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視“勞教”
肖芃再次質問,平煒也只是抬頭默默地看了看她,眼神飄忽在她的後腦勺上,繼續沉默着、陰鬱着。
肖芃恨恨地說:“您還是個男人嗎?是的話,就去問個明白,把那個拐走了您夫人的男人,置他個死地且不說,最起碼也該讓他從此再也不敢如此為非作歹、糟蹋人家女孩子吧。”
平大隊橫掃了肖芃一眼,說:“我說肖芃,去!這兒沒你的事,少管閑事。”
肖芃氣急,一股熱血湧上來,衝到平煒面前,大聲嚷嚷說:“我知道,一定是——你——在幫郝嫣然,對不對?”
平大隊惱了,一把將肖芃推出去,卻再也不肯吱聲。
肖芃邊往外走,邊抹了一把眼淚。其實,肖芃真的很生自己的氣,這種關鍵時刻,她怎麼能掉淚呢,可是,肖芃不僅落下了淚,而且還如泉涌般、噼里啪啦地流了滿面。臨出門,肖芃又轉身,對着平大隊尖聲大吼道:“我終於明白,原來,你——就是個懦弱的傀儡!我——告訴你,我——肖芃代表所有的女同胞、所有的女孩子憎恨你!尤其是——我要代表那個女大學生厭惡——你!我……嗚嗚……鄙視……你!”
肖芃徹底失控了。她完全能夠想像得到,如果女大學生楊惠知道了這樣的退卷結果,等待她的將會是怎樣的絕望啊。
肖芃風馳電掣般地飛車去找那個刑警中隊長,她想要質問他:到底是不是平煒搞的鬼?那個中隊長卻對肖芃採取避而不見的策略,電話也找不到他。隊裏的刑警們都一致地說:“他出現場了——他出差了——他抓逃犯去了。”肖芃真的很無奈,深深地感受到了刑警這個職場上的冷酷和無情。
肖芃終於明白了,真正的刑警們根本沒有認可她。她的刑警路,任重道遠着呢。她知道,她已經陷進了一張灰網裏,四周都是漆黑一片。
肖芃當然更不敢面見那個女大學生了,雖說那天報案后,她們並沒有再見過,但是彼此還是有過電話聯絡。
那是個大山裡考出來的貧困農家女兒,在這個城市裏沒有一個親人,孤苦伶仃的,性格雖說還算堅強,意志還算堅定,但個性裏面依然還有一些狹隘、內向和懦弱。就在她被強暴、被侮辱的時候,這個女生或許是帶着一份希望、一份憧憬、一份期盼、一份堅定,毅然決然地拼死拼活地打碎了玻璃窗,壓歪了鐵條,帶着對刑警、對國家法律的信任逃離了人間魔窟的。現如今,楊惠一定看扁了刑警,更不會再相信國家的法律。一顆破碎的心絕望了,撐起她的一小片天空沒有了,一個弱女子,只有一個人面對這個齷齪、卑劣的社會黑網了。
肖芃只有祈求:楊惠啊,忘了我吧,千萬別再與我聯繫。即便我再想幫你,也似乎是無能為力的,否則弄不好我還得得罪一大幫人哦。
半個月後,卷宗居然被送到了報批勞教的市勞教委里。肖芃是中午去市局的民警食堂吃飯的時候,遇見那兒的同學才知道的。
男同學神神秘秘地問她:“肖芃,聽說你們平大隊的媳婦,曾經被郝昊玩過?”
肖芃驚詫:“你怎麼知道的?”
“我辦的案子呀,我當然知道。”
“你辦的案子?案子到你這兒了?難道不再讓刑警補充偵查了?要改批勞教了?這個惡貫滿盈的傢伙,怎麼能這麼便宜了他?”肖芃憤憤然道。
男同學笑了,說:“我也很奇怪呢,要說舉證的物證、人證,也算夠批捕的了,可人家檢察院愣是不批捕。像這種只有兩個當事人在場的強姦案件最難搞補充偵查啦。現在好了,不是敵我矛盾了,自然得輕輕懲罰了。根據我國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三款,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這種人,要收容勞動教養。可你知道不?我去提審法學專家郝昊了,他現在居然牛起來啦,說什麼我們只要勞教他,他就要上法院告我們呢。你也知道,現在勞教案件只要被告到法院走程序,咱公安局幾乎全部都是敗訴的。法學教授到底是研究法律的,想要鑽我們國家的這個法律空子。我回來就把他的說辭轉告我們頭兒啦。結果你猜,嗨!沒多久,我再次去提審他的時候,他再也不說要上法院告啦。呵呵,告訴你,我的頭兒都交代我了,讓我馬上提請,要批他個三年時間的勞教呢。”
肖芃知道,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佈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是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但勞教制度到底是法律還是行政法規,在司法實踐中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勞教制度也有不合理之處,主要在於:一是缺乏法律依據。二是剝奪公民自由的時間過長,隨意性很大。三是缺乏監督。公安部門既是勞教的批准、執行機關,也是複查、申訴機關,對公民來說缺乏權利救濟的制度安排,為少數人濫用行政權力提供了可能。肖芃上大學的時候就曾經認為,勞動教養的有關行政規定涉嫌違憲、違法。目前有很多法律工作者根據立法規定,建議全國人大對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進行違憲、違法的審查、修改和制定。但這並不意味着像郝昊這種人可以一個台階一個台階地往自由路上邁呀,肖芃氣得兩眼充血,恨恨罵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一隻蒼蠅,竟然攪渾了一鍋的白米粥?”
肖芃想:我該怎麼辦?就這樣聽之任之嗎?一張黑色的社會人情網,僅靠我這樣一個小小的刑警,能夠捅破嗎?的確,兩個人在場的事情,最難糾纏。男人可以胡說八道,說成是通姦、你情我願的事情。但是,女大學生脖子和腿上的淤傷、胸部的燙痕、逃跑的艱難、陰部的鑒定以及現場的物證,難道還不能說明那起案件就是一起惡性的拘禁和強姦案嗎?在那幫網中的人眼睛裏,該有怎樣的證據,才可以算得上是板上釘釘,成為最可採信的鐵證呢?難道此案的那些證據都不能形成合情、合理、合法的確鑿的證據鏈嗎?肖芃說什麼也想不通,更搞不明白,國家法律,就可以如此被一些把控的人來這樣踐踏嗎?
她下定決心:鼓勵楊惠上告,堅決要求依法嚴辦,還她一個徹底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