級,最終都將會浮出水面,接受歷史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