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密室講義
(不得不提醒諸位,如果沒讀過加斯東·勒魯的《黃屋奇案》請跳過密室分析“一”——ellry)
咖啡擺在桌上,酒瓶是空的,雪茄則是煙霧裊繞。哈德利、貝特斯、蘭波和菲爾博士等四人,繞着桌燈散放的紅色光芒團團圍坐。在這冬日午後酒足飯飽的悠閑時光,溫暖的爐火叫人感到無比舒暢,雪花開始掠過窗戶,如過篩般飄落,此刻其它桌子的客人是屈指可數,他們四人算是待的最久的了。在盔甲與盾牌徽章閃爍的微光下,說菲爾博士像是一位藩臣貴族,一點也不為過。博士睨視着小咖啡杯,彷佛一張口就會將它整個吞下。他手持雪茄,做出一個率直且不容反駁的手勢。說話前他先清了清嗓子。
“我要開始講課了,”博士以委婉但堅定的語氣聲明:“主題是偵探小說中所謂的‘封閉密室’,我要談的是情節的鋪陳,以及概括性的技巧。”
哈德利聞言不禁哀號。“改天吧,”他提議:“在如此令人讚歎的午餐之後,尤其是還有活要乾的情形下,我們可能無心聽什麼演講。就如我剛才說到的——”
“我要開始講課了,”菲爾博士不為所動:“主題是偵探小說中所謂的‘封閉密室’,我要談的是情節的鋪陳,以及概括性的技巧。啊哈,有反對意見的人,就自行跳過這一章吧。啊哈,首先,各位先生們,請聽!過去四十年來,煽情小說的閱讀讓我的心智成熟不少,我可以這麼說——”
“既然要分析不可能的現象,”貝特斯打岔:“為何是從偵探小說下手?”
“因為,”博士坦白說道:“我們所處的情境,就是一個偵探故事,我們不能欺騙讀者說事實並非如此。我們也不必為了討論偵探故事,便捏造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在故事中追緝一個可能的疑兇,是一種最高尚的消遣娛樂,我們應該直言無隱,以此為豪。
“繼續原本的話題: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無意制定任何規則,以免引發爭議。我要談的,純粹是個人的品味和偏好。我們可以將吉卜林(J.R.Kipling,1865─1936,英國作家)的說法改成這樣:‘要建造一座謀殺迷宮,共有六十九種方法,而每一種方法都是對的。’現在我若說,每一種方法對我而言都同樣有趣,那麼我一定是——態度上我盡量謙恭些——睜眼說瞎話。但這不是重點。我說我認為在偵探小說里,最有趣的故事莫過於封閉密室時,這全然是一種偏見。我喜歡兇手嗜血成性、邪門怪異,而且殺紅了眼還不罷手。我喜歡情節生動鮮明,而且充滿想像力,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找不到如此叫人目眩人迷的故事。我承認,這些想法是一種理性的偏見,但它們讓我心滿意足、興高采烈,而且毋須半調子(或較具份量的)的評論加諸其上。
“這一點絕對重要,因為有些見不得任何流血事件的人,會堅持以他們自己的嗜好來界定規則。他們會用‘大不可能’這個字,來當作譴責的標記。因此,不分青紅皂白的人就被他們給唬住了,以為‘大不可能’等同於‘拙劣’。
“我想這麼說並不為過:拿‘大不可能’這個字眼來咒罵偵探小說,是最不恰當的事。我喜歡偵探小說,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書中大不可能之事。A被謀殺,B和C是最大的嫌疑犯,在這種情況下,一臉無辜的D卻是兇手,這就是大不可能之事;但他偏偏是兇手。G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而且還有其它人的擔保作證,但他卻是干下此案的真兇,這叫做大不可能之事;結果他竟然是。偵探在海邊拾起零星的煤灰,這些瑣碎的小東西居然隱藏着重要線索,這也是大不可能之事,但實情卻是如此。簡單說,你會發現‘大不可能’這個字眼,隨着故事的發展,將逐漸失去意義,甚至可說是個笑話了。反正在事件落幕之前,什麼事都是大不可能。如此一來,如果你希望兇手人選,非得是某位可能性極小的角色(咱們這些守舊派,都會這麼想),那麼到是沒得抱怨了,因為在所有嫌疑犯當中,他的動機的確最不可能、最沒有必要、也最不明顯。
“埋怨‘這種是不會發生!’,或對只露出半邊臉的惡魔、帶頭巾的幽靈,和美艷懾人的金髮美女心存不滿時,你在表達的只是:‘我不喜歡這種故事’。這種反應是非常正常的。既然不喜歡它,當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出來。不過,若是拿這種喜好與否的問題,當作評斷故事價值、甚至可信與否的標準,那麼你等於在說:‘這一連串的事情不能發生,因為我無法從中獲得樂趣。’
“那真實的情況究竟是如何呢?大部分的人都喜歡上鎖的房間。但是——這裏有個麻煩的爭議點——連這一類的書迷,都時常心存質疑。我樂於承認自己也是如此。所以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和各位是站在同一陣線上,讓我們來看看其中有什麼道理。一但上鎖房間的秘密被解開時,為什麼我們會半信半疑?這絕非是疑心病太重在作祟,而單純只是我們會莫名奇妙地大失所望。在失望之餘,這樣的感覺,自然而然地發展出一種不客觀的想法,然後便說這整個故事不可信、不大可能,或是太荒謬了。
“簡言之,這的確是事實,”菲爾博士舉起雪茄,大聲說道。“今天O'Rourke所告訴我們的魔術戲法,的確是在現實世界中上演着。天啊!各位先生,連真實事件都被我們嘲笑了,那麼虛構的故事會得到何種待遇呢?每一件發生過的事實,每一次魔術師又巧計得逞,都使得這類騙術更無所遁行。這種情形若放到偵探故事裏,我們會說它無法叫人相信;但若發生在真實生活中的話,我們雖仍勉強相信,只是也不免會高呼‘答案太令人失望’!其實說穿了,兩種失望之情,原因卻是一樣——我們的期望太高了。
“你們想想看,由於呈現出來的效果太過神奇,我們不知不覺也期待它形成的過程充滿驚異。於是,當我們知道那根本不是魔法時,我們就大罵其無聊透頂。這種心態實在不公平。再者,對於故事中兇手的部分,我們最不該譴責的是他怪異的行徑。整件事該檢驗的重點是,這殺人詭計真能執行嗎?假如可以,那它以後會不會被執行,便不需列入討論。某人從某個上鎖的房間逃出來,是嗎?既然他可以為了娛樂我們而違反自然的法則,那他當然有權利行為暴戾乖張!如果有人自願表演全身倒立,那我們實在很難強求他一定得乖乖站在地上。各位,當你們要出言批評時,請記住我說過的話。你們盡可根據個人品味,提出‘結局乏味無趣’等等的感想,然而,如果要要指責故事情節大不可能、胡扯一通時,就得三思而後行了。”
“好了,好了,”哈德利挪動坐姿:“對於你的講課主題,我個人沒太多意見。不過,如果你還要堅持講解下去,看來是因為主題可適用於本案……”
“喔,那個啊?”菲爾博士一邊說,一邊擺出輕蔑的手勢,此舉叫哈德利瞪大眼睛。“那個部分啊?我一聽到教堂鐘聲,就明白怎麼回事了。嘖,嘖,那是一種信號!我講真的,現在逃離房間之事,反而困擾着我。既然一絲端倪都沒有,乾脆我先來區分幾個不同類型,再為各位粗略描述密室殺人的各種方法。本案的犯罪模式,必定屬於其中一種類型。這是必然的!或許形式上有些出入,但不管相異處的差別有多大,它勢必為某些方法類型的變體。
“嗯!哈!現在,你的包廂有一個門,一扇窗戶,以及堅固的牆壁。在門窗皆關閉的前提下,要討論逃脫的方法之前,所謂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這類的低級伎倆(而且,現在已經很少見了),我就不提了。這種故事設計,讀者是無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聲明絕無秘密信道之事。至於一些犯規的小動作,我們也不討論了,像是壁板間的縫隙,寬到可伸進一隻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過,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覺地填入栓孔,而上層的閣樓地板上還灑了塵土,佈置成似乎無人走過的樣子。這動作雖小,卻同樣是犯規行為。無論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縫用的頂針,或大到如穀倉門,基本準則決不改變,通通都是犯規。關於合理的類型,你們隨便抄下來就好,貝特斯先生……”
“很好,”露齒而笑的貝特斯說道:“請繼續。”
“首先,有一種密室殺人,案發現場的房間真的是完全緊閉,既然如此,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兇手根本不在房裏。解釋如下:
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先是,房間尚未上鎖之前,裏面可能發生了搶劫、攻擊打鬥,有人挂彩受傷,傢具也遭到破壞,情況足以讓人聯想到行兇時的掙扎拚鬥。後來,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殺,或是昏迷於上鎖的房間內,但所有事件卻被當作發生於同一時間。在這個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腦部破裂。一般的推測是棍棒造成的,實際上卻是傢具的某個部位,也許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邊緣,不過最常見的對象,其實是鐵制的壁爐罩。總之,自從歇洛克·福爾摩斯的冒險故事《駝背人》問世以來,這個殘忍的爐罩,着實殺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謀殺。此類型的情節中,包括解開兇手之謎在內,解答部分最令人滿意的作品,要屬加斯頓·勒魯的《黃色房間的秘密》,堪稱是史上最佳的偵探故事。
二、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間鬧鬼的房間所致,也可能被誘引,較常見的則是從房間外頭輸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氣,都會讓受害人發狂、猛撞房間四壁,使得現場像是發生過困獸之鬥,而死因還是加諸於自己身上的刀傷。另一種從中延伸的變體範例,是受害人將樹枝形燈架的尖釘穿進自己的腦袋,或是用金屬絲網把自己吊起來,甚至用雙手把自己勒死。
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傢具上頭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這個陷阱的設計,可能是某個死去多年的傢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動作業,或是由現任使用者來重新設定。它可能是現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惡新發明。譬如說,話筒裏面藏着手槍機械裝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話筒,子彈就會發射,並貫穿他的腦袋。還有一種手槍,板機上面繫着一條絲線,一旦水結冰凝固時,原先的水就會膨脹,如此隨即拉動絲線。我們再舉鬧鐘為例,當你為這個鬧鐘上緊發條時,子彈便會射出來;或者(鬧鐘是受人歡迎的兇器),我們有另一種精巧的大型掛鐘,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鏗鏘鈴聲裝置,一旦吵鬧聲響起,你想要靠近去關掉它時,只要你一觸碰,便會擲出一把利刃,當場劃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種重物,可從天花板擺盪下來,只要你做上高背椅,這個重物的威力,包準敲得你的腦袋唏巴爛;另有一種床,能釋放致命的瓦斯;還有會神秘消失的毒針、會——
“你們明白了吧,”菲爾博士以雪茄指着每個人:“當我們研究了這些五花八門的機關陷阱之後,才真正進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領域,而上鎖的房間可就算是小兒科了。這種情況可能會永續發展,甚至還會出現電死人的機關。置於一排畫像前的細繩,可以接上電;棋盤可以充電;甚至手套也可以讓人通電致死。傢具之中的任何對象,包括茶壺在內,都能置人於死地。不過這些伎倆,現在似乎沒人用過。所以,我們接著說下去:
四、這是自殺,但刻意佈置成像是謀殺。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後冰柱便融化了!由於上鎖房間裏找不到兇器,因此假定是謀殺。或者,某人射殺他自己,所用之槍縛繫於橡皮帶尾端——當他放手時,槍械被拉入煙囪而消失不見。此伎倆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槍枝繫着連接重物的絲線,射擊后槍枝被迅速拉過橋樑欄杆,隨即墜入水中;同樣的方式,手槍也可以猛然拂過窗戶,然後掉入雪堆里。
五、這是謀殺,但迷團是因錯覺和喬裝術所引起的。譬如,房門有人監視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謀殺橫屍於室內,但大家以為他還活着。兇手裝扮成受害人,或是從背後被誤認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門口現身。接着,他一轉身,卸下所有偽裝,搖身一變,換回原本的樣貌,並且立刻走出房間。由於他離去時,曾走過別人身邊,因而造成了錯覺。無論如何,他的不在場證明已成立;因為後來屍體被發現時,警方推定的案發時間,是發生在冒牌受害人進房之後。
六、這是謀殺,兇手雖是在房間外面下手的,不過看起來卻像是在房間裏犯下的。
“為了方便解釋,”菲爾博士中斷分類的話題。“我把這種犯罪歸類,通稱為‘長距離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們怎麼變化,都是基本雛形的延伸。我剛說過冰柱的案例,你們應該都明白了。門是上鎖的,窗戶小到兇手無法穿過去;但受害人顯然是在房間內被刺殺,而且兇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彈一般從房間外面發射進來——然後它融化地無影無蹤。我相信,AnnaKatherineGreen(1846-1935,美國推理女作家先鋒)是偵探小說中使用此詭計的第一人,她的那本長篇小說名為《InitialsOnly》(1911)。
“(順便一提,某些詭計會發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確是居功厥偉。五十多年前,她發表的首部推理小說中,就創造了兇殘秘書殺死僱主的故事,而且我認為,從今日的統計資料可以證明,秘書仍是小說中最常見的兇手。而當今最受歡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樣學樣,也以‘好人’來稱呼他的兇手角色。不過這些時日以來,只要有大宅存在,秘書仍然是最危險的人物。)
“繼續冰柱的話題。它的實地運用,得拜麥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紀中,意大利佛羅倫斯市望族,對文藝、美術的保護頗有貢獻)之賜,而且在一篇令人讚賞的《FlemingStone》故事裏,引用了一首關於戰爭的諷刺詩,內容提及第一世紀的羅馬衰亡路,冰柱在其間提供了亡國的原因。藉由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發射、投擲、拋出,在HamiltonCleek(《FortyFaces》書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險故事裏,也有異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彈、鹽塊子彈,甚至還有凍結血液所製成的子彈。
“冰柱犯罪理論證明了我的觀點:屋內的兇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乾的。這裏還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兇器可能是內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過夏季別墅周遭盤繞的編織物,一擊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於刀身過於細薄,因此他毫無知覺自己受傷,然後當他走入另一個房間時,才猝然倒地斃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誘探頭出窗;從下面無法爬到這扇窗戶,但是從上方呢,冰塊卻能夠下墜,並狠狠重擊他的頭。腦袋被砸得開花,但兇器卻找不到,因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這個標題之下(其實放到第三項標題之下,也很合適),我們還可以列舉出利用毒蛇或昆蟲來殺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隱匿於衣櫃和保險箱,也可以靈巧地躲藏在花盆、書堆、枝形吊燈架以及手杖中。我記得一個非常誇張的個案——把琥珀制的煙斗柄,刻成古怪得蠍子形狀,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裏,雕刻物居然活過來,變成一隻活生生的蠍子。不過,若說到上鎖房間命案中最驚人的長距離謀殺手法,各位,我向你們推薦一篇偵探小說史上最精採的短篇故事(事實上,還有幾篇非常出色、同樣齊名的第一流傑作,如ThomasBurke的《TheHandsofMrOttermole》、切斯特頓的《通道上的男人》、雅克·福翠爾的《十三號囚房的難題》。)它就是MelvilleDavissonPost《TheDoomdorfMystery》——這位從長距離之外行兇的刺客,即是太陽。太陽光穿過上鎖房間的窗戶,照射在都多爾夫擺於桌上的酒瓶,由於瓶內裝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鏡(即集中陽光而生熱的凸透鏡),而掛在牆上的槍經由光線一射,正好點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傢伙,胸膛自然被轟的血肉模糊。還有……且慢!阿哈,我最好適可而止了;現在,我就以最後一個標題,來為分類工作劃下完美的休止符吧:
七、這是謀殺,但其詭計的運作方法,剛好和第五項標題背道而馳。換句話說,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時間,比真正案發時間早了許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藥,但沒有受傷)在上鎖房間裏。所以用力撞門,也叫不醒他,這時兇手開始裝出驚恐的模樣,先強行打開門,接着一馬當先衝進去,刺殺或切斷被害人的喉嚨,同時讓其它在場的人覺得看到了其實沒看到的東西。發明這種詭計的IsraelZangwill,應可獲得無上的榮耀,因為後人仍舊在沿用他的創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這種詭計曾用在(通常是刺殺)船上、陳年老屋、溫室、閣樓,甚至是露天戶外。在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絆倒,然後昏迷不醒,最後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慢點!等一下!”哈德利連忙插嘴,並重拳打在桌上以引起大家注意。意得志滿的菲爾博士,正是一副口若懸河、欲罷不能的神情,他堆滿笑容,和氣地轉身看着督察。哈德利接著說:“你的分析或許非常棒。上鎖房間的所有可能狀況,你全都研究了——”
“所有的情況?”菲爾博士睜大眼睛,哼着鼻子說:“還差的遠哩。有一些很特殊的類型,我還未將它們一網打盡,並且找出其中的玄機;這只是一份即席發表的粗略大綱;不過有朝一日,我會全部整理出來的。我正要說到其它的類型:為了要讓門窗從房間內鎖上,所以手段上得運用各式各樣會騙人的門窗。哼!哈!因此,各位先生,接下來我——”
“還不行,”督察頑強地說道:“我要對你所說之事提出質疑。你說從這些不同類型的花招噱頭中,我們可以得到一點端倪。你陳述了七個要點;但是,根據你提出的類型,能適用於本案的,一個也沒有。你下了整個標題:‘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案發時間兇手根本不在房裏’,這完全不符合本案!除非米爾斯和杜莫兩人都在撒謊,不然我們唯一能確認的事情,就是兇手真的在房間裏!這你怎麼說呢?”
貝特斯的坐姿挪前了些,當他俯身靠近信封袋時,桌燈所散發的紅色燈光照在他的禿頭上,也反射出微光。他以純金的鉛筆,抄寫整齊端正的筆記。現在,他張開突出的眼睛,凝視着菲爾博士,臉上的眼球似乎是更加突出,更像蛙眼。
“呃,是的,”他短咳了一聲:“但第五項卻是能引人聯想,我是這麼認為——利用錯覺!可不可能米爾斯和杜莫夫人其實沒看到有人走入房內;他們只是不知為何一時被愚弄了;或者,當時整個情景,像是幻燈機打出來的錯覺?”
“想用錯覺的理由絆住我,”哈德利說:“抱歉!這一點我也考慮過了。昨晚我已經逼問過米爾斯,今早又找他盤問了一兩回。反正,無論兇手是何方神聖,他絕不是一個錯覺,他真的走進了房間。他是那麼貨真價實,活蹦蹦的影子投射在地上,走起路來都快讓走廊擺盪搖動起來。他真實到能說、能動、能用力關門。菲爾,你同意吧?”
博士鬱悶地頜首。他在熄火的雪茄上噴出一口空煙。
“喔,是的,我同意。確實是真有其人,而且他真的走入房內。”
“實際上,”杜莫召喚侍者再添加咖啡,而哈德利接著說道:“就算我們聽起來的是謊言,就算那是幻燈機投射的陰影所造成的,但影子總不會殺了葛里莫吧。兇器是一把堅硬的槍,被握在有血有肉的手中。至於其它方面,老天爺知道,葛里莫挨的槍絕非機關所致,甚至,他也不是開槍自殺、更沒有讓槍迅速穿過煙囪,如你所舉的例子一樣。首先,一個人不能在幾呎之外,開槍射殺自己。第二,槍也不可能穿過煙囪之後,橫越一排屋頂來到Cagliostro街,然後射擊弗雷,最後大公告成地摔落於地。媽的,菲爾,我說話的方式越來越像你,太像你習慣的思考方式!我在等一通局裏打來的電話,我得恢復清醒……你怎麼啦?”
菲爾博士的小眼睛全然睜開,緊盯着桌燈不放,隨即拳頭緩慢地落在桌上。
“煙囪!”他說道:“煙囪!哇!莫非是……天阿!哈德利,我真是個大笨蛋!”
“煙囪怎麼了?”督察問道:“我們已經證實,兇手不能從煙囪爬出去。”
“是的,那是當然;但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腦袋閃過一個念頭,雖然可能只是小小的靈光一閃……那座煙囪,我必須再察看一次。”
貝特斯輕聲笑了出來,並用金筆敲打他的筆記本。“無論如何,”他提議:“你還是將我們的討論做個總結吧。我同意督察剛才的說法。如何在門窗、煙囪上面動手腳的詐術,你最好略述一下吧。”
“煙囪嘛,抱歉得很,”菲爾博士繼續說道。一旦專註精神,他便恢復原本的神氣模樣:“抱歉,在偵探小說中,煙囪是不受到青睞的逃脫途徑;當然,秘密信道除外。我來舉一些重要的例子。例如中空的煙囪後頭,有個秘密房間;壁爐的背面,可以像帷幔一樣展開;或是壁爐可以旋轉打開;甚至在砌爐石塊下,藏着一間密室。此外,許多帶有強烈毒性的玩意兒,都能穿過煙囪管掉下來。不過,兇手爬上煙囪而逃亡的案例,倒是少見。一來是幾乎不可能辦得到,二來是這種舉動比起在門窗上動手腳,還更加卑鄙無恥。在門和窗這兩種首要類型中,門顯然是較受歡迎的。我們來舉一些經過變造,以使門像是能從內反鎖的詐術案例:
一、將插於鎖孔里的鑰匙動些手腳。這種傳統方法相當受到歡迎。但是到了今天,由於其各種變化的手法都廣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隻鉗子夾住鑰匙柄,並且轉動它;我們就用過這種方法打開葛里莫書房的門。還有一種非常實用的小技巧,只需一跟兩吋長的細薄金屬條,某一端繫上極長的結實細繩。在離開房間前,先將金屬條插入鑰匙頭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槓桿作用;細繩垂落於地,然後從門底下拉至房間外頭。接着從門外關起房門。只消拉動細繩,在槓桿原理的作用下,鑰匙被轉動而將房門上鎖;這時再抖動細繩,使金屬條鬆脫,一但等它落地,你就可以從門底下把它拉出來。於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應用,但細繩絕對是不可或缺。
二、不破壞鎖和門栓的情形下,輕鬆移開房門的鉸鏈。這種手法乾淨俐落,大部分男學生都熟悉個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鎖櫥櫃裏的東西時,便可派上用場;不過,前提是鉸鏈得裝置在門外才行。
三、在門栓上動手腳。細繩再度出場;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夾和補綴用針,衣夾附着於房門內設計成槓桿裝置,藉此在門外關上門栓,這時再從鎖孔拉出細繩即可。我得像費洛·范斯舉帽致敬,他為我們做了最佳示範。還有一些手法比較簡單但效率不高的方式
,但一條細繩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長細繩的一端打個不牢固的結——只要猛然一拉,繩結就會鬆脫——並且扣成一個環套。此環套纏繞於門栓的握柄,細繩部分則向下垂落,且穿過門底下。此刻房門已被關上,這時,往左右兩邊任一方拉動細繩,即可閂上門栓。接着再使勁抽動細繩,繩結便從握柄上脫落,然後就可以拉出細繩。埃勒里·奎因也曾示範了另一種手法,他利用死人玩了這一招。但是,他的迷團解說過於簡單枯燥,聽起來又太離奇古怪,因此對精明的讀者來說,此詭計的安排着實不公平。
四、在可滑落的栓鎖上動手腳。通常做法是,於栓鎖的下方墊着某樣東西,然後從門外關上房門,在抽掉墊在裏頭的支撐物,讓栓鎖滑落且上鎖。說到這個支撐物,隨時能派上用場的冰塊,顯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塊撐起栓鎖;等它溶解之後,栓鎖便會掉下來。另外,在某個案例中,光憑關門的力道夠大,都足以讓門內的栓鎖自己滑落。
五、營造出一種錯覺,簡單卻有效。兇手殺了人之後,從門外將房門上鎖,並把鑰匙帶在身上。然而,大家還以為鑰匙仍插於房內的鎖孔里。兇手就是第一個裝出驚慌失措、並且發現屍體的人,他打破房門上層的玻璃鑲板,把鑰匙藏於自己手中,然後‘鑰匙’插在鎖孔上,再藉此打開房門。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門上的壁板時,這種伎倆也行得通。
“總之,還有很多種方法,例如從門外把門上鎖,再利用細繩將鑰匙送回房內。但你們都看得出來,在本案中,這些方法沒一個被派上用場。我們發現房門是內部上鎖的。好了,兇手雖然有許多方法能讓內部上鎖,但卻一個也沒有用,因為米爾斯一直監視着房門。所以門就是照一般的技術原理上鎖的。它被全程監看,所以咱們全都沒輒了。”
“我不喜歡老生常談的陳腔濫調,”貝特斯皺起眉頭:“不過現在看起來,所有的不可能性似乎都排除了,剩下的不管可能性多小,卻必定是最後的真相。房門已經不予考慮了﹔煙囪也被排除在外嗎?”
“是的。”菲爾博士咕噥地說道。
“該回過頭來考慮窗戶吧?”哈德利追問:“你費了這麼多唇舌,顯然沒一個手法範例用得着。不過,在這些聽起來相當聳動的方法中,兇手運用的唯一逃脫手段,你卻忽略掉……”
“那不是一扇上鎖的窗戶,你看不出來嗎?”菲爾博士怒斥:“只要窗戶上了鎖,我就可以說出好幾種有趣的範例。像早期的假釘頭,到近代用來唬人的鋼製窗套,都能再窗戶上面動手腳。你還可以打破窗戶,小心地扣住窗子的鎖鉤,然後離去的時候,只需換上一塊新的窗玻璃,再以油灰填塞接合即可;由於新的窗玻璃和舊有的非常相似,使得窗戶像是由內部反鎖。但是,葛里莫書房的窗戶,既未上鎖,也沒有關起來,根本叫人無機可趁。
“我好象在哪裏讀過,人會飛行……”貝特斯暗示着。
菲爾博士搖搖頭。“會飛的人類,能否在滑溜的直牆上走動,這事我們不予討論。對於飛行逃脫這種手法,我非常樂見其成,而且只要有地方可以起飛升空,我倒是相信此事可行。也就是說,他必需從某處升空,然後在某地降落。但是他沒有;屋頂和地面上,都沒有起飛、降落的痕迹……”菲爾博士苦思不已。“不過在這方面,如果你們想聽聽其它的建議,我可以告訴你們——”
他突然語塞,並抬起頭來。在那安靜且杳無人跡的餐廳盡頭,附着於整排窗戶上的雪花,正閃爍着微弱的光芒。就在這時候,他們前方有條人影倏然闖了進來,此人模樣有些遲疑,眼光四處搜尋着,然後才迅速走向它們。當眾人看清來者是曼根時,哈德利不禁發出低沉的嘆息聲。曼根的臉色看來蒼白不振。
“沒發生什麼事吧?”哈德利以一貫的冷淡口氣發問。他把椅子往後推了些。“大衣沒再變色了吧?或是——”
“沒有,”曼根回說。他站在桌子旁喘息,一副上氣不接下氣的樣子。“但你們最好過去一趟。德瑞曼出事了,好象是突然中風。不,他還沒死,不過情況不太樂觀。他剛發作的時候,正試圖和你們聯絡……他盡說些瘋話,說什麼他房間裏有人,煙火,以及煙囪。”
——挑戰讀者——
到此為止,案情都已經顯現在讀者諸君面前,細心的讀者應該能夠指出誰是兇手,並且說明兇手的手法.雖然菲爾博士實驗結果要到下章揭曉.我不妨先予說明,測試結果令人擔心,紙上沒有文字.不過並不能阻礙將兇手繩之以法——ellry敬上