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石丸科長返回警視廳后,立即命令進行兩個調查。
一是去中央氣象台核實一下十三日早晨田端附近的降雨時間是從幾點開始到幾點為止。
二是委託R大學礦山專業試驗室對信封里裝回來的貯煤場的煤末兒進行炭質化驗。
佈置完畢之後,科長點燃一支香煙沉思起來。一會兒,他拿起一支鉛筆,在桌子的紙上開始寫起什麼來。
這時,畑中走了進來。他看見科長的樣子,立即停住腳步,問道:
“您在工作嗎?”
“噢,沒關係。來吧!”
科長說著,可他那寫字的手並沒有停止。畑中坐到側首的椅子上。
“科長,直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涉及到這次做案的動機。”
畑中兩眼獃獃地望着科長握着鉛筆正在揮動着的手。
“是啊,到底是什麼動機呢?”
石丸科長搭訕着,但他仍然沒有停止揮動着鉛筆的手。
“是盜竊嗎?恐怕根本沒有這種可能性吧?”
“嗯,是啊。”
“由於怨恨、痴情而進行報復?可我叫刑警進行了調查,這種可能性也是非常小的。朝子這個女人,同小谷茂雄結婚之前,曾在一家報社當過電話員。對報社進行調查的結果:朝子是一個性格非常溫柔、老實的女人,報社的人們對她的評價也很好,沒有什麼男女關係不清楚的地方。象她這樣的人,不會有誰為了報仇雪恨要殺害她的。可是,這個案子又是同被害者認識的人乾的,這就叫人捉摸不透了。”畑中一口氣說出了自己的意見。
“是呀,我也是這個意見。”
科長這才抬起頭來。與其說他是為了闡明自己的見解,倒不如說他是因為寫完了什麼東西。
“啊,動機不清楚,只能讓實際材料來理出這團亂麻羅,別無辦法。來,你先看看這個。”
說著,他將剛寫好的紙遞給了畑中。畑中兩手展開紙看了起來:這是一張象一覽表似的東西,只見上面密密麻麻地寫到:
(1)小谷朝子。12日下午4時左右,接到某人電話后,不久外出。電話似乎讓她去指谷。到13日早發現其屍體的14個小時去向不明,尚無證據,經解剖鑒定,朝子遇害為10時至0時之間。假設田端儲煤場為做案現場,情況將是如下:朝子4時30分左右離家,5時左右到達指谷停車站(估計)之後,約7個小時去向不明。10時至0時,朝子于田端被害。此後6個小時屍體下落不明。此間,罪犯將屍體轉移。13日早6時30分,于田無町發現被害者的屍體。(2)川井貢一。12日下午3時至6時,同浜崎芳雄在新宿電影院(無第三者證明)。6時至7時離開電影院,與浜崎來到小平町鈴木八壽家(除鈴木八壽外無證明)。7時30分與浜崎、鄰居三人同去立川市聽浪曲。9時30分散場后,一起回到小平町鈴木家前。10時10分分手,此時約定三人稍後來家吃酒(鄰居三人證明)。之後,20分鐘,與浜崎、鈴木八壽同在八壽家(濱崎、八壽外並無證明)。10時30分,川井出面分別邀請鄰居三人來家。一同回到鈴木家的時間為10時50分左右(鄰居三人證明)。直到次日天明前(3時30分)一同飲酒,后留三人住宿。川井到鄰室同八壽共寢(三人證明),睡至7時30分。早7時30分左右於鈴木八壽家會鄰居三人之妻。
(3)浜崎芳雄。12日下午3時至6時同川井貢一在電影院(無第三者證明)。之後同川井貢一一起行動。晚11時離開鈴木八壽家(鄰居三人證明)。乘電車於11時40分到新宿“棄天”樓上,喚起A子。13日早5時多,說與A子吵架不合離開“棄天”(A子證明)。後到8時為止,睡在外苑長椅上約2個小時(無證明)。
(4)村崗明治、小谷茂雄。明顯沒有做案時間,故作略。
“怎麼樣?太複雜了吧?”科長問。
“不不,很清楚。”股長答,然後用手指着表中注有黑點的地方問道:
“這二十分鐘加了黑點,是什麼意思呢?”
“噢,這個啊。這二十分鐘是川井和浜崎在朝子被害期間之內,唯一沒有第三者證明的空白時間。也就是說,這個時間是屬於川井、浜崎和鈴木八壽這三個人的時間。鈴木是川井的情婦,所以不能做為證明的對象。”
是的,此話有理。川井和洪崎,正如科長所說的那樣,只有從十點十分(聽過浪曲回到八壽家前同鄰居三人分手)到十點三十分(再次出面邀請鄰居三人)為止的二十分鐘,得不到第三者的證明,而這個時間恰好在被害者死亡時間的範圍之內。
“可是,做案現場是田端機車倉庫貯煤場,這是明擺着的事。被害者好象在臨死之前吸進鼻孔和肺部的煤粉,大概和這個貯煤場的炭質是相同的。試驗的結果不久就會知道。這樣一來,即使有二十分鐘的空白時間,川井他們要從小平町趕到田端貯煤場,這是根本不可能的呀。我們乘廳里的車子從田端到小平還用了五十六分鐘呢。就算再快一點兒,恐怕也得需要四十分鐘吧!往返就得八十分鐘,而且,還要加上做案的時間呢。只要證明他們確實在小平町,這二十分鐘的空白,恐怕是起不到什麼能夠破案的作用吧。”
從小平町到田端有四十五公里,無論多麼快的車,在二十分鐘之內往返一次,這是絕對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