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村田和彥是村田忠藏的兒子,一九一二年出生於奈良縣的一個農民家庭。

大正末年,他們全家遷居到中國的東北地區。按他的命運,本來是小學畢業就得當個農民。他所以能夠讀到中學畢業,是因為當時不知是誰發現了他的才能,出錢供他升了中學。

他的父母都只上過小學,連深一點的文章部不會讀,說來奇怪,竟生了這樣一個前途有望的兒子,好象是一種突然變異。

村田和彥後來來到東京,進了N大學的藝術系。為他拿學費的篤志家,是一個寬宏大量的人,他曾對村田說:“自己喜歡什麼就幹什麼。一個人即使很窮,若能一輩子朝着一個目標走到底,那就是最大的幸福。”

在某種意義上說,這對村田和彥也許是一個不幸的決定。

他從N大學畢業后,進了“末來座”新劇團,五年後劇團解散,他又到日本數得着的“戲曲座”新劇團工作。

一九四一年,在這次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他應徵入伍,又被送到中國的東北地區。

隨着戰爭的激化,號稱精銳部隊的關東軍,一個師、一個旅地被調往南方。不知是幸還是不幸,他卻一直留在中國東北地區。

幸,是說若是被送到南方去,戰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幸,是說戰爭結束時,他被蘇軍俘虜,在嚴寒的西伯利亞的收容所里度過了三個冬天。

一九四八年,他被遣返回國。重建的“戲曲座”熱情地歡迎了他。但他的演員生活道路,不是平坦的。

開始他當過一段時間的電影演員,而且相當受歡迎。但後來慢慢地聽不到他的名字了。

我記得當時好象聽說過他得了氨基丙苯中毒症,但那是十幾年前的事,記憶有些模糊了,而且我也沒把握說那種傳言就是實有其事。

總之,從報社的資料看來,他因感到“自己在演劇方面已經沒有發展前途”,於一九五〇年退出了舞台生活。但是他仍然繼續在劇團當了三年的管理人員,這可能是因為他對演劇這一行還有留戀不舍的心情。

一九五三年他正式退出了劇團,但關於其中的經緯、反覆查閱資料室的資料,也得不到明確的答案。正好這時候,負責新劇方面工作的老記者因病休假,代理他的工作的是一個一九五五年大學畢業的青年記者。我也就沒特意去拜訪那位老記者了解當時的情況。

村田從那以後的情況,我幾乎一無所知。後來,他在一九五八年買了現在的住宅,又買了一輛半新的自用小轎車。不論怎麼說,總算相當不錯了。

奇怪的是,他一直在做什麼事情,現在靠什麼生活,就是在這次事件發生以後,也沒搞清楚。據說連他的妻子都不知道他的收入來源是什麼。

當然,這會引起人懷疑的。我看到這樣的材料的時候也曾想過,他是否用犯罪的手段,例如走私、販賣麻醉藥品等非法手段搞來的錢呢?

根據起訴書,他是在一九五八年六月和這一案件的第二個被害者東條康子偶然相遇的。

因為康子在戰前曾經是“戲曲座”的研究生,若是當時兩個人就有較深關係的話,那麼,二十年後再見面時也會認識的。

戰前他們兩人有什麼關係,恐怕除了他們自己以外誰也不會知道,但作為一個新聞記者,我感覺到他們之間有相當深的關係,恐怕那時已經有肉體關係了。

一九五八年康子是三十五歲,作為一個女人,已經是完全成熟的年齡了。一個已經結婚但沒有小孩,生活上又沒有任何不自由的女人,是很容易見異思遷的。康子和村田遇到一起,就象乾柴遇上了烈火,那是不奇怪的。

總之,在一九六〇年一月發生第一次事件以前,他們一直繼續着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那是事實。

一月十六日夜裏,問題終於暴露出來了。當時的情況,起訴書中描寫得相當細緻。我在這裏只作一個粗略的說明。

那天晚上,康子的丈夫東條憲司預定坐夜車去大阪出差。康子認為她丈夫絕對不會回家,於是就放心大膽地把村田和彥帶到自己家裏來了。

可是,東條憲司忽然在深更半夜回來了。當時會發生什麼事情,想像力多麼貧乏的人,也會想像得到的。毫無疑問,三個人之間一定展開了一場激烈的搏鬥。

第二天早晨,就在國營鐵路山手線目黑站附近的旱橋下邊的鐵道上,發現了東條憲司的屍體被火車軋得七零八落,真是叫人慘不忍睹。

聽說若是熟練的司機,從微小的震動中,就可以感覺得到火車軋過了人的身體。若是特別敏感的司機,連軋過的是活人還是死屍都能分辨出來。這可能是多年養成的特殊感覺,這種事情,我是無法加以可否的。

據說這列貨車的司機在有所感覺的剎那問,條件反射地看了看錶,時間是兩點十一分。

我想這是可信的。

當然,對死屍立刻進行了解剖,結果斷定是“死後軋斷”。

在這種情況下,要判斷是自殺還是被遺棄的他殺屍體,是困難的。這在下山事件①中,也是成了大問題的。即使列車軋過叫是死屍,也不能排除是自殺,固為若是在列車通過以前從早橋上邊跳下去的話,十成有九成九是要立即摔死的。摔死以後被火車軋過去,解剖時不會有生體反應,連我這個對醫學完全外行的人,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解剖的結果,推定死亡時間是在夜裏十一點前後到凌晨兩點左右之間。當然,這種鑒定是不能準確的斷定是幾點幾分死亡的。把死亡時間限定在三個小時左右,要算是相當精確的了。

但微妙的是,推定死亡時間和列車通過時間相重複。列車通過時間兩點十一分當然包括在“兩點左右”這一概念之中。至少從醫學上不能證明死者不是在火車就要通過的時候從旱橋上跳下去的,現在還沒有發現他非在這裏自殺不可的理由。要不是忽然發起瘋來,說他是自殺身死,那是不可想像的。

旁聽審判的時間長了,對“犯罪的人不是做得過火,就是做得不夠”這句話,就有一種實在的感受,今天這個犯人的確是做得過火了。

死人身上的手錶、錢包、名片和其他可以證明身分的東西,全被拿走了。這大概是想偽裝成強盜殺人。但是,警察根據死者穿的西服上繡的名字和服裝店的標記,在當天下午七點左右,查明了死者的身分。

康子立即被帶到警察局的搜查總部。這種情況,若是有經驗的搜查人員,馬上就會看出破綻,但這次卻叫她矇混過去了。

這大概是因為她有一套新劇演員的訓練,感到這是一生難得的機會,於是傾注全部心血,施展了高超演技的結果。

警察方面還是感到這個女人有些可疑之處,於是對她進行了徹底的調查,但怎麼也沒有發現足夠逮捕她的證據。

時間過去了一個多-月。這期間,搜查人員也不是沒做工作,大概是因為康子和村田和彥特別警惕,從那以後一次也沒有會面,所以一直沒有發現什麼線索。事實是村田和彥用他的自用轎車把死屍從東條家拉到旱橋那裏去的。搜查總部也推斷是用自用轎車運去的,但不可能確定是用的他那輛自用轎車。

同時,村田和彥和康子的私秘事情從未被任何人察覺。他們兩人若象現在這樣堅持下去,從村田那裏秘密是不會暴露的。

當然,在這段時間裏,搜查總部對被害人公司的同事、業務上的交易對象、他的情人等,進行了細緻的調查,好象也發現了一些細微的問題。人是理智的,但也經常有不理智的一面。象這樣取特定的一天作一個斷面來看,好象也出現了一些不可理解的地方,但並沒有發現具有重大嫌疑的人物。

搜查總部對村田和彥這個人物開始產生懷疑,是在第二次殺人事件發生以後的事。

老話說,死人的靈魂要在自己家裏呆上四十九天,不離開屋子。普通病死的人若是這樣,象這樣被虐殺的人就更不用說了。在這期間,一直裝作什麼都不知道的清白妻室的康子,每天夜裏都被惡夢和幻覺苦惱着,精神逐漸變得恍恍惚惚,是可以想像的。

第一次事件過去三十天以後,康子和村田之間的幽會,好象又開始了。這時搜查總部對康子的盯梢還沒有撤銷。

即使一次兩次把盯梢甩掉了,但他們兩個人的關係,是註定遲早要被發現的。

但是,還沒等到警察發現他們之間的事,這兩人之間就發生了危險的自我毀滅的事件。

康子那疲憊不堪的神經,恐怕不能再把秘密繼續保守下去了。根據起訴書上檢察官的推斷,二月二十日夜,村田和彥終於殺害了康子.把死屍又扔到了同一個地方。

不能說他從一開始就有殺死這兩個人的意圖。第一次殺人,他們當然是錯誤的,但那是事情擠到那兒了。假如他們當時就去自首,根據那種情況,說不定會被判處“過失殺人罪”也末可知。

但是,把死屍遺棄到別的地方去,就要被判處殺人罪了。根據我的經驗,犯了罪沒被發現的人,十有九個要犯新的罪行。

村田和彥這時的心境,是一不做二不休。過去的愛情,現在變成了憎惡。他詛咒把自己拖進目前這種境遇的女人,他也許妄想過除掉這個女人自己就可以得救。總之,犯罪的人是容易陷入自以為得計的危險的妄想中去的。

罪行在同一個旱橋地方重複出現,照老輩子因果報應的說法,也許是東條憲司的陰魂附體把犯人拉到這裏來的。

村田和彥的神經,即使不象康子那樣受到嚴重刺激,恐怕也失去了正常。在進行了第二次行兇,罪行將要敗露的時候,精神陷入了半狂亂狀態,應該說是正常的觀象。

康子被殺的當天,和村田在有樂町的茶館見面的事,正巧被她的從堂兄弟津川廣基看見了。這莫非是老天爺的安排嗎?

津川老早就是一個新劇迷,村田和彥的名字他是記得的。他開始可能對康子和村田的關係並未介意,善意地認為,村田大概知道康子過去與新劇界就有關係,兩人偶然在銀座或共他地方相遇,在一起喝杯茶,這也投有什麼。第二天發現康子屍體的時候,就隨便打電話告訴了村田。

可是村田的反應,卻象是發了瘋似的。他這時一定是誤解了對方的善意。

津川廣基大概也感到有些蹊蹺,於是馬上報告了警察局,說這裏邊好象有問題。

第一次事件尚未破案,又發生了第二次事件,對此感到惱火的搜查總部,立即展開了活動。

兩個刑事警察立即趕到村田和彥家裏,但他已經不見了。鄰居的主婦和他家通勤的女僕作證說,那天早晨看見他顫抖着身子鑽進自用轎車裏去了。

對村田家進行搜查的結果,發現了康子最近的照片和有溫泉標誌的旅館②“若葉庄”的火柴。刑事警察馬上帶上村田和康子的照片奔往座落在千[馬太]谷的“若葉庄”,在那裏證實了他們兩人在這家“若葉庄”旅館胡混過好多次。

對東條家進行搜查的結果,發現了好幾封村田和彥給康子的情書,這是東條憲司被殺後進行家宅搜查時末曾發觀的,當時大概是康子巧妙地藏在什麼地方了。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搜查總部斷定村田為嫌疑犯,是理所當然的。

村田的汽車,當天晚上就被發現了。是巡邏崗哨看到蒲田附近的空地上扔着一輛汽車,感到可疑,於是查對車號而發現的。

在這附近,馬上佈置了警戒網,但是他沒有再回來。搜查總部推斷,是他自己已經沒有力氣開車,採取其他辦法逃走了。

在第二天中午時分,村田在熱海的錦浦被捕了。這也是意想不到的好象是命里註定的結果。

為別的事情到這裏來的一個刑事警察,發現了邁着幽靈般的步子走在懸崖邊上的村田。

他是想自殺——這是警察的直感。當然,大白天從這裏跳下去自殺的人是不會有的,多半都是白天事先查看一番,等到夜裏再來。等村田走到安全的地方,警察才向他打招呼,這種周密的考慮是出自警察職務上特有的警惕性。

村田和彥一下子臉色變得刷白,拔起腿就跑,想從絕壁上跳下去。

這時警察往前一躥,一下子把他推倒在地。警察的動作再慢一秒鐘,他自殺的企圖就會成為現實,而這次裁判也就不會有了……他馬上被帶到熱海督察署。不到一個小時,就查清了他就是正在追緝的殺人嫌疑犯。警察馬上到他住的旅館,扣留了他的所有東西。

立刻用電話和東京搜查總部取得聯繫,當天就把他押送回東京去了。

但是,村田和彥堅決否認他的罪狀。和康子的肉體關係雖然一口承認下來,但對罪行矢口否認。他承認的唯一罪行,就是用自己的車把東條憲司的死屍運到旱橋,從那兒把屍體扔到鐵路線上的事實。

根據他的申訴,殺死憲司的是康子,而他自己與殺人毫無關係;至於康子的死,他更是一無所知。

但是,警官也好,搜查部的檢察官也好,根本不相信他的申訴。他本人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都不能絲毫影響對他提起公訴……天野檢察官宣讀的起訴書,是以法律術語壓縮得很簡煉的,事情的梗概,大體就是這樣——

①一九四九年七月五日,國營鐵路總裁下山定則上班途中,經東京日本橋三越百貸公司后,去向不明,六日在常盤線北千住站和綾瀨站之間,發現被火車軋死的屍體。當時國營鐵路正在裁減工人,傳說紛紛,至今原因不明。——譯者注②在門口的招牌上畫著溫泉標誌的旅館,這種旅館是供男女情侶住宿的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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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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